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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人住房证明汇总6篇

2024-09-25 住房证明

面对生活中随时可能出现的情况,我们经常需要编写一些实用文书,实用文书给我们证明了它存在的意义,对于实用类文书报的撰写你是否毫无头绪呢?小编经过整理,为你编辑了最新个人住房证明汇总6篇,供你阅读参考,并请收藏本页面!

最新个人住房证明 篇1

怎样领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住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退职)的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9.出国、出境定居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

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四.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最新个人住房证明 篇2

女士因工作关系现住于(房屋地址)户主刘祝廷为其,特此证明。

签名:

公章

日期:

没有特定的格式,不过不是一张,总共两张证明,居委会开一张要求盖章的,亲友另开一张居住证明!

居委会一般不太肯帮你写证明的,你先事先自己写好让你亲友拿去盖个章比较好~

居委会的那张就写:

***(申请人)应工作关系现住于***********(房屋地址),户主***(户主名)为其**(亲戚),特此证明!

户主证明就写:

***(申请人)应工作关系现住于本人*************(房屋地址),本人为其**(亲戚),特此证明!

基本就这个形式吧,当初帮朋友办居住证时我就是这样写的,本来申请办一年的,给办出了三年!

最新个人住房证明 篇3

证明一: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以下证明 现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为我单位职工,与同志属夫妻关系,在我单位享受过(或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享受过福利分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有(或无)房产证,该同志在其它地址有(或无)其它性质住房,其父母、是(否)和其在一起生活居住,该同志月收入元,年收入元。需说明其它原因 特此证明 盖章(公章):地址: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年月日 证明二: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以下证明 现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为我街道办事处居民,与同志属夫妻关系,有个子女,姓名。在本市有私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租住(或借住)同志或单位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同志在本市其它地址有(或无)其它性质的住房,其父母是、(否)和其在一起生活居祝需说明其它原因的特此证明 盖章(公章):地址: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 年月日证明三:申请从携带父母,父母无工作的提供以下证明 现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为我街道办事处居民,与同志属夫妻关系,是(否)长期和子女在一起生活居住,在本市有私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租住(或借住)同志或单位的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同志在本市其它地址有(或无)其它性质的住房。需说明其它原因的特此证明 盖章(公章):地址: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 年月日 证明四:申请从携带父母,父母有工作的提供以下证明 现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单位职工(或离退休人员),与同志属夫妻关系,是(否)长期和子女在一起生活居住,本人在我单位享受过(或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享受过福利分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有(或无)房产证,在本市有(或无)其它性质住房。该同志月收入元,年收入元。需说明其它原因的特此证明 盖章(公章):地址: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 年月日

兹证明***(身份证号:********)在我单位无房屋登记记录。

(申请人)是我社区(单位)人员,其家庭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

其现住房情况如下:

□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租赁)住房产权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借住(寄居)住房产权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借住(寄居)住房产权人(签字、盖章)。

我单位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备注:

1.家庭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租住公有或私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应提供与产权单位或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证明(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借住(寄居)公有或私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应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签字、盖章)。

最新个人住房证明 篇4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

兹因“***”(身份证号码:******************)为“重庆************公司”在我行的信贷业务提供担保,我行同意与其建立信贷关系,特此证明。

(注:非法人企业信贷关系证明格式大致相同,请写清楚授信种类即可)贷款工作证明模板4篇贷款工作证明模板4篇。

******银行加盖行政公章

****年**月**日

最新个人住房证明 篇5

不是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住房消费支取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销户提取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留存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加盖管理部业务用章后报送市中心会计处,办理相关支取手续。

办理死亡销户支取时,原有业务票据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与其配套使用。

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管理部还须审核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支取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用于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所有人必须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条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议件及个人储蓄支取卡(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

)到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

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主买房人的支取记录单,如未建公积金,须单位开证明。

但夫妇双方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总款价。

如主买房人在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主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缴单位办理。

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最新个人住房证明 篇6

职工领取住房公积金所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由职工本人填写的《梧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申领表》(须单位签意见、盖章);

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下表中各种情况所须证明材料:

支取原因

所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公有住房(单位房改房)、集资建房

房产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售房评估凭证(如无法提供房改办出具的售房评估凭证的,需在购房协议书上加盖房产所在地房改办公章)、购房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如果购买房产局房改房,并已办理房所有权证而无法提供售房评估凭证的,可提交购房协议书和购房款发票或收款收据。

2、购买商品房并一次性或分期付清房款

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均须验证原件)。

3、购买二手房

交易监证书(或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发票及房屋所有权证(均须验证原件)

4、购房并办理了商业性住房贷款

贷款当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款收据(验证原件)、贷款合同(验证原件)、银行发放贷款凭证或借款借据(验证原件);若在贷款第二年度(或以后年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表(由贷款银行打印并盖章,注明贷款人姓名、贷款总额、余额及所购住房地址)。如提前还清贷款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证明(注有贷款人姓名、抵押房产的详细地址、提前还贷时间、金额)。

5、购房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如申领人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主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只须提供《梧州市职工公积金申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②如申领人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主申请人同住一户的直系亲属,还须提供户口簿(须验证原件)、《直系亲属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主申请人关系证明、同住证明表》。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红线图);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土地使用证(翻建)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建造)。县级以下自建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当地乡镇政府的批文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文(均须验证原件)。

7、大修理自住住房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质量技术鉴定书(C或D级)或规划部门批准住房大修理的有关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均须验证原件);工程预算(必须有施工队或建筑公司或职工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8、离休或退休

离休或退休证或职工所在单位开具的离退休证明。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市级(梧州市及所辖三县一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公或非因公伤残疾病医疗技术鉴定书》或市级(梧州市所辖三县一市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证明。

10、工作调离本市

⑴工作调动文件(工作人事关系调动函或个人档案调动文件等)。⑵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后到本市以外工作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与新工作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为正规劳动合同,即有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盖章)。

11、户口迁出本地或出境定居

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及户口迁入证明或到外地读书的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参军的入伍通知书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单程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或移民证明)。

1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辞职、除名等)满两年,且未与新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已领完(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或者失业证(证上需注明失业时间满两年的记录)或者个人档案的托管证明(包括档案托管合同、近两年档案托管缴费发票或收据)。如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除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外,还必须由其原单位或居住地所属社区管理单位或当地派出所提供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备注:①第1—7点中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为购房人或建房人的配偶,还需相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并审核原件;若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而无法提供购房合同、规划、土地使用等有关批文原件审核的,可只提交复印件,但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并审核原件。职工在异地购、建住房的,提供购、建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表中所列的证明材料只收取复印件,注有“验证原件”的是指提供材料的原件交中心审核后退还职工。

如对以上所述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可拨打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电话:0774-2838310、0774-6023252、0774-6023255咨询,我们会详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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