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我们或许会关注一些文书的撰写,一些实用的文书能够帮助我们达成自己的目标,如何才能写好实用类文书呢?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实用文书] 财产担保书”,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xxxxxx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
xxxxxxxx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x年x月x日
伴着社会工作的不断规范,越来越多人认识到了文书的重要性,实用文书以一种特殊的优势展现出来,怎样才能写好实用类文书?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实用文书] 责任担保书篇一”,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兹有我村,因于xxxx年x月x日,被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矫正期间,我自愿承担该矫正对象的担保责任人。
村干部责任人签字(盖印):
联系方式:
亲属责任人签字(盖印):
联系方式:
协作站责任人签字(盖印):
在平时的生活学习中,我们或许会关注一些文书的撰写,实用文书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那么如何写一份实用类文书?小编收集并整理了“[实用文书] 贷款担保书”,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我叫_____在_____工作,是该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月工资___元,现有_在凉州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__万元,该借款由凉州区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担保,我愿意为担保中心提供再担保,担保金额___万元。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1、担保人承诺担保签字盖章后本担保书即刻生效,不得变更;2、此担保书一式二份,一份由所在单位、区再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审核无误后存入借款人档案、一份由担保中心承诺担保时移交信用联社存入档案;3、所在单位及法人代表无签字盖章,此担保书无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经常会需要写一些实用文书,实用文书向我们证明了它的重要性,你了解过什么样的实用文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实用文书] 责任担保书其一”,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本人情况如下:
姓名:_______
与被担保人关系:_______
户籍: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现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经济条件:______________(月收入)
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姓名: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户籍: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本人特在此为被担保人在贵公司工作期间的行为作担保,如其有下情形之一者,我愿为其负赔偿责任并放弃先诉申辩权。
1. 亏空公款、借用财物不归还者。
2. 偷窃贵公司资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 假冒公司名义向外诈骗、招摇,有确凿证据者。
4. 故意损坏公司的设备或其他物品者。
5. 有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导致贵公司受害者。
6. 移交不清或弃职潜逃导致贵公司受害者。
7. 其他损坏贵公司利益的行为。
若被担保人因上述情形给贵公司造成损失而未能及时赔偿时,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对被担保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书中约定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公司与被担保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内容发生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而撤销或变更。
本担保书自担保人及被担保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担保期限为被担保人在职期间及被担保人离职后三个月内。
本担保书一式三份,_______公司、担保人、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被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接受担保公司:_____________(盖章)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现在,我们都会用到一些实用的文书,一些实用的文书能够帮助我们达成自己的目标,你知道实用文书怎么写吗?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实用文书] 撤销担保书其五”,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编号:
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泸州分行
鉴于:
贵行和 公司(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 于 XXX年 05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号的《授信协议》(以下简称“《授信协议》”)。根据《授信协议》,在 20xx 年 05 月 日 至 XXX 年 05 月 日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内,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 人民币 币 伍仟万 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授信额度”)。
经授信申请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贵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第1条 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
1.1 在授信期间内,贵行可根据《授信协议》和/或该协议项下各具体合同分次向授信申请人发放贷款或提供其他授信。循环授信额度授信申请人可循环使用,一次性授信额度授信申请人不得循环使用。每次贷款或其他授信的金额、期限、具体用途等可由各具体合同予以约定。
各具体业务到期日可晚于《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到期日。
1.2 在授信期间届满时,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垫款或其他授信仍有余额时,即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授信期间届满前,如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合同规定提前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提供的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含委托转开信用证,下同)、开立保函、开立提货担保函等授信业务,即使授信期间届满时尚未发生贵行垫款,但授信期间届满后贵行在前述业务项下对外实际发生垫款的,授信申请人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债务均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第2条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4 在《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履行过程中贵行和授信申请人之间就各具体业务的期限、利率、金额等达成展期协议书或变更有关条款,或贵行在担保期间根据《授信协议》及/或各具体合同规定调整利率的,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担保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1.5 若授信协议项下信用证业务中贵行收到的单证,经贵行审核出现不符点,但授信申请人接受不符点,贵行据此对外承兑或付款而产生的债务本息,本保证人仍按照本担保书的规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因贵行接受不符点未征得本保证人同意或未通知本保证人而提出任何抗辩。
1.6 授信项下信用证、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修改,远期信用证承兑或承诺到期付款后付款期限的延展等,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担保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第2条 保证范围
2.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 币 贰仟万 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2.1.1 贵行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合同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
2.1.2 贵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
2.1.3 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及/或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2.1.4 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做出的垫款及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
2.1.5 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行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
□2.1.6 贵行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 的授信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如本条款适用,请在□中打“√”);
2.1.7 贵行向授信申请人追讨债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2.2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金、复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2.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3条 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第2条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合同约定及时清偿所欠贵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贵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即使为担保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能得到及时偿还而另行设有抵押或质押或其他保证,贵行亦有权选择就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全部债务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处理抵押物、质物或贸易融资项下货物、单据,亦无须先行追索其他保证人。
贵行发出的索偿通知书是终结性的,本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本保证人同意在收到贵行书面索偿通知后的五日内,如数偿还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而无须贵行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本公司接受贵行索偿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贵行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
第4条 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第5条 担保书的独立性
本担保书是独立、持续有效、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不受《授信协议》及各具体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受授信申请人与任何单位/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授信申请人欺诈、重组、停业、解散、清算、破产、合并(兼并)、分立、改制等任何变化而变化,不受贵行给予授信申请人任何时间上的宽限和延期或贵行延缓行使依据有关协议追讨授信申请人所欠款项的权利而受任何影响。
即使在同时另有抵质、押担保或其他保证人的情况下贵行放弃、变更或解除抵、质押担保或变更、解除其他保证人保证责任,本保证人依然按本保证书的内容对贵行承担保证责任。
第6条 本保证人特别声明和保证如下:
6.1本保证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保证人资格的法人,或具有保证人资格的其他组织,或本保证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 ),愿意用本保证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作担保,保证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义务;
6.2 本保证人出具本担保书已获得充分授权或经上级部门/董事会等有权机构批准;
6.3 出具本担保书是本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的因素;
6.4 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失效之前,全部对外担保总金额(含外币折算)不超过本保证人所有者权益总额;
6.5 按贵行要求及时向贵行提供财务报表,并及时向贵行通报本保证人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变化;
6.6 本保证人向贵行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其他所有文件,均是真实合法的,本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6.7 根据贵行的要求,出具“对保”书;
6.8 本保证人的工商登记事项、组织结构、股权结构、经营方式或财务状况发生任何变化或发生债务重组、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均不影响本担保书对本保证人的法律约束力,如发生上述变化可能影响本保证人履行本担保书的能力时,本保证人有义务立即通知贵行;
6.9 本保证人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均受本担保书全部条款的约束。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上述保证义务。
6.10 本保证人未按本担保书规定清偿所担保的债务,贵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在贵行开立的账户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从本保证人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直至付清《授信协议》项下授信申请人拖欠贵行的所有债务为止。
第7条 不视为弃权
在本担保书有效期间,贵行对授信申请人和本保证人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授信协议》和本担保书内贵行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贵行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担保书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也不能视为贵行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8条 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纠纷,保证人同意采取《授信协议》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第9条 术语
本担保书所使用术语,除另有明确说明外,均具有与《授信协议》规定相同的含义。
第10条 通知
贵行与本保证人之间关于本担保书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由专人递送的,收件方签收视为送达(收件方拒收的,于拒收日视为送达);以邮政信函方式递交的,寄出后满7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递交的,收件方传真系统收到传真后视为送达。
贵行以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的方式向本保证人催收的,自公告之日视为送达。 本保证人的联系地址为: 本保证人变更联系地址,应当及时通知贵行,否则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第11条 本担保书的生效
11.1 本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保证人为自然人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12条 债权及担保从权利的转让
12.1 无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否确定,贵行将授信协议项下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的,最高额担保从权利均一并转让给债权受让人。
12.2 本担保书担保的债权确定后,贵行转让部分债权的,本保证人担保从权利也部分随之转让,贵行以未转让部分债权与部分转让债权的受让人依债权金额共同享有对本保证人的担保权益;本担保书担保的债权确定前,贵行转让部分债权的,担保权益也部分随之转让,原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贵行主债权最高额相应减少(即原最高额担保的贵行主债权最高额扣减已转让部分债权金额),待贵行未转让部分主债权确定后,贵行以未转让部分债权与部分转让债权的受让人按债权金额共同享有对本保证人的'担保权益。
第13条 附 则
本担保书一式 叁 份,贵行、授信申请人、保证人及 等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
本担保书的所有条款已由贵行向本担保人做出相应的说明,本担保人确认对本担保书条款的理解与贵行完全一致。同时,贵行已提请本担保人特别注意有关免除或限制贵行责任、贵行单方拥有某些权利、增加本担保人责任或限制本担保人权利的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
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签署此栏: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
保证人法定地址:
保证人为自然人时签署此栏:
保证人(签字):
保证人住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 保证人结算账户:
电话: 传真:
签署日期: 年日 月
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总会遇到关于实用文书的撰写,实用文书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书信,怎样才能写好实用类文书?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文书收藏: 贷款担保书之四”,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致 ***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由于资金的需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向借款人提供1000万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贷款总额36%的担保。 担保事项如下:
第一条 担保人陈述与保证
1.1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担保。
1.2担保人具有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担保人完全了解债务人的借款用途,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担保书的全部意思表达真实。
1.4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限地域)承担保证责任。
1.5担保人签署担保书已经过担保人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已签署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决议。若担保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担保书,责任由担保人承担,担保人不得以此对抗担保书项下的担保。
第二条 保证方式
本担保书的保证方式为部分责任保证。担保人就“第三条保证范围”中所述费用按照36%的比例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范围
本担保书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担保书保证期间参照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的有效期间。
第五条 担保人权利和义务
担保人同意并已确认以下内容:
5.1若债务人未能及时向债权人清偿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等,担保人需无条件向债权人按36%的比例清偿“第三条保证范围”的所述费用,不得有异议。
5.2根据债权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 担保书生效、变更和失效
6.1本担保书经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6.2若与本担保书相关的借款合同内容发生改变,应事先征得担保人同意。
6.3本担保书在贷款合同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全部缴付和清偿之前,持续有效。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若因本担保书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现在,我们可能会撰写一些必要的文书,实用文书的作用也不可小觑,你对实用文书有什么心得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用文书] 不可撤销担保书其一”,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致:
根据x x x (以下简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你行与借款人于x 年x 月x 日签订的贷款合同,你行贷给借款人人民币金额(大写)x x x x,贷款利率x x x x,贷款期限自x x x x至x x x x。
在此,我x x x x(以下简称担保人)愿为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愿为之承担在合同中所有的连带经济责任,特郑重声明如下:
第一条x本担保人是依法登记注册、资信可靠、确有偿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
第二条x本担保书担保最高金额为贷款本金人民币x x x万元以及该贷款的全部应付利息及费用。
第三条x本担保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文件,担保人的任何其他金融行为不改变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x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及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后,保证按付款通知规定的付款日,主动无条件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担保款项。本担保人确认,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和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x本担保书不受借款人上级指令的制约,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
只要担保的贷款本金不增加,你行对本担保贷款的合同任何修改或变通执行,均不改变担保人对贷款本息、费用偿付的担保责任。
第六条x担保人因某种原因,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时,应及时通知你行,并推荐继承担保人,经你行认可后,担保人协助办理担保责任转移手续。在转移担保手续未办妥前,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x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担保人偿清全部借款本息时自动失效。
第八条x本担保书解释权属于x x 银行。
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公章):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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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保证人_________自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债务人)完全履行其与贵司已订立的或/即将订立的所有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你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特立本担保书,向你司保证下列各项:
一、保证责任范围:保证债务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应向你司支付的货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你司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保证责任期间:两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本保证为连带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本保证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保证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担保书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更改或补充,包括同意债务人延期履行,不论是否征得保证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保证人均继续根据本担保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付清或由保证人代为付清本担保书项下的所有款项前,不向债务人追偿。
六、保证人同意,在接到你司通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时,本担保书继续有效,受让人享有与你司同等的权利,而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七、本担保书受你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签发时间:年月日
附:保证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所地: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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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
我(我们)愿为__________与贵方签订的第_____号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此,我(我们)承诺:
一、保证责任的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借款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提存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等费用。
二、担保人为借款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该借款展期,则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借款到期后的二年。如借款提前到期,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后二年。如借款人为该借款债务签订还款计划,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次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保证人放弃要求在债权人实现其债权时先处理借款人自己提供的抵押的权利,并承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如借款合同无效或被解除或贵方转让债权(全部或部分),本保证书仍然有效,也不论借款人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任何协议,均不影响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本保证人承担的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保证责任。我(我们)仍然就上述连带保证责任范围在保证期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我(我们)在此声明,对于上述第号借款合同已全部仔细阅读、审查并全面理解,我(我们)愿意遵守并全面承担涉及到我(我们)责任的全部内容。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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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原告已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担保人自愿以本人所有的下列财产作为本案原告申请财产保存的担保,并保证所提供担保的财产合法、产权明确、无作其他任何担保,在担保期间予以妥善保管,如原告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告因财产保存所遭受的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担保财产(名称、价值、地址)如下:
特此担保
担保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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