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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力倍增法读后感(热门十四篇)

2025-12-21 脑力倍增法读后感

⬢ 脑力倍增法读后感 ⬢

对于政府犯错这一件事,中国人和西方人明显持不同的态度和做法。中国人一般选择“让政府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纠正自己”的办法;而西方人恰恰相反,他们选择了“让旁人教育,让法院纠正”的方法,因而产生了“政府里边的法院”和“政府旁边的法院”两种截然不同的传统。

在这一节中,作者以“水门事件”的例子阐述了在西方人看来纠正和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办法——以权力制约权力,而此方法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边。我们并不能否认西方也存在腐败现象,但也不得不承认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实现。

此外,作者还提到,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了。简单的一句结语,把读者的视线从西方的法律现象转移到中国本身,道出了中国当今社会腐败现象前赴后继、越反越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缺乏有力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通过叙说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启蒙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这就是本书最为成功的地方之一。用通俗易懂的例子讲述深奥难懂的法律道理,让法律文化在不经意间得到普及,这才是我们的社会所需要的。

⬢ 脑力倍增法读后感 ⬢

作为一名拥有多年工作经验的人士,我深深地意识到休息对于工作的重要性。休息不仅可以使我们放松身心,缓解疲劳,更可以提高我们的效率和生产力。因此,我阅读了《高效休息法》一书,并在此书的启发下,总结出了一些高效休息的经验和感悟。

首先,高效休息需要我们有一个合理的时间规划。我们应该在工作的间隙或者在工作完成之后留出一些时间来进行休息。对于长时间工作的人员,可以在每个小时休息五到十分钟的时间,这样可以很好地缓解疲劳和焦虑。而在工作完成之后,我们也应该留出一定的时间来休息自己的身体和大脑,这样可以保证下一个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

其次,高效休息还需要有一个合理的休息方式。传统的休息方式主要包括拿起手机看一下新闻、打个小盹、逛一圈天猫等等。但是如果在其中过度,对我们的健康也会有所损害。我们可以选择更加科学的休息方式,例如进行瑜伽、冥想、阅读、散步等。这些休息方式不仅可以放松我们的身体,也可以提高我们的专注力,并为下一个工作任务做好准备。

最后,高效休息还需要能够让我们迅速放松下来。当我们在紧张工作长时间之后,我们的大脑会变得紧绷,身体也会紧绷。这时候我们需要通过呼吸深度、放松肌肉的方式来迅速降低我们身体的紧张感。这些简单的放松技巧只需要花费我们几分钟的时间,便可以让我们得到比较理想的效果,而不需要像长时间运动一样消耗过多的时间和精力。

通过以上几点方法,我们可以比较有效地进行休息,不仅能够让我们更好地掌握工作,更能改善我们的生活状态。任何事情都是一个调节和平衡的过程,因此我们需要在工作、学习和娱乐之间取得一个平衡来保持我们的健康和稳定的状态。

总之,高效休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技能,它可以让我们更好的掌握自己的生命,不仅可以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有序,更可以让我们的工作更加出色。只有认真地学习高效的休息方法,才能让我们走得更远,成功和快乐直接相关联。

⬢ 脑力倍增法读后感 ⬢

又如《政府旁边的法院》,也使我受益匪浅。我以前一直认为政府是离我们人民群众最近最直接的机关,也是权力最大的实权机关。因而在我的意识中法院实际隶属于政府,也是为政府服务的。在书中,刘星老师讲到“政府里边的法院”和“政府旁边的法院”这两种概念。在我们国家法制还不健全的时代,不就是前者占主导吗?法院是政府的,成为政府的铁杆助手。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随着我们国家向西方民主建设的学习完善,“政府旁边的法院”才得以出现,法院成为切实监督政府为人民的工具,政府与法院相邻,反应了两者的地位的相互平等,也是相互独立。这可以有效地制约政府的权力,防止政府滥权乱权。才能更有效地监督政府的工作。书中详细举了美国尼克松总统的“水门”事件。最后用“西方人一般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

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并且不只是那些条文,是我们的教育过于教条化,把法律肤浅化了。刘星老师说,其实,每个人都会发觉,我们的日常生活总是与诸如学校、公司、医院、俱乐部以及这单位那单位之类的社会组织规则联系再一起的。我们最关心的往往就是这类规则,而不是国家制定或法院适用的规则。正因为如此,有些西方法学家将实际生活中的日常行为规则叫做“活的法律”。他们认为,这种“法律”才是人们应给予首要关注的法律,它们对人的影响远远地超过了国家制定或法院适用的规则。这些文字让我欣喜,因为从其中我真正感受到了公民利益为首位的理念,感慨还有人能透过法律看现实。法律应该是活的,并且不仅活在生活中,更应该活在人们的心中,成为人们思想上的一种习惯。

总而言之,《西窗法雨》以其经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很容易就能引起我们法律初学者对法律的深层思考,也极具启发性。很适合我们阅读学习。

⬢ 脑力倍增法读后感 ⬢

刘星带我们走进了一个新的小世界,在这个小世界里,我们一起跟着刘星,看着窗外的雨滴滴答答落下。

在《西窗法雨》这本书里,我们从不同的视角看到了不同的法与正义。

我将从四个自己印象深刻的问题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半法治”与“全法治”

法是中国古代法家的代表思想,其主张用严刑峻法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和维护社会稳定,但多数情况下统治者自己不在法律约束范围内。

现在看来,法似乎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但并未完全脱离古代社会法的目的。在西方,近代以前,法律与统治者的关系和中国差不多,但到了近代以后,统治着也得受法律的约束,这便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作者说:“我们不必因为中国历史上没有一种‘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更不必因为有一种‘半法治’而感到自豪,但是真要好好想一想哪种更好”。

第二,政府旁边的法院

西方人一般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权力制约权力”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边。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了。

我们转换视角,来看一看中国法院与政府间的关系。

法院和检察院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国家机关,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法院和检察院是属于双重领导的国家机关,业务上是受上级院的领导或指导,而政治上是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在人事、财物上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制约。法院的人事关系是由同级党委组织部管理,法院工作人员的工资档次由同级政府的人事局在负责管理;法院的财政也是由同级政府的财政局支付。

政府作为行政机关,没有干涉司法机关办案的权利,并且司法独立中也明确规定司法机关组织系统独立。司法独立必然要求司法部门与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在权限上分立,在机制上制衡。

但法院很多时候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或多或少的都受到政府的干扰。甚至还要看政府的脸色。如何才能实现公正的审判呢?若通过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绝对隔离来实现,事实上这一点在任何国家都做不到。

科学的思路是:法律赋予政府机关财权,政府机关在法定的职责内向法院拨付经费,但这不意味着政府机关据此就有了干预司法活动的权利。

同样的道理是,法律赋予了政府机关人事权,并不意味着政府机关在进行人事管理时就有了干涉法院办案的权力。

但如何来保证这种权力正确的实施不逾线,这正是我们司法改革要不断去完善的东西,应尽量用立法的形式将财权和人事权的行使程序明晰化,确保政府机关不在背后使绊子等。

第三,天赋人权

我们的权利是哪里来的呢?

仅仅是法律授予我们的权利吗?

西方人却秉持着不同的观点。

他们认为,人们的某些权利是天生具有的,国家必须尊重某些最基本的自然权利,因为国家制定法律权利的权利本身也是自然权利的授权,而且国家制定法律权利只能是对人们原有的自然权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赐。

本人对此看法是比较赞同的,人们因为其本身拥有权利,所以才制定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公法与私法

作者在这一章节中提到:“中国现在也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果我们考虑一下这种分法,或许真会有些益处”。

如果按照这种分法都会带来什么?是否利大于弊呢?

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去深思和探究。

刘星的这本《西窗法雨》从整体上来讲,篇幅短小,语言精炼,且从很多小事中映射出了大的道理,留下的问题和现象值得我们去深思,非常值得我们去阅读。

⬢ 脑力倍增法读后感 ⬢

读了这两篇文章后最大的感触是,我国总是在略知一二的情况下移植发达国家的法律,学而不学,忽视了制度本身存在的基础。

例如,在托管问题上,按照托管的定义进行托管:是指投资者处于方便、安全的交易考虑,将证券存放在证券经纪人和专门的托管机构中,后者将按照监护合同。在国外,一般都是最终的投资者先将证券托管给数量有限的参与人,而参与人再将证券托管给csd,而我国的“中央存管,二级托管”,区分存管、托管,但是两者从法律角度看,实际上并无差别,都是托管。

甚至比较极端的理解是,为了使中证登不直接面向投资者,不直接对其负法律责任,人为的规定了中央存管,以凸显中证登与证券公司间的托管与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托管的不同,而究竟存管的含义如何,从现行的法律看来,并不清楚。

关于登记与托管,登记是法定的所有权认定和移转形式,托管是一种契约行为,在中证登开户具有所有权登记的意义,但这并未意味着托管的成立,这与“中央存管,二级托管”并不矛盾,正如作者分析的”证券登记账户“和”证券存管账户“,虽然作者认为这是一种可能的解答,但是很多问题就是这样,不是从原因推出结果,而是从结果,从我们想要的目的推导出前提。上述问题的症结在于,我想我还是想厘清中国结算对最终投资者负责的法律关系。

在直接持有的情况下,分析上述问题相对容易,而境外投资b股、qfii的a股和b股,实际上都是在被提名人名下登记的,即间接持有。这个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中介机构破产或使用证券抵押,会导致债务人与证券之间的矛盾。最后,大多数投资者来自不同的国家。哪些国家的法律是适用的,如何保护投资者成为两大问题。

按照《海牙公约》,适用中国法律,而显然中国在间接持有的具体规则下,仍是比较空白的。但纵观世界,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法律价值取向和不同的自然规律。如法国规定,投资者的权力是基于在欧洲清算中心的账簿,并且区分投资者和中介商的权利,且有优于中介商的权利,而比利时的法律规定投资者享有的是一种再抗辩权,这种权利可以对抗任何占有证券的人。

在交易全球化、金融衍生品不断增加的今天,可以看到证券登记结算体系关乎系统运转的风险。在一个国家,不仅金融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形成协调的证券结算监管体系。在各国之间,如何加强证券登记结算领域的合作,降低风险,已引起人们的深刻思考。

特别是今天,中国的崛起需要一个强大的资本市场。

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

方流芳教授的这篇文章在分析了中国证券交易所法律地位的基础上,一方面既肯定了

其在新兴市场上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在详细阐明何为会员制后,批判了其被界定为会员制这一法律制度,并由此引发了对“与国际接轨”这一现象的思考。

一、交易所职能

交易所既是市场的组织者也是市场服务的提供者,类似购物中心和跳蚤市场将买卖双方汇集在一起,大大降低了搜寻成本,并且像会员收取入场费;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像上市公司收取上市费,像投资者收取手续费等,都表明了是一个为自身利益所主导的经济组织。

至于交易所的法律身份,法律上界定为会员制的机构法人。其次,对会员制法人的虚拟性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论证。所谓会员制,在作者看来,一定是会员发起的,不管其是出于何种动机,而我们国家的两个交易所都是政府一手建立的官方产物,是先有交易所之后,再产生了有入场资格的会员。不仅如此,虽然法律上赋予了会员在交易所解散时享有的资产分配权,这也不能说明交易所是会员所有,因为这完全不同于nyse章程承认的“资产分配权”,享有该分配权的是有出资额的常规会员,而像中国的交易所的这些通道会员,理应不享有该项权利,但是中国政府却赋予了他们常规会员的权利。

然后看看交易所的组织结构。虽然法律上一般将其定义为会员制,但所有与所有权和治理结构有关的具体规则都不包括会员制,权力实际上由中国证监会控制。而且,个人看来,法律规定的“资产分配权”基本就是空谈,从中国目前形势看,上交所和深交所会解散吗?不会。

即使解散,剩下的也只是被掏空的空壳。

既然这样,对于毫无“会员制”之实的交易所来说为什么有“会员制”之名呢?笔者认为,这是一种符合国际标准的惯性,从我国交易所的现状来看,一种间交易为主导的电子技术是不合理的。

我们老是在感叹西方国家法律制度的优越性,并且努力移植,努力引进,但是却忽略了他们的制度是环环相扣的,即使我们正确模仿了某项制度,但是却没有相应的制度予以支撑,结果变可想而知了。

这篇文章从企业组织角度重新认识和分析交易所,揭示交易所履行监管功能的本质在于追逐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无需政府授权,监管功能是交易所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但同时,交易所的监管也存在这片面维护自己利益的缺陷,而要保证交易所监管功能的有效发挥,就是维持交易所充分的竞争环境,而由于人们的错误认识,实践中出现了压抑和限制竞争环境的情形。

从现行法律来看,该法赋予交易所一定的监管职能,如对上市公司、监管成员、监管交易活动等。这似乎给人一种错觉:交易所的监管权是政府特别是中国证监会的转让和授予。据笔者分析,这种交易所监管功能定位存在诸多问题。通过下一步的阐述,笔者认为这一功能是内在的、自发的。

交易所虽然在法律中被界定为非盈利性,但是,现实看来,交易所绝对是个追求利益的组织,而对于交易所收费对象的投资者、上市公司、和会员来说是有一定选择权的,如投资者是否选择证券、投资者是否选择上市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都对交易所构成威胁,那么交易所必定会采取行动,以吸引他们,从而获取盈利,而这些措施中就包括了法律赋予的监管功能,所以,正如作者所讲的,监管并非外部赋予的一种运行成本,而是其提供服务的内在要求。

交易所的监管相对于政府来说更具灵活性、专业性、与低成本,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如果其面临充分的竞争压力,交易所不得不放弃对会员利益的片面文虎,但是,若其处于垄断地位,则其自我监管的不足处就显露无疑。目前,我国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个交易所似乎分工越来越明显,这无疑是我国构建有效监管体系的障碍,其监管职能逐渐异化为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权的延伸。

在美国,证券经纪公司和咨询公司都提供类似的咨询服务,却受到的是不同法律规则的规制,而按照《咨询法》,证券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是被禁止的。事实上,证券公司提供这种服务是大势所趋,这显然与美国现行法律不符。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可行的解决方案。

证券公司的传统职能是代理投资者或自己作为当事人从事证券买卖,为投资者提供交易工具和交易通道,而另行收费的咨询服务是为咨询公司所享有的,这是《咨询法》明确规定的。但是,如果证券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是偶然性的,且不收取额外费用,则可以接受。但在后来的演变中,证券公司不仅公开冠以财务顾问的称号,而且出现了变相收费的现象。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法律的违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倾向于在以后的提案中将其定义为合法,但法院后来撤销了这一规定。

正如作者所论证的,在当今金融环境的改变下,一味的禁止券商的咨询服务是不适宜的,而假如承认它,适用《咨询法》的规定,将施加给证券公司一强制性义务——对投资者的受信义务,而从证券公司的传统职能来,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是冲突的,其在追逐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不可能将顾客利益至于自身之上。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既要承认证券公司咨询服务的法律地位,又要有效的保护投资者。

一种折衷的方案就是提供咨询服务的证券公司必须遵守《咨询法》中的反欺诈条款,一旦其违反了或者达到sec规定的资本额度,就必需登记为咨询公司,履行受信义务。而作者也同时建议sec提高上述额度的门槛,所以,基本上,证券公司在不违反反欺诈条款的前提下,就可继续提供现在的咨询服务。

随着时代的变迁,法律在演进,法律如何规定不仅受到物质生活的制约,同时还受到不同利益集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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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侓知识读后感》


《法侓知识》是一本令人惊艳的法律书籍,它详细地介绍了各种各样的法律知识,并以生动的故事、实例和案例来展示这些知识的运用。读完这本书后,我深深地被其中所包含的智慧和见解所打动,同时也对法律这门学科产生了更深刻的理解和兴趣。


这本书的内容非常丰富多样。它包括了各个领域的法律知识,涉及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各个方面。无论是一介茅冯的普通百姓,还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都能从中获得实际的帮助。作者以一种通俗易懂的方式来阐述复杂的法律概念,使得读者能够轻松地理解这些知识。而且,每一章的内容都以一个生动的故事来引入,使得整本书显得更加生动有趣。


这本书所包含的故事和案例不仅仅是为了娱乐读者,更是为了向读者展示法律知识的应用。这些故事和案例往往是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让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原理和规则。例如,在一章中,作者以一个小偷被抓住的故事为例,详细地讲解了刑法中的盗窃罪和相关惩罚。通过这种方式,读者可以将抽象的法律概念转化为具体的行为规范,从而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实际运用。


最令我佩服的是作者对于法律知识的熟悉和深入分析。他不仅仅是为了向读者介绍法律常识,更是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向读者展示不同法律原则的冲突和衡量的标准。这种深入分析能够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运作原理,并且培养读者在法律问题上的思考能力。通过阅读这本书,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同时也对法律这门学科产生了极大的兴趣。


这本书的结构设计也相当出色。每一章节都有明确的主题和重点,从基础概念到案例分析,层层递进。同时,书中还穿插了一些名人名言和有趣的法律知识小贴士,增加了读者的阅读乐趣。整本书通篇连贯,内容逻辑清晰,使得读者能够有条不紊地学习和理解法律知识。


小编认为,《法侓知识》是一本非常出色的法律书籍。它以生动有趣的故事和案例为载体,向读者详细地介绍了各种各样的法律知识。无论是对于法律专业人士还是对于普通读者而言,它都是一本极具价值和启发性的书籍。在阅读完这本书后,我对法律这门学科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兴趣,也为将来在法律领域的学习和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相信,这本书将成为许多人在法律学习和实践中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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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觉得文学与法律相隔很远,其实是没碰到高手。读《西窗法雨》才知道文学与法律是可以联姻的。一正要讲的是法律。法律自然枯燥。但一正却有化枯燥为有趣的本事。用文学的手法讲法律的道理是一正的一大创造。他善讲故事。用文学的眼光看,他有较高的叙述策略。一,他叙述短小、精彩,且语言幽默风趣,往往几句话便能抓住人。二,他有明确的叙述目的,能将故事在不知不觉中引向他要讲述的道理。读者还在故事的享受里,却已经开始了对道理的领悟。一正有涉笔成趣的本事,古今中外的事件,被他信手拈来、皆成文章……”这是《西窗法雨》中序的作者程文超对本书及其作者刘星的评价。

原本以为,看完这么高的评价,带着过高的期望去看这本书,一定会觉得失望,而事实并非如此。《西窗法雨》既不像法学教科书那样枯燥无聊,也没有其它法学著作那么深奥难懂,而是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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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读了一本书叫《留一块黑板》,是要告诉我们,在重视信息技术带来的革命影响外,还要注重传统教学工具――黑板所发挥的独有魅力。

毋庸置疑,课堂教学应该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但不能苛求于课件制作,一堂课下来,偌大的黑板上也只有随意留下的几个字,甚至完全依赖于课件,就犹如是一个机械操作员。正如很多老师说的那样,现在的黑板犹如装饰,整堂课出现了“零黑板”的局面。要知道课堂板书是教师利用黑板、白板、投影幕布等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手段,一般指黑板板书。一直以来,黑板板书在中学课堂教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教师传达、学生接收信息的重要工具。随着多媒体课件在课堂教学中的广泛运用,其新颖、丰富、生动的.形式冲击了黑板板书这种传统板书形式,黑板板书在课堂教学中被渐渐忽略,重视度也相对降低。

现阶段课堂教学黑板板书是不可或缺的,现代化教学设备不足使黑板板书仍旧起着沟通教师、文本、学生的重要桥梁作用。教师教授的内容除了靠声音传达,还需要黑板板书保存讲授的知识点。黑板板书具有多媒体课件不可比拟的优势。虽然多媒体课件能够直观、丰富地展现教学内容,但灵活性较黑板板书不足。

利用黑板板书,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新想法可以被迅速记录,并能完整呈现给学生,既能保存思维火花,又能加深学生记忆。而修改课件内容与教师熟悉运用多媒体相关,比之黑板板书,教师会更熟练操作,也能更好利用课堂教学时间。黑板板书的优点还在最大能力地帮助学生学习,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可以上台书写自己的想法,随时和老师、同学沟通交流。为此,留一块黑板是需要的。

由此,我体会到我们不仅要利用现代多媒体技术,也需要利用传统黑板,只有相辅相成,那教学效果就会凸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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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所读是经济法系列的《经济法》,下面谈几点我读完此书的感受。

一、学习经济法的意义

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不仅在发展中广受欢迎,而且与争论并存。毕竟,只有有争议的学术界才会有一定的积极性,并会通过许多家族的话语来促进自身的发展,从而走向成熟的学科和部门法。

另一方面,经济法存在的问题也是较明显的。人们在研究经济法和具体的经济法律法规时,往往会感到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理论,它可以勾勒和控制许多制度和法规。究其原因,主要是经济法的一般理论尚未达到成熟状态。正如有许多经济规律一样,也有许多经济规律。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缺乏对经济法理论的深入研究,更多着眼于具体制度研究,只注重经济法的实用性和具体法规的作用,忽视制度背后的思想,忽视经济法一般原理的指导作用,这难以彰显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自我品质。

所以,对于我们,就更有认真学好总论的必要性了。

二、关于经济法的概念

在我之前接触到经济法的概念,譬如杨紫烜教授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史际春教授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且不论概念描述的角度,直观上就给人一种新鲜感。通常情况下给法下定义都习惯性的在结尾处套以“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长此以往,觉得再正常不过,而且也并未怀疑该点。然而史际春教授的概念界说没有机械套用某某法律规范、总称之类的,而是创新的把经济法归结为“法”。

此处,有很强的启示意义,给我们以警示,提醒我们在面对法律概念或者我们自己下定义时,形成一个条件反射,即是不是要套用法律规范、总称等等,所面对的概念是否符合此类说法?这可以辐射到所有概念之中。

继而,史教授进行了论述:法的部门是主观对客观的一种抽象,再将其反馈于实践时,必然具有抽象性和模糊性……若把规范作为法部门的组成单元,则势必导致一个法的部门要从数万个法规中去抽取法律规范,会割裂法规。法律部门的基本形式和构成单位是法律法规,辅以法律法规中的一些个别规范,是法律部门适当抽象和模糊。具体的法律、法规,不能只属于一个法律部门。

经济法本身实用性强,法律规范众多,如此,概念上只是理解为“法”,那么,经济法是否可以囊括所有应属于“经济法”的法规,即如何对此界定?对组成法律部门的法规予以抽象化模糊化的处理,《公司法》、《土地管理法》、《“三包”规定》等法规,不妨既属于经济法又属于民法,完全不必对其做人为的割裂。在这方面,它能否反映经济法的特殊地位、调整对象和基本特征?

这些疑问并没有回答,以至于在后来论述中出现公法与私法划分之外的“第三法域”时,史教授也是反对的,尤其是绝对化的概念划分,因为英美法中并没有公私法的划分的,他主张以“公”的手段和“私”的手段的有机结合作为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另外还有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做绝对的划分,出于经济关系受到多种法律手段调整,这样以利于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三、关于经济法的价值之实质正义

法律与正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在发生变化和发展。正义的发展是从形式正义、矫正正义、利益正义、报应正义到社会主义和实体正义。史教授认为,在当今社会,经济法要实现的法律价值,首先在于实体正义。

实质正义是根据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确定法律规范及其适用。它包含了分配正义的内容和追求最大多数社会成员利益的正义理念。这无疑反映了经济法在社会范围内的公正与公平,这与注重形式平等的民商法不同。

实体正义是在形式正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形式正义是对形式正义的扬弃。经济法从不平等开始,最终实现实质平等。民法从平等开始,最终实现形式平等。所以,有学说认为经济法是民商法基础上的“二次调整”是很贴切的。

看完经济法,我觉得实质正义价值是经济法核心价值之所在,而在其中,无不体现出该价值观念。即使相比于社会效益价值、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价值,它亦有着统领作用:实质正义价值观以社会为本位,不仅强调经济的、局部的效益,且同时注重社会整体利益;而自由与秩序是与生俱来的矛盾,以实质正义价值观规范“公”的国家意志调整经济关系,达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乃至实现经济法的统一和和谐的目标。

另外,经济法三原则中的“灵魂”——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融会了实质正义价值观的思想;而对于经济责任制,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贯穿其始终。

因此,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法的特点,从总体上看,我认为实体正义的价值观、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和经济责任制是主线。

四、结尾

读完与读懂经济法完全是不可类比的,读懂经济法不是一朝一夕的,读到后来,才慢慢发现经济法的精彩之处,当然,有很多理论内容是需要仔细琢磨和体会的。在以后的时间里,我会时常翻阅,以加强对经济法总论的认识,促进今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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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一部规范**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行为法制化、规范化、理性化的必然要求,使我国的行政法律更加完善。依法行政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首先《行政处罚法》是一部规范**行为的重要法律,它以法律的形式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以及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责任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行政处罚法》中的所有规定要求,无论是处罚执行还是处罚决定都体现了它的公正和公开性,很好的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目前我们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的监督执法和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来看,我们较好的贯彻落实了《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执法程序有章有序,完全遵循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中,没有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同时也没有违法的处罚行为,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教育相结合,处罚的同时也不断教育他们,向他们宣传、贯彻各种法律、法规,不断督促施工项目部加强和完善施工项目部的安全设施,使他们真正从“要我做”转变成“我要做”。

二、必须重点把握《行政处罚法》的实施程序,在国家颁布实施的几部法律中,《行政处罚法》是和我们联系最为密切的,生产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的实践性、操作性、专业性都很强,所以,必须对本法中的实施程序进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从实施程序上的规定来看,我们必须做好行政处罚的每个细节,做到程序上不违法,使法的原则和精神得以真正的体现。在实际的操作中,我们较好的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规定程序去执行,对于《行政处罚法》中的第31条、34条、39条、49条,我们在日常的行政处罚中都是完全按照其中规定的步骤去执行。但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和我们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有时我们在行政处罚执行的某些程序上由于对某些规定的理解不到位,不透彻,从而导致我们在行政处罚的执行时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第47条、50条、51条的相应规定。

不过通过这次的进一步学习,站领导及时纠正和指出了我们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我们在以后的行政处罚中在行政处罚的执行方面必须完全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法定规定去实施,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部门形象和集体荣誉感。

三、《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行政执法者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同时必须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但在实践中,一些行政执法人员道德败坏,玩忽职守。对应当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和处罚。他们吃、拿、卡、求助,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威信。《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都做了明确的规定,避免了有些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处罚权做交易,以权谋私。

所有的规定都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在思想上要筑牢抗腐防变的提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时刻警示自己,廉洁自律,一身正气,严格执法,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自觉维**律的尊严行政处罚法》最大的缺陷就在于,处罚目的与边界的迷失。有受害人的刑事责任与所有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复仇与补偿,使受害人的心灵得到慰籍。那么,无被害人刑事责任和全部行政责任(相对人的违法责任)的目的是什么?

惩罚的结果得不到受害人心灵慰籍的效果。为过错付出代价吗?首先,要分析论证过错侵害客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此种客体显然不是恒定的、当然的。与行政许可的范围一样,行政许可的范围也应以最窄的方式界定,并具有可变性。

法治,法治,还需良法之治。良法又有高低之分:低者符合民意是也;高者符合天理是也。看来,立法的理论与实践还是我们的软肋。只谈行政,以及以行政机关为主体的立法,实乃隔靴搔痒。

⬢ 脑力倍增法读后感 ⬢


《法尼娜法尼尼》是一部由意大利作家卡洛·柯林纳著作的小说。这部小说以法尼娜·勒尔普为主人公,讲述了她在二战期间的生活和她对爱情的追求。通过读这本小说,我被深深触动,对于生活和爱情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小说以法尼娜作为叙述者,以她独特的视角,描绘了二战期间在意大利发生的种种改变和挑战。法尼娜是一个充满热情和爱心的年轻女孩,她对于自己的生活有着无尽的希望和向往。在战争的阴影笼罩下,她的生活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她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和不安全感。她从不放弃对幸福的追求,她坚信爱情是抵抗战争的力量。


小说中的法尼娜具备着对生活和爱情的一种独特的理解和感受。她通过与不同的人相处,感受到了人们在战争中的失意和痛苦。她并不回避这些,而是从中汲取力量,坚信只有以爱和善意来对待别人,才能改变世界。在困难和危险的环境中,她一直保持着善良和乐观的心态,这种心态让她在黑暗中闪耀。


小说的情节紧凑且扣人心弦,作者通过细腻的描写将读者带入了战争的残酷与人性的光辉之中。在她与法尼娜的爱情故事中,我看到了爱的力量和坚持的重要性。他们之间的感情并不十分完美,却有着坚不可摧的力量。这让我深思,爱情并非只存在于童话中的完美情节,而是需要不断的付出和坚持,才能变得真实而强大。


同时,小说通过描绘战争蔓延的荒凉景象,让我对于和平有了新的感悟。战争带来的破坏和伤害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而这样的伤害不容忽视。小说中的人物都在面对巨大的压力和灾难,他们失去了亲人,家园和自己的尊严。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尼娜坚持了自己的信念,给予了其他人希望和温暖。她的坚持让我明白,和平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我们应该珍惜并为之努力。


通过读《法尼娜法尼尼》,我被小说中展现的勇气和力量深深感动。在这个世界上,我们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但我们不能放弃对于幸福和爱情的追求。法尼娜的故事告诉我,无论身处何种环境,我们都要坚持自己的信念,保持对生活的热爱和向往。


小编认为,《法尼娜法尼尼》通过突出战争背景下的爱情故事,充满了对生活和爱情的渴望。它让我深刻地理解到,人类对于充满温暖和希望的生活的追求是不可抹灭的。在荒芜的世界中,我们需要勇敢地散发出爱和善意的力量,坚持自己的信念,让希望和幸福绽放。这是一部令人动容的小说,我相信,每个读过它的人都会从中得到深刻的启示。

⬢ 脑力倍增法读后感 ⬢


《脑力倍增法》这本书是一本非常有启迪性的读物。作者通过系统而丰富的内容,向读者介绍了一系列提升脑力的方法和技巧,让我们了解到了自己的大脑的巨大潜力,以及如何开发和利用这些潜力。在阅读完这本书后,我深受启发,对自己的学习和思考方式也有了新的认识。


这本书不仅仅是介绍了一些脑力训练的方法,更是从认知科学的角度,深入探讨了人类大脑的工作机制和思维方式。作者为我们解释了大脑的神经元是如何相互联结,进行信息传递和处理的。我们的大脑是一个复杂而精巧的系统,它拥有非凡的计算和创造能力,在这本书中,我们可以学到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这种能力。


在书中,作者引用了很多实例和案例来佐证自己的论点。这些案例既有科学研究的结果,也有一些经典的历史事件。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接受作者的观点。同时,这些案例也使得书籍的内容更加具体生动,容易引起读者的兴趣和阅读的动力。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不禁开始思考自己的学习方法和思考方式。作者通过一系列的实用技巧和方法,让我们提高了学习的效率和质量。例如,作者教我们如何进行全脑思维,即利用左脑的逻辑思维和右脑的创造性思维来解决问题。这种思维方式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全面地了解问题,并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法。


作者还介绍了记忆训练的方法。他提醒我们,记忆不只是一种简单的机械性的行为,而是一种能够创造的活动。通过运用一些记忆技巧,我们可以提高记忆的速度和准确度。例如,通过运用联想法,我们可以将抽象和复杂的事物转化为形象而容易理解的图像,并将其与我们已有的记忆联系起来。


我特别喜欢书中所述的“脑力倍增法”,这是一种全新的思考方式和学习方法。这种方法强调的是整体思维,即将问题从一个更广阔和全面的角度来思考。通过全面而深入地探究问题,我们可以发现更多的解决方案和创新的思路。这对于提高我们的创造力和问题解决能力非常有帮助。


通过阅读《脑力倍增法》,我意识到自己的大脑拥有巨大的潜力,而这种潜力是可以被开发和利用的。这本书为我提供了一种重新审视和调整学习和思考方式的思路。我意识到,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我们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脑力。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会更加注重发展自己的大脑能力,并将书中的方法应用于实践。


《脑力倍增法》这本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自己的大脑和脑力的理解有了新的认识,对学习和思考方式也有了全新的思考。这是一本非常值得推荐的书籍,我相信每个人都可以从中受益匪浅。阅读完这本书后,我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了信心和决心,希望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努力,将我的脑力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 脑力倍增法读后感 ⬢

对于学法的人来说,最大的无奈莫过于做一道法律与道德的单项选择题,无论选择了哪个,都是对心灵的背叛,要么背叛良知,要么背叛正义。这是对于那些过于感性的人来说的,在道德与法律的夹缝中生存,却不能游刃有余。然而,对大多数理性的人而言,学法的价值便在于寻求法律与道德的衡平!

我很坦诚地说自己便是一个过于感性的人,就仿佛我明知樱花很美,却仍然会对它不屑一顾甚至是讨厌。当我恨一样东西的时候便会失去理智地恨有关这样东西的一切,就仿佛樱花之于日本。恨一个民族,也连累了一种花,这是否是一场花的劫难?其实,历史的铭记并不是为了仇恨的延续,宽容也并不等于背叛,不去承认也无法抹杀樱花之美。

一场理性与感性的厮杀,当理性一次又一次败北时,我仍徘徊于感性的边缘,这样的坚守是否是一场错误?我该何去何从?

翻开《西窗法雨》,一口气看完《苏格垃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无法接受苏格垃底的选择。这种慎重是否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这让我想到“米兰达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实体不公,却要抛弃法律的个体正义去维护法律的程序正义,那么,身为法律人则更应该理智地看问题,将道德与法律分开,否则将深陷在情与理中不能自拔。那么,将法律道德化是法律的一种倒退还是升华?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我却宁愿去信奉“以暴制暴”的原则,但是,如果用一种暴力去打击另一种暴力能为我的情感所接受的话,为什么

我就不能接受用生命去维护正义?哪怕这种正义并不见得完善。如果“以暴制暴”能让我们得到一种情感的宣泄和对现实不满的快慰的话,那么苏格垃底的选择则是一种殉道,理性地说,那是一种伟大的震撼!就仿佛任何一座江山都需要白骨的堆积,任何一条探索正义的道路都需要血和生命的祭奠!我们这些学法的人是否更应该对苏格垃底的选择肃然起敬?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在下面这个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诠释《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讲述了一个叫乔治的青年闯入皇家机场内游玩而被起诉的案例。当所有人都认为对乔治的起诉毫无转机的时候,乔治的律师却以禁区里和禁区附近这样的理由成功地钻了法律的空子,他认为乔治进入了禁区,并没有违反《官方机密条例》“不得在禁区附近妨碍皇家军队成员的行为……”的规定。起初在我看来,“禁区里”和“禁区附近”不过是这个律师玩的一个文字游戏,纯属诡辩。如果这也算人的一种智慧,那么就纯属“混蛋智慧”和“无赖智慧”了,显得法律很白痴,法官很弱智,而那个律师要么是哗众取宠借以挑战法律漏洞来炒作自己,要么就是个无赖!作为律师,究竟是千方百计打赢官司?还是更应当心存一种对正义,对法律的敬畏?这是一个职业问题还是一个道德问题?然而,我不得不承认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导致的漏洞和潜在危机,促使立法者必须具有更强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如果把每一件事都不能尽善尽美作为它潜藏危机的托词的话,我们又有什么必要去信任甚至信仰法律?而立法者又怎配称为精英?

《西窗法雨》讲述了很多法治于人治所体现的优越性,而且从西方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同中国法律做了比较,甚至是提出一种前瞻性建议。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一个过程,而且中国的法律正在从人治中逐渐走出,作为法律人,我们不仅是要看前方的风景,更应该修缮甚至规划前方的风景,因为这样的时代赋予我们这样的使命!

作为一个文科生,曾经的我们是感性的,在太浪漫主义的驱使下无法回归现实而在成长的道路上彷徨过。然而,理智要求我们看到的不再是个体主义,而是衡平,当他们之间存在矛盾时我们要随时调整道德和法律的砝码,将损害减小到最低程度,甚至为此而牺牲一些东西。

⬢ 脑力倍增法读后感 ⬢

看这样一本叙述冗长,语言琐碎,故事情节缓慢又几乎没什么荡漾的感情的书,着实需要找个无聊的时间点来看这本乍一看满篇都在议论男管家这件和现代人生活八辈子打不着关系的书。你不能期待读到简爱里面那种古典情怀,也不能奢望有简.奥斯丁那样的机智幽默,甚至你也不能看到蒂凡尼早餐里字字句句中克制的爱意,这是一本现代人回顾英国刚刚走过的昨天,以其文化特有的男管家文化为切入点 ,从小人物的视角来看整个时代变迁和对人内心世界情感的一次探寻。

小说开头怎么说比较好,恐怕会令许多崇尚说走就走的爽快人呼吸不畅,“怎么能这么纠结!?”不就是主人建议他外出旅行,先是回顾美籍主人到来产生的变故,一再强调合格的男管家对于精简的人员是如何尽心尽力地制定员工计划,却也流露出其职业生涯顶峰的过去,岁月无情地变迁,将地位尊贵的达林顿勋爵带离人事,府邸的雇员数量急剧下降,往日盛大的宴会不再 ,个人精力的不支。由于男管家与主人明显的依附关系,传统上男管家的自尊很大程度上有依赖于主人身份的尊贵,而这些变迁无可避免地给史蒂文斯带来不适应却又无可奈何的感受,可他依然尽忠职守地在这幢已变化了主人的屋子里。

当然了,小说要进行下去,这旅行是一定要成行的,然而随着离开府邸越来越远,史蒂文斯越来越来发现自己不过是处于一个瞬息变化的环境中的匆匆过客 ,他失去了归属感而变得无所适从,而正是这样才开启他探寻生活意义之旅。旅行由一路上史蒂文斯对过去往事的追忆和略有小小波折的旅行经历所组成。回忆里人物不多 ,有作为雇主的达林顿勋爵,有共同工作的肯顿小姐,及他的父亲老史蒂文斯。对于往日身处英格兰名流显贵聚集的豪宅里光荣服务的追忆无不是在显示现状的惨淡。对于肯顿小姐的感情,史蒂文斯即使是在自述中也需要躲在严肃的职业需求后面——府邸需要像肯顿小姐那样能干的人才能解决燃眉之急,可是他对于肯顿小姐信中情况的过度忧虑和翻来覆去的揣测,细读其中的字句希望得到更多印证自己想法的证据,当他回顾那些事后可被称为转折点的事件,读者或许会惊讶于其冷酷和不近人情,对于肯顿小姐的示好近乎无感情的回应,一个男管家的身份把他所有活生生的感情都禁锢住了。即使是面对肯顿小姐的离去,竟然不肯哪怕一点点挽留,将本该美好感情变成人生长痕里无可挽回的遗憾。

男主人公在旅行中沉溺在对往事的追忆中,企图在长长岁月留下的痕迹中寻找自己生活的意义,不断让自己相信,自己作为一位男管家是如此无可挑剔,却在清晰的回忆里逐渐发现自己人生的虚无,井然有序的生活下是情感的剥离和快乐的丧失。最后的结尾处 ,男主人公难的敞开心胸 ,和陌生人说了几句坦诚的话 ,而不再是以那种拿腔拿调的口吻,并最终决定“采取积极的人生观去享受自己剩余的时光”,这样的领悟无疑可算是其虚无人生的一个春天的开始,虽然已来的太晚。

这部小说也可看做是日裔作家的英国情怀,英日文化中压抑克制的文化习惯是有异曲同工之妙的,日语中烦的要死的敬语和英文中冗长却无实际意义的迂回对话是如此相似又有着自己独特之处。

总的来说,这部小说给我的感觉是裹着保鲜膜来看发生在眼前的一幕幕,没有强烈的喜怒哀乐的回忆,抽干了水分却还保持着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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