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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现场管理制度模板汇总

企业运作管理者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必不可少,规章制度的内容要保证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规章制度做事能避免犯一些低级不必要的错误,很多人在制定规章制度不知道怎么注意内容方面。有请你读一下以下的“设备现场管理制度模板”,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你能喜欢!

设备现场管理制度模板(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管理,提高农网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的质量和设备运行可靠性,合理控制生产成本,确保电网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根据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网生产设备是指各县供电区域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生产设备、设施及附属(辅助)设施,包括电网一次设备、调度、通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控制设备、电网辅助及附属设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设施、电能计量装置、试验及监(检)测装备等。

第三条

设备大修是指为恢复现有资产(包括设备、设施以及辅助设施等)原有形态和能力,按项目制管理所进行的修理性工作。对于实施状态检修的生产设备,设备大修对应于其A类、B类检修。设备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是企业的一种成本性支出,不包含公司固定资产目录中第一级目录对应设备的更换工作。

第四条

生产技术改造是利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等,对农网现有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辅助设施等资产进行更新、完善和配套,以提高其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满足智能化、环保等要求。生产技术改造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资本性支出。

第五条

生产技术改造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输、变、配电设备(施)进行改造或更新,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提高设备(施)运行可靠性。

(二)提高电网调度、通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施技术水平。

(三)公用系统、水工建筑和生产辅助系统存在的问题,挖掘现有设备潜力。

(四)降低线损、站用电等,提高设备运行经济性。

(五)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治理环境污染,满足环保要求。

(六)完善试验、检测、监测等装备和手段,提高设备状态检测及运维能力。

(七)推广应用电力技术进步成果,提高电网设备装备水平和电网智能化水平。

(八)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事故措施。

(九)其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第六条

按电网发展规划要求实施的涉及电网结构改变和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整站整线改造、设备升压、主变增容改造等项目不纳入生产技术改造范围。

第七条

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以安全、质量、效益为核心,强化综合计划管理和标准成本管理,在实施设备状态评价及确保设备安全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分级实施、提高质量、降低成本。

第八条

本办法对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原则、范围、项目前期、计划、实施、管理考核等全过程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及所辖市供电公司、县级供电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

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一条

省公司农电工作部是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对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大修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订公司大修工作技术原则、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审定全省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建立和维护公司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

(三)协调全省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公司系统大修工作,组织对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负责全省农网系统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管理工作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意见与措施。

第十二条

各单位农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公司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管理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农网设备大修工作规定、规范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单位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核、限上项目上报,负责对限下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查、批复和上报。

(三)组织年度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计划项目的'实施和检查。

(四)负责对本单位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前期管理,规范开展限上和限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储备工作,提高项目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项目决策和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项目划分标准

(一)根据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重要性和资金规模,分为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

1.限上项目:

(1)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单项费用总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大修项目;

(2)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单项费用总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3)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系统等设备单项费用总额在

万元及以上的大修项目;

(4)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系统等设备单项费用总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5)省公司指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2.限下项目:限上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为限下项目。

(二)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应以固定资产为单位立项,不允许将不同电压等级或不同设备类型的若干独立项目打捆作为一个项目,也不允许将一个独立项目(同一台设备、同一条线路)分解成几个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可研报告编制与评审

(一)可研报告编制

1.限上技改项目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深度原则上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其他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以下统称“项目可研”)应包括依据公司检修定额等标准确定的项目费用估算。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对于不需要工程设计的项目可由具体组织项目实施的资产运行维护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

(二)限上项目由省公司农电工作部组织审查和批复,其他项目由各市公司农电工作部组织审查和批复,并报公司农电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

项目储备管理

(一)为加强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前期管理,建立省公司和市公司两级项目储备库。

(二)储备库项目为拟列入下一年度计划的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各单位应在设备状态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电网运行情况、预防事故重点措施及工作要求,动态建立和调整项目储备库,作为年度设备技术改造计划项目来源。

(三)储备库项目应开展项目可研编制等前期工作,并根据项目审批权限进行项目可研评审,完成可研评审的项目方可纳入项目储备库。储备库项目应按照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排序。

(四)各有关单位根据年度计划编制需要,统筹开展储备项目可研报告编审工作。每年11月底前,各市公司完成下年度相应项目可研报告审查工作,并将限上项目可研报告报送省公司农电工作部。12月底前,省公司农电工作部、各市公司按照项目审批权限批复项目计划,并分别纳入公司两级项目储备库。储备库项目规模按上年度资金规模的1.2~1.5倍控制。

(五)编制或调整年度计划时,应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和电网运行情况,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储备项目,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六)对于进入储备库时间超过

年且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或因特殊原因已不符合大修条件的项目应转出储备库,需要继续作为储备的项目重新履行可研评审等入库程序。

第十七条

年度计划调整

(一)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后,各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二)发生以下情形,可对相应项目进行调整:

1.因电网运行、物资采购等原因造成项目难以按计划实施;

2.因电网事故、救灾抢修等突发事件需紧急实施设备大修;

3.其他导致设备大修计划编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

(三)年度计划调整由省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公司应按照计划调整工作要求和年度计划编制程序,在九月底前提出计划调整建议报省公司农电工作部,经审核通过的设备大修技改年度调整计划统一下达。

(四)对于不影响各单位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年度计划投资总额的项目调整,在经公司审核并完成项目审批程序后可先行实施,待公司综合计划调整时一并履行调整程序。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

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项目由各单位依据项目资产归属和项目批复情况分别负责管理,项目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应遵守招标采购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一)对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外包工程设计、外包施工、项目监理等必须进行招标,各单位应加强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审核,并参与项目物资、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工作。

(二)根据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工程特点,对于委托原设计单位设计,以及零星物资采购、非外包施工等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可进行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规范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应严格控制费用,不得超出项目可研确定的规模及估算。因实施条件或实施内容发生变化造成超概算,应按照初步设计评审程序重新进行评审,其中项目可研审批单位应指定人员参加评审。对于突破可研估算10%及以上的项目重新履行可研报告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施工管理

(一)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施工管理应严格贯彻落实公司生产设备检修相关规定要求,强化项目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的全过程管控,对重大项目实行跟踪督导。

(二)对于外包工程应严格外包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将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并按照合同管理规定,加强项目合同执行的检查、监督、考核。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

项目单位应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检修规程和工艺标准、检修任务书、技术资料等,组织班组、工区、项目单位进行三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交付生产运行。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结算

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交付生产运行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检修任务书、实际检修工作量编制结算书,经项目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审定后进行项目结算。项目结算报告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

项目单位应在验收后按照项目验收资料编制的相关要求及格式组织竣工资料的编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应全面加强设备大修工作管理,强化项目执行过程管控,提高检修质量,努力降低成本,提升大修工作效率。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统计管理,按时向省、市公司农电工作部报送统计报表(报告)。每月

日报送上月设备大修项目和生产技术改造实施情况统计报表;每季度首月

日前报送上季度项目实施情况分析报告;每年

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生产设备大修工作总结。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检查考核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建立常态检查考核机制,不断规范大修管理。省公司农电工作部将不定期对项目管理与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省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

设备现场管理制度模板(篇2)

一、范围

1.1本标难规定了厂现场安全及设备标志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1.2本标堆适用于厂属生产区域安全及设备的标志管理工作。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淮,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推。

中电投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

三、管理机构和职责

3.1为了进一步搞好文明生产工作,保证生产现场、生产设备标示整齐、规范,做到现场标示清晰,确保工作人员不误碰误动设备,不误入带电间隔,不出现因标示不清晰而出现的各种事故和异常。根据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以进一步加强标志的管理。

3.2本制度提出的标志包括:指示性标志、警示标志、禁令标志、辅助标志、交通标志、消防标志、安全标志、设备标志等(以下总称各类标志);

3.3标志管理实行三级管理网络,厂部成立以生产副厂长为组长,安生部、计划与市场营销部、党群工作部、运行车间、检修公司、靖源公司为工作小组的管理机构。履行标志管理的领导职能。车间以及班组成立相应的管理小组,负责全厂相应标志的现场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管理内容和职责

4.1各标志的含义

4.1.1指示性标志包括各种门牌、橱柜标牌、料架标牌、各种定置线、模拟小母线、张贴的公开信息、办公用品的标示以及其他指示性标志;

4.1.2警示标志主要是指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布置的警醒性的标志,在可能出现危险或出现危险趋势的场所均应布置适当、醒目的标志;

4.1.3禁令标志是指为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以及生产、工作秩序而布置的必须强制遵守或执行的警示标志;

4.1.4交通标志是指道路安全标志以及厂房内安全通道、交通廊道等的指示性标志:

4.1.5消防标志是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区域以及火险等级划分等标志:

4.1.6安全标志是指为确保安全生产,依据行业有关规定、规程规定所布置的标志:

4.1.7设备标志是指为辨识生产设备,确保生产调度安全而根据设备名称以及设备编号所设置的标志;

4.1.8辅助标志是指除以上标志外,具有辅助说明的标志;

4.2各类标志管理范围的'划分:

4.2.1指示性标志由厂长工作部负责管理;

4.2.2设备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标志、交通标志、消防标志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管理;

4.2.3辅助标志和禁令标志根据其内容和属性归相应归口部门负责管理。

4.3各类标志管理的主要内容

4.3.1各种标志的制作必须选择正规的专业厂家,其式样、内容应规范、合理、美观;

4.3.2各种标志的布置必须符合现场条件,能够满足现场需要,并且布置整齐、合理,色调一致,整体协调;

4.3.3各种标志的安装必须根据现场采用合适、恰当的固定方式,不宜采用铁丝或采用绳线绑扎的方式固定;

4.3.4各种标志的式样设计应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以及集团公司的《中电投视觉系统》的有关规定;

4.3.5安全标志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以及相应安全法规、管理规定等的要求,确保日常生产以及现场作业的安全;

4.3.6设备标志应根据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编号统一布置。设备定货、技改、大修等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设备标志,并将设备标志是否正确列入竣工验收的内容。

4.4管理职责

4.4.1各种标志的增加或撤除应经相应管理部门批准,特殊的应经生产副厂长批准。

4.4.2标志管理部门应建立各种标志的档案,并且及时记录标志变更情况。

4.4.3车间及相应班组应做好各种标志的日常管理和现场维护工作。车间和班组应将其管辖范围内的标志分解到人,落实责任。

五、监督检查和奖惩或责任

5.1本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5.2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5.3本标准由相应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并根据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六、附则

6.1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6.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设备现场管理制度模板(篇3)

一、各种机械各种设备、设施都应符合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

二、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操作,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司机无证人员操作。

四、认真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三定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安全及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五、指定专人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定期检查,以保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六、各种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发事故的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七、使用场所和停放场所应设有标志、有防火、防雨、防瓷等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看管。

八、停用和检修机具、设备、设施时,必须专人看护、禁电、防止操作失误引发事故。

九、机械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必须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向操作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十、现场设备、设施必须登记,做好帐。

十一、安装就位长时间停用后使用等,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检查试验,经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做到状况、保护、性能符合设计标准、要求,结论肯定手续齐全。

十二、租赁机械设备、设施必须状况好,防护齐全,性能态正常,交接手续齐全。

十三、各种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引用标准正确、有计算、结论肯定、验收部门人员手续齐并作到及时,使用过程中经常和定期复查。

十四、使用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及各项规定要求的按章处罚。

设备现场管理制度模板(篇4)

1.目的:规范生产设备的使用前鉴定、使用中对设备和操作人员中的管理程序和标准,满足工程项目对生产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2.使用前的鉴定

2.1大型及主要设备的鉴定

2.1.1对大型及主要设备的鉴定以负荷试验(试运转)作为能力鉴定的手段。主要设备的试运转由使用单位组织,机械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参加,填写《设备能力认可表》(负荷试验及试运转报告由设备所属单位提供)。

2.1.2外部检验的规定

(1)须经项目所在属地技术监督局检验的公司内部起重设备类设备由机械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组织、联系,机械公司配合;

(2)须经国电公司检验的设备,由设备所属单位联系,机械管理人员负责协调配合;

《起重机械准用证》由机械公司管理:标牌固定在设备明显处;证件存档;建立《起重设备检验台帐》。

2.2对汽车吊及运输机械(含运输汽车和拖拉机等)的鉴定

项目部引进和租赁的汽车吊及运输机械(含运输用拖拉机、装载机等)应满足下列条件:

(1)各种安全行车、安全工作装置齐全灵敏有效;汽车吊还须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准用证》;

(2)操作人员(包括起重工)证件齐全;

经机械管理人员检验合格后见《场内机动车鉴定表》,核发《厂内机动车准用证》方可进入现场出租,调度人员根据机械管理人员提供《合格汽车吊、汽车名单》进行调度使用;

2.3对中小型生产设备(含工机具)的要求:

(1)出租市场各单位的设备出租前除要满足使用性能要求,同时满足项目部对生产设备安全(见《生产设备巡检制度》第二章第五条)及文明形象的相关要求(见安全篇);

(2)分承包方自带或租用的'生产设备在使用前要作到满足项目部对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及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见安全篇);

分承包方自带生产设备使用前以《分承包方自带生产备清单》并附《设备能力认可表》(自检单)报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分承包方租用的生产设备由出租方与租用方共同进行检验,出租方填写《设备能力认可表》,由租用方在设备使用前交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出租单位负责对出租的设备进行标识(用《标签》)。

(3)机械管理人员接到《生产设备能力认可表》后3日内对其进行认可并对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4经检验合格进行使用的设备各使用单位建立《现场机械设备(出租、租用)管理台帐》并在24小时内在网上公布,机械管理人员建立项目部《现场机械设备(出租、租用)管理台帐》

.3.使用中管理规定

3.1对操作人员的要求

3.1.1各种起重机械(含施工升降机)、厂内机动车人员,在进场时所在单位须将操作人员名单及证件(公司内部人员可为复印件)交机械管理人员验证,操作设备时持证上岗(认可的复印件即可);

3.1.2人员配备:

(1)塔吊、50T以上履带吊、搅拌站每班两名操作人员,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余机械一般一人操作;

(2)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尤其是大型起重机械,更换初次操作该机械的操作人员时,设备所属单位须对其进行该机械操作的专门培训(由设备所属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方准上岗;

3.1.3连续作业的机械,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填写(查看)交接班记录;

3.1.4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执行机械使用前、中、后检查与保养项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做相应的处理并按规定作好相应记录(包括问题及解决情况)。

3.1.5操作人员在现场应严格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3.1.6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不吊》。

3.2对大型设备和轨道的要求:

3.2.1起重类机械(含施工升降机)应在负荷试验或试运转合格后并经当地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3.2.2各种起重设备轨道的维护工作由项目部委托调度室(或其它责任单位)执行,轨道的接地测量项目部委托调试所(或其它有资质单位)执行。

调度室指定专人负责轨道的维护工作,按每种设备的轨道技术要求执行,并定期(按委托协议规定执行,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将《起重机轨道测量记录》交机械管理人员;

调试所每年4月底前对各种设备的接地情况进行测量并出据检验报告。填写《起重机轨道接地测量记录》,交机械管理人员。

3.2.3大型设备因各种原因须将安全装置、设施断路或拆除,如:吊车限位、车档等,须经机械管理人员审核,总工批准,见《大型机械安全装置、设施拆除申请表》,并应采取预防措施。

3.2.4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失效又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时,由设备所属单位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技术人员应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交底。责任单位应尽快组织对安全装置进行修复。

3.2.5施工区域内多台起重设备有效工作范围内可能发生碰撞时,由机械公司制定防碰撞措施,并向相关操作人员交底。

3.3安全文明状况要求

各种机械在使用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各种安全装置和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2)外观整齐,无各种渗漏;

(3)接地符合规定要求;;

(4)符合公司对生产设备CI形象要求。

详见《生产设备巡检制度》第二章第五条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见安全篇);

3.4对使用单位的要求:

3.4.1起重机械在进行起重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4.2起重机械吊装作业时单机吊重负荷超过额定负荷95%、

双机抬吊吊重超过额定负荷85%时,办理《安全作业票》并制定相应措施,按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生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3.4.8执行。

4.流程

1大型机械管理流程图

2中小型机械管理流程图

5.表格

5.1《分承包方自带生产备清单》

5.2《设备能力认可表》

5.3《厂内机动车准用证》

5.4《合格汽车吊、汽车名单》

5.5《现场机械设备(出租、租用)管理台帐》

5.6《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7《十不吊》

5.8《起重机轨道测量记录》

5.9《大型机械安全装置、设施拆除申请表》

5.10《场内机动车鉴定表》

设备现场管理制度模板(篇5)

1.领取新设备时,设备管理人员要按装箱单进行逐件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图纸技术资料存入档案。

2.根据生产情况,使用单位需领用设备时,须经主管人同意后,到机电设备库领取,领发双方要将所领设备填入该井的机电设备台账。

3.机电设备下井使用时,有各井到机电设备组办理设备《入井通知单》,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4.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由入井设备检查员检验,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

5.设备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技术资料及图纸进行认真恰当地安装。

6.设备安装后,由设备使用人员对安装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使用人员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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