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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装修装饰合同范本 住宅装修合同范本装修合同范本(篇一)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区(县)___路___弄(村)___号__楼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 其中: 材 料 费:______,人工费:______ 管 理 费:______,设计费: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税金(3.41%):____ 其 他 费 用: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2、乙方提供的材料: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 3、工程保修期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2、乙方工作:
七、违约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其它约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装修合同范本(篇二)
一、合同各方
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
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区域: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甲方的“______”品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区域内成为“______”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品牌服务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______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服务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______”品牌服务按零售标价的8折售予乙方。
6、甲乙双方在费用交付方面,只支持银行转账、汇款或当面现金的方式。
7、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______”品牌服务,在乙方保证服务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______”服务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服务。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2、加盟店店铺装修,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做任何干预。
3、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甲方不做任何干预。 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服务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 “______”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______”品牌的服务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服务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______”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相关行业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服务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品牌,或以“_____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______”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服务。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服务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服务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
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服务上市或服务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______”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______卡”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______”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______”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______”有联系的迹象; g、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服务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
装修合同范本(篇三)
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为统一和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门面房和产品形象。为乙方营造更好的销售环境,经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自协议签定之日,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店面整体设计及装修。装修内容包括:
门头广告牌的设计、制作、安装;
产品形象墙的设计、制作、安装;
产品展示架的设计、制作、安装;
店内主体色调的制定、粉刷;
店内棚顶吊旗的设计、制作、安装;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样板一套、安装工作服四套及各种证书和产品说明。
2、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3、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兼营其它品牌或与甲方有冲突的'产品,否则将扣除乙方的装修保证金。
4、甲、乙双方合作满一年后,乙方能很好的维护甲方的产品形象,并无违约情况,甲方将如数返还乙方的装修保证金(返款方式以地板兑现)。
5、本协议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
6、本协议修改由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终止。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合同范本【篇四】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形式结构:__________式__________室__________厅__________厨__________卫。
三、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工期:___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首付____________万元,第二次付款____________万元,装修完成后付尾款____________万元。
六、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_____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七、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____________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
八、施工范围
1、四个房间:两个卧室、一个客厅、一个书房,四壁贴墙纸,其余公共地段刷漆,地面铺设瓷砖,打地脚线,要求平整;
2、客厅临街面用双开玻璃门。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的瓷砖,要求平整。
3、两个阳台地面铺设瓷砖,要求平整。水、电、气、管线及安装,管线必须是目前市场上最高端产品。
4、露台要求修建简易休闲厅,采用玻璃墙。
九、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十、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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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是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它很重要,作为一个协议,我们有必要好好了解一番。将你们之前约定好的合同范本制定好后,这样我们的才更加有保证,才对我们的生活更有帮助。只不过,您又知不知道合同范本又有什么类型呢?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小编推荐: 土地流转协议合同范本模板5篇”,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流转协议合同范本(篇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转出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甲方同意将其承包 村 组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情况
转让土地名称为:____ ,总面积:____ 亩,四至界限为:________________
二、转让期限
转让土地期限为____ 年(注: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转让报酬按下列第____ 种方式计算。选⑴、⑵方式的,乙方应于当年 月 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付清。
⑴按实物折值计算,每亩地年报酬相当于____ 斤小麦(或玉米、稻谷等)的价值,年总报酬相当于 斤小麦(玉米、稻谷等)。单位价格按交款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⑵采取浮动方式,第一年每亩地报酬____ 元,当年共计____ 元。从第二年起,以第一年为基数,每年上浮递增____ %。
⑶ 年____ 月 ____日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转让报酬 ____元。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前由甲方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应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期间,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地块上的承包关系,由乙方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3.转让期限不是全部剩余承包期的,不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转让期以外时间,甲方恢复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
4.转让期限为全部剩余承包期的,甲方应申请办理中止原土地承包合同,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转让报酬,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6.转让期限内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由乙方享有。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转让报酬,按月支付应付总额 ‰的违约金。逾期 个月未支付转让报酬,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另一方劝告无效时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给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解除合同给无责任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其他约定
1.若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其安置补偿费的享受权,不是全部转让剩余承包期的归甲方,全部转让剩余承包期的按乙方与发包方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确定。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各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____年____ 月 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意见: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土地流转协议合同范本(篇二)
甲方(转包方):
乙方(接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村
组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
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转包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转包期限
转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1.转包金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填小麦、玉米或其他实物) 公斤(大写: )共 公斤。
(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转包金人民币 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2.转包金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转包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转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不变;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安臵和土地补偿权利。
土地流转协议合同范本【篇三】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扩大种植规模,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着依法、公平、自愿、有偿等协商的原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流转土地位置:夕佳山镇坝上村曹村组的土地,小地名: 。
二、流转土面积: 亩,田面积 亩,山面积
三、土地流转期限:流转经营权时间为 年,即 年 日止。
四、土地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乙方按每亩田每年362斤黄谷折算,每亩每年土地按254斤黄谷折算,每亩每年山按150斤黄谷折算,共计: 斤黄谷为当年市场价支付甲方,从签字之日起支付第一年的土地流转费,以后每 年 月 日前付清当年土地流转费用。
五、土地流转期重大调整:如果在流转期间被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土地赔偿归甲方所有,地上附属设施归乙方所有。
六、在合同期内,因乙方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享有转租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但乙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土地流转费用。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若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在合同期内,甲方确保乙方能在租地内开展一切合法经营活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付乙方全部损失。
九、甲方确保乙方能通过现有公路进行货物运输。
十、合同到期后,乙方负责复耕,如乙方不复耕,乙方一次性补助甲方每亩1000元复耕费,由甲方自己负责复耕。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流转协议合同范本【篇四】
本协议系_______快递公司_________区域经营权和租赁权的转让。则拟定以下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顶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一、转让标的:甲方自愿将独资设立,坐落于_____的快递网点(以下简称此网点),转让给乙方经营。
二、转让内容:
(一)《____快递》_______区域的经营权和租赁权;
(二)此____快递网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此____快递网点的全部生财器具、运营工具、存货、老员工押金;
(四)此____快递网点老客户资源。
三、转让价款支付情况:
(一)经协商后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整(____整)和房租____元(____整),共计____元(____元整)。
(二)以上____元房租费为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的房租费。
四、特约事项:
(一)转让前,甲方结清:所有积欠的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等一切费用和所欠债务。
(二)甲方现承租的坐落于_______的_____快递租赁权和经营权,由甲方转让给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___年,且与乙方另行换立新的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经济上的损害时,则甲方负责该部分赔偿责任。
四、违约处罚: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各条情形之一的,即视违约论,则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如系乙方违约,则乙方已付款项由甲方没收;如系甲方违约,则甲方按所收款项的两倍返还给乙方,若有其他损害,仍得赔偿。
此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双方各一份,此协议从即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土地流转协议合同范本【篇五】
承包方(甲方): 住所:
受 让 方(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等,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街道 村 组座落在 家庭承包地 亩以 方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 。
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和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承担。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臵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一)流转价款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向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价款。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 元(大写金额: );共计 元(大写金额: )作为流转价款。
2、以实物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小麦、玉米或其它事物) 公斤(大写数额: 公斤)共计 公斤(大写数额 公斤)作为流转金。
(二)流转价款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提前一年支付。即于上年 月 日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
2、逐年支付。即于每 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
3、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结清流转价款。
(三)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标的按时兑现,否则,逾期一天加罚乙方应兑付款的 %滞纳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需要,并均不负违约责任。
(二)合同一经签订,所有条款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给付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动,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士地,造成合同无法无法履行的除外。
(二)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优先承包权。但需与甲方另行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不再使用,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家庭承包期剩余期限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可在补充栏目(附后)中,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发包方、乡镇农村合同管理部门和鉴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 (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 (签字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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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暖工程合同范本【篇一】
发包人: (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委托乙方承包工程施工,双方认为在严格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前提下,依照《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协调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水暖专业安装
4、工程造价:施工图预算造价
5、结构形式:
6、层 数:
7、建筑面积:㎡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根据主合同
2、竣工日期: 根据主合同
3、日历天数: 根据主合同
三、承包形式
1 、 甲方总承包,乙方分包。甲方实行统一管理,全面监控。乙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 、 甲方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由乙方委派。
四、价格确定及结算办法: 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相应条款内容。
五、管理费计取办法
向甲方上缴各项费用合计 % (其中:管理费 % ;业务开拓费 % ;土建配套费% ),土建配套费包括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及补洞用料等费用,以结算造价为计算基数。生活区用电用水按表计量另行缴费。规费、税金、所得税由甲方代收代缴或乙方自行缴纳
(三)、水暖工程:
1、人工:
a)给排水:给排水、消防用防水、穿(楼板)墙套管的预留、预埋,给排水系统、消防栓系统安装、试压、防腐、冲洗、调试及施工配合等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b)室内供暖:采暖系统用防水、穿(楼板)墙套管的预留、预埋,该系统的安装、试压、防腐保温、冲洗、调试及施工配合等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c)消防喷淋系统:该系统用防水、穿(楼板)墙套管的预留、预埋等消防专业施工队伍施工以外的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三)、其他方面需做到的:
a)各工种做到工完场清。
b)现场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站。
c)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后均由乙方人员负责装卸至甲方指定位置且材料设备、工具等要码放整齐。
d)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e)对主体结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
f)成品、半成品的倒运。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取费标准:
1、承包方式:水暖电综合安装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包人工、包小型机具、包成品保护、包场内运输、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和包文明施工、包物价上涨因素的方式承包。
2、工程验收:依据约定施工范围内施工图和已完成的合格实物工程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验收,工程验收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确认的验收资料为准。
3、综合单价:㎡元/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甲方代表: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
3、甲方负责提供水暖电工程主要材料。
4、甲方应监督、检查乙方办理相应的务工手续,当地建管站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种证件的申办,费用由乙方自理。
5、负责管理安全、质量、进度和施工技术,协调各专业正常施工。
6、甲方统筹安排乙方的生产。
7、甲方有权利根据乙方违约的事实依据对乙方直接下达处罚通知单,不需要乙方签字认可,罚款金额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8、负责与业主、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工程联系与协调。
(二)乙方
1、乙方驻工地全权代表(班组长): (乙方全权代表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8天,以甲方考勤为准,每月少于1天罚款元/天)。
2、乙方必须持有效的资质证书。并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名单、个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并应确保进场人员思想素质、技术素质身体素质能满足所承担工程的需要、。
3、乙方必须依据工程进度需要组织精干的技术工人、专业施工管理人员配套的队伍,保质、保量提前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如达不到甲方的质量及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更换队伍。
4、乙方必须按照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监督、协调、调配、不得随意退场,禁止使用童工。
5、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不违章、违规操作。进场施工人员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6、乙方现场施工用电从二级配电箱接出
7、乙方人员一律不准带家属在施工现场住宿。
8、乙方全体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职业岗位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进场前必须递交特殊工种上岗证。
10、接受甲方依据技术、质量标准提出的合理的暂停、改正、返工的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延误的工期及费用损失。
第四条 工期、质量、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
1、工期:乙方应满足甲方总进度计划和甲方规定的控制点要求。合同工期以甲方对业主承诺的总工期为准,乙方向甲方交齐施工技术及质保资料,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通过质检部门验收签字之日止。如竣工验收达不到工程质量等级需返修的,则返修的工期计入总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及处罚按总包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与业主方协商,业主方同意签证,可作相应顺延:
1)、重大的设计变更而影响正常施工的;
2)、人力不可抗的因素而影响乙方施工的;
3)、施工中非乙方原因而连续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
乙方工期与甲方所要求的进度不符,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赶工,并在二天内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认可;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者,每延期一天,乙方除承担甲方各种损失外,甲方将视
具体情况,按元/天罚款,工期延期超过3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质量:该工程质量标准确保标准,乙方施工应严把质量关。
1)、合同单价结算按合格工程标准定价,按建筑质检站验收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工程质量以工程最终验收标准来定。
2)、乙方严格按设计图纸(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通知单)、国家及 当地现行的施工操作规范组织施工。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停工、返工及补救措施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不执行,甲方有权处以罚款,同时,甲方另行组织返工,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凡属于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工程,由乙方提前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现场代表,由甲方代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前 小时内甲方末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又无其他通知,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要求复查,复查不合格,其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4)、工程完工时,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共同验收,验收根据施工图纸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个别部分达不到标准由乙方按甲方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5)、如乙方未达到合同质量等级标准,需返工并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将按照分包结算价款的 %,对乙方进行处罚。
6)、本承包工程应严格实行“三检制”。 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内部及乙方与其他承包方交叉施工时,上道工序要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注意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成品的保护,下道工序要注意保护上道工序的产品。在产品、半成品和成品在甲方和业主未竣工验收之前的保护是乙方的责任,任何交叉作业中因管理不善或恶意行为而导致的返工、返修、工期延误等损害或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7)、任何一道工序完工,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前,乙方应申请检查验收。
3、成品保护: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成品保护,如发现乙方人员人为损坏成品者,甲方将视损坏程度作 倍罚款。非有意而损坏按损坏程度大小作相应赔偿和处罚。
4、文明施工:乙方要协助甲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做到工完场清,甲方将视具体情况作 元的罚款。
5、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标准对其在场工作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由于乙方措施不利造成的安全及环境事故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一般工伤,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贯彻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制度及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乙方必须遵章守纪,安全施工,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对伤亡者的全部赔偿和事故处理费用,以及承担由此发生的罚款。
第五条 工程结算与工程款支付
1、乙方承担的施工项目按合同固定单价计算,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甲方项目具体主管人员对质量、进度、完成情况进行验评,有关人员逐一签字后,根据甲方劳务结算程序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2、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
3、平时只预付生活费,每月不超过 元,其余到竣工验收后按承包金付足 %,余 %在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六条 对其它分包商的管理
如果同一现场内有甲方分包的其它分包商,甲方对乙方与其它分包商之间的施工衔接和协调负责。乙方应无条件为其它分包商提供相应的施工方便,并对现场其他分包商的安全、消防、环卫等方面提供配合服务。
第七条 履约担保: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提交方式为现金;
2、履约保证金返还期限为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日内,同时达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其他
1、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场和违约,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已完工程量按照 %结算,结算价将扣除甲方损失、乙方违约金、相关处罚等费用。
水暖工程合同范本【篇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根据>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后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地暖工程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及内容】:分集水器(含)以内地暖施工部分安装,不含回填层部分
施工。做法和选材详见施工图纸。
【工程单价】: 34 元 /平米 ,工程面积 ㎡。
工程预算总造价 元
(大写金额): 。
第二条 施工准备
【甲 方】:
1、保证施工现场平整,地面障碍物清除干净,地面无大的突起物。水、电能保证正常供应。
2 、进场前应提供用于存放材料及施工工具、器件的库房。
【乙 方】:
本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进场通知后 五 天内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工具进场。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工程总工期为 天,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算起,顺延 个日历日竣工验收。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经乙方和有关各方验收不符合条件要求),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甲方负责提供的条件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于包干系统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影响正常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规范要求和图纸设计要求。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必须经监理和甲方审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乙方应按质量及验证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和监理方,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甲方、监理方等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监理方代
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监理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4、竣工后,乙方对工程进行保修二年,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合同单价在合同实施内为固定价款,不因市场因素和其它因素而变动(此价格不含工程配合费、水电费、检测费、地税等);
二、 乙方在交付工程时按合同约定的价款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单,甲方应在三日内予以审核确认,否则视同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工程结算单。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价款向乙方支付款项。甲方在支付合同款项时不得另行以任何其它合同以外费用名义、项目卡扣乙方款项。
三、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应支付工程材料备料款 元 (大写金额: ),乙方收到该款项后,组织工程材料及施工管理人员进场。材料进场后甲方应支付工程材料款 元(大写金额: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工程量付清余款。
备注:
五、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增加的工程量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追加工程款。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GB 50242-20xx 即《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企业的验收标准和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等为依据。
二、该工程应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等记录,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 三 日内甲方未进行验收的,视同甲方验收合格。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在规定的二年保修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保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的,按相关“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二、甲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以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储运、人员和机械设备、材料和构配件积压等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或擅自使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七日内甲方未进行验收的,应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逾期天数每日千分之八付给乙方赔偿金。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不得在地暖施工面上进行打眼、凿洞、取暖等作业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承包方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其他有效印章后生效。
三、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章): 签约代表(签章):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水暖工程合同范本【篇三】
甲方:xxxxxx (简称甲方)
乙方:xxx身份证号码:xxx(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职责,高效、优质顺利完成工程建设,确保质量,创建文明工地,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定一下协议。
一、工程概括及承包工作内容
1、工程名称:xxx
2、工程地点:xxx
3、工程概括:框架剪力墙结构,层数xxx,建筑面积约16万
4、分包工作内容:
1)安装工程图纸设计及变更范围内的水、电、采暖预埋安装;
2)消防、安防、弱电分项工作的预留预埋;
3)工程图纸设计的各种大于Φ300的方洞又土建预留预埋;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图纸答疑、设计变更、施工签证。
工程价款:以工程最终结算为准。
5、承包方式:水、电、预埋安装、安防弱电预埋,包工包料。甲方按安装总造价的%取费(包括公司管理费、税金)。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费、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及施工设施、临时仓库用房和办公室(包括钢筋、水泥、木板)等。
二、合同工期
开竣工日期:按土建合同完成。
三、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结算:本工程安装部分结算按公司总包合同计算。依据《xxxx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xxx)》、《xxxx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xxx)》按一类取费、《xxxx省市政、园林绿化价目表(20xxx)》、《xxxx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20xxx)》、20xxxxxxxx年《xxx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及相关配套费用文件。《xxxx省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20xxx)》、《xxxx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gxxx)》。
合同计价人工费执行陕建XX20xxxxxxxx年181号文件,施工期间如果有新的文件,再随政府政策性文件而调整。
2、工程款支付:单位工程单栋主体施工至地上三层时(不包含二次结构),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开始支付工程款,支付已完工程量%工程款;以后进度款按月支付,乙方每月xxxx日上报已完工程量,甲方在次月5号前审定并支付已完工程量%工程进度款;以此类推至单栋工程完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支付至总造价的%。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按有关约定期限内完成后支付至%,留%作为保修金。其保修期限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发包人不按期支付每期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保证金时,应按每期应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3、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xxxx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缴纳至本工程土地所有权的单位账户;约定此履约保证金退还次数为两次,
第一次单栋主体工程施工至三层时,退还50%保证金;
第二次单栋主体
施工封顶时,全部退还剩余保证金(退还时不计息)。发包人不按期退还每一期保证金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三倍的标准,向承包人支付利息)。
四、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施工: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杜绝违章。
2、保险、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乙方自行购买建筑工人意外伤害险,建筑工地团体意外伤害险费用乙方按工程造价比例承担。
2)施工现场内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甲、乙双方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
3)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及时整理联系单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相应图集、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地方法规进行施工。
3、全部工程达到优良标准要求,并且由乙方自检自查,甲方参与监督。隐蔽验收等由乙方邀请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
4、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配足劳动力,按时完成当月的计划工程量。
5、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若发现质量问题,提出需要整改的,应及时正确处理。
6、必须做好土建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严禁乱凿乱打,开槽时必须用切割机施工,安装工程应做好落手清清理工作,安装结束后应对凿掉的部分进行合理修补。
六、违约、索赔
1、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的1‰日给承包人作为违约金)相应顺延工程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停窝工等损失。
2、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书面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8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28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各执两份。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订立日期:年xxxx月xxxx日
水暖工程合同范本(篇四)
甲方:乙方:
为保证完成水电暖的施工生产任务,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承包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工程范围及地点
工程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水电暖工作内容(达到交工验收条件)。工程地点:
(二)、承包方式:
1、包工不包料:
2、包质量: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技术交底、施工图纸及现行的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包工期: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及现场需要,合格安排施工人员,在甲方要求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4、包安全文明施工: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甲方将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乙方人员组成形式
乙方应根据所承建工程的需要进行合理的劳动组织,并证得甲方同意,所组建的队组由乙方人员自行管理,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和领导。乙方应根据甲方项目管理的要求,配备适当的管理人员做好自身队伍的管理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合同所包括的全部工作内容。
三、承包费用计算
(一)、根据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按照设计施工图计算出的建筑面积作为依据,按元/平方米(不包括保温层面积)。
(二)、承包范围
甲方的承包费用中,均已考虑了以下因素在内:
1、承包工作范围:按照国家施工规范,施工图及定额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其中主要施工项目水、电、暖和雨水管、空调管的安装和预埋及封堵;各种套管、施工洞、桥架施工洞的预留及封堵;地埋管、墙体管箱、板洞在土建工程之后施工的项目乙方自行施工顶面、墙面抹灰、批白;施工试验;分水器、疏水器、支架制作安装;弱电、消防、安防、通风的预埋安装部分;设计图内楼外管沟挖填夯实;乙方破坏墙体、防水后的修补(防水材料乙方自购);应急灯、指示灯及电线安装;电梯参与水电的管线、箱制作安装;不增加面积的所有变更)。
2、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管理费、劳保、施工现场的停电、停水、风雨、雪等自然气候的影响,超高降效因素。
3、因停水停电及甲方的其他原因造成乙方误工在2周以内的顺延工期但不计取任何费用。
4、若乙方在合同工期内没有全部完成合同约定,甲方将安排其它队伍进行施工,并按照支付给该队伍的人工费数额,等额从乙方结算费用中扣除。
5、乙方按工程各施工队工程款比例交付意外商业伤害保险金(其中甲方补贴50%)。
6、乙方自己购买统一安全帽、工作服(可以甲方提前支付工程款,在结算时从总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实行上述取费方式以后,甲方施工人员在合同范围内不为乙方签发计时工。
四、结算及付款
(一)、支付节点○1主体封顶节点支付;2层○装饰及安装节点支付(主体支付全部工程款%,砌体结构支付全部工程),○3、给排水主立管安装完毕试压后支付%,○4给排水、暖气全部安装完毕%,(土建装饰阶段保证支付乙方每人每天元生活费和个人借支(每月支付一次)。
(二)、乙方完成的全部工程量,经甲方质检、安全、劳资、材料、工程及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支付至工程款%,五方竣工后支付至工程款%。
(三)、待竣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后甲方再付其余部分,达到合同约定按以上单价全额结算,如达不到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经济处罚,一切损失概由
乙方负责。质量保修金按全部工程款的%,在乙方交工一个使用期后付全部工程款的%,其余全部工程款的%交工后两年内付清。
五、工程质量与工期要求
(一)、质量要求
乙方要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技术核定单及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凡是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的返工,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视情况对乙方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工期要求:从年月日起,工期天,乙方必须保证在年月日全部完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拖延一天,罚款元。(甲方24小时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提供充足的施工条件,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乙方必须找甲方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条例,进场人员必须佩齐安全帽,严格按照甲方交底进行操作,服从甲方现场施工人员和安全人员的指挥,不得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乙方不听从甲方安全人员指挥发生违章作业,甲方将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与乙方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施工中如遇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双方应尽力进行抢救。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属于甲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甲方将通过乙方给与一次性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施工人员及其家属,不负责处理过后遗留的问题。并且伤亡损失5000元以下由乙方负责,5000元以上在去除保险金后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三)、乙方要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乙方若工完场不清,甲方将派人清理,再次清理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对自己施工建筑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并堆放指定地点;施工管道、胶带、焊条等材料及时归类码放整齐,对现场文明形象要积极配合工作。
七、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工程进度和技术管理;提供水暖电图纸一份;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
(二)、甲方根据施工情况有权要求调整乙方作业人员数量,有权对进度慢、施工质量低劣、不服从指挥的作业人员予以清退,乙方应积极配合。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场地、床铺、生活基本用水电(不包括做饭用电、空调用电)以及协调与其它工种的交叉作业。
(四)、甲方必须完成履行合同,如果未能按合同规定执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必须作出相应赔偿。
八、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自备食宿用具及合同约定的所需大、小型工器具,如扳手、管钳、切割机、电焊机、电锤、水钻、套丝机、压槽机、开凿机;自购工具消耗品如大小钢锯片、大小砂锯片、钻头、自用电灯、电线、灯泡、焊条、胶带、绑丝。
(二)、乙方所施工程没有达到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后及时进行整改。若乙方拖延整改时间,甲方有权给与乙方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消防、保卫、生活卫生、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管理。
(四)、乙方在合同期间必须完整履行合同,如果未能按合同规定组织人员进场或中途退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前期施工部分不予结算,作为对甲方损失部分的费用补偿。
(五)、甲方提供的施工材料发现乙方有浪费现象,乙方将受到加倍罚款。
(六)、乙方领取甲方的任何工具只有使用权利,没转让权。在施工工程中,如有损坏,自行修理,在工程竣工后交给甲方,如有损失按原价赔偿。
(七)、开工准备期间乙方负责临时设施、设备、配电箱敷设和安装,正常施工期间协助项目部安装工(突击)出现的安装、维护施工用水电(甲方不在支付用工)
(八)、乙方在施工中如私自不按图纸施工,出现一切后果自负,如性质严重还将给予处罚。
九、材料供应
(一)、乙方须按照图纸预算。出各种材料用量、规格和型号提前5天报给甲方。
(二)、甲方的材料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和保管,如有损坏和丢失,乙方照价赔偿。
(三)、各种材料到交工时,如超出预算用量,甲方有权按原价扣除乙方人工费以做补偿。
(四)、甲方购买材料时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同去市场指定所要材料。
(五)、乙方负责材料、机械用具卸车、码放整齐、材料架棚搭拆、使用材料清理归类。
十、其它
人员佩带统一安全帽,穿统一工作服。
(二)、为了便于工程施工,乙方作业人员在现场居住,但应严格注意现场卫生,如有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现象,经甲方发现,对乙方作200元/次以上的罚款。甲方交与乙方的床板乙方应妥善保管,待工程完工后退还给甲方,如有损坏和丢失由乙方赔偿。
十一、合同终止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乙方不听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指挥和工作安排,将影响工程总体进度时。
2。乙方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将造成工程安全管理重大隐患的。
3。乙方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认为需要解除合同的。
4。乙方人员组织安排将影响甲方合同履行时。
5。因乙方原因严重拖延工期。
十二、附则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完工结算办理完毕后除保修条款外合同终止。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有关部门所持。
甲方:乙方:
代表:年月日代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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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可少不了合同范本这个东西,我们作为当事人,一定要清楚合同的内容情况。用心签署好合同范本,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这样我们的才更加有保证,才对我们的生活更有帮助。既然如此,你知道我们的合同有哪些内容啊?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小编推荐: 顶账合同协议书范文优选(140字)》,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顶账合同协议书【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实现债权,盘活资产,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就车辆顶账付款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有偿、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用其所拥有的车辆一台顶付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欠款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二、车辆状况:该车车牌号码为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颜色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
三、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提供车辆证件;说明汽车状况。
2、乙方在接收车辆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对所接收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检查,确认。乙方在接受车辆后,负责对车辆的相关费用进行缴纳。
四、车辆过户:乙方在接收车辆后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并且过户所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证件。如乙方不办理过户手续,则由乙方负担全部法律责任。依据乙方要求此车辆过户记名在身份证号:。
五、车辆责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协议所涉及车辆的实际拥有人及使用人即为乙方,故本车辆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把甲方所签署的借款单原件交与甲方,并保证原件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本车,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按本协议第七条执行)
七、甲、乙双方必须全面认真履行约定义务,否则支付欠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经办人: 经办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顶账合同协议书(篇二)
甲方:宁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xx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甲方为天鹅湖小镇项目采暖炉工程向乙方订购设备,乙方负责供货及安装;经双方协商,为了解决工程款问题,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房屋顶付工程欠款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有偿、自愿、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用其所有的xx小区xx栋xx单元xx号房间xx房屋使用性质:住宅/营业房,房屋面积xx平米,平米单价为xx元/平方米,房屋总价格
二、截止20xx年xx月xx日,甲方欠乙方xx项目工程款xx元,另外后期签订xx项目工程款xx元,两项目合计顶帐金额xx元。
三、因顶账房屋前期无法办理房产证,经协商双方采用乙方对顶账房抵押贷款的形式付款,即乙方以购房者的身份通过银行贷款购买该顶账房,待银行贷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将该屋全额房款转付给乙方,乙方按期每月偿还银行贷款,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xx日内将顶账楼房及相关贷款手续交付处理完。
五、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共同办理顶账楼房的产权过户、贷款手续,相关费用按贷款流程处理。
六、甲乙双方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否则支付对方协议总价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甲方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
顶账合同协议书(篇三)
甲方:王建忠 乙方:董宁生
因乙方为甲方承担了承建富源肥牛火锅店装修工程,为结算工程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就用车辆抵付工程款事宜,经过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用其所有的宁ABD988天籁EQ7230BA小轿车车辆一台,抵付工程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二、车辆状况:发动机号:191796;颜色:宝石蓝;品牌:天籁EQ7230BA。
三、此车于20xx年6月18日交付乙方。
四、甲方配合乙方在一个月内办理该车的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该车交付乙方后,从20xx年6月18日交车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该车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不再负责。
六、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给甲方开具与顶车款相一致的票据。
七、甲乙双方必须全面认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否则支付本车顶付款30%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顶账合同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为了实现债权,盘活资产,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就车辆顶付欠款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有偿、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用其所有的车辆一台顶付( )手中( )万整( 万)抵车借款单( 年 月 日)。
二、车辆状况( )号,大架号( ),发动机号( ),( )色,( )品牌,( )型号。
三、此车已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
四、甲方在乙方付完拖欠的本车剩余本息后,配合乙方办理该车的过户手续。
五、该车系按揭购买,该车交付乙方,从 年 月 日开始,该车拖欠的剩余本息由乙方自行负责,该车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签定时,乙方应把抵车借款单原件交与甲方,并保证原件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本车,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按照第七条执行)
七、甲、乙双方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否则支付欠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日后备档一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和胁迫,签字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车辆顶账协议书
小编分享: 电子耗材采购合同范文优选1220字
电子耗材采购合同(篇一)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释义(除非文本另有不同要求)
1.1文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1.2文中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1.3签收人是指甲方所属员工或指定的收货人。
2.协议要点
2.1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与其它日用商品,且每月消费金额在B1000元以上;
2.2购销协议的有效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3乙方向甲方提供所售商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并提供三十天的结算期;
2.4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支票、现金、银行转帐、银联卡支付)3供货价格
A、在同等商品中,我方愿按最低优惠价格提供商品给贵单位,特别议价的的商品按最终协议价供货。
B、供货价按乙方实时统一销售价(可参考乙方网站、商品彩册或电话咨询)
C、本协议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含税费用。
4.结算方式
4.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验收,每个月____日前,乙方需提供发票及具有甲方签收的配送单据,经甲方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甲方将当月货款一次性付清。
4.2甲方如有规定或最佳结算日期请注明:每月____日至____日,如无注明结算的具体日期,将由乙方自行安排。
5.包装及配送服务
5.1乙方将保证所有商品为生产厂家的原始包装并保证包装完好,不得私自拆开或重新包装。
5.2乙方将保证优先配送签约客户,尽量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效率将商品配送到甲方收货处,因深圳的交通现状因素,所以具体的配送时间不受协议约束,但乙方保证在24小时内送达。
6.验收与退换货
6.1货到后,甲方按订单内容与乙方提供的配送单核实收货。
6.2甲方收到商品经核实清点无错后,需在甲方的配送单据上面由指点的签收人签收。结算货款时以配送单上商品数量、价格为准。
6.3对于应急采购商品按甲方对商品的要求,乙方将根据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6.4纸类商品整箱或整包包装一经拆包,将不能退换货;其它商品如因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货时请保留包装材料完好,部份商品因选购错误或因甲方其它原因需要退换货请参考乙方网站所注明的范围。
7.售后及其他服务
7.1将采用电子商务系统功能模块(BC),实现更多用户自助功能。同时让甲方可在乙方网站上面实时查询到所购商品与历史订单的详情与订单处理状态。
7.2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不限最低起送金额的配送货服务,但请甲方酌情合理的使用此服务。
8.违约责任
8.1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协议、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协议有关事宜。
8.2如甲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期____日应向乙方支付当月总货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付款为止。
9.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9.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如甲方连续三个月采购金额未达到协议要求的金额,乙方保留单方面取消协议继续执行的权力。
9.4本协议任何一方破产、解散,本协议自动终止。
11.其他
11.1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11.2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11.3本协议一式二份(共2页),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耗材采购合同(篇二)
办公耗材供货合同
甲方:天水市国家税务局
乙方:天水启天商贸有限公司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办公耗材,主要是提供打印机、复印机加粉与提供硒鼓以及其它配件的供应和维修保养。
二、甲方对乙方在供货过程中的服务和价格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乙方按协议优惠提供办公耗材并开展优质的售后服务,统一办公耗材的选配标准,保证所购办公耗材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四、乙方保证产品质量,做好服务工作,并作如下承诺:
1. 乙方提供有质量保证的产品,价格优惠并履行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全新正品(内附产品合格证),不得以次充好。
2. 乙方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机子使用正常。
3. 货品的验收、退货及赔偿:
(1)按合同签字验收,如有不符合要求或出现质量问题的,经核实后免费予以退换。
(2)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所售产品实行跟踪服务,及时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
(3)乙方对产品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和故障,从甲方打电话之时起24小时内必须予以解决。
(4)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为同时期、同质量的全市最低价。
五、乙方每月对甲方各部门已签收的设备及耗材领用清单汇总,与甲方服务中心汇总清单核对一致后,甲方按双方协商价格根据乙方开具的本公司合法货款发票和汇总清单予以结算。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采购非协议的办公设备,甲方一经查出,取消供货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的供货活动。
七、甲、乙双方协议办公耗材的供货有效期限为一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时间:
电子耗材采购合同(篇三)
甲 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医疗器械、植入性耗材(以下简称器械、耗材)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器械、耗材的名称、规格、数量与效期要求
乙方供应的器械、耗材的名称、规格、数量必须与甲方的要求相一致。器械、耗材的最终选择及使用由甲方决定。乙方供应的医用器械、耗材的有效期应在失效期前一年以上(需同时符合:生产不超过两年)。
第二条:器械、耗材的证件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标准要求,提供符合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的公司资质材料以及所供产品的生产企业资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一次性使用产品的同批次检验报告、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2.乙方提供的各种证件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合同期内乙方证件更换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有效证件。
3.进口产品需提供盖有供货企业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医疗器械口岸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第三条:器械、耗材产品的质量要求与乙方承担的责任
1.乙方向甲方承诺其所供应的器械、耗材的质量完全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标准,保证供应的器械、耗材是证照齐全、质量好、 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的产品。乙方承诺:坚决杜绝“证照不全、假冒、伪劣、过期、近效、失效、淘汰或不合格的产品”出售给甲方,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的法律责任。
2.乙方供应的器械、耗材进入医院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或检验。在抽查或检验过程中由于乙方产品的证照、标识、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的罚没事项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供应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运输要求,到达甲方的器械、耗材、包装缺失或破损的,乙方负责补充或调换,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4. 因乙方供应的器械、耗材的证照、质量等瑕疵而引发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诊疗费用、手术费用、材料费用、赔偿病人或其亲属的因人身损害赔偿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供货期限
1.乙方接到甲方总务设备科的采购计划后,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计划送货到甲方。做到货、票、《合格证》、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同行(出库单据上应明确载示:品名、型号、批号、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利于甲方验收登记)。乙方应配合甲方管理人员核对实物与采购计划相符,实物与票据相符,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
2.对急救用器械、耗材,乙方必须立即供货,不得拖延(最迟不超过72小时内送达甲方)。
3.器械、耗材运送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破损,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价格与结算方式
1.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和四川省相关物价政策并严格执行与甲方进行价格竞争性谈判的结果,乙方承诺给甲方的供货价格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医院价格,高出部份甲方有权拒付;由于乙方提供产品价格有误而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由于国家物价政策调整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验收产品后,应及时通知临床科室领用,避免造成过期、失效、积压现象发生。
3. 甲方在乙方所供产品使用后(产品应无质量问题、且证照及发票等手续齐全、价格合理、无其他纠纷)180天内付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方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的约定。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或甲方联系不到乙方时,甲方可联系其他供应商供货。若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理由,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不再履行。
2.如乙方交付器械、耗材的品种、型号、质量、数量不符甲方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否则按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处理。若产品调换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联系其他供应商供货。
3. 如乙方不能按期交货达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不再履行。
4.如乙方因为特殊情况需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其他
1.乙方承诺其所供器械、耗材属于“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挂网品种的均已挂网,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2.甲方要求退货时,乙方应无条件在质量有效期内予以退货;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损失。
3.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贿、受贿。乙方不得采用行贿手段销售产品。甲方将为乙方建立“诚信档案”,该档案将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4.纠纷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夹江县人民法院起诉。
5.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后方可变更。
6.本合同有效期半年,若甲方在半年内因工作需要须进行植入性耗材/医疗器械采购竞争性谈判或招标,谈判或招标后未与乙方签订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但乙方对已使用产品的质量仍负相应责任)。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甲、乙双方单位印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耗材采购合同【篇四】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采购试验耗材达成如下条款,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共同遵守执行。
一、
序号 乙方向甲方采购的产品如下(含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另附销售清单)
货物总金额为 元(大写: )。
二、交接货物时间:
乙方向甲方采购的产品由甲方按乙方的需求进度交货,乙方需求计划应在每批供货前拾伍天以书面形式(传真确认)通知甲方。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事宜,其运输费用、产品损耗及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质量标准、产品验收方式及异议期限
产品质量标准按企业标准执行,乙方收到货物若对产品有异议应在叁个月内提出。
五、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元(约占产品总金额的30%)预付款,甲方产品生产完毕,乙方把剩余货款付清给甲方后,甲方安排发货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承担违约部分货款总额20 %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经他方要求拒不改正的,他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七、纠纷处理方式:
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如有纠纷甲乙双方应尽力协调解决,协调未果在合同签订地进行诉讼或仲裁。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名盖章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供方单位(盖章):需方单位:
供方代表人:需方代表人:
年月 日 年 月 日
电子耗材采购合同(篇五)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第二条 :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甲乙双方约定,该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元整) 。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生效七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即人民币大写 (¥: 元整)作为定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内,乙方收到甲方首付款之日起,须严格按照双方合同标准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产,并将货物发往甲方工程所在地,货到工程地安装验收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65 %,即人民币大写 (¥: 元整), 余款即合同总价款的 5 %,即人民币大写 (¥: 元整)作为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完毕后一年内付清。
以下是乙方公司的汇款资料 卡号 公户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个人帐号:
注:以上合同总金额包含:税金、包装费、安装费、运杂费(包括产品运抵甲方工地现场后的卸车、吊装、合理放置等)、运输保险费、资料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验收
该合同总价不因人工、材料价格涨落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并且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任何附加费用。此报价方案完整,能达到合理使用,不可再有追加费用及产品。如有追加产品及费用现象,甲方概不承担。责任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费用承担
1、到货时间:
2、安装地址 。
3、乙方负责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及备品备件运卸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包装标准
由乙方按照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并符合产品在购买、运输、销售、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及地方对包装物颁布的包装标准及管制要求。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产品质量保证: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539-97《数字指定称》之要求。质量(技术)标准为:执行国家衡器标准、行业标准GB/T7723-xx年内、仪表,传感器电子设备现质量问题实行免费保修,终身维护。质保期自产品安装调试结束竣工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时起算。
2、如设备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因零部件出现故障,乙方须免费更换,超过保修期后,乙方按优惠价提供备品备件,终身优惠供应所需备品配件。
3产品出现故障时,乙方响应时间为72小时,如果不能急时解决。我方通过第三方处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按本条如下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的日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因产品质量问题致使工程没有一次性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或产品最终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7日内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赔偿因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乙方逾期10日未交付合格产品的,或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所有已收款项,支付合同总价款 30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4、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到场条件影响交货进度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交货期顺延。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2.本合同履约地为 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回传确认收到预付款到乙方账上生效,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耗材采购合同(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 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定以下办公耗材供应协议:
一、服务项目:甲方办公设备实际消耗产品的提供
二、办公耗材提供细则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某一办公地点。
2.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耗材为原装正品(甲方指定需通用耗材除外)。
3.如果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可提供安装服务。
4.乙方承诺为甲方正在使用的乙方耗材的设备提供必要的维护。
5.乙方承诺向甲方以最具市场竞争力的价格提供耗材产品。
6.送货时间
6.1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9:00--17:00)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送货要求24小时内将货送到
6.2 节假日期间,甲方如需送货则在乙方工作时间内事先预定。
三、协议生效及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结算本月全部耗材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小编分享:草拟店面装修合同6篇
在这个快节奏的世界,合同也变得更加重要了,如果你不签订合同的话,那你就无法得到更好的保障。可以开始签订你们之间沟通好的的劳动合同了,这样我们来年的工作才会一年比一年好!所以您这是在找一些有关合同范本的东西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小编分享:草拟店面装修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草拟店面装修合同(篇一)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期限:
工场制作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厂制作竣工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现场安装开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现场安装完成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工程造价:本合同工程制作价格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圆整)
(具体见附表:工程施工报价单及工程施工图)
5.计价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施工图纸
1.甲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各执一份__(见附表二: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2.乙方应按照图纸以及进行施工。
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进行一定修改。修改增加的工作量不超过总工作量10%的情况下,乙方不另行收费;超过该标准时,双方协商增加费用。
第三条:甲方权责
1.甲方应按时付清工程款。
2.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协助工程竣工验收。
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在现场施工用水用电。
4.甲方负责协调周围邻里的关系。
第四条:乙方权责
1.按时开工,竣工,负责材料进场。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甲方及甲方客户提供材料样本,2套,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3.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施工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材料及图纸施工并按时完成。
6.施工中负责有关材料、现场的看管、保护。
7.__乙方负责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施工证件,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甲方协助)。
8.在业主方违约时,应协助甲方追讨欠款。
9.__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如因乙方施工造成质量问题(如断裂、倒塌、电路引起火灾)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施工中乙方及乙方人员的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人员的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__乙方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劳务关系,乙方应自行与员__________工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
第五条:质量标准
以甲乙双方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为依据,同时参考监理工程师的意见。
第六条:工程质量
1.__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工期不顺延。
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修改方案和其它原因使乙方不能正常进行施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3.因货柜质量问题造成业主方逾期付款、少付款的,甲方有权相应的逾期付款、少付款给乙方。
4.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向业主方赔偿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乙方认可甲方有权就工程质量问题向甲方客户通过协商谈判方式达成赔偿或通过减少工程款等方式进行和解,甲方因此种协商或和解所付出的赔偿及所减少的收入视为甲方的损失。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时,甲乙双方均要到场,验收合格应填写工程验收单,乙方负责一年保修(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并收取相应费用)。____
2.工程验收时,乙方应保证工程中使用的材料与合同约定的材料品牌、种类、质量等项目相辅。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合同生效后,甲方再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百分比
支付金额(元)
签定本合同后三日内
¥__________元
人民币: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道具工厂施工完成,现场安装完毕后支付第二笔
¥__________元
人民币:______元整
__________商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______元
人民币:____元整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2.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未付金额0.1%元(违约金)。
3.__由乙方所造成的工程延误或放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总工程款的100%金额赔偿给甲方。
4.__乙方理解,合同工期对工程至关重要,工期延误将使整个工程失去作用,同时使甲方对客户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因此,若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10%元(违约金).
5.__若因乙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甲方客户店面正常使用的,或因乙方不能制作完本工程项目,导致甲方客户店面不能按时开业的,乙方需按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0%赔偿给甲方,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包括向业主作出的所有赔偿、补偿、违约金、扣款等。
6.乙方严格按照双方确认材料及图纸施工并按时完成,若乙方未能完成,甲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向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市________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草拟店面装修合同(篇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门店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
2、施工面积:______。
第二条:工程价款
1、工程价款费、清运费、搬卸费等费用)。
2、实际费用按最后使用结算。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否则将不与验收。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有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木工项目完工后,付工程总价款50%,计币__元,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所剩工程款__元。
2、本工程款项不含税收。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工程工期为60天,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误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4、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5、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均由乙方全权负责清理。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签章)
乙方:(签章)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草拟店面装修合同(篇三)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店面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承包人包工、包装修材料的承包方式:
(附件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承包人/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施工图采取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甲方工作
1、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2、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扫做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要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图纸的结构和效果。
3.、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及时处理到场的材料,保证店面周围的整洁,由此引发的所有处罚由乙方负责。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关于工期
1、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乙方需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如果乙方没有当日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此期间所产生直接与间接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1)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力的;
(2)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因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第三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小区的管理机构和隔壁邻居的无理行为
(4)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关于材料要求和保管
1、乙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标准和设计的要求(包括材料的品牌、规格、指定厂家或商家),具体要求见附件。
2、对于乙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即便甲方已经验收完毕,甲方依然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给予更换,并以我司要求的材料和设备价格的10倍给予罚款。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卸货、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第八条关于验收和保修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验收通知后3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2、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1年。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3.在保修期内产生的项目物品的损坏的,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处理,乙方有义务在2天天内进行维修。涉及较大的项目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如逾期不进行维修的,甲方有权利按实际产生维修费用的3倍进行处罚乙方,并从质保金扣除相应的费用,同时因为质量问题造成我司门店正常营业造成的损失需要由乙方承担。
4、甲乙两方约定的其他保修或免保修情况:__________
第九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次
第一次10天后支付 元;
第二次15天后支付 元;
第三次工程验收后 天,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约 元。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
2、双方同意工程的结算方法按下列第1种进行结算: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 元;
(2)单价不变,按实际数量加损耗率计算,但是总价不得超过____________元。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4.自保金的约定:
(1)施工结束后,甲方从乙方的工程中扣除10%的保证金 元,保证期为1年,保证期结束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全额退还。
5、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甲方应按照前期约定付清(除自保金以外)的乙方工程款。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包括其他人事甲方均不得无理干涉。
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500元的罚金(从工程款中扣除),工期延误一天扣一天;反之,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500元。
3、甲方不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应当按照___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4、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5、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如对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公司(盖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_月___日
草拟店面装修合同(篇四)
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商议,答成以下协议:
一、装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属下需装修的店内装饰进行设计及施工。其中包括:
(一)乙方将甲方原门面内货架拆除搬走,并将所有垃圾(包括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全部清除;
(二)甲方对门头的要求:门头加门柱为全玻璃并加金属边框(玻璃颜色由甲方自定:门头的面板为苹果绿,底板与门柱为黑色);
(三)玻璃门:推拉式玻璃门(金属边框),玻璃厚度必须是12毫米;
(四)店内吊顶:甲方要求是石膏板+乳胶漆,()四周为二级吊顶,含灯带,中间为灰色玻璃(规格:大约6米6(长)× 80公分(宽);
(五)店面有一隔断,甲方要求使用木工板+乳胶漆,侧边门为镜面门;
(六)店面中部有一小段吊顶,下方隔断有两面背面形象墙须用玻璃或有机玻璃固定,加电路,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施工;
(七)电路:店面所有电路和所有材料(如电线,插座,开关等)由乙方承担;
(八)待装修结束,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对新到的货柜进行组装(包括电路);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不符合甲方设计意图的地方要求返工的权利;
2、对乙方装修过程中的重大质量问题,甲方除有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外,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按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装饰款。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法被罚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注意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材料损坏,已完工的成品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2、竣工后,甲方在经营过程中如由乙方装修使用的所有玻璃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装修金额
包工包料的总金额:壹万陆仟圆整(16000.00元)
五、装修工期
自装修之日起,工期为10天,如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
六、分期付款方式:
开工时,甲方先预付工程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待装修结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款。
本协议共2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草拟店面装修合同(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协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属下需装修的店内装饰进行装修。
二、乙方按甲方书面确认的装饰方案进行施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对乙方不符合甲方设计的地方要求返工的权利;
2、对乙方装修过程中的重大质量问题,甲方除有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外,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法被罚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注意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材料损坏,已完工的成品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2、 自甲方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应协助甲方保管施工现场各类物品,否则造成的材料丢失与误工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义务凭其丰富的经验向甲方提供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直至甲方满意;
4、精心施工,认真负责,打造精品工程。
五、质量要求:
(一)地板及墙面砖铺贴后不得出现:接缝不严不平,板面纹理不顺,反花、磕碰、分缝不均等现象。
(二)墙面刮完后,不得有不平,刮刷痕迹、划伤及不光滑现象。
(三)工艺天花板不得有接缝不严不平,接角脱落及明钉眼等现象。施工质量必须要符合设计要求和居然万佳规范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不当所造成的材料破损由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四) 在乙方进行装修的物料中,除灯管、顶灯、壁纸,其他的物料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内容及合同金额:
(一) 工程内容及单价按甲乙双方认定的装饰项目预算单按实际项目计算;
(二) 合同预算金额: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小写):_______元
七、分期付款方式:
首期: 甲方先付_______元装修款。
二期:工程初装完成付给乙方______元装修款。
余款:工程完工后七个工作日内结清余款。(注:此合同工程款不包含墙纸、灯具、家具、水电、窗帘、电器等)
八、协议工程完成期限:
本工程施工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九、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若 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300元人民币。
3、工期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
4、工程施工完工后,如甲方未验收使用,即视为验收合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草拟店面装修合同(篇六)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在江西省南昌市承租店面装修设计及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协议内容:
甲方以包干方式将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承租店面装修设计及施工工程发包给乙方,双方严格依据双方约定履行合同。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附件(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报价清单》)。
二、方案
乙方按甲方书面确认的装修方案、设计资料进行施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电气施工图、施工布置图、附件施工要求及施工工艺流程表等)。设计图纸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施工,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不符合甲方设计意图的工程要求返工。
2、若乙方装修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装修材料不合格等),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赔偿损失外,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3、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未统一使用“宝如行”标志(详见附件)装饰店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装饰标志等其他材料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用于其他工程,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指派专人配合乙方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等手续,为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提供便利条件。
2、在现有条件下,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但装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产生的费用经双方工作人员确认,甲方有权在支付进度款时直接扣除。
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
4、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时取得合同款项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店面装修设计图纸,经双方确认后,要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图纸的结构和效果。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机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否则造成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无法提供甲方满意的装修方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3、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4、乙方负责保管施工现场各类物品,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乙方保证其具有履行合同的相应资质要求,且指派到场员工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严格要求员工做好施工安全工作,不得违反装修规定进行施工,并对装修人员在装修期间的人身安全及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否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共2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电话(或手机):_________电话(或手机):_________
确认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确认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装修设计合同范文优选(1890字)
装修设计合同【篇一】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装修工程的需要,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修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计工程概况
1.设计工程名称:景泰县检察院未成年帮教矫正中心
2.设计工程地点:白银市景泰县
3.设计工程面积约: ___㎡
4.设计工程范围:景泰县检察院未成年帮教矫正中心室内装饰工程设计
二、设计时间
1.设计期限:
设计期限为 ___天,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计算,到向甲方交付全套设计图纸之日为止。因甲方变更设计要求或对乙方意见未及时答复,其耽误的时间应从合同约定的设计期限中相应扣除。
2.设计交图步骤及时间:
(1)甲、乙双方当面协商满意后确定设计详细内容及金额,即签定本合同,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元。乙方收到定金后___天内,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图及平面功能定位草图,如乙方未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图及平面功能定位图,则双倍向甲方返还定金。
(2)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正式设计施工图纸,甲方签字确认设计施工图后即支付设计费尾款。
三、提交成果
1装修设计方案图1套
2装修施工图1套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设计费。
2.甲方应将设计要求准确、简明扼要的告之乙方设计人员,并不得随意变更(除了合理的变更)。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3.甲方应到乙方公司所在地提出设计要求、签定合同、看图定样、支付设计费。
4.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图纸。
5.乙方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设计。
7.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设计费,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下一步工作要求。
8、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设计费金额、支付时间与方式
1.设计费总额:
2.支付时间:
(1)双方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甲方即应向乙方支付定金,即人民币¥__元。
(2)甲方确认签字整套施工图,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方在乙方提供有关设计图纸后,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设计费,或乙方无特殊情况延迟交付图纸,均应视为违反合同约定。按每日100元予以处罚。
2.合同生效后,甲、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以双倍定金赔偿无过错方(不可抗力除外)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出诉讼。
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装修设计合同(篇二)
xx:以下简称甲方
xxx: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室内装饰设计工作,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 室内装饰工程地点:
合计 平方米
二、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三、 乙方接受委托书后,应随即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办理下列 事宜:
1、提出设计方案图(平面、立面、透视效果图)。
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3、在设计方案确定后,绘制施工图,并建议其所需购置的室内装饰用品、材料及色样等。
4、编制工程概算及施工说明书。
5、协助甲方招标及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6、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商讨工程中的问题。
7、供给工程需要的详图。
8、监督指导工程施工。
9、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
四、总设计费计人民币 元。这是依照工程概算造价的 %计算(其中:设计费 %,施工监督指导费 %)。
五、设计费付款方式;
1、签约时,付总设计费的20%,
2、交初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30%;
3、交施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40%;
4、完工时付总设计费的10%。
以上每项款目都应一次付清。
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设计原因未能进行时,则第3、4项甲方应一次付清。 若甲方提出特殊要求,而使乙方必须出差时,甲方应付出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依约付款时,应支付乙方迟付设计费,按每日付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一计算付滞纳金。
六、平面配置及袜步设计图应于签约后 日交付,全部施工设计图应于签订合同后 日完成(即应于 月 日交图)。
乙方拖延以致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自总设计费中按日扣除千分之一。乙方若超过约定交图期限日以上,不能完成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归还已收的付金。
七、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按《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取费办法》五款规定)。
八、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地点施工专用,不得转让出版或作其他用途,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九、除有第七条的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凭证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委托合同,没收已收的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赔偿毁约的费用。
十、本合同书系指委托,如需施工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书。
十一、甲方订立工程施工同时,应约束承包方(施工方)服从乙方监督指导工程的进行,若承包方与乙方有争议,应甲方出面协调,若责任在承包方而导致工程停顿时与乙方无关。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要求更改设计时,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修改设计图纸,但甲方不得故意刁难和干预施工技术问题。
十二、甲方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不得再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为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他文件提出对合同书作其他解释。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 十四、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作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解费用由双方分担。
十五、甲、乙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下列通讯地址为准:
甲方:
乙方:
若通讯地址有变,应以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法院为促裁法院。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及见证经济律师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八、本委托合同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见证经济律师: 见证经济律师: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装修设计合同【篇三】
甲方: (乾峰快捷酒店)
乙方:(施工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酒店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酒店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
1.4 工程期限____天,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酒店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 开工前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酒店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4施工期间乙方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客人及污染环境;
3 保护好原酒店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酒店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四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酒店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五条 工期延误
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乙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
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 第一次 | 开工 日 | 支付元 |
| 第二次 双方验收合格 | 支付 元 |.
1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工程收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5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12.6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
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____________部门____份.
16.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二:饭店装修合同
装修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及要求 1、装饰施工地点: 2、装饰施工内容: 3、承包方式:__________
4、总价款: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
5、工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天。 甲方要求:
1、装修要求以图纸为准,且必须通过图纸的验收合格; 2、以装修效果图为准;
3、材料必须使用施工图纸所提供的材料执行; 4、按照甲方所规定的装修时间完工;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提供材料
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补偿
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5、工程验收。工程验收以效果图及甲方验收为准,验收合格后付款。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付款时间:合同签定后 第一次付款60%:金额: 大写:
第二次付款工期进度过半付35%: 大写: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其余款5%: 大写: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未按甲方质量进行施工制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付甲方相应违约金为加工费的20%。且甲方有权不支付后续工程款。
4、如乙方中途违约除退还甲方预付款,并赔偿条款20%的相应违约金。 六、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可向建筑装饰协会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0.03%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八、其它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邮编: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委托代理人: 住址: 电话: 邮编:
乙方(签章):篇三:酒店装修合同范本
酒店装修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合同编号:______
发包人:
电话:
承包人: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施工队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承包方式.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工程设计图纸);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_两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7.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双方协商而定______________.。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
9.1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9.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9.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每按已经做好的 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10.2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款的15%。
10.3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3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1.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1.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11.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承包方有权停工,并向发包方催缴工程款。发包方每延误一星期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11.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几项具体规定
13.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3.2 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3.3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下午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1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5.2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15.3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发包方、承包方各持一份)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设计合同(篇四)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工程施工施工特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
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承包:
(1)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包全部□或部分□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为准。)
(2)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3)其他方式:_________。
5、施工内容:(附施工说明、施工图及工程报价单)。
6、施工日期:月年日。
7、合同价款:(大写)。竣工后据实复核结算□;合同价款包干□。
8、支付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承包:
(1)合同签定后,支付工程款总造价的50%即_________元;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40%即_________元;预留10%作为壹年保修款即_________元。
(2)其他方式:(次项由于工期短应双方协商以副表形式拟出,详见附表)。
9、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和工程款时,应认真核对乙方收款印鉴,取得乙方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除此以外的凭证,乙方不认可。
二、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及效果图由甲方设计后双方签字确认为准(根据现场实际规格施工)。
三、甲方工作
1、若由甲方自行设计的,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2、审核和确定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提出交的工程报价单,并分别签字认可。
3、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
5、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及时提供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合格的自备材料和设备。
7、参加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和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及竣工阶段的质量验收。
8、甲方须保管爱护乙方装饰的家具、洁具等主材,损坏按价赔偿。
四、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进行施工,按期保质完成装修工程。
2、若由乙方设计,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3、施工中不得拆改承重结构、暖通及燃气设施,如确需拆改须由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4、确保装修质量,尤其是水、电等隐蔽工程的质量,严防渗漏堵塞。装修期间和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返修,费用自负。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处理好施工扰民问题及与四邻的关系,如发生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滞责任。
6、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7、组织好工程质量的自检和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和竣工验收。
8、乙方装饰的相关配套项目,在样板房展示任务完成后,由乙方及材料商拆除和清运。
五、工期
1、乙方应按合同期限完成整个工程,不得无故拖延工期,除甲方变更设计方案和停电、停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2小时以上等原因外,工期每拖延一天,由乙方支付甲方一天500的违约金。
2、若甲方增加工程内容,按新增加工程量顺延工期。
六、材料供应
1、本工程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现场。如因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或“三无”产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规格、单价、产地及质量标准须经甲方检验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工程变更
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附装修工程变更单);
2、无故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
3、若甲方中途要求变更设计,影响到乙方已购回的材料、已定制的成品、半成品的施工,且无法调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
1、工程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为依据,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为质量评定的最低标准;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室内环境达标标准。
2、在水、电等隐蔽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中间工程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参加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4、在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过程中甲、乙双方(第三方监理也参加)确认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和工期;
5、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使用房屋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所施工项目进行保修,并出据《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决定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与乙方代表协商私自要求工人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3、若因违反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法规、环保规定和双方其他约定,对乙方自身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赔偿
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擅自停止履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设计费按每平方米50元建筑面积支付)。
十、争议或纠纷处理
1、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以第①仙游仲裁委员会仲裁;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合同无效。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代理人身份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
装修设计合同(篇五)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装修内容
1、地点:
2、承包范围:
3、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第二条:双方责任
1、从合同签定后天开始施工。
2、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
3、承包人必须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水、暖、电、管线等。
第三条关于工期
1、期限天,开工日期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如相互造成施工延续,赔偿对方%违约金。
第四条关于材料要求
双方商定后施工。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后生效。施工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编分享: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范本13050字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范本(篇一)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范本(篇二)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范本(篇三)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范本(篇四)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范本(篇五)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购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甲乙双方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范围:
5、工程期限: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日,总共_______天。
6、承包方式:
二、工程结算和支付
1、结算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按图纸设计量并能同业主结算的工程量为依据,临时工程以方案量并参照测量收方量为结算的依据。
2、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_日前按甲方规定的报表上报,甲方向业主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后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3、本合同外因设计变更或业主(或监理)原因而对新增项目的工程量与新增单价(或费用)在业主未批复之前暂不进行对乙方的计量和结算,最终的计量和结算以业主(或监理)的正式批复为准。
4、设计修改的新增项目如本合同内有相应单价的执行此单价结算,无相应单价的双方在施工前协商签订补充单价。
5、甲方按业主所结工程款(货币)的同等比例并扣除下述费用后向乙方进行支付。
6、工程结算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乙方必须提供正规的发票。
7、当工程结算达本合同工程价款总额的90%(含已扣质保金)时,甲方暂停付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竣工结算(扣除质保金)后在_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
8、本合同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在甲方主合同全部履行完毕:验收鉴定、移交签证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经业主验收合格,业主支付给甲方工程质保金后_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但乙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修复费用应扣除)。
三、工程进度
1、乙方应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和指示实施本合同工程,工期自甲方开工令下达之日算起。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乙方均应按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费用。
4、工程暂停施工后,乙方应与甲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由于自然条件影响或业主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工、工期拖延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潜在风险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部分,乙方无权就此向甲方索赔。
6、工程实施期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窝工、停工现象,除甲方调剂工作面以外所发生的窝工与停工的费用一律不予补偿。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通知、主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及甲方质量体系要求控制质量,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对质量监视、检查、控制。
2、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控制度,配合甲方三检人员做好各工序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
3、乙方应对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全责,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在__________小时内报告甲方,对施工质量缺陷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甲方不予计量与结算。
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程序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验收。产品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可转入下道工序。
5、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验收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
6、乙方所承担的本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后______天内,乙方应按照监理、业主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一式__________份,并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不提交竣工资料不予竣工决算。
7、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相应的质量责任。
8、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__________年,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乙方未能及时修复责任期内的缺陷,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复,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由乙方承担,可在乙方的工程尾款及有关被扣留的费用中直接支付,同时乙方被扣留的质保金不予退还。
五、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安全,对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全责;发生安全事故(包括险情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
2、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且被扣留的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统一监管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乙方应积极做好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文明、环保工作。
4、乙方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主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甲方,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过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025推荐:专卖店装修合同范本实用版2320字
合同有很多种,但归根到底还是一种,那就是保护自己的权益,签合同也有很多有注意的地方,不然也容易让自己上当。将你们之前约定好的合同范本制定好后,唯有这样,大家来年才能更加有动力,才能更加安心!所以,您是否在寻找合同的一些内容东西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2025推荐:专卖店装修合同范本实用版2320字》,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专卖店装修合同范本(篇一)
甲方:
乙方:
装修店店名: 装修店地址:
装修后店面性质:专卖店( )店中店( ) 其他( )
现甲方为支持乙方的销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装修前提
1、 乙方必须为甲方合法签约“飞鸽牌自行车,万达牌电动车”产品经销商。
2、 乙方拥有本店一年以上合法使用权。
二、 装修费用申请、报销程序
1、 签订此合同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房屋使用合同(租贷合同或产权证等能证明使用期限的资料);
2、申请内容必须含:
(1) 店面装修前各部位详细照片及内部结构总体平面图;
(2) 店面装修部位平面示意图(必须标明真是尺寸)
3、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格资料予以设计、预算之后,向乙方提供《经销店装修合同》。
4、 若乙方认可,则在《经销店装修合同》、《装修合同附件》盖章、签确认后回传甲方,甲方盖章、签确认后将合同及附件回传乙方,此装修项目即刻生效(注:生效前提为《经销店装修合同》、《装修店合同附件》二内容须同具备)。
5、(1)乙方报销时须及时提供本店装修后详细照片,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2)乙方未按《装修合同附件》(施工明细表、施工图)施工而擅自改动装修内容,甲方有权少承担费用或不予以承担费用。
(3)费用结算:装修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核报总费用的40%,其余部分视乙方后期销售实绩予以分阶段报销。
三、甲、乙方责任:
1、店面装修后销售“飞鸽牌自行车、万达牌电动车”产品时限要求:在非甲方主动终止销售合作的情况下,此店自装修结束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必须销售“飞鸽自行车有限公司”的产品,不得在本店内(或展厅)销售非“飞鸽自行车有限公司”之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赔偿本店所有装修费用。
2、若因使用权等乙方原因造成本店装修后不能达到第三条第(1)项时限内销售“飞鸽自行车有限公司”之产品,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赔偿本店所有装修费用。
四、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若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中途停止装修,其所有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专卖店装修合同范本(篇二)
一、合同方
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2、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总则
甲、乙双方经过全面充分磋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承接专卖店,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工程按质按量顺利进行,本着信任、协作、配合、守约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遵循。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五、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1、本工程以人民币进行报价,采取全部包工、包料的承包形式。
2、工程项目造价以审计审定的预算造价,为万元。以后项目有增减,按审计审定单价和甲方签订预算进行计算。
六、工程项目
以本工程预算表为准。
七、施工期限:
1、本工程正式施工从年日,施工期为天。如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顺延。若乙方提前一天完成甲方按200元/天奖励乙方,若乙方不能按时完工甲方扣乙方200元/天。
2、甲方如提出增减项目或要求修改设计,应在该项目材料进场之前或未施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由乙方技术负责人及主管签字认可,对增减项目乙方应在较短的时间内拿出预算交甲方认可。
八、工程管理和质量验收:
1、根据甲、乙双方认可的设计图纸、工程预算内容及工程预算项目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期间如有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确保施工质量和设计效果。
2、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互相协调配合,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由甲方、乙方确定专人组成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竣工时进行整体验收,合格后以双方有关负责人签字为准。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统一安排,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如经甲方发现有权停止施工,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安全:
乙方加强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预防发生事故,确保安全施工,如发生人为责任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现场:
甲方应在乙方进场时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保证现场免费用水用电。
十一、付款方式和结算:
合同签订后,甲方须该项工程总造价的60%做为乙方进场施工费,待木工工程完工后甲方应支付该项工程总造价的30%做为乙方进度款,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三天之内。甲方应支付乙方该项工程总造价10%的余款。
十二、其它事项:
1、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其他单位施工,否则按违约处理,终止合同。
2、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三个月,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和材料不符合标准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3、本合同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合同解决或协商解决,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矛盾时,以补充合同为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含预算二份。
6、本合同附件含施工图二份。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专卖店装修合同3
甲方:
乙方:
装修店店名:装修店地址:
装修后店面性质:专卖店()店中店()其他()
现甲方为支持乙方的销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装修前提;
1、乙方必须为甲方合法签约“德国鲨鱼”产品经销商。2、乙方拥有本店一年以上合法使用权。
二、装修费用申请、报销程序;
1、签订此合同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房屋使用合同(租贷合同或产权证等能证明使用期限的资料);2、申请内容必须含:
(1)店面装修前各部位详细照片及内部结构总体平面图;
(2)店面装修部位平面示意图(必须标明真实尺寸)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格资料予以设计、预算之后,向乙方提供《经销店装修合同》。
4、若乙方认可,则在《经销店装修合同》、《装修合同附件》盖章、签字确认后回传甲方,甲方盖章、签字确认后将合同及附件回传乙方,此装修项目即刻生效(注:生效前提为《经销店装修合同》、《装修店合同附件》二内容须同具备)。
5、(1)乙方报销时须及时提供本店装修后详细照片,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2)乙方未按《装修合同附件》(施工明细表、施工图)施工而擅自改动装修内容,甲方有权少承担费用或不予以承担费用。
(3)费用结算:装修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核报总费用的40%,其余部分视乙方后期销售实绩予以分阶段报销。
三、甲、乙方责任:
1、店面装修后销售“德国鲨鱼”产品时限要求:在非甲方主动终止销售合作的情况下,此店自装修结束后,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前必须销售“德国鲨鱼”的产品,不得在本店内(或展厅)销售非“德国鲨鱼”之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赔偿本店所有装修费用。
2、若因使用权等乙方原因造成本店装修后不能达到第三条第(1)项时限内销售“德国鲨鱼”之产品,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赔偿本店所有装修费用。
四、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若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中途停止装修,其所有费用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专卖店装修合同协议范本
专卖店装修合同范本(篇三)
甲方:xxx
地址: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
地址: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
传真: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xxx专卖店/展示厅施工项目(以下统称“本工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一、合同工期
名称:xxxxxx
地址:xxxx
本工程的工期从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到20xx年x月x日。
二、本工程合同总造价、付款进度及方式
2.1本工程合同预算总造价¥xxxxxx元为人民币··元整,在装修实施过程中,若有工程项目增减,则以实际发生金额最终结算。
2.2本合同签订生效3日内,甲方须支付本工程预算总造价的40%即人民币¥xxxxxxx元整(即人民币:xxxxxxxxxxxx元整)给乙方。
2.3在乙方完成展具展台的制作到达施工地点,甲方验收后支付本工程预算总造价的30%即人民币¥xxxxx元整(即人民币··整)给乙方。
2.4在甲方完成对本项目的工程验收后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至本工程预算总造价的30%即人民币¥xxxxx元整(即人民币·整)给乙方。
2.5乙方前期按实际收款金额分期向甲方开具收据,待甲方将款项付完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
开户行:xxxxxxxxxxxxx
帐号:xxxxxxxxxx
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
三、甲方责任
3.1甲方提供企业形象手册,或企业宣传文字、图片等内容。为了方便制作,资料必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星期内提供,图文如有不明之处,甲方应及时安排相应人员给予乙方加以解答。
3.2甲方审核乙方出具的设计施工图样(本合同附件2),并须签字认可,在设计施工图样确认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主材样品以备核查,同时凭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3.3甲方须安排专门代表负责本工程,参加碰头会,随时协调有关工作。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办理施工许可等有关事项。
3.4甲方如临时要求变更原定设计方案、更改施工内容或增加项目时,须在工程施工前5日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其具体事务由双方协商解决,涉及的工程量的增减由双方书面商定,否则乙方在现场实施搭建过程时,将有权利对甲方的现场改动要求不予更改。
3.5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如因工程款延期支付造成的后果,责任甲方自负。
3.6甲方负责承担展厅现场工程水电管理费及进场施工手续。
四、乙方责任
4.1乙方负责展示厅的设计和施工,按甲方确认的展位设计效果图,出具详细的设计施工图样(附件2)给甲方审验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2乙方须指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碰头会,随时协调有关工作。
4.3在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现场所规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及所属行业规定的操作规范,特别需要保证安全作业。若因违规操作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乙方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4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内材料、设备的保管,做好现场防火、清洁工作,清理好施工现场。
4.5本工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间乙方应负责维修。
4.6乙方设计使用的全部材料符合国家相关环境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材料。
五、制作方式
5.1乙方负责将设计方案以专卖店组装方式在深圳工厂施工包装。
5.2乙方负责将制作好的展具安全保质保量运抵指定地点。
5.3乙方负责派专人现场安装验收完工。
六、验收
6.1甲方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效果图要求,双方商定的各种材料等要求以及本工程报价单(详见附件1)和施工效果图(详见附件2)、设计变更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6.2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6.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其返工费与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工程全部施工完毕,乙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移交相关施工改造图纸。未经验收甲方若使用,视同验收合格。
七、违约责任:
7.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施工,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7.2甲方不按合同2.2、2.3条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如甲方延期支付首期进度款达10天,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八、工程保修
8.1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
8.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8.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并自己安排施工的安装分项工程其质量保修归甲方负责。
九、其它事项
9.1根据工程需要,双方可随时召开碰头会。
9.2本工程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如甲方要求增加或变更较大的工程项目,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9.2.1经双方协商,由甲方书面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9.2.2待乙方提交变更的设计施工图纸后,甲方须签字、盖章认可。
9.2.3增加或变更较大项目所产生的附加费用由双方商定,具体按补充协议执行。
9.3本工程未经双方验收确认,而甲方擅自提前使用样品,由此发生的质量、数量及其它问题,由甲方负责。
9.4因本合同中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5作为本合同书的附属文件,即工程报价清单、设计施工图样和展厅设计效果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增加项目需另计费用。
甲方:xxxxxx
代表:xxx
乙方:xxxxxxxxxxx
代表:xxx
签字日期:二Oxx年x日x月
专卖店装修合同范本(篇四)
授权许可方(甲方):
被授权许可方(乙方):
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八角街”品牌托管事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业务范围及期限
一、甲方委托并授权乙方管理的__________专卖店(专柜)。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地区开设店铺经营甲方产品。
二、所有开设、调整、撤除专卖店或专柜,乙方均应通过甲方书面审批。并由甲方直接与商场或店主签定合同。
三、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所托管区域的托管履约保证金___万元整。
四、甲方授权乙方托管的期限为壹年。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乙方必须保证所开设及管理的甲方店铺只能销售甲方所提供的合法产品。店内不得陈列及销售其他品牌的任何产品。如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所有冒用的和其它非本品牌货品,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____万元整,情节严重甲方将追诉乙方对本品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捌万元以上。
六、乙方不得在任何地方对甲方产品进行批发销售或二级托管。
第二条、运作管理
七、装修管理:由甲方负责招标、监理及费用开支,乙方需协助招标、监督装修人员按时保质地完成装修。
八、货品管理
由甲方提供当季适销货品,货品库存数量由甲方调节制。货品所有权、区域间调配权均归属甲方。
为确保货品的运输安全,发货方应严格按公司要求包装货品,并在托运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原始托运单传真至收货方。
收货方在接受货运公司通知时,应及时提货,提货时发现包装破损等异常情况,应当场清点,清点确认有货品丢失、毁坏的应及时通知发货方,并协助发货方索赔。
收货方收到货品时包装完好,且重量相符,但在开箱验货时发现实物与退货单不符,应在第一时间将差异明细单(明细单上须有三名以上当场验货人签名)传真至发货方。
本合同(八.3)项中,发生货品丢失、毁坏且经索赔仍未挽回损失的若发货方为甲方,则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发货方为乙方,则乙方应按公司当时市场售价减去商场折扣以及乙方托管佣部分后的金额赔偿甲方。
本同(八.4)项中发生少货情况且收发方都不能提供有力证据时,若发货方为甲方,则按公司零售价格四折算,双方各承担损失部分的50%;若发现月末盘存少货时,乙方应按零售价格四折赔偿甲方。
九、销售管理
乙方须为托管甲方品牌运作设有符合甲方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确保及时完善地管理、营运每个专柜或专卖店。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托管制度及营运模式,按时按质向甲方提供销售日报、工作汇报及甲方需要的其他报表;及时反馈顾客意见,积极做好品牌在当地市场的宣传推广工作。
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当地市场拓展、销售、回款计划,在得到甲方认可后作为本合同条款之一(见附页)实施。
由乙方负责托管区域内所有直营店或直营专柜的日常营业管理。
乙方须全面完整地执行甲方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更改活动内容或活动时间。由商场制定的统一促销活动,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商场书面活动方案(如商场无书面活动方案,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商场活动方案提供给甲方),并经过甲方审批方能执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任何促销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___万元整。
乙方不得改变货品的零售价,且必须按甲方的打折要求打折。如发现打折超过要求,多给顾客的优惠金额由托管员补齐,乙方不按要求打折累计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___万元整。
十、人员管理: 乙方负责营业员招聘、任免和薪酬奖惩;乙方招聘有经验的优秀营业人员,并按甲方管理制度对营业员进行不断培训,严格管理,向甲方提交营业员档案资料、任免建议和考核报告。
十一、财务管理
乙方需保证甲方直营店每月结款能按照与所签合同之规定执行;每月销售额以甲方和商场核对确认的销售额为准;乙方因选择商场有误或督促不力,造成货款回笼延误、短少、坏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保留追诉的权利。
在甲方根据与商场之合约准时开出结帐发票情况下,乙方须保证按时结款、回款,商场合约规定回款日起30天内回款,按正常提点数核算,若迟于此日期,则每拖一个月,该货款对应的乙方提点数下降2%(例如正常为15%,延期一个月为13%)。
乙方须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各直营网点与商场结算日一致的盘点报表以及流转仓库的盘点报表,并接受甲方不定期盘点抽查。
十二、其他
甲方针对乙方所托管市场制定的销售考核指标、库存考核、利润考核等考核项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条款之一实施。
协议期间乙方的日常运作管理应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甲方根据此对乙方的工作进
行考核,评估,乙方经营管理水平和销售业绩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将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一个月内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
乙方要及时地处理专卖店(专柜)所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及时地维修或更换损坏设备和用品。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托管员职责及各种管理制度(详情请见附件1、2)
第三条、费用分摊及收益分配
十三、甲方负责以下费用项目;
商场进场费、赞助费、保证金;
增值税;
专买店(专柜)的货品;
货物由上海运抵当地的长途运输费、季末退货费(不含提货费);
专柜的装修费用,专柜改造、撤场以及撤场道具退回甲方的运输费用;
甲方统一的营业用品(如报表)由公司统一配给;
专柜的道具以及形象装饰用品;
专柜营业员的培训费用;
甲、乙双方因业务往来,邮寄相关资料、文件的费用,各由发出方承担;
甲方邀请乙方参加的各项活动,甲方承担由当地至目的地的单程路费(此费用的报销需乙方正式开店后,凭有效票据方可向甲方报销)。
十四、乙方负责以下费用项目:
进商场以及日常营运中的招待及公关费用。
市内交通运输费以及提货费用。
乙方发生的办公费用、通讯费用(包括店铺内的通讯费用)。
乙方聘用的营业员工资。
外地专卖店及公司正常从乙方调拨货所发生的邮政费用不包含在内。
季末乙方将货品从当地退回甲方的运输费用,季中甲方因其他区域需要而从乙方调拨货品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包含在内(事先须经商品部签字确认)。
乙方所管辖专柜的电话装机费用、电话、传真机、文具、清洁用品、柜台灯具维修费用等费用。
为配合甲方的品牌管理,乙方必须自行配置电脑、网络等相关的硬、软件办公设施。
其余有关托管营运所产生的.费用。
十五、收益分配
甲方提取乙方所负责店铺月销售款额(指汇到公司帐目上之金额的10%作为乙方托管佣金,若回款时发生商场代扣营业员工资、保险、餐费等人员费用、代扣装修、电话费用的,甲方应将此费用加入实际回款中来计算乙方应得之佣金,若当月甲方有以现金方式支付商场的费用,甲方将从实际回款额中减去此费用后来计算乙方应得之佣金,并在收到该月销售回款以及商场费用发票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甲方暂定乙方托管专柜月销售额指标为三万元,甲方提取15%作为乙方佣金,低于三万元甲方提取10%作为乙方佣金,超过4.5万元甲方提取17%作为乙方佣金。
第四条、知识产权及保密事项
十六、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登记甲方商标或有关的知识产权。
十七、乙方不得仿制或假冒甲方产品,否则甲方将立即终止合同、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追索乙方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十八、乙方如获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即通知甲方。
十九、甲方保证乙方商标及有知识产权的使用不会违反任何第三者的权益。
二十、甲、乙双方确认所有关于本合同签署及执行的资料和协议均属于甲、乙双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于任何第三方,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续签规定
二十一、本合同所提及的货品 、直营店场地装修配置及经营权始终归属甲方,并不因合同的变更或终止而发生转移。
二十二、若商场提出撤场要求,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及商场通知书等甲方认可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十三、在合同有效期内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函件并经对方签署同意后方可终止。
二十四、乙方在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应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约或不续约的申请。
二十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约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严重违反任何之条款。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其店铺或无故终止合同行为。
乙方相关人员企图阻止任何甲方授权人员进入乙方之营业场所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
乙方破坏甲方良好的商誉及形象。
乙方连续三个月达不到双方确定的销售及店铺拓展计划。
乙方泄露本合同签署及执行的任何商业机密,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
二十六、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终止合约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严重违反合同之任何条款的。
甲方丧失产品之制造、经营及分销权。
二十七、合同期满未获续约由于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必须在一周内:
将所有帐余货款及货品转交甲方。
将有关货品及相关商业资料退回甲方。
以上各项经甲方确认通过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按本合同进行清算,并在一个月内无息返还乙方托管履约保证金,同时,乙须将托管履约保证金收据退回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全数或部分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附则
二十八、本合同为从属性交易合同,双方为独立法人,并不构成合伙关系。
二十九、乙方必须遵守并
执行甲方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参加甲方召开的全国性业务会议。
三十、甲乙双方均不可转让合同上所属任何权利。
三十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有关法律规定即时协商处理。
三十二、本合同未规定之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为法院管辖地。
三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十四、以下除双方签字事项外无其他内容文字。
甲方:上海爱茂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