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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通知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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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通知【篇1】

上海铁路局文件

上铁运发„2012‟206号

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 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及有关文件精神,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技术规章编号:SHG/YS118-2012),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SHG/YS118-2012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适应铁路发展需要,明确路局、站段、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对营业线施工管理权限和安全责任,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以及营业线防护栅栏、上线施工检修作业防护管理按部、局有关规定执行)。文中注明范围的章节按指定范围适用,凡未注明的为同时适用高铁(客专)、普速线路全部营业线范围。

第3条 营业线施工的主要内容

营业线施工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基建站场改造、行车固定设备大中修、涉及铁路的地方委托建设工程(简称地方涉铁工程,下同)等。按其作业性质、影响程度、项目管理、专业管理等特点主要项目如下: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含采空)。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含采空)。

4.在铁路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铁路信号(含联锁、闭塞、计算机联锁、列控中心、应答器、列控地面设备、CTC/TDCS、RBC等)、通信(含GSM-R)、车辆5T、超偏载仪、防灾系统、融雪装臵、牵引供电、电力等行车设备大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施工作业及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的施工作业。

7.各专用线(含非路产专用线)、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指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非国铁单位线路,下同)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基建改造、大中修施工作业;影响出入段(所)作业的段管线基建改造、大中修施工作业。

8.地方涉铁工程。

9.纳入施工计划的维修作业。

10.其它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项目。

第4条 营业线施工的原则

1.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规程‣(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规程‣(300~350km/h部分)和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以施工安全为主,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二章 施工天窗和慢行处所

第5条 施工天窗时间标准及使用原则

1.施工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预留的,用于基建改造、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等施工作业,按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作业的时间。施工天窗双线按行别预留不少于— 4 —

180分钟、单线不少于120分钟。

各线天窗时间和位臵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预留。路局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天窗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繁忙干线和干线名称按•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附件2之规定办理]。

2.大型施工专题研究

对于施工天窗内难以完成的大型施工及特殊性质的施工作业,由路局组织进行专题研究和解决,并纳入施工计划或单独行文公布。

3.日常运输调整与施工统筹兼顾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铁道部组织的集中修区段集中修后按部规定办理);不影响局间分界口运输的区段可由路局调整。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路基基床处理、接触网大修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日停止施工。

到发线、编发线等对运输影响较小的施工作业,由路局运输处视其影响程度,周六、周日可安排施工。

第6条 施工区段的划分及施工慢行处所的规定 1.施工区段的划分

施工区段依据各线车流密度、施工任务等进行确定,繁忙干线和干线施工区段的划分需经铁道部批准。路局管内普速各线施工区段划分详见附件1。

2.桥涵施工慢行速度

各项施工应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

3.施工慢行处所的规定

原则上单线1个施工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施工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

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的,不统计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的,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

针对施工需要已编制施工分号运行图的,可依据施工分号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

第三章 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7条 施工等级的划分

根据施工封锁和信联闭设备施工停用时间的长短、工作量大小及对运输的影响程度,将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电化区段上跨铁路结构物过轨施工(电力线上跨过轨及架拆防护网除外)。

其中:路基基床处理,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大修列车施工,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等常规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4.施工等级的审定

施工单位在上报施工计划申请时,按上述规定初步提出各次施工的施工等级。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含东华地铁公司及子公司,下同)及路局部门、设备主管业务处审核施工计划时按规定进行审核,提出本部门的意见。路局运输处综合各单位、部门的审核

意见,确定各次施工的施工等级。其中Ⅰ、Ⅱ级施工应报施工领导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路局有关业务处共同审定。具体的施工等级在施工计划中公布。

5.高铁(客专)线施工因天窗时间较长,其施工等级划分依据具体的施工项目、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路用列车配合方案、施工路料机械的配合方案、施工工艺要求等实际情况,由路局主管业务处先行研究,提出建议等级方案,运输处报施工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第四章 施工组织领导

第8条 施工领导小组及职责

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安全措施、施工计划等由路局负责审定,其中Ⅰ、Ⅱ级施工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Ⅲ级施工由路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路局、站段、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等单位、部门应根据施工等级针对每次施工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具有下列职责:

1.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3.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8 —

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4.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第9条 施工领导小组组成 1.Ⅰ级施工

Ⅰ级施工由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总调度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调度所、客运、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Ⅱ级施工

Ⅱ级施工由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调度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遇枢纽内、客运站等对客车运行秩序影响较大的施工,根据施工领导小组通知,路局公安局、客运处、相关公安处指派主管人员参加。

施工现场组织指挥由组长(副组长)负责,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和专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正点,路局项目管理主管部门(按建设项目分)及主体施工项目的路局主管业务处担当的副组长必须参加,遇同期多处施工等特殊情况经组长同意可指派胜任人员参加。

3.Ⅲ级施工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

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建设管理机构主管负责人(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10条 施工负责人及其职责 1.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Ⅲ级施工负责人资质不得低于施工标段内项目部(分部)负责人(副)、设备管理单位车间副主任(或委派胜任人员);Ⅱ级施工负责人资质不得低于标段负责人(副)、设备管理单位主管负责人;Ⅰ级施工负责人资质不得低于投标单位负责人(副)或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职责

(1)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作业组织。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协调解决施工中临时发生的问题,检查落实施工例会确定的各项事宜,对违反例会要求,盲目乱干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2)负责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掌握施工进度,及时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领导小组汇报施工情况,减少施工对运输的影响,维护施工期间的正常运输秩序。

(4)各施工作业配合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5)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 10 —

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3.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第五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11条 分级管理,逐级审批

营业线施工计划审批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7)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8)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慢行处所超过规定时。

(9)需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明确施工项目、时间、地点、工作量概况、机械劳力组织等施工组织、安全把关等相关内容。

2.铁路局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

(1)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计划。(2)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所(客整所)、专用线内影响机车、动车出入、车辆取送作业的施工计划。

(3)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内影响国铁列车、机车出入、车辆取送作业的施工计划。

(4)调度区段属路局管辖的合资铁路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调度区段隶属公司管辖的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应参照本规定制定细化办法(影响分界口接发列车的施工计划必须经铁路局批准)。

第12条 加强组织,严肃纪律

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以及未按审定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一经发现立即责成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相关配合单位、部门的责任。

第六章 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

第13条 施工方案审查牵头部门

施工方案按基建更新改造、大中修、地方涉铁工程等涉及营— 12 —

业线的施工项目由路局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牵头审查。

1.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施工方案由路局建设处牵头。2.地方涉铁工程施工方案由地铁公司(东华地铁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牵头。

3.大中修施工方案(含设备主管业务负责的更新改造项目)由路局设备主管业务处牵头。

4.部管管内合资铁路公司施工方案由路局工务处牵头。5.多经企业自筹资金施工方案由路局投资中心牵头。6.路企直通等非国铁设备施工方案按设备管理专业分类由路局主管业务处负责牵头。

第14条 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流程 1.施工方案的编制、自审、完善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先行组织自审,并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指导、完善。为保证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和既有设备情况,原则上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方案前要与设备管理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设计交底。

2.施工方案的预审

建设、更新、部管项目等施工方案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地方涉铁工程由地铁公司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施工配合、监理等单位参加,对施工方案进行预审,并形成会议纪要;施工单位按预审意见进行完善。

3.施工方案的审查

施工方案审查由路局牵头部门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施工配合、监理、路局相关业务处、安监室等单位、部门参加(具体由牵头部门负责通知),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形成会议纪要;施工单位按审查意见进行完善。

(1)路局设备主管业务处负责牵头的大中修、更新改造施工项目可不预审,直接由路局设备主管业务处牵头组织方案审查。

(2)施工方案审查通过后须形成会议纪要;施工单位按审查意见进行完善,并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4.通信、信号中修及纳入施工计划的维修作业项目不进行预审、审查。

5.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方案,路局运输处可牵头组织审查。

第15条 施工方案审查的一般要求

1.预审会议纪要和完善后的施工方案提前3天送主管业务处。

2.施工方案审查意见必须完整全面,不能以设备主管业务部门的意见代替审查小组意见。

3.施工方案审查人员须掌握本专业知识并相对固定。4.施工方案审查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5.已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应重新组织审查。第16条 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

凡施工作业均需按项目编制施工方案(通信、信号中修及纳— 14 —

入施工计划的维修作业项目除外),线路拨接、接触网拨接、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插铺道岔、分相改造、改变接触网供电方式、隔离开关位臵或运行方式变化、拆除或新建接触网设备等站场改造复杂的施工项目应分阶段编制专项方案。施工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目的

(1)项目基本情况,施工时间、地点、范围及具体施工内容。

(2)需实现的目标或阶段性目标。

(3)属独立项目或子系统分项目单独发挥效益。(4)独立项目中关键的子系统分项目及关键时间节点。(5)施工示意图和施工分阶段示意图是否准确、完整、清晰、明了,正确反映施工目的。

2.技术标准

(1)施工采用的技术标准及开通后的设备标准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电气化区段施工结束后对接触网等供电设备有何影响,并经监理确认。

(2)施工采用非标技术或试验项目时是否经过设计、监理签认,并经建设管理机构、部门和有资质的单位(部门)审核批准。

(3)施工时间采用的行车办法是否符合•技规‣、•行规‣等部、局规定的要求。

(4)如采用突破现行规章制度的特殊方法施工时,有无违反•技规‣、•行规‣,如有违反是否制订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部、局规章管理部门批准。

(5)施工需要大件设备运输到现场时,其装载加固方案和运输限制条件是否能满足施工现场的自然和施工条件,是否经路局货运部门审核批准。

(6)所有参加本项施工的负责人、行车人员、安全把关人员和监督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明确本项施工的施工程序、技术标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更换车站联锁软件,须明确软件更换的因由,更换前后的功能、显示界面、操作变化对比等事项。

3.运输条件

(1)施工处于什么线路(繁忙干线、干线、其它线路;单线还是双线或者多线)。

(2)列车运行图规定的行车密度、天窗时段。

(3)提出的施工时间和时段是否影响跨局列车(含动车组)的开行,是否需要铁道部调整列车运行径路或时间,是否需要调整管内客车开行时间或停运管内客车,对货物列车运行的干扰和影响程度。

(4)施工项目是否会影响其它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如有影响,影响范围是否正确、周期是多少,是否会对运输生产造成重大干扰,甚至影响区域国民经济的发展。

4.施工程序

(1)按施工内容和运输限制条件合理安排分阶段开通,细化每个阶段的施工计划和实现目标。

(2)施工流程图是否与施工内容及分阶段实现目标相一致,各时间节点是否与运输条件相吻合。平行作业时的关键线路控制和时间节点能否再进行优化。

(3)施工程序是否能依据运输限制条件进行调整。5.施工条件

(1)上道工序完成的时间节点和工程质量能否满足本项施工要求。

(2)施工技术设计(含变更设计、过渡设计)是否完成。(3)安排的施工用机械、机具、路材路料是否能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4)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全部探查清楚,采取搬迁或保护措施。涉及铁路外单位的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已经与路外单位进行联系与协调。上跨线、上跨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等与既有行车固定设备之间的空间几何距离的调查、测量是否已完成。

(5)安排的夜间施工的照明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按垂直和水平LX测算),如不满足是否安排了足够的照明器具,照明器具是否有安装设臵条件。

(6)明确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技术资料(施†竣‡工图、— 17 —

联锁图表、使用说明书、产品质保书)的时间节点安排,设备管理单位是否已经掌握维修技术,对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安排或实施委托管理。

(7)明确向设备使用单位、行车相关单位、路局相关部门提供LKJ基础数据等有关技术资料的时间节点和安排(含电气化区段送电公告、行车限制卡发布、供电示意图、供电调度远动界面的修改)。

(8)对需要进行压道或牵引试验的机车车辆明确实施方案。6.劳力组织

(1)施工和配合是否到位,现有技术力量和劳动力是否能满足施工要求。

(2)各作业点和时段的技术力量和劳动力安排是否匹配,有无欠员和冗余情况。

(3)监理是否按规定要求配臵,安全员、防护员、把关人员和施工安全监督员是否依据施工安全需要配臵并已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4)需要外借劳动力时,同时审核外借劳动力是否具备施工资质、是否按本项施工要求进行了岗前教育或安排了上岗前的教育计划。

7.施工方法

(1)施工采取的具体作业方法,能否保证作业进度。(2)平行作业或多项作业相互间有无干扰和影响。

(3)作业结合部的分工是否明确。

(4)机械、人工配合作业时分工是否明确、合理。(5)采用的施工工艺是否满足现场的自然、施工和运输条件。

8.安全措施

(1)安全风险分析,分别从设备机具、运输条件、劳动安全、施工工艺、防火防爆、危险品使用管理、工作环境、用电和电器等方面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根据分析确定安全控制点和相应的防范措施。(3)防范措施的责任落实(责任到人),以及与之配套的设施。

(4)安全协议对涉及本项施工的防护条件和措施有无遗漏,是否需要针对本次施工的安全风险进行补充完善。【03kKK.COM 零思考方案网】

(5)结合部安全控制是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有明确、清晰的责任界定。

(6)各施工、配合、行车单位是否已制订完整、安全措施无遗漏的安全卡控表。

(7)人员、移动设备(含车辆)、施工机械、机具等距离供电设备安全距离不足时是否已采取停电等安全措施。

(8)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倾倒、吊臂旋转、起重设备索具断裂、物体坠落、液体渗漏等侵入供电设备安全限界距离的各类施工是否采取停电等安全措施。

(9)影响供电设备基础稳定和地下隐蔽设施的各类施工是否设立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影响地下隐蔽设施安全的各类施工,是否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0)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材料及物体坠落、液体渗漏侵入铁路限界、供电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是否已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

(11)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裂是否采取可控的防倾倒、防旋转、防断裂等措施。

(12)是否梳理完毕可能会发生的施工设备设施侵限、影响基础稳定、地下隐蔽设施、接触网安全距离不足等安全风险。

9.应急预案

(1)对可能产生的应急项目是否进行了趋势分析,确定了应急方案。

(2)是否对现有的应急资源进行调查,并明确调用方法,对需要利用外部的应急资源,是否进行了联系并明确需使用时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对突发事件发生后是否明确了报告程序和方法,建立了网络图,并按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各网格负责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权利与职责。

(4)对使用危险品、爆破作业的施工,制订并明确威胁人身安全情况发生时的撤离线路、避难措施和撤离使用的运输工具。

(5)有明确的作业人员发生受伤时的输送路线和工具。

(6)对列车大面积晚点时有明确的备用施工方案。(7)对施工导致列车大面积晚点或施工延误时有明确的补救措施或方案。

(8)明确各类应急情况发生后,那些部分的工作有常态进入应急状态,直至应急情况停止。

10.指挥体系

(1)成立组织:根据施工等级按铁道部文件规定成立施工领导小组,确定施工领导小组的组长和成员单位,并明确施工领导小组的权限与职责。

(2)确立体系:依据施工的需求,设立若干个分小组,从专业管理、现场指挥、施工作业、行车组织、安全把关监控、后勤保障等方面明确施工领导分小组的权限与职责。

(3)注明标识:明确施工指挥和各施工、配合、把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佩带标识,便于在施工中识别。

(4)制订网络:依据各单位上报施工、配合、把关负责人名单,制订融施工指挥和安全保障为一体的网络图,并明确报告、联系流程和联系方式(电话、对讲机、集群电话或手机等)。

(5)组织协调:明确方案审查结束后直至施工开始,所有工作进入常态,由建设、运输部门负责协调施工组织工作,依据会议纪要检查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并颁发施工计划(电报),直至施工开始。

(6)形成纪要:依据方案审查会议确定的事项,参会单位

签字并形成会议纪要。对在方案审查会涉及未参加会议单位的非重要事项由建设、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重要事项需重新召开方案审查会。

第17条 完善施工方案,签订安全协议

1.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审查会纪要要求修改、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大中修设备主管业务处应督促其按期完成。施工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2.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须提交按规定完善并经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备大中修经主管业务处)确认(签章)的施工方案(含会议纪要)、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各相关单位、部门按规定会签、审核。

3.施工方案审查时认为:方案审查通过,但需对某些重点事项进行说明或补充,或对整改、完善的施工方案内容进行确认,须到路局主管业务处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手续的施工项目,应在施工方案审查会上明确,并在审查纪要中注明。

施工单位在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手续时,提报的内容应包括:施工方案(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等)、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按规定程序审批。具体以路局各业务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与营业线相关的地方涉铁工程管理

第18条 规范与营业线相关的地方涉铁工程施工项目和程序

1.凡涉及跨越铁路线路、站场或者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施工工程项目,地方业主单位(或地方建设单位)应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向路局行文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工程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经路局审查复函批准后组织实施。

2.局管内(含路局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委托路局管理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地方涉铁工程一律由地铁公司归口建设管理,承担地方委托建设,并与业主单位签订委托建设合同。未经路局许可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承接。

3.与营业线相关地方涉铁工程施工必须努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对运输的干扰和影响,对铁路运输造成的影响、损失由路局地铁办、运输处根据工程影响程度及所在线路运输繁忙状况审核、确定。

第19条 因技术等原因主体工程由地方施工单位施工,铁路单位负责线路慢行、封锁、观测、检查、维修、应急抢修等监护、监督配合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监护、监督,如盾构穿越铁路、临近营业线地方建筑工程、电力线过轨等),由铁路单位配合监护、监督,并负责提报铁路施工计划申请,及办理线路封锁、慢行、接触网停送电、施工登销记等铁路单位、部门间的配合工作,有关规定如下:

1.地铁公司(地铁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铁路相关部

门、单位按铁道部、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强化铁路安全监护、监督管理。

2.铁路监护、监督施工计划提报及铁路单位间的配合工作,均由地铁公司委托铁路单位办理。具体配合内容、要求及相关事项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并由地铁公司严格按规定组织施工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方案的预审、审查。

3.明确施工安全的责任。地方施工单位必须与铁路监护、监督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为明确施工期间铁路监护、监督主体单位与行车组织单位间的驻站联络、安全防护、登销记、派遣单等安全管理责任,铁路监护、监督主体单位还必须与行车组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地方施工单位已与行车组织单位签订了施工安全协议的,铁路监护、监督主体单位与行车组织单位间不再产生配合费用)。

4.盾构穿越、临近营业线地方建筑工程由工务单位为配合地方施工对铁路监护、监督的主体单位。

5.电力线过轨(包括通信及其它利用导线作为传输介质的线路上跨铁路)。

(1)电化区段的架设或拆除防护网、架线或拆线或移位等施工计划委托接触网设备管理单位提报,其他相关单位配合;电化维管区段施工期间的停送电操作、防护由供电(维管)段进行,施工组织及登销记仍为供电段。

(2)非电化区段的施工计划委托工务段提报,其他相关单— 24 —

位配合。

(3)电化区段及非电化区段越线架搭设或拆除、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施工计划委托工务段提报,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4)采用一体化管理体制区段的施工计划,由一体化管理单位按上述要求比照办理。

(5)上跨铁路电力线施工同时影响两个及以上供电设备管理单位管辖的电气化铁路时,电力线施工单位须取得各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全部许可后方可实施。

(6)电力线过轨施工配合费由地铁公司召集相关铁路配合单位按配合责任、工作量的大小进行合理分配,每半年作一次汇总,经路局财务处审核后下发至各单位。

6.铁路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施工项目栏注明:配合××单位架、拆网,配合××单位搭建越线架,配合××单位架线、拆线等,配合××单位盾构穿越,对铁路××施工进行铁路监护、监督施工等等。在施工内容栏中详细注明地方主体施工单位的名称、施工作业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第八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审批

第20条 施工计划分类

施工计划分为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

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本局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

计划。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其中,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计划须由路局调度所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1.轮廓施工计划

营业线轮廓施工计划由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路局有关业务处编制,繁忙干线须报铁道部运输局审核批准。

路局运输处于上年12月组织路局有关业务处编制轮廓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应提前提出部门轮廓施工计划。轮廓施工计划包括:与营业线相关在安全保护区内的新建及既有线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在此基础上,铁道部运输局组织有关铁路局于每年1月召开繁忙干线集中修轮廓施工计划协调会,协调铁路局繁忙干线集中修轮廓施工计划。

2.月度施工计划

月度施工计划由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其格式按•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附件4之规定办理],铁道部运输局负责部管项目繁忙干线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并安排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

3.施工日计划

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其中,繁忙干线施工日计划须由运输局调度部负责审核。

第21条 部管项目月度施工计划编制审批程序

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审批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 26 —

划以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审批程序如下:

1.下列施工计划须报铁道部审批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7)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2.需铁道部批准的月度施工计划审批程序

(1)施工单位于每月10日前向路局运输处提出申请 需铁道部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应于每月6日前按规定通过路局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提出次月施工计划申请,并于每月10日前通过局内各单位、部门会签、审核流程到运输处。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施工计划申请内容应明确施工项目、时间、地点、工作量概况等相关情况。

(2)运输处于13日前向铁道部运输局提出申请

每月13日前路局运输处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次月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 27 —

以及其他部管施工项目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网络管理系统上报;其它事项以文电形式上报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

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由路局与邻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3)铁道部运输局平衡、审查

铁道部运输局每月17日左右召开月度施工计划审查会,由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组织,运输局调度、工务、电务、供电部负责人参加。审查研究确定次月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

(4)部管项目月度施工计划的下发

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以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报铁道部总调度长批准后,于每月20日前以铁道部文件形式下达有关铁路局,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第22条 跨局施工计划的审批

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邻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向本局提报施工方案,本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邻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施工计划(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由邻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邻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本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邻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 28 —

申请,由邻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相关运行揭示和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本局负责。

第23条 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编制、审批程序

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各种施工作业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通过路局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申报时,均在网上进行签认,下同):

1. 施工单位提出施工计划申请、发起会签

(1)各施工单位原则上应于每月6日前通过路局计算机施工计划管理系统提出次月施工计划的申请,发起会签。凡申请的施工项目其施工方案必须已通过路局审查、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施工方案审查时明确须办理安全审批的,还须办理完安全审批手续)。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经本单位审核完整无误后,提交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同意,建设项目主管机构及路局主管部门、设备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路局运输处审批。

(2)发起会签时,必须在会签、审核、审批流程中正确设臵相关的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路局主管部门、设备主管业务处室等。联合施工、配合施工需路局与之相对应的设备业务主管处会审时,须提交相应的审查部门。

(3)提报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计划时,须提交电务段、路局电务处会签、会审,以确保LKJ数据换装和列控设备数据的更换。

(4)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计划申请内容及发起会签、审核流程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涉及行车方式、行车设备发生变化的施工,在申报月度施工计划前应先行会同车务段(直属站)进行研究,初步拟定细化、完善施工计划申请后再按程序申报,并由车务站段会签。

2.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审核

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必须先经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审核。

(1)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依据现行技术标准、规章制度、路局相关文电(含批复)、安全协议、设备特点、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精神等,对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内容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会签单位、审核部门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并签署意见。

(2)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对本部门会签意见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设备管理单位和配合单位会签

(1)设备管理单位和配合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申请,依据现行技术标准、规章制度、路局相关文电(含批复)、安全协议、设备特点、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精神等,对施工条件、施工要求、影响范围、安全措施等签署意见。

(2)设备管理单位和配合单位的会签应于每月9日前完成。(3)设备管理单位和配合单位必须按专业分工对施工单位— 30 —

提报的施工计划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对本单位会签意见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车务站段会签

车务站段必须对施工计划申请中站内信号机等行车设备的名称、里程等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对设有进路信号机、进站兼通过以及出站兼发车进路等设备设施复杂的车站,对非正常行车•站细‣、行车办法有特殊规定的车站,提出设备停用期间的行车方式。对提报的行车方式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路局建设项目管理业务处对施工计划申请进行审核(1)按建设项目管理分工,各业务处审查施工计划申请的分工如下:基建、更改施工计划审核由建设处负责,房屋、站台等建筑物的大修、维修施工计划审核由土房处负责,多经企业自筹资金施工计划审核由路局投资中心负责,地方涉铁工程施工计划审核由地铁公司负责,部管施工项目及防灾系统施工计划审核由工务处负责,车辆5T设备施工计划审核由车辆处负责,货运超偏载仪施工计划审核由货运处负责,大中修施工计划审核、路企直通等非国铁设备施工计划审核按设备管理专业分类由路局设备主管业务处负责。

(2)由路局设备主管业务处主审的施工计划,路局建设管理部门应于9日前完成;因新建设备无设备管理单位管辖的施工计划(如未开通电气化的区段新建电气化施工)由路局建设处直接主审,于11日前审核完成。

(3)路局项目管理业务处依据现行技术标准、规章制度、路局相关文电(含批复)、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精神等对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内容及流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是否符合路局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核、确认,对本部门会签意见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多专业配合需相应的路局设备主管业务部门审核 依据现行技术标准、规章制度、路局相关文电(含批复)、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精神等,按专业配合相应的路局设备主管业务处对本专业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内容及流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是否符合路局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核、确认,对本部门会签意见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多专业联合、配合施工需路局相应的主管业务处会审的具体项目,由路局各业务处间研究协商后确定公布。

7.路局设备主管业务部门审核

依据现行技术标准、规章制度、路局相关文电(含批复)、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精神等,路局设备主管业务部门对施工计划申请、会签的本专业相关的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时间、施工限制条件、影响范围、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多专业配合施工时,对会签单位、路局会审部门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对本部门会签意见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对联合施工、配合施工需路局与之相对应的设备主管业务部— 32 —

门会审时,确认其是否已提交会审,未提交时在审查流程中添加,不能添加时注明意见,运输处根据业务处意见添加。

8.运输处平衡、编制

(1)经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车务站段及路局部门、设备主管业务处会签、审核通过的月度施工计划申请,应于11日前报路局运输处(通过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流转)。

(2)路局运输处根据运输能力和施工缓急进行汇总平衡。(3)运输处每月20日左右组织召开施工计划平衡、编制会,编制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对新增慢行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准备简要汇报资料:施工概况(图示),与既有线平纵面示意图、关系图,地下水位、地质资料及地基、路基加固、基坑围护方案(图示)资料等,提交会议讨论。

(4)调度区段隶属公司管辖的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影响分界口接发列车的施工项目在20日前报路局运输处,经批准后在路局月度施工计划中单列附件公布。

(5)电务部门每月每站1~2次的30分钟封锁时间按车站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施工日期(或在运行图文件中公布预留天窗时间),运行图文件中未预留天窗时间的由调度结合施工走廊通道安排。

(6)路局运输处对施工计划申请、会签、审核的程序进行审查。仅对车务站段的提交的会签意见、行车方式进行审核、确

认,对编制的施工计划中的运输组织、行车组织方式内容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7)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运输的副局长批准后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其中,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单位的月度施工计划文件由相关车务段(直属站)转达。

9.强化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施工计划申请审核制度,确保施工计划申请内容及会签、审核流程设臵完整、准确、无误,安全可靠,符合路局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和各项技术标准后,方可上网提报和发起会签。

(2)各单位、部门必须加强对施工计划申请会签、审核的组织工作,制定完善本单位、部门的会签、审核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凡在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点击通过的施工计划(审核流程中显示打“√”),未签署意见时,表示同意上述意见。

(3)强化责任考核。凡施工计划申请、会签、审核、审批过程中发现作业项目、里程、道岔、股道号码名称、技术条件等内容发生错误,或不符合施工方案、技术标准的,由路局天窗办对其单位、部门进行扣分考核,情节严重时通报批评。

10.维护路局网络、施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安全

维护路局网络、施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安全是各单位、部门的共同责任,要加强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确保施工计划会签、会审、审核、审批的安全可靠。

11.大型施工项目施工计划

(1)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部管项目的施工,由路局建设管理部门组织设计、监理等部门及施工、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路局运输处,路局运输处根据施工对运输的影响情况,组织路局有关业务处、安监等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后报铁道部运输局。大型客运站、枢纽、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Ⅰ级施工,经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同意后,按规定报部审批。铁道部根据施工对运输的影响情况,运输局组织有关路局及施工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审定。

(2)路局运输处根据铁道部研究、审定、批复的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计划,并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管理。

第24条 施工安全协议

1.施工作业项目须按下列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1)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区间内作业地点涉及两个行车组织单位的需分别签订)。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

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计划,严禁施工。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按本办法附件2办理。

(2)大型施工项目可按专业分工、施工过渡等分阶段签订,具体由路局在组织召开设计交底、施工方案审查时进行明确。

(3)施工安全协议书作为施工安全的重要文件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预案、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等施工文件存放在相关单位,各单位、部门需妥善保管(保存期为工程完工后一年)。施工安全协议应传达到相关车间、中间站、工区。

2.维修作业项目按下列规定签订安全协议

纳入施工计划的维修作业项目不独立签订安全协议,按单位不分项目一年一签,具体在维修管理办法中明确。

第25条 施工日计划 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一、施工日计划

施工日计划是指由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简称施工调度室,下同)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含临时施工批复文电,下同)及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编制的次日0:00~24:00施工计划。

1.施工日计划提报时间

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计划申请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后(审核、确认施工作业地点、项目、内容、设备变化、影响使用范围等与施工月计划及文、电的一致性,内容的准确性),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日计划申请。

2.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受理施工日计划申请的分工(1)基建、更新改造由建设处负责,工务、电务、供电设备大中修由设备主管业务处负责,房屋建筑物的大修由土房处负责,部管施工项目及防灾系统由工务处负责,超偏载仪等监测监控系统由货运处负责,5T等监测监控系统由车辆处负责,地方涉铁工程由委托代理建设方地铁公司负责,路企直通非国铁设备及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维修及其他按工务、电务、供电等行车设备专业管理分类分别由工务、电务、供电处等设备主管业务处负责。

(2)各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专业管理等实际情况,按上述分工规定及时向主管业务处提报,因提报错误、延迟耽误施工的由提报单位自行负责。

(3)主管业务处通知、转交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也按上述分工办理。

3.加强安全联控

各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路局部门、设备主管业务处、各合资铁路公司收到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后,必须及时组织学习,按专业分工认真

核对,确认施工作业项目、作业地点、里程、时间、信号停用范围、接触网停电范围及行车限制卡内容、特定行车办法、行车方式、行车凭证、站场线路道岔变化、信号机位臵变化等内容,如有疑问最迟于施工3日前与路局运输处施工设备科联系,及时协调解决。

施工日计划下发后,相关车务站段、机务段对施工期间的行车方式、行车凭证、运输组织内容再次进行核对,如有疑问时,应立即与施工调度室联系,及时协调解决。遇有不同意见时由施工调度室主任(副)负责与路局运输处施工计划管理人员及相关站、段、合资铁路公司进行联系,确认一致,以确保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

4.施工日计划的编制、发布、传递

(1)施工调度室应将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日计划申请与月度施工计划核对;同时将I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计划申请于施工前2日15:00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调度处,经调度处核准后于施工前2日18:00前反馈施工调度室,施工调度室据此编制施工日计划(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及电文,同时写明采用特定施工行车办法等行车注意事项)。

(2)因运输原因不能安排施工计划时,须经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同意。

(3)I级施工和繁忙干线施工日计划,路局调度所于施工前1日15:00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调度处。

(4)编制的施工日计划经路局调度所主任(副)审核后,纳入调度日班计划。

(5)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其中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为前1日8:00前)将施工日计划传(交)主管业务处、列车调度台、计划调度台等有关调度台,有关机务段、电化局维管处、运转车长所属单位、车务段(直属站)等单位、部门。

(6)主管业务处负责通知施工主体单位(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由施工主体单位负责通知);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场、线路所、动车所、客整所),施工计划内容涉及其他车务段(直属站)时必须通知相关车务段(直属站)。涉及路企直通运输非国铁线路行车设备施工时,相关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路企直通运输产权单位、国铁接轨站;路企直通运输产权单位必须按路局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7)施工日计划下达后,不得取消施工日计划(项目)。因特殊原因临时取消时,路局调度所制定取消施工后确保行车安全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如:连续滚动施工取消后限速条件发生变化的、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换装的、机车乘务员已领取运行揭示命令出库的等施工项目),经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I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还须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调度处批准),方可以调度命令办理取消(含取消或重新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是指由施工调度室编制的涉及限速(含有计划和临时)、行车方式变化和设备变化的调度命令。

1.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内容

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内容应包括 “时间、地点、因由、速度、行车方式变化、设备变化”六要素。

2.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编制方式

(1)施工调度室须依据施工日计划和主管业务处提报的灾害、故障涉及限速、行车方式变化的申请及“常用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基本用语”编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命令中未用到的字句删除。

(2)运行揭示调度命令须一人拟写、另一人核对,施工调度室主任(副主任)、调度所副主任逐级审核(签字备查)。

3.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发布、传递

(1)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由调度所负责于施工前1日12:00前(其中0:00~4:00执行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为前1日8:00前)发布至有关机务段、电化局维管处、运转车长所属单位、路局主管业务处、车务段(直属站),纳入调度日班计划发至相关车站(场、线路所、动车所),传(交)列车调度员。

(2)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由主管业务处转交设备使用管理(施工)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场、线路所、动车所)及相关车务段(直属站),涉及路企直通运输非国铁线路行— 40 —

车设备施工或非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国铁线路时,相关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路企直通运输产权单位、国铁接轨站;路企直通运输产权单位纳入IC卡数据并按路局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4.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发布、传递、执行中的相关事项(1)列车运行途中遇跨越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或其他原因,造成列车运行没有可依据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司机须提前向列车调度员和本次乘务出勤派班室报告。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当有效时段内不能到达等原因,应及时安排列车停车交付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可在一个行车调度命令中下达),跨区段(局)运行时,须通知相邻区段(局)列车调度员。严禁无运行揭示运行,运行揭示超过调度命令有效时段时严禁运行。

(2)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发布的临时限速需转变为线路允许速度条件时,须按有关LKJ数据管理工作规定程序办理后,本着“谁申请(登记)、谁取消”的原则,由申请(登记)部门按换装电报的终止时间,向施工调度室、车站(场、线路所、动车所)申请取消限速。路局电务处LKJ管理机构负责确认全部换装完毕后(CTCS-2级以上区段还需确认列控设备数据修改已完成),提交书面计划经运输处审核后,调度方可撤消限速运行揭示命令。

路局施工调度室在得到申请(登记)部门取消临时限速的申请和路局电务处LKJ管理机构确认全部换装完毕经运输处审核同意的撤消申请后,方准发布调度命令取消该临时限速的运行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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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命令,并须标注取消限速的原因和依据。

(3)发生灾害、设备故障等影响行车的突发情况(含施工开通后未达到规定的放行列车条件),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有关车站(场、线路所、动车所)、司机、运转车长发布调度命令;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时,由主管业务处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的施工申请,审核提报,由施工调度室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4)涉及铁路局间分界站的施工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由发布局施工调度台委托相关邻局施工调度台转达(我局施工调度台转达时须按本规定办理);相关邻局施工调度台向本局所属相关车务段(直属站)、合资公司下达[车务段(直属站)、合资公司负责向相关车站(场、线路所、动车所)下达],并转交本局相关列车调度员;邻局施工调度台及时向发令局施工调度台反馈施工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交递情况。

第26条 其他事项

1.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纳入路局调度行车区段指挥及非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国铁线路的按上述规定办理。并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行车设备管理单位安排路企直通的非国铁线路行车设备施工时,应避开路企直通列车运行时间段内进行;无法避开时原则上安排路企直通列车晚点开行或停运。

(2)因特殊原因,如线路限速运行时间无法避开或长时间— 42 —

停用信号(接触网线),且该时间段内必须由国铁机车乘务员担当路企直通列车运行时,该行车设备施工项目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3)除上述情况之外,可由非国铁线路行车设备管理单位自行安排施工,但需按运输安全协议规定通知接轨站,并负责向非国铁单位的机车乘务员传达。

(4)需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根据铁道部统一格式填写月度施工计划申报表,经设备管理单位、产权单位审核(盖章),按行车设备专业分类于9日前经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11日前向路局运输处申报。

(5)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由路局统一公布后,由接轨站所在车务段(直属站)、合资公司负责转发给路企直通运输非国铁线路的产权单位,由其负责通知施工单位(含设备管理单位、配合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路局调度所提报施工日计划申请,调度所按规定审核并发布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6)路企直通运输非国铁线路产权单位接到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后,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含设备管理单位、配合单位)。其中,对本单位机车乘务员直通国铁线路的列车,同时做好IC卡数据管理工作,出乘前向机车乘务员交付相关运行区段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和写入对应IC卡数据文件的IC卡。

(7)相邻非国铁线路车站在未纳入路局调度所行车区段指挥前,由接轨站负责向相邻非国铁线路车站传抄列车调度员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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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调度命令。

(8)非国铁单位机车乘务员担当非国铁线路的列车区段,月度施工计划编制,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传递,LKJ基础数据、IC卡数据管理等,产权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行业管理规定要求比照执行。

(9)接轨站所在车务段(直属站)、合资公司负责必须将本办法向路企直通运输非国铁线路的产权单位转发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同时,应根据本办法要求会同产权单位细化管理办法,将施工方面的安全管理内容、安全措施及时纳入运输安全协议。

(10)各相关部门、单位应积极开发应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在尚未建立健全以前,接轨站所在车务段(直属站)、合资公司应会同路企直通运输非国铁线路产权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传递、通知的方式方法。按附表格式要求填写路企直通运输接轨站及管辖单位、接收单位(部门)、联系电话、传真电话、乘务担当方式等内容,由车务段(直属站)、合资公司加盖公章后上报铁路局调度所核备,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路企直通运输接轨站及管辖单位和非国铁线路产权单位、接收单位(部门)、联系电话、传真电话、乘务担当方式列表格式详见附件3。

(11)涉及非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国铁线路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须同时发布给非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担当的运营单位。

2.工务、牵引供电、有关工程等单位自轮运转设备运行的— 44 —

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日计划,由调度所发布给路局工务、供电、建设处等业务、建设部门,由主管业务、建设部门负责及时转发。

3.为提高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命令编制的质量、准确性、时效性,必须运用计算机管理系统,为运输生产服务,确保行车安全。

未纳入路局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命令计算机提报、编制、传递、确认、签收网络管理系统的,或尚未建立健全以前或系统故障应急处理时,各专业系统、各部门(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传(交)、通知的方式方法,必须形成确认、签收闭环管理。

第九章 施工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27条 施工计划的变更

1.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同时通知相关配合单位),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同意,由运输处安排施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按路局LKJ数据管理有关规定的时间要求提出申请)。须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铁路局提前5天向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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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气候、施工单位原因等特殊情况施工不能按计划进行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或通知调度所发令取消。

2.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通知相关配合单位),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3.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4.已批准的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

5.对于停止的施工,路局调度所应尽快按规定重新安排(重新安排的施工计划由主体单位通知相关配合单位),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可顺延至下月。

第28条 设备故障、超标临时补修的处臵程序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设备隐患整治需临时处臵时

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同意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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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及行车安全立即抢修时

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在调度所办理登销记时,由驻所联络员在调度台办理登记),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第十章 施工计划组织实施

第29条 制定施工预案 1.施工预案基本内容

(1)施工预案应围绕施工组织、施工安全、施工车辆进出、施工机械、施工影响范围、开通方案和开通条件、开通技术资料、行车办法、行车凭证及交接方式、列车运行径路和进路、安全卡控措施、应急预案、劳动力安排、组织指挥体系、生活后勤等方面组织制定。

(2)坚持施工单位的“两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和路局调度部门的“一图二表”(施工期间列车运行调整图和非正常运行列车径路表、时刻表)。Ⅰ、Ⅱ级施工路局调度所要根据施工计划铺画施工期间列车运行调整图和非正常运行列车径路表(按规定改变列车运行径路的,如:反方向运行、变更径路运行等),并提前4天将施工期间列车运行调整图、径路表、时刻表(关系站时刻)提交运输处并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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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车务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要编制非正常列车径路、进路示意图,列车运行计划表、安全关键卡控表等。各级行车指挥要按照施工预案、施工运输调整方案有计划、分阶段、按步骤安排列车运行。

2.施工预案的编制

(1)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施工单位(含联合施工单位)均须制定施工预案。Ⅰ、Ⅱ级施工和涉及行车设备变化的、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或路用列车配合的、办理非正常行车的Ⅲ级施工,施工计划下达后,各施工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部门必须根据月度施工计划,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施工预案。施工预案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单位(含联合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施工预案应包括:施工计划、影响范围、技术标准与关键、安全质量控制、施工车辆进出方案、施工机械及劳力组织、确保正点开通措施、应急预案、与配合单位的协调等,以及组织指挥人员、上岗人员、把关人员、道岔钉闭的具体分工、职责,安全卡控措施以及应急备料存放地点、数量等内容。

(3)车务部门施工预案应包括:施工计划、影响范围、接发列车、调车作业、非正常行车组织办法(含行车办法、行车凭证等;干部组织指挥人员、上岗人员、把关人员、道岔加锁的具体分工、职责,以及其它安全卡控措施)、人身安全防护措施、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办法等。其中施工期间需办理非正常接发列— 48 —

车的Ⅰ、Ⅱ级施工还应包括列车运行径路、进路图及施工期间的客货列车开行方案、客运组织、机车运用、公安治安管理、车辆检查等内容。

(4)Ⅰ级施工及运输组织较为复杂的Ⅱ级施工由路局运输处召集相关部门、单位研究确定施工组织、运输组织方案,组织编制路局施工预案。各单位、部门在路局施工预案基础上组织编制本单位施工预案。

第30条 加强施工组织

加强施工组织,建立健全施工会议制度。

一、施工协调会

根据施工进程、施工准备情况、施工方案审查会要求以及施工期间的需要,由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解决施工准备期间、施工配合、施工方案中的重要问题;有关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调度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1.施工协调会原则上应由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 施工协调会原则上应由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特殊情况运输部门可与路局建设、业务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召开,施工时间短、施工组织简单、需协调的事项较为单一的可委托路局建设、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如只涉及个别单位或专业的、施工组织较为简单的、架桥机等上跨结构物过轨施工等);施工协调会由施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指派小组成员负责主持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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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计划下达后,Ⅲ级施工领导小组依据管内施工安排,对需要协调的施工项目,商定协调会召开的日期和主要内容;同时说明其它Ⅲ级施工不需召开协调会。因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或运输站段临时需要召开时,应及时组织召开,并做好记录。

2.施工协调会主要内容

施工协调会重点协调解决各单位的施工组织、行车组织、开通方案、安全卡控及应急预案等需要各专业、部门、单位相互配合的事宜(特别是涉及不同单位结合部的问题),研究、完善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减少施工对运输的干扰和影响。

3.建设管理部门或设备主管部门必须对施工协调会决定的事项进行纪要,督促施工单位并积极联系各相关单位落实会议要求。

二、施工预备会

由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有关施工、设计、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安监、路局主管业务处、调度所、客运、公安等单位、部门参加。

1.施工预备会由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

(1)Ⅰ级施工由路局组织召开。Ⅱ级施工由路局运输处组织召开,特殊情况可与路局建设、设备主管业务处联合组织召开;施工时间短、施工组织简单的可委托路局建设、设备主管业务处组织召开(如架桥机等上跨结构物过轨等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 50 —

施工安全通知【篇2】

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办学实力,学校决定在方山校区新建学生宿舍和工科楼。目前两个工程已进入全面施工阶段,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施工期间将会有大型工程车辆出入校园,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注意自身交通安全,遇有施工车辆请主动避让。

二、为保证安全,请不要进入施工区域,未经许可不要翻越防护栏或进入施工现场观看、逗留。

三、施工期间外来人员繁杂,请大家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注意防范陌生人出入办公场所或宿舍。

四、施工过程中将尽量避免夜间作业,但是施工过程中可能难免出现连续作业(比如混凝土浇筑工序需要连续不间断进行),可能会对同学们正常学习或休息产生一定影响,届时会提前向大家进行通报。

加强学校工程建设是改善广大师生教学、生活环境的重大举措,请广大师生充分理解并大力支持。对因施工给大家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施工安全通知【篇3】

年即将到来,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结合节日特点,进一步加强对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

二、强化监管,严防安全事故

1、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节日停工期间施工单位要落实停产留守措施,加强巡查,保障安全。

2、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火灾隐患整治和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没有生产的单位及施工现场,除留守人员生活照明用电外,应切断生产电源,电箱应上锁,防止电气火灾。

三、抓好应急管理,加强节日值守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节假日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各施工单位要在9月30日前将值班安排表上报我局安全站。

四、立即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评价等基础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工程、脚手架、大型机械使用情况,以及房屋建筑结构问题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

施工安全通知【篇4】

一、加强对机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性能可靠,安全运行。

二、所有电气设备,应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位置。

三、经营期间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四、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设有明显的消防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备;

五、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六、电源插座是否靠近易燃物品;

七、在营业结束时,要确定专人负责查验水、电、气等安全情况,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上述检查应做好详细记录。

施工安全通知【篇5】

春节即将来临,按以往的经验节假日期间是盗窃事件和各类事故高发期,为了确保银河御府小区的安全,请广大业主配合物业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为缔造安全、和谐的社区共同遵守以下几点:

1、小区内任何地方禁止存放烟花爆竹和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小区内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2、楼道内不要存放杂物及自行车、电动车堵塞疏散通道,物业人员要检查消防器材保管情况,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要及时更换,确保有效使用,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告物业人员并拨打119报警电话。

3、家中不要大量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春节外出建议家中留盏安全灯,同时告知信任的邻居或朋友加以照看,外出前一定要仔细检查水、电、暖、气是否关闭。

4、邻里守望相助,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小区或楼道请及时通知小区秩序维护员或拨打110报警,不要随意给陌生人开门。

5、春节期间流动人员增多,车辆出入小区一定要减速慢行,不要酒后驾车,防止发生事故。春节期间儿童都已放假,要教育孩子不要玩火、不要在小区内滑旱冰,出行要注意车辆,要确保孩子的安全。

以上几条请广大业主自觉遵守,愿我们共同携手渡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施工安全通知【篇6】

上 海 铁 路 局

上铁运函〔2009〕40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运输站段,各合资铁路公司,电化局上海维管段,各地区多经集团公司,各工程公司:

为切实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各类施工事故的发生,在认真落实《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430号令)、《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的基础上,特重申以下规定,请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执行。

一、禁止规定

1.凡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禁止施工。凡未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在铁路安全保护范围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禁止大型施工机械进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2.凡施工单位未按施工项目分别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禁止施工。

3.凡未落实按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含变更施工方案),禁止施工。

4.凡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未到现场履行职责的,禁止施工。5.凡涉及行车安全、劳动安全,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禁止施工;凡劳务工无正式职工带班的,禁止上道作业。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作业人员在线路上推运施工机具;路用列车在非停车地点及非指定侧,禁止随车人员上下车。

6.凡施工单位未将作业计划提前告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的或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未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7.凡对关键工点、隐蔽工程和重点工序等,未实施旁站监理;安监、公安、设备管理、行车组织等部门和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指出的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隐患,未整改的,禁止施工。

8.凡邻近营业线施工(包括平行、交叉),有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路材路料侵限的施工项目,未采取有效的物理隔离措施的,禁止施工。

二、责任追究

1.凡违反上述禁止规定,未构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经检查发现一律按一般C类事故对施工及相关单位进行考核。

2.凡因施工安全监控不到位发生的事故,追究设备管理、监理等单位同等责任。

3.凡因违反工程承发包管理的规定,施工单位发生事故的,从严追究发包单位责任。

4.凡施工单位违反铁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造成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及设备设施安全的,严格依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本规定由路局运输处、安监室负责解释,自2009年4月1日起实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运输 施工 安全 通知

---------------------------抄送:铁道部运输局,铁通各分公司,东华地铁公司,各铁路办事处,路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总师、安监室,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建设、企管、人事、劳卫、职教、房生处,调度所,投资中心,信息所,上铁公安局。

---------------------------上海铁路局办公室 2009年3月24日印发

---------------------------

施工安全通知【篇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13〕1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xx〕5号)等文件精神,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工程实际,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切实加强我县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一、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各在建交通工程参建单位要按照“平安工地” 创建活动和考核评价要求,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并严格落实“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把“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使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努力实现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二、做好20xx年度“三防”工作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xx年交通运输“三防”应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在建交通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本地气候条件、本工程地质状况、工程进展情况,及早部署“三防”工作,细化工作安排,梳理和分析防御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对象和重点路段,尤其是要关注易发地质灾害路段的动态,切实提高“三防”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完善预案体系。

三、加强施工重点环节安全管理

(一)加强桥隧施工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公路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切实加强涉及结构安全性、耐久性的关键因素、关键工序、关键环节等的管控力度;加强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积极采用大型化和专业化隧道工程施工装备,严格执行洞口24小时值班登记制度,加强洞内逃生通道、通风、照明、排水、消防等管理,特别是长大隧道和v级及以上围岩隧道须设逃生通道;继续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坍塌事故专项治理”等活动,推行支架结构安全监控系统和长大隧道推行隧道门禁管理系统等科技保安手段,努力实现桥隧施工安全可控。

(二)加强夜间施工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夜间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建立健全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夜间施工报备制度,严格执行夜间施工交接班工作,保证夜间施工用电安全,加强夜间施工安全防护,加强夜间施工值班和安全检查,确保夜间施工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施工安全风险意识

(一)加强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贯彻落实《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等要求,按照风险评估管理程序,编制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报告和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报告,为施工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要研究工程所处地域的气象和地质等情况,结合工程施工的特点和难点,制定操作性强的各类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应急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施工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参建单位要积极推广《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以基础管理、场地布设和施工防护等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内容,把施工安全标准化要求落实到安全生产各环节,逐步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

施工安全通知【篇8】

各市分公司:

目前雨季来临,为进一步做好防洪减灾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各分公司务必做好雨季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措施,现就做好雨季施工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完善预案工程施工要坚持:“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要充分估计长时间下雨及暴雨可能带来次生灾害的严重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做好应急准备措施。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信息畅通和指挥及时。

二、加强隐患排查,切实做好防范(一)防雷电1.雷雨季节要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提前做好防雨、防雷准备和措施;2.雷雨时最好留在室内,关好门窗;在野外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要将手表、眼镜等金属物品摘掉,千万不要在离电源、大树、电杆较近的地方避雨;3.千万不要在山顶、楼顶、塔上等高处停留、作业、尽量降低身体的高度,以减少直接雷击的危险;4.在空旷场地不宜打伞,不宜把金属工具、制品等扛在肩上;双脚要尽量靠近,与地面接触越小愈好,以减少“跨步电压”;5.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建筑物避雷带等易带电设备或其它类似金属装置。不要从事高空、栅栏、电话或输电线、管道或建筑钢材等安装工作。6.及铁轨附近,切勿站立于山顶、楼顶上或接近导电性高的物体。(二)防暴雨、山洪、地质灾害1.雨季要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护准备;2.暴雨时要远离沟渠、河道、桥梁,以防山洪暴发躲避不及;远离容易塌方、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之地,以防造成人身伤害。临时帐篷不要搭建在河道、沟槽、山顶、悬崖边缘或根部以及容易产生滑坡、塌方的地段。3.基础坑内、井下作业时,要做好防护措施,以防塌方,造成人身伤害。桩基施工遇到雨天应覆盖井口,以防雨水进入,造成安全隐患。4.雨季应做好工程物资的存放工作,防止工程物资受潮、损坏,影响工程施工或质量。5.雨天要注意行车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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