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建筑工程合同范本2篇
2025-07-31 承包建筑工程合同范本承包建筑工程合同样本 第一部分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情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WeI508.CoM
3. 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 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具体项目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工期
1. 本合同总工期为___天(从开工之日起算)。
2.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为___年__月__日。
3. 在以下情况下,经发包方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可适当顺延,顺延的期限需书面确认。
(1) 发包方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__天,未能向承包方交付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接通,影响承包方施工的;
(2) 发包方承诺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按时进场,或送达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存在缺陷,需要修复、替换或更换,影响工期的;
(3) 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 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有误,导致基础过深; 施工方法与设计不符,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的;
(4) 施工过程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的;
(5) 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签证手续,影响下一工序施工的;
(6) 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差额款,影响施工进度的;
(7) 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导致的火灾、地震等)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 在以下情况下,合同总价需进行相应调整:
(1) 合同总价内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动;
(2) 在合同工期内因政策性调整引起的材料、工资、费率及其他费用变化;
(3) 重大设计变更;
(4) 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 施工中新增的工程项目;
(6) 其他。
第四条 材料及设备供应
1.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的供应方法,双方通过附件第__协商确定。
2. 材料、设备供应的划分和检验:
(1) 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负责供应至现场或指定地点。若交货地点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 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购、供应并在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提前到货的设备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 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中明确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外,其余材料由承包方自行组织供应。
(4) 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并需检查验收,签署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 进场的物资若发现不合格,供料一方需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 具备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可要求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一方承担; 如属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承担。
(7) 未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因材料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责任一方负责。
(8) 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和构配件,须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强迫方承担。
3. 材料价差及实际物资价格的结算。
(1) 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依据指标的性质及政策性调价等,按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逐项计算原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造价内,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 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的建筑安装材料价格进行结算。
(3) 除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外,发包方指定的厂家或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并供应的材料、设备,其价款按实际结算。
(4)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约定价格,承包方应收取代购款,发包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一日内一次性支付。
(5) 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指标或实物,必须用于本合同工程,若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承包方应协助进行调剂和替换,由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 发包方所提供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按相关规定办理,其数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及国家颁布的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 发包方聘请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担的任务。
3. 承包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其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姓名、身份及各自的工作分工。
4. 承包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复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 隐蔽工程在承包方自检后,应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进行检验, 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验收,并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到的验收,承包方经过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进行隐蔽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之造成工期损失,责任方承担。
6. 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及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依照
(1)______;(2)______;(3)______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
试车中所需的动力、燃料、材料、仪器、工具和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承担;在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承担。
7. 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与发包方将已完成工程(设备基础)交接给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 工程竣工验收应依据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
9.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整理并提供完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及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在交工验收中如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返工的工程,应明确责任。由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约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日期为准。
10. 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使用,如已使用,则视同已交验。因承包方原因导致未交未验收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11. 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并交给发包方。
由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若承包方拒绝维修,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由承包方承担。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 发包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说明和相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 对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在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字后,承包方方可实施。议定单及修改图纸份数应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视作合同的补充文件。
3. 当修改图纸因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变化、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调整合同造价。
4. 承包方可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及相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5. 在施工中遇到以下情况,承包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发包方确认:
(1) 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现场实际状态不一致,如地质条件、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 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表述不明确或存在错误和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 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出现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情况。
确认的事实须在限期内解决。如无法如期解决导致停工,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职责事项
1. 发包方
(1) 负责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物),并提供相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 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在红线图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电源连接节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 负责红线以外道路的维修;
(3) 根据施工区域的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求;
(4) 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专用铁路接岔许可,并承担所发生费用;
(5) 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套;
(6) 确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
(7) 组织承发包双方及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天内分赠各相关单位;
(8) 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 根据《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材料和设备供应,以满足工程进度需求;
(10) 派驻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隐蔽工程以及合同执行进行监督,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验收以及其它必要的签证;
(11)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进行决算,及时完成工程财务及尾款结算。
2. 承包方
(1) 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的用水、用电、道路及临时设施的施工;
(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及成品、半成品的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相关单位;
(3) 在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内,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及管理;
(4) 每月底前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包括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及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 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 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施工场地;
(7) 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的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与竣工验收;
(8) 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承包方需对其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1. 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需支付合同总价不少于(或当年投资的)__%的预付款,金额为人民币___万元。
2.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需在__日内根据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时,预付款将按比例逐步扣回(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 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时,将不再按进度付款。完成竣工验收后的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 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照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款结算办法”规定处理。
5. 如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停、窝工损失的,由发包方承担。
6. 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以下情况办理:
(1) 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 按施工图预算及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内的费用按__等相关规定结算;
(3) 根据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外的费用按__等规定结算;
(4) 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机械费及相应管理费用结算;
(5) 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外工程费用另行按__等相关规定结算。
7. 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应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完成审核,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则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 承包方的责任
(1) 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承包方需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因修理或返工导致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支付逾期违约金。
(2) 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则按合同总价的__%支付逾期违约金。
2. 承包方的责任
(1) 若未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身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需赔偿承包方的实际损失。
(2) 若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因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停工,需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方因此产生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及材料、构件积压造成的实际损失。
(3) 工程未经验收,若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导致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
(4) 若在合同规定验收日期之后仍未进行验收,需按合同总价的__%支付逾期违约金。
3. 发包方若要求提前工期,可实施提前竣工奖励,按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按合同总价的__%奖励承包方。
若为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若双方属于同一部门,可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部门,任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如本合同条款未尽特殊情况,双方可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规定协商约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它未言明事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1) 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 全部施工图纸;(3) 施工图预算;(4) 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 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政府、计委、建委等相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直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份,承包方执__份,副本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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