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借款合同(范文二十篇)
2026-01-18 财政资金借款合同❖ 财政资金借款合同
怎样做数学作业 才能发挥最大效益
做作业是学生巩固知识,训练方法,发展思维的重要的不可缺少的学习环节,它是在老师指导下进行的有目的学习活动。虽然作业天天做,但效果却大不同。有的同学有章有法,效果显著,成绩上升;有的同学疲于应付,心中厌烦,影响情绪,挫伤热情,导致成绩下降。其实,做作业有个方法或策略的问题,只有把握方法,遵循规律,保质保量,才能事半功倍,提高效益。下面以数学学科为例谈谈做作业的方法。
一、温故知新,把握要领
先把书看透,再动手做作业。做作业前,首先温故有关的知识,回顾概念,掌握要求,了解有关的注意事项,明确学习的目的,把握解题的规范化要求,然后再动手做作业,就心中有数,练中学,学中练,达到巩固目的,强化了知识,提高了能力。
但事实上,我们许多同学没有这个好习惯,拿到题目就做。这样,首先是速度慢,效率低。另外,由于概念不清,有的概念理解错误,做了题目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甚至还有反作用,巩固了错误,在相应方面形成了一个顽疾,为以后学习埋下后患。
二、明确题意,构建思路
题海战术的最大特点是以做题的数量作为标准,并期望以多取胜。由于高考升学的压力,不少同学不知不觉的掉进题海,拿到题目不假思索,跟着感觉走,时常出现张冠李戴,答非所问等现象,也会出现漏解或者画蛇添足,劳而无功。长期下去,最大的坏处是形成不严谨的思维习惯,不利于将来的发展。
审题是我们解题的前奏工作,不可忽视,在解题前必须审清题意,分析条件和结论,并且根据条件和结论进行联想:以前遇到过类似或者部分类似的问题吗?当时是用什么方法解决的?在这里还有效吗?等等。通过联想构建解题思路,设计解题程序,把握解题要点,为正确快速解题扫清障碍,奠定基础。
三、限定时间,一气呵成常听同学抱怨,作业太多,做不完了,有的同学为应付还不惜抄袭作业,影响优秀品质的形成。了解下来,问题大多是在时间安排上。觉得辛苦的同学,他们的作业都是在弹性的时间内完成,想做就做些,不想做就玩会儿;或者慢条斯理,认为时间还有的是,等会再完成。有一次,作业量并不大,可是有位同学居然没完成,他坦诚的说,晚上应该花上半小时就完成,可是当走到电视前时,就自我安慰,看会吧,睡前再做,而到睡前又想起语文老师布置的“周记”明天早自习要交,只有先写周记,早自习再做吧,早自习外语老师来检查背诵,所以就误了事。
但是,大部分同学还是对数学作业高度重视,应对自如,甚至还学有余力,额外做了些提高题,所以他们经常要求老师多布置些作业。调查下来,有两个是他们的共同特点:一是他们做作业限时完成,不拖拉,干净利落,遇到困难,待各项任务基本完成后,再进行钻研。另一方面,他们做到了心动不如行动。他们拿到问题,常常是立即投入战斗,而不是去想今天有多少作业,需多少时间,难度是否太大,能不能完成得了等等。他们遇到难题是先能做多少就做多少,能解决到什么程度就解决到什么程度,当解决了问题的部分时,常常会闪出好念头,悟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实际上每解决一点就是向目标靠近一步,这就是“吹尽黄沙始得金”的道理。
四、做后反思,提高效益
有人说题海战术是臭豆腐,闻的臭,吃的香。题海战术既然被人普遍使用,肯定有它存在的道理,不能全盘否定。但是它的效益不高的弊端也是很明显的。对它进行改进也是情理之中,实践证明解题后反思是提高效益的有效途径。首先要反思题意。前面已经介绍了审题的重要性,这里不再详述。
其次要反思错误。要用批评的眼光去看待自己的解题过程,看看思路是否有问题,概念使用是否正确,计算是否有失误,思考是否周密等等。有时需要从不
同的角度去思考,不同的方法去演算更能发现问题。千万别把检查答案当成“自我欣赏”,那么肯定发现不了错误,发现不了错误当然就谈不上克服错误了。第三要反思方法,解完题后再思考,由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有了一定的高度,所以思考出的新方法常常更为简捷,巧妙,在很大程度上能激励我们的信心,即使我们发现不了巧思妙解,在思考过程中我们回顾了相关知识,尝试了许多方法,收获仍不可小视。
最后还要反思变化。研究性学习已经进入高考,提高探究创新能力已经刻不容缓。许多经典的数学问题可以进行变化,创设探究的契机。这些,大家只要利用原来问题的解题思路进行探索,知道他们都是周期函数。这样,我们解一题会一类,并训练了探究,创新能力,较大限度提高了解题的效益。
数学教学追求人文价值的必要性
一.积极的人生观、终生的求知欲、好奇心及自学能力是学生在学校里所要获得的最宝贵的东西。从数学学科角度来讲,前几条都是直接涉及数学教育的问题,也即涉及数学教学的人文内涵。一般来说,现代数学教学的人文性包括两方面。第一,是强调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身心两方面的和谐发展,整个数学教学过程中必须体现对学生个体作为人的价值的尊重、认同与重视。因此,教学活动应重视学生的需要、兴趣、创造和自由,重视发展学生的个性,使其在接受知识的过程中,个性得到自然的发展。第二,由于数学的重要特征是抽象性、严密性和系统性,具有科学与人文的共同基因,因此,数学教学不仅具有科学价值,而且具有人文价值,它的教育意义在于使人得到数学方面的修养,获得科学的方法,养成严谨求实的精神和态度,练就敏锐而严谨的思维。由于数学教学不仅具有科学价值,即传授科学知识发展认识能力,培养科学精神的价值,更具有培植人文精神,促进心灵成长,使学生获得非与生俱来的充满人格的人文价值。所以,只有充分发挥这两种价值,才能培养出既具有扎实的数学知识,又具有健全的人格,既具有科学精神,又具有人文精神的完整的人,从而真正实现数学教学的价值。
二、数学教学凸现人文性的具体措施
数学教师应充分挖掘数学自身和教学过程中的人文价值,凸现人文性,积极参与对学生完整人格的建构。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值得重视:
1、教学目标的设计要注重发展性领域
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预期达到的结果,是学生通过学习以后预期产生的行为变化。教学目标是教学的根本指向和核心任务,是教学设计的关键。有研究表明,教师教学目标的清晰程度不仅与学生获得的成就直接相关,而且与学生的满意度关系密切。《标准》中课程目标部分确定了以学生为本的思想,明确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数学课程目标:知识与技能、数学思考、解决问题、情感与态度,其中知识与技能属于知识性目标,后3者属于发展性目标。数学思考、解决问题、情感与态度是数学课程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恰好说明了《标准》中对促进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是义务教育的基本任务这一观点的体现。过去,我们对这三方面重视不够,只是重视数学知识的教学,充其量把这些看成是学生从事数学知识与技能学习过程中的一个“副产品”,《标准》中对此的强调就意味着,我们应把这四个方面作为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课程的整体目标,不能随意降低某一方面的要求。这四个方面的目标是一个密切联系的有机整体,对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然,我们也应清楚地认识到“数学思考、解决问题、情感与态度”目标的实现是通过数学知识的学习来完成的。但另一方面,我们又应强调,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必须有利于其他三个方面的目标的实现。新基础教育要求教师在作教学设计时,首先要认真分析本学科对于学生的独特的发展价值,而不是首先把握这节课教学的知识重点与难点。作为数学教师在教学目标的设计时要注重发展性领域,体现和落实教学目标的全面性,关注学生的全面进步和发展。
2、充分挖掘教学内容中的人文教育资源
学科育人资源的开发,需要教师在教学设计时对现有教学内容进行挖掘与加工,使它体现出浓郁的人文色彩。教师可以结合有关内容恰当地插入数学史料,比如,我国古代数学的辉煌成就,如《九章算术》、中国剩余定理、圆周率的计算等,以此来激发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情感,增强他们的民族使命感和
责任感,或者介绍数学家的奋斗拼搏史,华罗庚身残志坚,为数学事业鞠躬尽瘁,陈景润病魔缠身潜心钻研数学难题,以这些优秀数学家的奋斗事迹来激励学生大胆探索,遇困难而不失信心,遭挫折而不减勇气,进一步激发其自强不息的坚定信心和百折不挠的顽强意志。增加数学在现代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充分开发和利用课外、校外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加强与学生和社会现实生活相关的实践活动,让学生感受数学知识对改善人类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增强其好奇心和探究欲,激发他们学习数学的兴趣和学好数学的信心,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数学的美无处不在,如简洁美、对称美、和谐美、形态美、比例美等,数学美是美的高级形式,它的特点在于抽象的理性形式中包含着无限丰富的感性内容,往往需要教师唤醒、点化,方能使学生感悟和领略。数学教师应充分挖掘教学内容中蕴含的审美教育因素,为学生创设优美的教学情景,向学生展现数学美的形式、内容和方法,引导学生按照美的规律去发现美、感受美,培养学生欣赏美的高雅情趣和创造美的强烈愿望,提高其人文素质。让学生在获得美的感受的同时,学习兴趣得到激发,学习情绪得到调适,审美修养得到提高,思维品质得到改善,创造能力得到诱发。例如,教师在讲圆周长公式C=2πr时,应深入发掘这一公式的内在美质,把它当作一首好诗来体味欣赏——天地间有无穷个圆,圆周长和半径之间原来存在着这样一个简洁、绝妙、和谐的关系,这是数学家用心灵和智慧创造的数学艺术美,它所具有的形式美,所揭示的规律美,所创造的永恒而宏伟的意境美,敢于宇宙间第一等好诗相媲美!
3、贯彻过程教学思想
由于这次基础教育改革吸收了建构主义的正确观点,认为数学学习并非是一种“授予—吸收”的过程,而是学生主动地建构的过程。所以,作为数学课程实施者的教师要把数学教学作为一种互动、交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突出学生主体、着眼于学生发展,巧妙地把数学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融合起来,以培养学生具备现代社会所需要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人文素质。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努力创造良好的“师生互动体”教师要创设有助于学生学习的情境,使学生通过“做”数学的方式实现数学的“再创造”过程。
❖ 财政资金借款合同
***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
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切实认识到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既是财务管理的重要举措,又是全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党风廉政由财政部门负责。 4月1日至4月5日,我*完成了财务资金安全自查。具体如下:
组织领导。
*** 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提出要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将管理与业务与廉政建设相结合的明确要求相结合 干部安全工作。
党政领导在日常工作中,时刻了解和掌握关键岗位人员在资金收支管理中的思想动态,以及可能造成的不良习惯。资金安全管理是党风廉政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基础。近年来,每年年末,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纪委组织对我财政资金安全情况进行了重大财政检查。
在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方面。
***财务* 根据国家对财务资金管理和核算的要求,制定了资金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实施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规范的内部制衡和纠错机制;建立了相关岗位的考评制度、奖惩制度和轮岗制度;从事资金收支管理的工作人员也实行回避制度。
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
***财务* 按规定业务流程设置满足财务资金安全管理需要的岗位;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审核、审计、单位主管检查分工负责制;根据工作任务明确规定各岗位职责权限;明确规定拨款人员不得同时负责审计、核算和档案管理工作;对一般财务预算会计师的聘用,经过严格的综合考核;资格证书”。
资金收付管理。
***财务*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财务资金收支管理流程;根据预算和项目进度审查使用计划;要求单位按规定提供金融直接支付业务的票据和合同 拨款人员对各类拨款凭证及其附件中最重要的内容进行全面规范的审核,审核人员对凭证进行全面审核拨款人员提交的文件;实行集中核算的,实际核算已核实。资本账户改为零余额账户;财政汇付专户、非税收入代收账户等非税收入代收账户内的资金可及时清算,对代收账户内的资金进行严格监管。
会计。
***财务*相关的原始凭证和资金支付报告可及时交给记账人员保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规定归档并妥善保存;岗位变动后,***财务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财务总预算会计师的工作交接手续,制定规范的交接清单;正常化需要年终结算。
对账管理。
***财务*在财务部门内建立了相关职能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定期对账证、账务、账务核对;建立财政与银行定期对账制度;银行间对账,确保银行存款余额与资金收支明细账一致。
财政资金专户管理。
***Finance*的专用金融资金账户在指定银行范围内开立;新设立的金融资本专项账户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清理、合并和取消;财政资金专户全部纳入国库统一管理;建立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档案系统;建立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年度报告制度。
印章和票证管理。
***财务*负责账务核算和管理,建立了严格的印章和票据管理制度;拨款印章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单独印制管理;采取必要措施保管印章。确保人员离开章和锁的安全措施;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凭证已安排专人负责保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建立了严格的收销制度。
信息系统管理。
***财务*资金收付管理全面融入信息系统管理;明确系统维护人员不得办理资金收付业务;操作环节设置安全密码,安全密码由专人单独保管;定期更换安全密码等安全保护措施。
绵竹市招商局
金融资金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市财政局:
按照精神根据绵竹市财政局文件,我局近期对局财政资金和财务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I.成立金融资金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成立以招商局局长王道斌为组长、罗雪飞为组长的金融资金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分管财政纪检的副主任、副组长、财务人员为成员,确保巡视工作不走马路。 ,收到效果。
2.检查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招商局财务管理制度》、《人员职责》、《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物资、固定资产和票据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财务印章管理》、《财务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系统。
2.财务票据由专人管理,建立台账,年末清算,按财务票据管理要求注销。
3.印章按规定管理使用。 p>
4.明确和完善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的职责分工。岗位之间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5、监督检查机制健全。
(2)财务管理
1.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管理。
2.现有账户按要求管理和使用,不存在非法开户。 坚持有效执行月度对账制度。
(3)资金管理
1.财政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 p> 2。 财政资金分配流程科学、规范、完善,严格按照要求;3. 财政资金审核到位,资料齐全、齐全。
4. 没有财政本身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
附件:绵竹市金融基金安全检查自查表
❖ 财政资金借款合同
6.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贷款人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项下贷款,或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A)借款人未能按本贷款协议的要求支付任何到期本金、利息或承诺费、管理费等;
(B)借款人违反了本贷款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规定,并在收到贷款人关于有关违约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
(C)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的安全偿还;
(D)最终用款人的行为或状况将危及贷款的安全偿还;
(E)项目国出现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形式的社会的动荡等,危及项目实施的正常环境;
(F)贷款人国内法律或政府相关政策的变更,要求贷款人对货款采取中止或终止行为。
❖ 财政资金借款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详见本合同签章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1.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放款途径: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发放至借款人设在出借方的帐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或付现金。
1.4借款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5借款的放款、还款、金额、期限、利率、利息计算等具体事项,以相关业务档案、凭证记载为准。涉及计算机业务系统或各类自助渠道交易的,出借方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具有同等证据效力。各方确认出借方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
第二条借款利率
2.1本合同项下,每笔借款的利率在借款发放日以借款借据确定。
2.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
第三条还款
3.11年期以内(含)的,采用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如本金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四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4.1出借方有权了解检查借款使用详细状况,以及借款人或担保人的相关情况,借款人或担保人有义务配合。
4.2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动时,借款人或担保人应在5日内通知出借方。借款人、担保人或担保物出现本合同8.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借款人、担保人应立即通知出借方。出借方可以根据不利情形的影响程度,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终止本合同。
4.3出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费用或其他应收款项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出借方各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担保人未履行保证责任的,出借方有权直接从担保人在出借方各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出借方行使上述抵销权时,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出借方指定。
4.4借款人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的,出借方有权决定是否划收。出借方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出借方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5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归还数额的、担保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出借方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复利或者费用。借款人与出借方之间存在数笔不相同的债务,且借款人、担保人单次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单次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清偿顺序。由出借方指定。
4.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的,出借方可就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4.7借款人或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的,应提前通知并征得出借方同意。
4.8借款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未办妥或担保物权、保险未能持续有效的,出借方有权拒绝发放借款。
第五条借款担保
5.1担保方式
5.1.1一般方式借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方式(保证/抵押/质押)提供担保。
5.1.2采用抵押担保的,担保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清单》。担保物暂作价见清单。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所得价款为准。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方实现债权和担保的费用。
5.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1)本合同项下任一笔借款的期限届满出借方未足额清偿;
(2)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人或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危害出借方权利的情形。
5.4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或发生《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时,最高额担保的债权确定。“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包括债权确定期间(即1.4约定的额度有效期)届满,以及出借方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出借方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5.5关于保证和最高额保证的约定
5.5.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多个担保人的,各担保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5.5.2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担保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变更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被出借方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出借方确定的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5.3本合同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出借方有权要求担保人先于借款人所提供物的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5.5.4多户联保的,联保小组自成员在本合同《联保小组成员签名表》内签字或摁指印起成立。(小组成员与出借方签定多份信贷业务合同的,小组自首次签约之日起成立)全体成员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自愿为小组成员向出借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小组成立后,任一成员不再参加其他联保小组。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任何成员及其家庭成员不再向小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债务担保。联保小组组长负责协调成员内部关系,全体成员负有督促其他成员履行合同、协助出借方清收债务的义务。
(2)小组任一成员可能或者已经出现本合同4.2和8.2约定情形之一的,该成员或其他知悉的成员将及时通知出借方,并积极配合出借方了解相关情况。
(3)小组成员不以任何方式将借款转让、转借他人(含小组内成员),不以任何名义集中使用成员借款:发现其他成员有转让、转借、集中使用借款,或者改变用途等行为时,将立即通知出借方。
(4)在小组各成员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前,未经出借方同意,小组不得解散,成员不得退出。经同意解散或退出的,依据本合同承担的保证责任并不解除。出借方同意小组解散或成员退出时,仍有权对小组部份成员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5)经出借方同意,联保小组可增加新的成员。新加入成员对加入前出借方与小组其他成员已签订的借贷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6)小组任一成员违反其与出借方签订的由联保小组担保的借贷业务合同的约定,或者出现可能降低或丧失偿债能力的情形时,出借方有权对部分或全体成员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5.6关于抵质押担保(含普通担保和最高额担保)的约定
5.6.1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
5.6.2抵押人/出质人声明和保证担保物无任何权属争议或影响担保物权实现的情形。出质人保证出质权利在质权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5.6.3担保人应按出借方要求办理担保物保险,并指定出借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出借方保管。担保人应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出借方,并负责索赔事宜。怠于通知或者索赔,给出借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6.4需要登记的,抵押人/出质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登记证书和相关文件由出借方持有。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质物或需交付的权利凭证及出借方要求的相关资料交由出借方保管。
5.6.5抵押物由抵押人暂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出借方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6.6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许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担保物。经出借方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5.6.7借款同时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出借方有权选择行使担保物权的先后顺序。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出借方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的,出借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出借方自助借款渠道业务平台产生设备或通讯故障,停电或因自助银行设备内现金不足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6.2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出借方对逾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并支付给出借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方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并支付给出借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对应付未付利息,出借方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6.3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未按时还本付息的,因借款人违约导致诉讼的借款人、担保人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罚款、违约金、复利、损害赔偿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保管费等出借方实现债权和担保的费用。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出借方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6.4担保人因下列行为之一给出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及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已经设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等情况;
(3)末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
(4)未按出借方要求恢复担保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5)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担保物;
(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出借方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第七条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方式解决,由出借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仲裁方式解决的,由各方在8.4另行约定。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八条其他事项
8.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8.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恶化或发生严重困难;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涉入犯罪或重大纠纷;借款人或担保人失踪、死亡、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情形影响出借方实现担保物权。
8.3担保人应主动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及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发生、履行情况。每笔借款对应的凭证或电子记录等相关资料出借方不再送达担保人。
8.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份,其中出借方壹份,借款人壹份,担保人各壹份(由联保小组担保的,借款人和全体担保人共持壹份合同,指定借款人保管),各份效力相同。
第十条借款人和担保人声明
10.1借款人声明:本人已在出借方提示下知悉本合同1.5所述自助借款渠道的开通情况、使用区域和使用方式等信息,以及特定商户范围、专用子账户使用注意事项:本人已清楚知悉妥善保管电子卡、密码及本人相关信息的重要性,自行承担未妥善保管的不利后果。
10.2借款人/担保人声明:出借方已提请本人/本单位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本人/本单位的要求进行相应说明,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本人借款/担保行为已经过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和授权。由此产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债务。家庭全体成员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单位担保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提供担保和签署本合同的授权。
10.3担保人声明: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出借方在办理业务及相关风险管理中,可根据需要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本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出借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指模)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借款人)(指模)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丙方(担保人)(指模)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担保人)(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丙方(担保人)(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丙方(担保人)(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丙方(担保人)(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 财政资金借款合同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成果,落实各级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认真查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省、市、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文件精神,我镇制定了《xx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由镇财政所组织业务人员对xx至xx年的专项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局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总体情况
度,我区水利方面下达及使用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有3项,分别为强台风“尤特”救灾复产省级补助资金20万元、白蚁防治及灌溉实验省级专项资金7万元、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174万元,共计197万元。其中强台风“尤特”救灾复产省级补助资金20万元有6万元用于惠阳区沙田镇鹤山村下楼陂头重建工程、14万元用于平潭镇坑塘口水库溢洪道维修加固工程;白蚁防治及灌溉实验省级专项资金7万元全部用于惠阳区永良堤围度省级专项补助白蚁防治工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174万元全部用于我区20xx年12月底完成的水利体制改革中社保人员所欠保费的缴纳。
上述各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均采用国库集中支付,且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拨付制度: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复核签证→项目法人审核→主管单位审核→区财政局审核后直接拨付合同单位,工程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区财政局全程监督资金运作,从而确保了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对于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我局的主要做法有:一是领导重视,专门成立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和计财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则由工程技术骨干人员和会计、财务人员组成。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选编3篇各类报告。二是明确工作原则和分工。根据《通知》要求,局领导明确指示自查工作人员要如实、完整上报本单位自查工作情况,做到一查到底,不留死角;同时,为提高自查效率,要求工作人员合理分工,按时上报自查成果。三是落实责任到人。自查工作人员将自查工作的报告、报表完成后,由局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审核并签字,再报组长签字,确实把好自查成果质量关。
通过自查工作的主要做法,我局本次自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度我局所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较少,自查过程较简单,自查成果达到《通知》要求。
三、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和措施
经对我局责任范围内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自查,各项目资金的拨付及管理均采用国库集中支付,且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拨付制度,自查过程中无发现资金违法违规使用问题。
四、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及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虽然我局在此次自查工作中未发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但通过开展自查工作,我局深深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我区水利工程实际,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及管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是建议上级部门优化建设任务时间比较紧迫的水利项目的资金申请程序;二是建议上级部门考虑我区近年整治淡水河的资金压力,在专项资金安排上适当倾斜,以减轻我区财政压力;三是建议省级专项资金可以延期使用或转移使用,若工程因故变更或无法实施,导致资金有闲置现象,则可以申请转移至其他工程使用。
❖ 财政资金借款合同
本合同正本工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_____份,报送________有关单位各留一份。
贷款方:__________(盖章)借款方: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保证方: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和账号: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财政资金借款合同
摘要:财政资金的管理与控制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内容之一,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管理重要切入点。近年来我国的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管理与控制中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务管理的发展,甚至会造成浪费国家财政资金的现象。本文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管理与控制问题,通过介绍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的相关概念,具体分析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与控制的现状,并针对其薄弱环节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能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管理与控制水平。
关键词:行政事业事业单位;财政资金
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运转所需要的物资主要来源于国家的财政支持,因为行政事业单位虽然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但一般情况下没有直接的资金来源。随着我国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日益增加,监管标准也随之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与控制涉及的内容过于宽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难度。但作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重心,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与控制,进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各项经济活动。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管理与控制的概念及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管理与控制以全方位规范控制财政资金的使用过程并最大化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标,贯穿于财政资金的预算、使用以及核算等全过程。具体来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管理与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方面 国家成立财政专项资金的目标是集中资源全力建设重点项目,促进特定事业的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工作就是要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建设,防止出现挪用占用等各种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现象。 (二)预算资金方面 对于预算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其主要目的是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预算计划,以此确保资金运行过程中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并有效监管和规范追加预算资金和沉淀资金的处理工作。根据国家的收支财政管理制度要求,预算外资金的规模正在不断缩小,所以预算外资金管理与控制的工作重心在控制外资金的使用方面,以此保证资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国有资产的管理方面 全面监管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的关键内容之一,需定期开展盘点工作,为国有资产提供安全保障,同时,需要定期清查违规处置资产的现象以及资产异常流失等问题,以此确保账目与实际的一致性。 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与控制的现状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制度不健全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不健全,尤其是关于财政资金的内部控制管理方面,内部互相牵制机制不成熟,职位职责得不到明确,导致内部财政资金中各种费用的支出审批工作过于松散,支出超标以及范围不合理的问题层出不穷。此外,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采用事后核算来监督和控制内部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而且会计核算体系中的分类科目不够具体全面,一些核算项目缺乏系统分析,难以呈现反映其余预算编制之间关系的有效信息,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财政资金管理与控制的职能,不利于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外部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监管方面,虽已形成一套体系但尚不完善,使得监管措施得不到具体落实,无法发挥实质性的作用,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十分薄弱。同时,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支出的审核缺乏严谨性,在审批之前没有系统论证和深入分析其财政项目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具备相应的效益。此外,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缺乏具体明确的使用范围,这为挪用、占用等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提供了可趁之机。 三、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监督与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 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管理与控制的手段之一就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通过改进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有利于优化财政资金监管体系,进而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加强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具体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要健全财务工作领导责任制。行政事业单位中完善的财务工作领导责任制是有效推进财政资金管理与控制的保障。健全的财务工作领导责任制应具备以下特点:集体表决重大支出、财政经费审批权限明确、严格审核会计信息以及岗位分工明确。财务工作的开展采用科学的领导责任制,有利于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与控制。其次,要加强对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管理与控制的内容之一,对其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决定其是否能准确及时地了解单位资产的变动情况。加强对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首先要形成合理的固定资产采购模式,其次应完善固定资产从使用到淘汰的整个管理程序,同时加强相应的监管工作,定期组织清查或抽查活动,以此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最后,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因公用车费用以及公务出国境等公务经费占据了财政资金支出相当大的一部分,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规范“三公”经费的管理,制定具体明确管理标准,并切实执行相关规定,以此保证财政支出的合理性。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管理与控制的重要途径,在我国财政预算公开透明化发展趋势的影响下,财政预算对财政资金管理与控制工作的影响日益增长。首先,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的批复指示,自觉规范执行财务预算。在面临各种追加预算以及预算用途改变等需要灵活处理的问题时,也应严格参照预算编制计划,不能脱离整体要求。其次,预算管理的执行应跟进预算计划以及相应的标准,坚决抵制任何超标准、超范围的支出现象,严格掌控好预算计划的每一个环节。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应充分采取和利用会计核算中心关于财政预算管理方面的建议,切实保证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最后,行政事业单位应重点关注预决算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对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管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结合社会监督的'力量有效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加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力度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管主体包括财政、审计以及社会会计事务所等。其中,审计监督是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力手段。加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力度,应以提高审计监督水平为基础。规范化的审计监督一般具备全面的审计内容,具体应包括预算执行、经济责任以及收入纳入账户等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票据使用管理、资金与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以及内部控制管理以及账务核查等多个方面。审计工作是内部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行政事业单位要确保审计工作深入单位内部的所有经济活动,全面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和规范程度。 四、结语 总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管理与控制,有利于深化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同时也是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的需要。但目前我国行政事业财政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工作仍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基于目前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行政事业单位有必要对其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的反思与探讨,积极配合公共财政改革的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监督体系。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在重点建设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应以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有效配合外部监管机制,为构建科学的社会公共管理机构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切实提高自身的财政资金管理水平,最大化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进而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健全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J].财务与会计,2011,12. [2]院丕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大众商务,2010(16). [3]邢超群,杨景宝.关于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几点建议[J].财政监督,2011(15). xXXXX中学启动盘活金融存量基金 自查自查报告 xX县财政局: 根据《XX县财政局关于按照《关于启动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金财通[2016]7号)要求,XXXX中学认真开展了自查和自查。盘活金融存量基金检查,现将进行自查自查 报告如下: 1.清理余额11万元。 1.6月2014年,清理2012年及往年余额1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2、2015年4月,余额2013年及往年9万元全部清理上缴国库。 二是盘活万元使用。 保安服务费1万元,临时人员1万元。 XXXX各级始终严格按照“清理盘活存量基金”的方针开展基金清理工作,足额支付存量基金,确保教育基金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同时,存量基金统筹安排教育支出,解决教育困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晋宁市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xXXXX 2016 年 4 月 30 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令 第52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盘锦市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业经2014年3月3日盘锦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长 蹇彪 2014年3月3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 修改《盘锦市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市政府决定对《盘锦市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重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须经市直业务部门、市财政局初审,报分管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审签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预算待分配资金和车辆购置资金的使用经财政部门初审,报市财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实施。” 二、第十四条修改为:“政府类投资的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项目资金,依照《盘锦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和《盘锦市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市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及超出预算的项目,必须通过专家论证和审计部门审计后形成意见,经市长主持召开的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公共项目包括:交通、城建、基建、水利、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涉及民生的工程项目。” 三、第十七条修改为:“追加预算的范围主要包括:年度预算执行中因国家和省出台重大政策需增加的支出;市委、市政府出台重大政策需增加 —1—的支出;发生特大自然灾害需增加的支出;预算执行中突发的重大传染性疾病等需增加的支出;因项目论证等原因未能纳入年初预算需在预算执行中安排的市重点专项支出;其他特殊情况等。” 四、第十八条修改为:“追加预算严格按以下程序执行:市财政局为追加预算的主办部门,市直各部门要在追加预算限定范围内,向市财政局报送追加预算的申请,提供与追加预算有关的资料。市财政局按制度规定审理市直各部门的追加事项,本着从严支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提出审核意见,并以追加预算专报形式,报市财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实施。”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重大追加预算支出不经过集体讨论,一律不得安排和拨付。” 六、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财政非税收入根据《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纳入综合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非税收入收支预算报常务副市长审签后,提交市财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执行。” 七、增加一章,作为第七章,章名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都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和检查。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监督。财政和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对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对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九、增加一章,作为第八章,章名为:“市政府财经领导小组”。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市政府成立财经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副市长、秘书长、监察局长、财政局长、审计局长组成。” 此外,对部分条款的表述予以修改,对条文的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盘锦市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盘锦市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3年4月3日盘锦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公布,根据2014年3月3日盘锦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盘锦市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市本级财政资金,主要包括市财政年初安排的预算资金、预算执行中按程序追加的财政资金等。 第三条 财政资金管理坚持公开透明、职责清晰、讲究效益、规范程序的原则。 第四条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审计等部门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预算资金管理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收支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部门预算编制要坚持零基预算原则。根据《预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市政府年度预算编制政策,确定年初预算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重点,并向市直各部门下达编制年度预算的具体政策和相关指标。 第六条 市直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预算编制政策,按市财政局下达的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具体政策和相关指标,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报市财政局审核。 第七条 市财政局按规定及时编制市本级收支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同时,根据各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草案编制与市本级收支预算草案相衔接的市本级部门预算,报市政府审定。 第八条 市本级收支预算草案和市本级部门预算,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 第九条 市财政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市本级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市直各部门预算;市直各部门在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第十条 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严格执行年初批复的预算,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方向。 第三章 专项(基金)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重大财政专项(基金)资金主要包括科技专项资金、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工业发展引导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机发展专项资金、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及土地出让金等。重大专项资金还包括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的重大资金。 第十二条 预算待分配资金,指市长预备费。 第十三条 重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须经市直业务部门、市财政局初审,报分管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审签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预算待分配资金和车辆购置资金的使用经财政部门初审,报市财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实施。 第十四条 政府类投资的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项目资金,依照《盘锦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和《盘锦市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市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及超出预算的项目,必须通过专家论证和审计部门审计后形成意见,经市长主持召开的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公共项目包括:交通、城建、基建、水利、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涉及民生的工程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审批如需经国家和省批准的,必须经国家和省批准后方可拨付项目资金。 第四章 追加预算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市直各部门预算年度需安排的支出,原则上要在年初预算中给予安排,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一般不追加部门支出预算。确因不可预见的特殊原因,在年初批复部门的预算之外,需要动用财政资金追加预算的,要按程序办理追加预算。 第十七条 追加预算的范围主要包括:年度预算执行中因国家和省出台重大政策需增加的支出;市委、市政府出台重大政策需增加的支出;发生特大自然灾害需增加的支出;预算执行中突发的重大传染性疾病等需增加的支出;因项目论证等原因未能纳入年初预算需在预算执行中安排的市重点专项支出;其他特殊情况等。 第十八条 追加预算严格按以下程序执行:市财政局为追加预算的主办部门,市直各部门要在追加预算限定范围内,向市财政局报送追加预算的申请,提供与追加预算有关的资料。市财政局按制度规定审理市直各部门的追加事项,本着从严支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提出审核意见,并以追加预算专报形式,报市财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实施。 第十九条 市直各部门制定事业发展政策、向上级提出政策建议,凡涉及减少财政收入或增加财政支出的,应首先与市财政局协商,再报市政府审定。 第二十条 重大追加预算支出不经过集体讨论,一律不得安排和拨付。 第五章 非税收入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财政非税收入根据《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纳入综合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非税收入收支预算报常务副市长审签后,提交市财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非税收入财政统筹部分,全部用于平衡预算。 第六章 严格“三公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确保“三公经费”支出规模逐年减少。 第七章 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都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和检查。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监督。财政和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对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对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章 市政府财经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成立财经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副市长、秘书长、监察局长、财政局长、审计局长组成。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范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单位 (盖章)
实施起止年限
申 报 时 间
一、 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 项目概况
地理位置、资源情况、采用的`技术及产品类型、装机容量、总投资、预计发电量(上网电量)、电网接入方案等,1000字以内。
三、 工程方案
(一)项目设计方案。
1.设计依据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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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能效计算分析:包括系统效率、衰减率预测、发电量、费用效益比。
3.技术经济分析。
(二) 发电计量系统配置方案。
1.发电计量仪表配置示意图、仪表类型。
2.数据采集方案(记录频次、记录方式、上报)。
(三)运行、维护方案。
(四)建设条件分析。
1.场址条件。
2.电网接入。
3.环境影响。
(五)进度计划与安排。
四、技术示范方案
(一)技术示范内容。
(二)技术示范指标。
(三)技术示范步骤。
(四)技术示范的验收考核。
五、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一)项目审批文件(复印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并网发电项目还需提交电力部门准许并网的意见。
(二)光伏组件、控制器、逆变器、蓄电池和跟踪设备等关键设备的检测认证报告。
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范文申请书
(三)项目的详细融资方案,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四)系统集成商或光伏发电主要产品供应商与业主单位签订的中标协议、购销合同、工程造价文件等可以证明光伏系统总投资的有关凭证。
(五)对于新建项目,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使用许可证及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项目建设地太阳能资源及气候条件等有关材料。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将上述文件准备好后,递交市县级财政、发改、科技部门,然后再由财政向上级财政获取补贴资金。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人: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电话、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鉴于 甲、乙、丙三方为有效利用和管理资金,明确三方法律地位,经协商一致,达成此协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协议办理其信托贷款,保证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和程序向丙方发放贷款,丙方能否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合同正文 第一条标的 1、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丙方提供本金数额万元(大写:)的贷款。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表:项目种类(1)固定资产(2)流动资金金额(大写)元(小写)元用途利率每年%手续费率每年%期限年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述事项已经甲方与丙方共同商定。 2、甲方保证该贷款资金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第二条委托关系的确立 1、借款手续 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30日内甲方在乙方开立“信托存款专户”,并将于年月日将贷款资金万元(大写:)一次存入专户。在甲方贷款资金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把信托贷款发放给丙方。甲丙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甲方委托乙方发放的贷款,不得超过信托存款资金总额。 2、还款来源 丙方承诺用其合法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3、还款义务 丙方应在合同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三方明确同意,经甲方同意,丙方有权提前还款。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同意丙方提前还款的书面通知后,及时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此外,三方同意甲方有权以向乙方和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丙方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甲方通知要求提前还款。 第三条收益分配 1、利息 乙方对甲方“信托存款专户”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计息以实际资金到账日为准。信托贷款利息由乙方代甲方向丙方收取,按每年%计,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结息。乙方在收到利息后当日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并通知甲方。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要求作相应调整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利率调整手续,由乙方填制《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通知丙方。从调整之日起,按新的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2、手续费 乙方发放信托贷款,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三方同意,乙方收取的手续费为信托贷款总额每年%,按季向丙方收取。如丙方不能支付,则由甲方支付。 第四条担保条款 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资格和抵押财产等由甲方审定,由甲方与丙方另签《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信托贷款的管理 1、乙方按合同规定,定期向丙方寄发利息单、催收利息;在信托贷款到期前,乙方向丙方寄发催收贷款通知书;收到还款后,乙方应于当日将还款划入甲方账户,并通知甲方。 2、信托贷款到期不能归还时,经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催收,如需诉讼,乙方不承担相关费用。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丙方应按乙方要求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六条信托资产归属 信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存款,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时,应征得另外两方当事人同意,经三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信托存款专户”,或超出“信托存款专户”总额要求发放信托贷款,乙方可拒绝发放信托贷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信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有权提取部分或全部信托存款。 3、信托贷款的延期必须由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委托,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办理信托贷款展期手续。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同意丙方延期,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信托贷款,由此造成的贷款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存续期内,如丙方出现无力偿还贷款的重大情形,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 5、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应甲方要求,乙方有权催收贷款。逾期贷款是否加、罚利息由甲方决定,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通知要求办理。 第九条争议解决 对与甲、乙、丙三方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2、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丙方:(签字)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此合同。第一条根据________(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________项目,总投资________万元,其中自筹____万元,其他__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____贷款____万元。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_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台(大)____万元;________土建________平方米____万元;其他______________万元;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_%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_________万元。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推动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乡镇财政监管职能作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资金监管范围及工作目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财政资金是指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镇村组织集体收入等。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主体为镇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财政所等相关站所。资金具体包括:(1)上级补助性资金:主要包括耕地地力补贴、稻谷补贴、种粮大户补贴、林业类补助、民政优抚类、移民补贴类、计划生育补贴类、农机补贴类、村干部报酬等。(2)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主要包括扶贫资金、救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及水利、林业、农业等公益事业建设资金。(3)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乡镇的资金。 第三条镇财政所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逐步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行为。稳定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第三章补助性资金监管 第四条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镇财政所做好本镇内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的收集、建档,适时对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第五条相关站所负责本站所类别补贴发放数据的采集、整理、核实、公示,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要及时到当地核实真伪。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五保户供养、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贴面积等,要重点到现场抽点,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县财政局或主管部门下发的补助性资金,应及时向镇财政所提供相关补助政策文件,并提出监管要求,镇财政所根据相关文件做好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第四章项目资金监管 第七条镇财政所要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各个环节,严把项目申报关,镇财政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看,并提出意见建议。做好项目公示关,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受益人等进行公示,鼓励农民参与,加强群众监督。做好跟踪项目实施关,实地检查项目实施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县局报告,并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做好及时评估验收关,财政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建议。 第八条县级主管部门或上级直接下达到乡镇的项目资金,镇财政所应与各专业站所及村委会建立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下达资金信息,建立项目档案,纳入监管范围。财政所配合相关部门、站所实施监管,抽查项目建设情况,核查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镇政府应按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搞好本镇范围内农林水利、乡村道路、环境保护等项目库建设,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 第五章乡镇本级、村级资金监管 第十条镇财政应将本镇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完善有关制度措施,严格财政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 第十一条逐步建立镇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准确掌握镇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镇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也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管理,督促村级收入及时入账,对村级经费收入进行专账核算。加强镇村资金资产管理,建立健全镇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杨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 **** 公司中央财政资金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报告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财政部及集团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至2013年累计收到中央财政资金1亿元。其中:**2008年1亿元,**2009年1亿元,**2010年1亿元,**2011年1亿元,**2012年1亿元,**1亿元2013. 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I. 2008年 (一)***基金(金融基金名称,如“基础设施贴息”)1.申报状态 为***(原因),根据***(政策),我公司所属单位已申报***资金用于** *(使用),预计***(产生的利益)。相关申请材料经我司审核后,以***形式(申报表、公文或其他形式)提交集团公司。 2. 拨款情况 批准人财政部***文件/集团公司***文件(财政部批准文件名称及文件编号,或集团公司批准文件名称及文件编号),我公司属于至 * *2008年公司获得**资金**1亿元,我公司于**月**月**20**月收到集团公司划拨的**资金**元,记为** (财务分录方法od)。 20***月*日**相关资金全部划拨至所属**公司(如未划拨,说明原因),**公司记为**(财务入账方式)。如果是资本金,分步说明增资情况,说明中小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调整持股比例,说明工商变更登记情况,说明原因. 3. 使用状况 说明使用目的、使用时间、使用所获得的好处。如果福利不好或达不到申报时的预期,说明原因。 4、检查报告情况 说明日常监督管理的相关情况,说明报告时间、文件名、文件编号,如有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2)***基金(金融基金名称,如“基础设施贴息”)… 2.2009 (1)***基金(金融基金名称,如“基础设施贴息”)…… 三、2010 强> 四。 2011 五。 2012 六。 2013 7.本次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并进行整改。 特此报告。 xx县财政局: 根据《xx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晋财通[20xx]7号),xxxx中学对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结余11.638819万元。 1、20xx年6月清理20xx年及以前年度结余1.886979万元,并全额上缴国库。 2、20xx年4月清理20xx年及以前年度结余9.75184万元,并全额上缴国库。 二、盘活使用3.22万元。 保安服务费1.72万元,临时人员1.5万元。 xxxx始终严格按照各级“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政策,开展资金清理工作,对存量资金做到应缴尽缴,确保教育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安全。同时,存量资金统筹安排教育事业支出,解决了教育困难,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为晋宁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提供了保障。 xxxxx 20xx年4月30日 贷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 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 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 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贷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保 证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动产赠与合同 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订本合同,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以下图书赠与乙方: 全套 卷 册 出版社发行 2全套 卷 册 书店发行 第二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图书交付予乙方。 第三条 乙方将受赠的图书陈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托管理员,提供会员阅览,保管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义务时,甲方可撤销合同。 第五条 乙方如欲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理须遵照甲方的指示。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 受赠人(乙方): 年 月 日. 借款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贷款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借、贷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RMB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借款金额内,借款人可以对借款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对借款实行余额控制。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上,借款人的循环借款余额均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借款余额。 第四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提款时借款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本合同项下借款凭证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本借款不得展期。 第五条 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5.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项: 5.1.1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利率为 %. 5.1.2 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水平上 (上浮/下浮) %,利率为 %. 5.1.3 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水平上 (上调/下调) 百分点,利率为 %. 5.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 项约定执行: 5.2.1 固定利率,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5.2.2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5.2.3 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 (月/季/ 6个月/年)调整,分段计息。按月调整时间为每月21日,按季调整时间为每季首月21日,按6个月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21日和7月21日,按年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21日。 5.3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年利率,包括: 5.3.1 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 5.3.2 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 5.4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 项约定执行: 5.4.1 不调整。 5.4.2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5.5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形,贷款人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5.6 计息和结息 5.6.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实际用款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5.6.2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 (计收/不计收)复利,计收复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5.6.3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时,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6.4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20日。 5.6.5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规定并应当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罚息,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 提款 6.1 借款人提款时,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6.1.1 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6.1.2 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担保的,则本合同第八条8.2款约定的担保合同已依法生效。采取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的,抵押权或质权已依法设立且已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6.1.3 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 6.1.4 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办理借款的其他相关材料。 6.2 借款人每次用款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提款通知书,并填写相应的借款凭证。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款。 6.3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本条6.2款约定提款的,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 日提款。 6.4 提款通知一经开立,未经开户行同意,借款人不得单方面撤销。 第七条 还款 7.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第 项约定偿还借款本金: 7.1.1 购贷销还,但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到期日。 7.1.2 还款计划如下: 7.1.2.1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2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3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4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5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3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内,本借款由借款人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对借款实行余额控制。 7.2 除本条7.1.1项约定的情形外,借款人提前归 还本金的,应当于拟提前还款日前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如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应当按照还款计划的相反顺序还款。 7.3 借款人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备足当期应付的利息或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次日或还本日从其账户上直接划收。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方式为下列第 项: 8.1 采取信用借款方式。 8.2 采取担保方式,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8.2.1 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 ; 8.2.2 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 ; 8.2.3 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 ; 8.2.4 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 . 第九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9.1 有权向贷款人了解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等。 9.2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使用借款。 9.3 在符合贷款人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展期。 9.4 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其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5 保证其在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9.6 按照贷款人要求每 个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接受和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物资库存、财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9.7 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还本付息。 9.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范围、隶属关系、公司章程修改、内部机构的重大调整等事项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9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9.10 借款人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关联购销合同、租赁、原料供应、资金往来等),或其关联方关系发生变更,或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严重危机,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分立、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减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股权变动、资产转让或处分、对外投资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借款债务的清偿责任,或提供经贷款人书面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否则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不得采取上述行为。 9.12 借款人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其他对其经营或财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等情形,或借款人控股股东、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有重大不良记录,或上述人员出现异常变动、失踪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或发生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或者被人民政府征收、征用,或发生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项,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按照贷款人的要求采取确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按期足额偿还的保全措施。 9.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如发生停产、歇业、被停业整顿、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被申请解散等情形,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按照贷款人的书面要求归还借款本息,或提供经贷款人书面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9.14 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担保方式的,如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另行提供经贷款人书面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 9.15 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十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0.1 有权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借款的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要求借款人每 个月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 10.2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借款人应当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借款人其他应付费用。 10.3 对借款人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借款本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 10.4 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 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10.5 应当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改变名称、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借款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均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贷款人支付迟延违约金。 11.3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11.5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收所欠借款本息,同时对借款逾期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6 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并有权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从违约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继续发放借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借款、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违约金: 11.7.1 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贷款审查材料,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的; 11.7.2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6款约定; 11.7.3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8款约定,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7.4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9款约定; 11.7.5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0款约定,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1.7.6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1款约定; 11.7.7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2款约定; 11.7.8 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8 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2.1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借款合同签订后,如借款人连续3个月未作任何提款,合同即行终止。 12.3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赔偿损失: 12.3.1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1款约定,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2.3.2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2款约定,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12.3.3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3款约定; 12.3.4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4款约定; 12.3.5 连续 (月/季)或累计 (月/季)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利息; 12.3.6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12.4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借、贷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借、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3.1.1 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1.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3.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4.1 14.2 14.3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借款人、贷款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贷款人给借款人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经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借款人。 15.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履行中,如某个提款日、还款日为非法定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法定工作日。 15.4 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和借款人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 15.5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特别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借款的提款条件、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4.1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贷款协议规定的条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的全部本金和利息。 4.2本贷款项下已支取未偿还款项,借款人应按年率_____%向贷款人支付利息,自支款日起至还款期结束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的计算按照一年为360天,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本贷款"账户"项下的所有已支款项应在宽限期结束后_____年内偿还,并应分_____期,每半年为一期,以相等金额偿还。第一次分期还款到期日为"账户"项下用款期结束后的第_____个月,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4用款期及宽限期内所有累计的利息或第4.8条所述逾期利息应按贷款已支未还余额计算,并定期在每年三月二十一日和九月二十一日支付。进入还款期后,利息支付日应予调整为与分期还款日相同,直至本项贷款全部清偿为止。 4.5一俟用款期结束,贷款人将制定一还本付息计划,并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应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规定的分期还款到期日偿还货款。 4.6借款人还本付息时,应将款项在到期日汇达: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付款到期日不是北京的银行营业日,该项付款则应顺移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 4.7若在任何本金到期日或在任何利息到期日后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支付到期款项,该笔款项应被视为逾期并产生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_____ %(日利率_____%)自迟付利息或迟付本金第1天开始计收至实际偿付日。 4.8若逾期期限超过30天,则按第6.1条规定办理。 立合同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方)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__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条款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八、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__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依法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____%计算,向借款方偿付。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到期前______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他除因《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在____天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__份,报送______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政资金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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