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通俗的话来说,合同是我们签署的一份协议,保障自己的协议,我们不能忽略掉签合同这一步骤,它很重要。将你们之前约定好的合同范本制定好后,唯有这样,大家来年才能更加有动力,才能更加安心!相信你一定在寻找有关于范本合同的资料吧?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合同阅读: 买卖协议其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需方):XXXXXX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鉴于:
1、甲方系依法成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购买农产品进行深加工。
2、乙方系合法的民事主体,具体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供应农产品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严格遵守。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以及甲方要求。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购销产品的特性、运输方式、运输里程等因素科学、合理的确定包装方式,应确保运输机储存过程中产品品质不会降低。
2、购销产品包装物购置、人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
1、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为分批次交货,每批次交货数量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确定后提前三日通知乙方。
2、乙方应确保其按照甲方的各批次供货需求交付的标的物是当日从种植地上采摘,当日运送至交货地点。
3、交货地点为甲方生产车间或仓库所在地。
第六条 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负担
1、本合同约定的购销产品采用汽车运输,运输车辆需全程行走高速公路,以确保送货的及时性。
2、本合同约定的购销产品运输、装卸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在产品交货地点双方按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乙方应在发货前告知甲方当批次发货数量、预计抵达时间、运输车辆车牌号及驾驶人员、交货人员姓名及电话。若乙方未另行指派交货人员前往交货地点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员进行交货验收的,视为乙方委托了运输车辆驾驶人员作为其指定的交货人员,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在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当天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视为产品检验合格。
4、经甲方检验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费由乙方承担。
5、甲乙双方对购销产品的验收应采用书面形式记录验收结果,并由甲乙双方指定的交货人员和收货人员签字确认。
第八条 货款结算方式、支付时间
1、乙方按批次供货给甲方,双方在交货地点对当批次供货数量和货款进行结算确认。
2、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实行分批次支付,甲方根据各批次结算金额及时将各批次的货款汇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乙方委托甲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按批次开具正式发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交货义务的,应按合同价款总额的10%/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8小时或累计逾期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通知的各批次供货数量进行供货的,应按合同价款总额的.10%/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产品经甲方检测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安全和品质标准的,应按合同价款总额的20%/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期限届满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发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附件:甲乙双方的主体资格证照复印件。
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可少不了合同范本这个东西,在我们签署合同之时,一定要先看看合同的内容。我们要仔细签署好这一次重大的合同了,才能让我们更加安心,就可以更规范的完成工作了!那么,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荐合同: 买卖协议其二,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间,主要表现形式为: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3.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在买卖活动中当事人不了解买卖物品在法律上有无限制、禁止买卖的规定,盲目签订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导致合同的无效。
4.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a.质量约定不明确;b.履行地点不明确;c.付款期限不明确;d.违约责任不明确;e.付款方式不明确;f.履行方式不明确;g.计量方法不明确;h.检验标准不明确。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字眼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5.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a.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6.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一种欺诈行为。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这样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账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额不可兑现。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这种形式更具有隐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连笔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认;有涂改等都会导致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伪,而套取了货物,使对方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
二、买卖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映和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是否对该交易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我国《合同法》虽然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避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可以进行参照。若有条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鉴证。一方面可以对内容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可信度。
5.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
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6.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
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有两个方法较有效,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较为紧俏。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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