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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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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模板【篇1】

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为了保障参保人员购买医保药品,加强和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下称“定点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促进医保基金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定点药店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购药人员身份核验

(一)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购药管理的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做到人证相符。

(二)为保证用药和个人账户资金安全,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得代购药品。因特殊情况至定点药店购药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代购药。代购药受托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社会保障卡等基本医疗保险凭证(以下简称“医保卡”)。

二、加强代购药登记管理

(三)定点药店应在显要位置设置代购药登记提示,在开展代购药登记管理时,需记录代购药名称、购药数量以及委托人、受托人证件号等信息,在结算单据上注明“代购药”。

(四)定点药店应妥善保管代购药登记记录,以备核查。鼓励定点药店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代购药登记、管理工作。

(五)发现一人持2张以上(不含2张)医保卡要求购买医保药品等异常购药行为的,定点药店不得向其提供配售服务,并及时向医保管理部门报告。

三、规范处方药外配和其他药品配售服务

(六)定点药店应当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药品外配服务的有关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处方药品的外配服务。对不符合外配处方要求的,将外配处方予以退回,并记录在案。

(七)定点药店应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药品配售服务规范,在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处方药品配售服务时,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原则,指导参保人员合理购买和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

1. 西药每次限1至3个品种;

2. 中成药每次限1至3个品种;

3. 一次服务需要同时提供西药、中成药的,限5个品种内。

4. 常见病西药、中成药用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慢性病药品用量可适当延长。

(八)定点药店原则上每天只能向同一名参保人员提供一次非处方药品配售服务。在一次服务中或对于同店同卡余药量超过一个月的,不得重复开具相同药理作用的非处方药品。

四、加强配售药品费用和行为的管理

(九)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使用医保卡月累计购买医保药品超过1200元的,将暂停其医保卡在定点药店刷卡结算功能,由医保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未发现明显异常的,于审核完毕后(一般不晚于次月15日)恢复其医保卡在定点药店刷卡结算功能。

(十)医保管理部门运用智能监控等手段,对参保人员单日刷卡次数、单次刷卡购药数量或费用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等情况加强审核监督。发现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有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行为的,医保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定点药店应健全内部医保管理制度,加强药店有关人员对购药行为的动态监测及预警,登记并报告不合理购药的情形,及时予以干预和追究药店工作人员的责任。定点药店应在医保服务区、收银柜台等关键位置配备相关的监控设施,做好监控及存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如发现冒用医保卡、贩卖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行为或线索的,定点药店应及时向所在地医保管理部门反映。

各定点药店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同时对参保人员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2月3日。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模板【篇2】

为确保医保联网计算机应用能够正常、高效、安全地运行,实现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应用安全的目标,特制定医保联网计安全应急应急管理制度。Wei508.cOm

一、落实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负责所有医保联网单位计算机信息安全,本店专人操作员为本店医保联网单位计算机安全直接责任人,本店负责任人为本店网络安全监管员和责任人。

二、强化安全意识

定期进行全员网络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人员政治、业务水平,全员参与,齐抓共管,把相关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网络的安全有效运行。专人负责,定期更改系统口令。

三、计算机网络应急管理

出现了专用计算机安装了其他软件或修改、删除医保联网计算机上文件时立即联系药店负责人,对未造成破坏和损失及时更正错误。评估和查看损坏程度和严重程度,轻微的批评教育,严重的进行追责和上报主管部门处理。重要的数据文件的多份拷贝异盘存放上严格检查,确保数据的完整、安全、有效。每周进行电脑硬件和网络传输的检测,确保电脑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的安全高效支持,发现电脑运行异常或网络传输卡顿,及时与维保单位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并把相关情况登记在案。发现有移动设备与医保联网计算机有非经许可的必要的数据交换或安装输出等,及时上报上级责任人和上级单位部门,并做好相关证据和现场的保护和保存,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对相关主管部门日常检查或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整记录,尽快完善相关措施,确保网络运行的安全,确保医保线路为专线专用,无任何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进入医保信息系统网络。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模板【篇3】

一、要按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按时,准确录入并传输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与完整,确保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卡(ic卡)进行购药及结算匠准确性:每天及时上传下载数据,重点是每年初必须先下载全部数据后才能开始刷卡;

二、使用医保计算机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收据和购药明细,并保存两年以上,严禁在联网接入设备安装与医咻结算无关的软件,严禁联网设备与国际互联网联通,严禁在联网篡改结算数据及ip地址等参数,严禁通过专网对信息及网络系统进行攻击和破坏。

三、应在药店显要位置悬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进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辩认购药,不得拒绝参保不修改密码,不得代替参保人员输入密码,同时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作明显标识及明码标价,区分甲、乙类药品,营业员要佩带服务标志,文明用语,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并设参保人员意见投诉箱。

四、必须配备专(兼)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处方调配等岗位的工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符合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持证上岗;营业员须对医保政策,对所经销的药品的用途、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熟悉并正确宣传医保政策,帮助参保人员解决购药困难。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无偿提供政策咨询、圈存、修改密码、医保卡余额查询等服务。

六、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供应,经营品种不少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80%,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向药店备案,药品合格率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发生假药案件。

七、从符合规定的渠道采购药品,保证体系,严格药品验收,储存、零售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八、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政策,实行明确标价,接受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药品监督部门、物价部门、卫生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参保保员的监督。

九、参保人、证(居民身份证)卡(医保ic卡,不同)相符,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卡,证不符时,应拒绝配药,因病情原因医保人员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开药的,其委托人须持委托书,方能按规定开药,经查验证有关项目所持处方相符无误后调剂的处方必须由药师审核签字以备核查。

十、医保人员到药店购药时,应认真按照以下原则给药,急性病限3天量,慢性病限7天药量,相同治疗效果的药品

原则上不能超过2种,辅助的药不能超过2种。

十一、必须每天将售出药品有关医保数据上传,并保证上传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上传内应包括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id卡)号,药品通用名,规格、剂型、价格、数量、金额、购药、时间必须在每月的最后一天的24小时之前上传完当月数据,次月2号前(遇节假日顺延)。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模板【篇4】

一、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各定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健全、清楚。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四、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字。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列“医疗保险药品零售凭证”,由参保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六、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七、收费人员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第二篇: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一、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各定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四、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字。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列“医疗保险药品零售凭证”,由参保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五、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六、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七、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及时维护计算机系统。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设置药品拆零专柜、贵重药品专柜、精神与麻醉药品专人管理。

(2)专卡专用,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对有

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一次性购同类药种不超过3种。

9药店内不摆放,销售日用生活品、食品、化妆品等按规定不得销售,摆放的货品。10不得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IC卡结算业务,不得以药易药,以药易物。11严格执行GSP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政策。

第二篇: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模板【篇5】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a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六、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某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定点零售药房主要负责人全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并明确一名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

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主动提醒告知参保人员IC卡设置密码,确保持卡安全。有效杜绝冒名持卡购药。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调配处方药要严格按照审方、配方、复核等程序进行。由药师及调配员双人复核签章方可发药,并保存处方两年以上。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要尽量提供有适应方法的小药装药品,以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收银人员应规范电脑操作,严格按照医保规定操作,不准以物代药,不准以医保卡套取现金,严格执行特殊病种门诊管理规定要求,确保对症用药,留存购药电脑小票,认真做好并及时接收各类信息数据,做好记录准时上报。保证医疗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定点药房要遵守职业道德,优化服务,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民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等违规行为。

加强发票管理,主动为购药人员提供出具专用票据,严禁多开,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凡违反本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并追究其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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