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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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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主体。应把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日常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制度,逐级落实。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书面报送街道安监站。

街道安监站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每月向区安监部门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以上隐患要随时报告。社区要专人负责,每日报告,无事报平安,有事报情况。

第五条发现重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填报《重大安全隐患报告书》,向街道安监站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和各级安监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于发现后3日内公示,街道安监站按规定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重大隐患完成整改后,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应向安监站提出验收申请,安监站在接到申请10日内,上报区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认定,确认其整改完成后,填报《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销号报告书》,公示销号。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九条街道安监站在街道工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街道其它有关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管,并接受安监站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街道安监站及有关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街道安监站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把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重要内容,落实责任,督促治理。

涉及公共安全领域或需协调多个部门整改的重大隐患,安监站应上报街道分管领导(安委会副主任),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确定整改责任单位,由街道安监站牵头督办。

第十二条街道安监站和社区应当结合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所辖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规定要求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街道安监站和社区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和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街道安监站接到隐患报告和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报告和举报的隐患应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及时书面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十五条街道安委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当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第十六条街道安监站及有关部门应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责任人,社区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隐患信息报告。

第十七条各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惩奖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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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写范文:202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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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给视情修理提供依据,鉴定车辆维修质量,预防车辆非正常损坏,保证安全运输生产,特由公司第二负责人汪鑫城车辆主管制定本制度并执行。

一、车辆主管的主要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车辆检查、检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2、负责制修定本公司车辆检查、检测管理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3、组织推广和交流先进的车辆检查、检测技术和经验,及其培训工作。

4、贯彻执行公司发布的有关车辆检查、检测标准和规定。

5、检查、检测车辆的复杂小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季节性维护、强制维护和大修送修前、修竣后。

6、定期不定期抽检各车辆的技术状况。

7、长途车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8、对每次车辆检查检测做好书面记录。

9、定期对驾驶员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定期检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货运知识、港口、堆场作业规则、工厂内作业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

2、定期检查驾驶员对车辆检查、检测技术的掌握情况。

3、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车队长对公司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驾驶员的工作状态及态度。

三、奖励与处罚

奖励:

1、对工作认真、检查仔细,工作积极的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奖励100元。

2、通过车辆“日常检查”、“月检查”和“换季维护竣工检查”等,发现隐患,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的安全管理人员奖励100元。

3、对考核低分驾驶员,进行积极教育,并在下一次考核中取得明显成绩的安全管理人员,奖励200元。

处罚:

1、一次未实施定期安全检查,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2、车辆检查、检测管理混乱,玩忽职守或无人管理,严重失职,使车辆检查流于形式,连续发生车辆损坏事故的,即时辞退。

3、违反检查、检测管理规定,敷衍了事,发生较大机械事故或运行安全事故的即时辞退。

4、不经规定程序进行车辆检查、检测,私自将车辆投入使用的,罚款200元。

阅读推荐:乡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通用版(416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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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全体职工和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卫生院安全生产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医疗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条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防范意识,定期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供水、用电、放射、盗窃及人为损坏等事故,及时发现问题,降低或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卫生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其职责主要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督促各科室严格执行,对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

第五条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第六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门诊、病房、供氧、配电等)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由具有操作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八条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医院有专职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留记录,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落实卫生院、科室和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和防火巡检工作。同时卫生院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的防火检查。

第十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具有消防培训资格证,能及时发现、准确处置火灾隐患和故障报警。

第三章医疗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建立科室设备台帐。

第十二条大型设备应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月对全院医疗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用电安全

第十六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所有电气设备的停电、供电、检修、预试操作,应当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简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加强对供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对供电运行设备要有运行记录,定期巡视,防止一切安全隐患发生。对主要的供、用电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定期维护保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许投运。

第十八条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不购买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三保”产品的电气设备。高压消毒设备有专人负责,发现老化立即更换。

第十九条使用多功能插座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所有使用部门必须使用三相多位电源转换器。

(二)电源线尺寸及长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设备的电负荷。

(三)在需电设备和墙壁插座之间不可使用多于一条的多功能插座。

(四)不应在公共区域及病房永久使用多功能插座。

第二十条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准乱接电线。

第五章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室清洁无尘,严格遵守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无关人员使用卫生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第二十二条不得在卫生院工作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谨慎使用外来磁盘,避免机器感染病毒。及时保存、备份网络数据,确保系统资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所有磁盘、数据文件必须登记并存档,设专人管理。定期清查,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不得为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重要数据信息,不得擅自更改程序,以免影响系统运行。

第六章车辆安全

第二十五条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第七章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杜绝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第八章责任落实

第二十八条保卫部门负责对卫生院安全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相关设备科室负责医疗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的医疗设备档案,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勤部门负责供水、用电的监督管理及电力的日常运行、电力设施的维护。其他各科室应当落实科室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制定消防、用电、设备、信息、危化品等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演练,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乡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医院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医院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医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医院下属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站长(或室长)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带头自觉遵守。

3、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按时制订医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通过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组织对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组织搞好每年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5、经常深入科室指导工作。适时组织实施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两次以上防汛、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单项检查。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有书面记录,一经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促。

7、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8、帮助各科室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9、向各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及情况。

第七条医院下属各科室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工作指令,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安全措施。

2、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责任,分解控制指标,实施考核奖惩,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4、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本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相适应,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开展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建立事故预防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安全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的科技创新,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排查确定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制订整改计划,按规定完成整改任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

7、严格事故统计报告,严肃查处各类事故,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及时结案,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乡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篇三)

为保证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

一、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能确保食品安全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写清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确保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运输、装卸、陈列和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食品应与有害物品分开运输、存放。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同时设置标牌,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销售人员应当穿着隔离衣,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二、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

经营场所所在位置适合从事食品经营,与有毒、有害场所(物品)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或隔断,并保持卫生整洁;

三、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流程

我单位从事xx经营,整个经营过程分?个环节。分别是:(例子)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采购(责任人:)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相应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7、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每一批次的进货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二)食品储存(责任人:)

1、设立食品储存仓库。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责任人:)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要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责任人:)

1、每天对上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食用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要集中摆放,并作出明确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相应资料应当及时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责任人:)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四、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我单位由张xx、李xx、赵xx等?个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张xx负责食品采购环节和食品储存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李xx负责食品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赵xx负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乡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篇四)

一、目的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食品生产经营的餐厅、水吧、外卖点及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职责

(一)本公司所有公园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安全。

(二)公园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园的食品安全管理。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经营负责人、食品从业人员人员应认真履行本单位规定的相关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宣传

1、公司食品从业人员、新入职员工包括实习生,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应当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公司食品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对其的初次培训时间应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5、公司应当定期使用广播、壁报、标语、视频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

(二)员工身体健康、卫生要求

1、公司食品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新入职员工包括实习生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严禁先上岗后查体的情况发生。

2、公司负责组织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其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理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是餐饮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的,必须调离工作岗位。当观察到员工有以下症状时,应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5、餐饮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指示,掌握本岗位的卫生纪律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理发、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6、操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从事与食品加工无关的其他活动后、上厕所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7、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或者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8、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9、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进入备餐间必须更衣两次,按分餐要求洗手消毒、带口罩、带卫生手套、带工作帽。

(三)食品采购

1、采购食品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应商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

《食品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注意查验证件有效期限,是否是伪造、涂改、借用的证件。

2、采购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有效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3、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4、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和原料;禁止采购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和原料。

(四)食品存储管理

1、仓库负责人须对入库的食品做好验收工作,在食品台帐上详细登记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应当保存一年以上备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食品台账和检查食品的储存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食品台账中做出醒目标注,并优先出货;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报损。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食品台账中如实记录。

3、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和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和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5、食品应分类(即: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生、熟食品等)分架、隔墙隔地(隔地30cm、隔墙10cm)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散装食品应盛装在容器内并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6、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整洁。

(五)食品设备设施、餐具管理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5、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6、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7、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9、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其他物品和保洁用品。

10、收回的餐饮具、用具,须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11、清洗餐饮具、用具的洗涤剂、消毒剂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12、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不准放入私人物品,防止交叉污染。

13、洗刷消毒结束,须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六)食品粗加工管理

14、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15、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16、各种使用原料不得随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17、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域池内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18、做到刀无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加工台,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七)烹调加工管理

1、烹调加工前须认真检查食品原料的质量,不得烧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烹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直接入口的熟食要盛在已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5、烹制加工时不得用勺子品味。

6、菜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后清洗消毒;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灶台、抹布应当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要用抹布擦拭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擦拭。

7、应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搜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8、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9、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要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下、地面要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消除垃圾。

(八)面食制作管理

1、加工前要对待加工使用的食品原料质量感官检查,发现生虫、霉变、有异味、污秽不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情况,不能加工。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食品安全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应该浸泡30分钟以上,冲洗干净后再加工制作。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4、当餐未用完的面食,应当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含水分较多的带馅糕点,要冷藏,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5、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晒备用。

6、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九)裱花制作管理

1、裱花应在专间内由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出,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裱花间。

乡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篇五)

一、进货查验记录

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

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

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

主要内容: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主要内容: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检验

主要内容:

商场、大型超市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

六、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

主要内容:

明确食品经营贮存、运输、装卸等环节容器、工具和设备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缷食品时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

主要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八、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主要内容: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食品质量承诺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乡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保障职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质环部负责责任制的管理并拟定、完善并严格督促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各部门高层管理人员是本部门安全事务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为本部门/车间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各部门/车间主管在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域的安全工作,是所辖区域的安全直接责任人。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各岗位员工(包括职员)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凡在下列事故之一中负有直接责任(含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发生事故的单位,当年不能授予任何荣誉称号:

一、发生因工一般责任事故;

二、发生因工一次重伤1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三、发生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车间和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不能授予任何荣誉称号:

一、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的因工死亡责任事故;

二、发生较大伤亡事故;

三、发生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对评定当年至授予荣誉称号之前这段时间内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取消当年已经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

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按本规定实施安全否决,不能代替事故处理和处罚,事故处理和处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安全生产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单位责令下一级单位立即整改,并给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一、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二、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以及未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的;

三、未部署、督促在本年度内开展规定次数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四、对检查或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对检举、揭发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打击报复的,对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进行防范、监控、整治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一、对事故处置不及时,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

二、干涉、阻挠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

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员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可对其从轻处分。

第六条 奖惩。

各部门、班组应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持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完成生产计划,职工有下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认真执行本责任制,在组织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或本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二、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

三、事故抢救有功者;

四、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对改善劳动条件做出重大贡献者。

凡不认真执行本责任制,发生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由单位、部门、班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给予责任者以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后果严重、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乡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篇七)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项目各级人员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使各级人员和部门在生产和管理全过程中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确保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目标实现。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范围内全部生产、管理和服务活动的全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安全生产工作(或安全工作)

是指在施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中为保证职业健康安全和保护环境,形成良好的生产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的总称,其内容除了生产安全本身外,还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工作。

3.2HSE

是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简称。

3.3特种作业人员

指包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3.4项目专业公司

指专业工程公司在项目的派出机构。本制度中提出项目专业公司之处,皆包含施工部门概念。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总则

4.1.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不被污染,保障项目的财产免遭损失是项目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共同职责。

4.1.2项目应依据国家、行业及上级单位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办法等,制定适合本项目情况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推进并持续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使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切实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到实处。

4.1.3项目及相关方必须坚守“红线意识”,坚持依法治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章,遵循建筑施工及管理的客观规律,严格按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真正做到“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4.1.4项目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全员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副职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4.1.5 项目应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项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做到与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

4.1.6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承诺考核制,上级对下级下达安全生产分解目标和指标并进行过程控制,下级对上级进行责任承诺,一级对一级负责,在内部考核上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目标考核。

4.1.7项目部必须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公司体系文件、管理制度,完善、细化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创造和不断完善施工作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条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

4.1.8项目部必须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负责,并接受公司安全环保部的监督。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1.9项目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切实为员工做出表率。

4.1.10项目全体施工人员应以建设安全岗位为目标,严格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学习与改进,服从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

4.1.11项目工会组织和员工代表应依法参与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1.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项目全体人员都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有遵章守纪的义务和制止他人违章行为的权力,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规章的指令和意见,发现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领导汇报,并应认识到自己负有对自身和同事安全做出贡献的责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项目安全绩效改善和文化建设,共同努力实现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4.2 组织机构

4.2.1 项目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和决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4.2.2 项目设置安全总监,充分发挥安全总监在监督体系中的职责和作用,切实为项目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4.2.3 项目设置安全环保部门作为专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应满足国家和公司相关要求。

4.2.4 项目安委会办公室设在项目安全环保部,作为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项目安全环保部主任兼任。

4.3 各级人员职责

4.3.1 项目经理职责

a) 在项目部管辖范围内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上级单位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工作要求;

b)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结合项目部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必要性,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办法、规定等,补充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和持续改进;

c) 保证管辖范围内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d)主持项目部安委会工作,组织制定、实施部门年度安全工作目标、指标计划及管理方案,主持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定期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 传达学习、组织落实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f) 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g) 组织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并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布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设施的施工工作;

h) 确保分包队伍选择符合要求,并在分包合同中有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明确要求,签定分包安全协议书;

i)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和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听取员工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j) 组织编制并实施管辖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k)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格安全考核和奖惩;

l) 及时、如实报告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主持/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m) 定期向管理者代表报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和OE体系运行情况,主动接受工会和职工代表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n)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o) 在项目部范围内落实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及职责。

4.3.2 项目部书记职责

a) 按照“一岗双责”及“党政同责”的要求,在项目部领导班子、安委会、党支部的平台上协助项目经理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和实施改进措施。监督项目部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管理要求;

b) 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指导项目部干部(包括后备干部)选聘工作,坚持把安全素质和安全绩效作为干部培养、考察、任用的重要内容;

c)组织、指导项目部党、工、团组织围绕安全生产目标开展示范、宣传、教育、监督、沟通、建言工作及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d)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班组了解施工情况和员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员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思想行为缺陷,听取员工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e) 参加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进行要求和布置;

f) 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和家属的安抚工作;

g) 协助项目经理落实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及职责。

4.3.3项目部分管生产副经理职责

a)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b) 参加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进行要求和布置;

c)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本项目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d)负责组织本项目范围内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制定并督促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e)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f) 在本项目范围内落实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及职责。

4.3.4项目部总工程师职责

a) 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上级单位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工作要求,确保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决策;

b) 根据公司技术、质量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结合项目部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必要性,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办法、规定等,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和持续改进;

c) 对下属各级人员技术职责的落实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d)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方案、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组织编制并审批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全面负责组织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审批特别重要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主持特别重要项目、多个专业公司共同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e) 组织开展人员安全技术培训,配合公司相关部门作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和审验工作;

f)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对项目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g) 负责项目部投标文件的技术审核,对项目部承揽工程合同中技术、质量要求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并在项目开始前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h)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i) 参加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技术安全工作进行研究、分析、总结和布置;

j)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负责/协助事故的技术鉴定,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k)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l) 履行项目部安委会成员相关职责;

m) 在分管范围内落实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及职责。

4.3.5项目部安全总监职责

a)协助项目经理开展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责任;

b) 组织建立、完善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

c) 负责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文件在本项目的执行和落实;

d)参加项目策划、施工组织设计,参加部门安全、生产、经营等工作会议,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参加项目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并监督落实;

f)负责组织对项目范围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治安保卫、应急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对违章行为、存在事故隐患或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作业活动或设备设施、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重大事项,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直至下令停工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和考核;

g)监督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交底、会议、记录、台帐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h) 定期组织项目安全监督网络会议分析、总结、布置、评比、考核安全监督工作;

i)组织或参加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j)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1.6 项目专业公司经理职责

a) 对专业公司现场施工安全直接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单位、公司及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工作要求;

b)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和必要性,细化岗位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c)组织制定部门年度安全工作目标、指标计划及管理方案,组织编制部门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人员培训计划,组织编制本部门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d)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严格做到“五同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e)主持现场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参加项目安全工作例会,定期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f) 负责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员工、协作工和分包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认真组织与检查周安全日活动,及时传达学习并组织落实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经常参加班组站班会活动,指导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g) 负责组织对跨班组重要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对重要的、危险性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h)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员工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与整改,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和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i) 负责对工程分包方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指导、协调、考核;

j) 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管辖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

k) 指导专职安全员的工作,充分支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严格执安全生产目标承诺考核,严肃查处、纠正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l)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主持/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m)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n) 在管辖范围内落实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及职责。

副经理负责协助经理开展上述工作,并在分管范围内履行直接领导责任。

4.3.7 项目专业公司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a) 对专业公司现场施工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在管辖范围内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上级单位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工作要求,对下属各级人员技术职责的落实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决策;

b) 根据公司技术、质量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和必要性,细化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和持续改进;

c) 协助经理制定部门年度安全工作目标、指标计划及管理方案、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人员培训计划等;

d)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方案、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编制。组织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并审查。负责主持多个班组共同施工项目、重要项目的技术交底。负责办理重要施工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并亲自交底。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e)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f) 组织开展人员安全技术培训,配合相关部门作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和审验工作;

g),组织的编制、审核和报批,对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编制提供技术支持;

h)负责对工程分包方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i)参加安全大检查,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j) 参加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技术安全工作进行研究、分析、总结和布置;

k) 负责组织项目专业公司施工机具、工器具、安全用品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工作;

l) 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项目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的工作;

m)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听取职工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n)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负责/协助事故的技术鉴定,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o)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p) 协助经理落实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及职责。

4.3.8 项目专业公司班组长(施工队长)、副班长(副队长)职责

a)对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负直接管理责任;

b)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结合班组自身情况,组织编制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细则、办法,并持续改进;

c)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班组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d)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规程、规定、制度、措施及会议和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并带头遵章守纪;

e)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工作;

f)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g)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h)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经常听取施工人员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i)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及时查处、纠正违章行为,排查治理隐患,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j)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k) 负责按规定安排对本班组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品用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安全使用;

l)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m) 负责建立和完善班组安全管理台帐,填报班组安全报表;

n) 指导本班兼职安全员的工作,充分支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o)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p)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主持/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q)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r) 在本班范围内落实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及职责。

副班长(副队长)协助班组长(施工队长)落实上述相关职责。

4.3.9 项目专业公司班组技术员职责

a)负责班组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d) 协助班组长编制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相关规定、细则、办法,制定和实施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并持续改进;

c)协助班组长组织班组人员学习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d)参加《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提出本班任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

e)负责本班任务范围内施工项目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报批并在施工前组织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f)协助班组长进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检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g) 协助班组长定期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品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

h) 协助班组长建立和完善填报班组安全管理台帐;

i)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施工动态,听取

j) 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k)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l)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m) 协助班组长落实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及职责。

4.3.10 施工人员职责

a)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劳动卫生、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并积极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b)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c)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

d)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e)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f)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专职安全人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g)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h) 尊重和支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i)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j)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按现场处置方案措施立即开展现场处置(包括抢救伤者、紧急避险、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危险防止事故扩大、及时报告、保护事故现场等);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k)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4.3.11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a)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的规定、指示与要求,在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环保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b)协助领导制定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计划及管理方案、安全费用投入计划、人员培训计划、现场处置方案等;

c) 协助领导组织部门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包括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以及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

d) 负责部门各施工场所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成品保护、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和安全环境条件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不文明施工行为进行制止及经济处罚,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安全措施;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班组整改;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部门领导研究处理;

e) 负责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班前站班会活动和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督促班组加强安全建设,并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f)负责安全标准化设施、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和管理工作,协助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施工机具、工器具、安全用品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工作;

g)参加重要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措施交底,并在过程中旁站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

h)参加安全大检查和各级安全例会及本部门生产调度会,协助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i)负责建立健全部门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并督促、指导班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要求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和过程动态管理;

j) 负责对工程分包方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k)总结和推广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经验,严格实施过程安全奖惩;

l)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或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检查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m)负责部门安全月报、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n) 协助领导落实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及职责。

4.3.12 分包队各级人员职责

参照项目专业公司各级人员职责执行。

4.4 部门安全职责

4.4.1 项目安委会职责

a)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领导单位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b) 全面研究、部署、指导和协调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

c) 制定项目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d) 确定项目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目标、指标,确定项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思路,研究和部署项目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的重点工作;

e)指导、监督项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项目安全生产可控、在控;

f) 定期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g) 审定项目需要安委会决定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h) 审定项目安全生产的年度奖惩考核。

4.4.2 项目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a) 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统筹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b) 定期汇总分析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并向安委会报告;

c) 对项目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或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准备相关资料;

d) 负责安委会会议安排,做好议题准备,做好会议记录,发布会议纪要,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委会决议;

e) 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4.4.3 项目综合办公室职责

a) 协助项目安全环保部协调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b) 负责安全生产文件的传送、档案管理工作;

c) 负责施工现场、联合办公区及生活区的消防安全、保卫安全工作;

d) 负责项目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e) 协助安排安全生产会议;

f) 履行公司HSE-0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4.8要求的人力资源部职责;

g)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h) 协助项目领导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4.4.4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职责

a) 负责对项目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并承担项目部安委会日常事务工作;

b)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工作要求,努力推进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c)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协助领导制定实施细则、办法、规定等,补充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和持续改进;

d) 协助领导制定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e) 协助领导组织开展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包括组织新入厂人员第二级安全教育、全员安规学习考试、人员入场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和审验、各类安全活动等;

f)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g) 负责编制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h) 负责项目部投标技术文件中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内容的编制,负责项目部承揽工程合同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内容条款的评审;

i) 负责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审查施工组织总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业票,参加重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j)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专项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k) 负责组织编制现场安全设施及用品计划并组织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设施布置及管理工作,组织、督促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定期试验和鉴定工作;

l) 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查,切实掌握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人员的作业行为,对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及时制止和处罚,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m) 对现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洪抗汛、生活卫生、环境卫生、防暑降温、成品保护等进行监督管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n) 对施工部门安全日活动、班组站班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听取班组人员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o)协助领导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p) 参加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和生产协调会,组织安全网会议,总结、分析、布置项目部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q) 协助领导组织编制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置方案,督促相关部门或人员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演练活动,在事故发生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r)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主持/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督促责任部门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s) 负责组织现场工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并配合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工伤和职业病鉴定;

t) 负责建立和完善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各种管理台帐和档案;

u) 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报送工作;

v) 负责按照公司及项目部相关管理办法实施过程安全奖惩,对各责任人员提出年度或周期考核意见;

w)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x) 协助领导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4.4.5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a) 对项目部范围生产、技术、质量、体系进行归口管理;

b)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工作要求,在组织、管理施工及进行施工调度的同时,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努力推进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c)负责组织公司管理体系在项目部的运行和改进,并协助领导制定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d) 协助领导细化和完善生产、技术、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和保持持续改进;

e) 协助领导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保证和技术支持,协助领导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的采购、发放和更新,并对各级生产和技术职责的落实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f) 负责组织项目部投标技术文件的编制,负责项目部承揽工程合同有关进度、技术、质量等方面条款内容的评审;

g) 负责组织项目策划,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批准后在施工中组织落实;

h) 对现场施工临建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保护、工业卫生标准、消防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做到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临建工程“三同时”;

i) 负责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指导书、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票的技术审核,审批一般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作业票,参加重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j) 负责现场总平布置管理,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总体规划、实施及过程管理工作,协助领导组织开展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应用;

k) 配合安全环保部门采取措施,改善工作现场的作业条件,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及其它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治理工作;

l)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制止、纠正不文明施工行为,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消除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听取施工人员对项目进度、技术、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m)参加安全大检查,对在分管业务范围内检查出来的问题督促责任部门及时整改;

n) 组织现场生产协调会议,参加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在会议上总结、分析、布置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o)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评审工作,并从技术角度指导施工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p)负责组织技术攻关,组织编制和审核技术革新及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q)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助事故的技术鉴定,提出或审核技术性防范措施;

r) 负责项目部工程施工信息管理,按时收集、整理、汇编、填报相关工程信息;

s) 负责履行公司HSE-0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4.13的物资装备部的机械设备管理职责;

t)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u) 在职能管理范围内落实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4.4.6 项目物资装备部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b) 负责组织编制、实施项目物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项目范围内安全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分发管理,并建立管理台帐;

c)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d) 负责项目周转材料的进场验收,确保向工程施工提供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周转材料;

e)定期组织物资安全检查,参加项目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物资管理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f) 组织制定、实施项目的物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g) 参加物资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h)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i) 在职能管理范围内落实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4.4.7 项目经营管理部职责

a) 负责编制项目分包工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持续改进;

b)在分包工程合同条款中,必须对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保证金作具体规定,必须明确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奖罚规定;

c)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分包合同履行的情况;

d) 经常保持和有关部门的有效沟通,对合格分包方实行动态管理;

e)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4.4.8 项目部其它部门职责

项目部其它部门职责是公司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在项目部的延伸,参照公司主管部门职责执行。

5检查与考核

根据项目HSE-2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评价制度》、HSE-2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HSE-06《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承诺及考核制度》、HSE-2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对项目各级人员的岗位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6附录

A.1 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流程图

本文网址:http://m.wei508.com/wenshudaquan/27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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