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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总则
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范围
1.1电工作业
1.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3.1.1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
3.1.2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产运营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档。
3.1.4资产运营根据有关规定填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3.1.5“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3.2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2.1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3.2.2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具体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2.3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3.2.4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运营部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3.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3.3.1资产运营部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3.2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
3.3.3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3.3.4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3.5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3.6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3.3.7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4.1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总公司不予负担。
4.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资产运营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4.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4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资产运营部统一保管。
5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1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5.2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5.3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5.4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6其他:
6.1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培训取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厂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相关部门:
生产部、各工段;负责电工、电焊工、钳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办公室:负责厂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 --年龄满18周岁;
b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4 、各特种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
可上岗作业。
4.6、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5 、相关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
为了进一步完善并明确生产线车下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标准,使车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特制定车下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管理流程,内容如下:
1、对未装仪表台和组合开关的车辆到车下操作前,把“严禁打车”牌分别悬挂在驾驶区方向机杆和副启动盒醒目位置,然后再进入车下工作。操纵、电工人员严禁进行发动车辆操作。
2、针对于水暖车组合开关安装人员在安装完毕后把组合开关启动钥匙直接转到水暖车下操作人员手中,每条生产线水暖组安排专人负责,在水暖车下操作工序未完工之前,其他操纵、电工调试人员如果需要启动钥匙到水暖负责人处借取,借取人员必须对钥匙负责,不得转借他人,用完之后及时归还水暖负责人。要求到车下操作人员在未拿到钥匙时严禁进入车下工作。
3、水暖组在车下工序完工后拿钥匙的负责人及时把钥匙转给电工调试,绝不能因个人工作失误耽搁生产。
4、在车下有员工作业时,或者仪表台驾驶区、副启动盒处挂有“禁止打车”标牌时,电工调试只允许进行静态电工调试,严禁进行发动车辆的动态调试。
5、对于完工或下线车辆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车下整改操作,必须在前后醒目位置放置“严禁打车”标牌,并且随身携带启动钥匙,如有特殊原因找不到启动钥匙,必须安排专人对驾驶区进行监护,保证车辆不会被其他人员启动。
6、车下作业人员进入车下作业之前必须严格遵守“三务必/两落实/一注意”原则,即:务必在驾驶区挂有 “严禁打车”警示牌;务必在副启动盒处挂有 “严禁打车”警示牌;务必随身携带启动钥匙,落实检查止轮器是否放置到位;落实走线时板链运行是否彻底结束,注意进入车下作业时身体所躺位置远离车轮。
7、倒车司机及车辆启动作业人员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动车作业时必须通知车底作业人员将“严禁打车”警示牌撤离后方可作业,在沟通未遂的情况下严禁赌气擅自作业 (此时车底作业人员应以车间整体生产进度为重予以必要配合)。
8、倒车司机在作业前务必确保在车辆即将启动→初始运行时间段车底作业人员连人带牌(“严禁打车”警示牌)全部撤离车辆运行危险区后方可作业;在使用拖车棒及拖拉机进行拖运无效工艺车作业时严禁采用挂挡点踩刹车的方式来提醒车底车内人员撤离;在用拖拉机拖运无效工艺车时责任工段必须做好“三同时”即一条线同时指定三人一同配合作业:一人驾驶拖拉机/一人操纵无效车/一人监护当事车车底及四周安全状态。
9、在倒车作业进行之前由倒车司机负责告知车底车内及车四周作业人员要求全部撤离,作业人员应立即予以配合不能推拖扯皮,车底作业人员听到走线铃声响起后应立即撤离车底、在出现走线铃声短暂停息情况下车底作业人员在与板链操作人员沟通确认不再走线的情况下方可进入车底继续作业,不得擅自行钻入车下、
10、以上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期开始执行 ,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相关工段班组长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监控,对在检查中发现违规操作的员工,将按照相关处罚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视情节严重度对相关组、班、段长进行的罚款处理。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车间所有,同时车间保留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健全完善的权利。
1. 认真和自觉遵守安全工作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遵守现场安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坚守本质岗位,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2. 熟知本岗位工作施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尤其要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陡坡、悬崖、临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经常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并及时更换。
4. 严禁赤脚、赤膊、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5. 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通道行走,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6.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中不准说笑打闹,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严禁喝酒。
7. 要注意各种危险标志、信号、安全警示,不可通过“禁止通行”的区域;切忌坑内、洞口、陡坡、岩石下等危险处所休息。
8. 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不得擅自拆除、移动安全警示标志,确实需要临时变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其他临时措施,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
9. 再油库、炸药库、电锯房、木料加工场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吸烟及携带明火、引火物入内
10. 严禁再同一断面或其附近进行上下双层或多层作业。若无法避免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高处作业不得向下或向上抛掷材料、工具等物件
11. 发生工伤及其他安全事故时,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报告,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分析
1 每个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特殊工种人员,禁止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作业。
2 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电焊工、机械工及其他按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3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对本作业有实践经验和具备安全专业技术知识。
4 从事特殊作业人员要由项目部集中向公司报名,经审查、体检合格送市培训班培训,经实践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发的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5 取得操作证的特殊作业人员中除机动车驾驶员每年进行年审外,其他特殊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进行体检、复试本工种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检查违章违纪情况。
1、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每班作业要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和兼职现场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本站现场的安全。
2、建立安全消防组织,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组织学习安全知识,进行防火、灭火的训练,持证上岗。
3、加强对明火的管理,站内严禁烟火,严禁在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如: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焊接等。
4、做好防静电工作,站内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
5、站内各种设施应按规定加装地线和防静电装置,严禁用塑料容器加装和存放汽油。
6、全员要每日对站内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生事故应迅速汇报。
7、站内严禁吸烟、打手机,加油时机动车应熄火。
8、站内及油站周围100米内无易燃、易爆物品。
9、向油罐内入油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罐车接地线再放油。
10、灭火器材由专人管理、维修、失效立即更换,保持灵敏有效,不准作它用。
1、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确认后,方可持证上岗。
2、经常组织对特殊作业人员的基础理论,消防知识、安全生产的培训和记录。
3、对危险作业人员定岗、定员、建档建册。
4、严格操作规程,严明组织纪律,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教育、警告、罚款直至到下岗的行政处罚。
5、做好危险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发放工作,工作时必须执证上岗,特种工作业时必须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6、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每年一次)对不适合本岗位人员及时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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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2、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不落地存放。
3、肉类、水产品、蔬菜分池清洗,洗净后放在食品货架上。
4、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清洗后的蔬菜无残留污物、杂草。
5、盛放荤食品与盛放蔬菜的容器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6、加工结束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7、应有收集垃圾及废弃物的带盖的垃圾箱(筒),实行垃圾袋装化
六、配菜卫生制度
1、冰箱、冰柜、冷库保持清洁无异味,物品整齐有序、按类存放,及时处理腐烂、变质、超期储存的食品。
2、冷库或冰箱内的所有食品均需有外包装或加盖,禁止未加盖而上下重叠。
3、冷库或冰箱内的所有食品均不能用有色袋子包装。
4、进出食品应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腐败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人冷库或冰箱内保存;已解冻的食品不宜再冷冻。
5、生熟食品不得混放,生熟分开,有明确标志;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或冷藏,不得存放私人食品。
6、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7、冷库或冰箱应经常检查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和除去冰块,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清洁,无异味、臭味。
1、IT管理员负责公司内所有计算机的管理,各部门应将计算机负责人名单报给IT管理员,IT管理员(填写《计算机IP地址分配表》)进行备案管理。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算机负责人一周内向IT管理员申请备案。
2、公司内所有的计算机应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使用,每台计算机的使用人员均定为计算机的负责人,如果其他人要求上机(不包括IT管理员),应取得计算机负责人的同意,严禁让外来人员使用工作计算机,出现问题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应由计算机负责人承担。
3、计算机设备未经IT管理员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更换;如果计算机出现故障,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向IT管理员报告,IT管理员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属个人原因,对计算机负责人做出处罚。
4、日常保养内容
A、计算机表面保持清洁。
B、应经常对计算机硬盘进行整理,保持硬盘整洁性、完整性。
C、下班不用时,应关闭主机电源。
5、计算机IP地址和密码由IT管理员指定发给各部门,不能擅自更换。计算机系统专用资料(软件盘、系统盘、驱动盘)应由专人进行保管,不得随意带出公司或个人存放。
6、禁止将公司配发的计算机非工作原因私自带走或转借给他人,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做相应赔偿,禁止计算机使用人员对硬盘格式化操作。
7、计算机的内部调用
A、IT管理员根据需要负责计算机在公司内的调用,并按要求组织计算机的迁移或调换。
B、计算机在公司内调用,IT管理员应做好调用记录,《调用记录单》经副总经理签字认可后交IT管理员存档。
8、计算机报废
A、计算机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IT管理员根据计算机的使用、升级情况,组织鉴定,同意报废处理的,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到财务部办理报废手续。
B、报废的计算机残件由IT管理员回收,组织人员一次性处理。
C、计算机报废的条件:
(1)主要部件严重损坏,无升级和维修价值。
(2)修理或改装费用超过或接近同等效能价值的设备。
1、留样使用的容器必须经严格消毒,保持清洁,禁止使用不洁容器存放样品。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留样容器中,在留样过程中应避免被污染。
3、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日期、品名、餐次、留样人,放入冰箱内保存。
4、留样冰箱必须专用,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5、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6、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后方可倒掉。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 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对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备档。生产员工上岗前,部门或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3. 公司为从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
4. 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
5. 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开机运行。
7. 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期间附: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
(1)设备遇大修、小修时都必须事先停电,并悬挂“设备检修”标志牌,示明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检修完毕,需要送电调试前,必须认真巡视设备各部位,并通知在场操作人员和其他检修人员,设备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时撤走“设备检修”标志牌;
(2)日常维修(尤其是电气维修)原则上要求停电检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检修可以或者需要带电时,但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上有保证。设备的日常维修是否需要停电,由当班检修人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操作工,生产车间不得强制要求带电检修;
(3)设备停电检修后的送电,必须由电工执行,送电完毕后由电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长,正常停机或开机不受此限制。
8.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
9.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停送电规定。
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图纸配料,配好料,确保符合规范。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良好,码垛整齐美观。
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型号规格、做到万无一失。
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手套,防止机械伤人。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1、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2、所有设备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
2、食品不着地存放,以销定量及时加工切配,暂时不用或用不完的新鲜食品及时放入冰箱保存。严禁把食品大量加工成半成品放人冰箱内备用。
3、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抹布和切配其他食品的需分开使用。
4、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配菜盆与出菜盆分开,并能明显区分。
5、工具用具清洁,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6、配菜结束后,刀、砧板、抹布、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配菜台面、菜架、食品橱整理干净,地面拖清,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
2、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对重要防汛工具,如柴油发电机组、电机、割草机等,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核对并记录,如有变动及时向财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调整。
3、各单位必须根椐防汛任务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有条件单位逐步实行零库存;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财务物资部门对本单位的各类不良存货必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加以处理。
1、餐厅应保持整洁,饭前整理,饭后清洁。
2、做到四壁无尘,地面清洁,桌面洁净,环境舒适。
3、残肴、骨渣及时清除,不乱丢地上。
4、餐厅内不准堆杂物,有设置盛装废物的容器。
5、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检及传递食品。
6、用餐自取的餐具要置于清洁容器内。
7、货款分开,设专人收款。
8、发现或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有感官性状异常,可疑变质时,供餐人员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停止供应同类食品,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1、仓库保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财务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防汛物资核算的正确性。
2、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收付存报表、材料耗用汇总表、积压物资报表等,并确保其正确无误。
3、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1、货物摆放及进出仓需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2、货仓内的食品需具有货架、垫仓板,应分类、分架、隔离、离地存放,并有明显标示。
3、需做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过期、破损等食品应及时撤离并做记录及回馈。
4、货仓内食品不能用有色袋子包装。
5、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与药物、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货仓不可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应当冷藏储存。冰箱、冻库内保持清洁,经常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
7、冰箱、冻库内生食品、半成品、成品严禁混放,并应设有明显标志。
8、散装食品、食品原料必须放在加盖的容器内。
9、货仓管理人员每天需对货仓、贮存间等进行整理清洁以确保货仓整洁、无霉斑、鼠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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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作业现场安全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活动
3职责
3.1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作业负责。落实作业证制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防护用品;贯彻落实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公布职业危害检测结果;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现场检查安全作业措施落实情况。
3.2综合管理部负责作业证的审批、公共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管理、公共场所作业安全管理和检查各单位安全作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4内容
4.1作业证管理
公司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
4.1.1各单位在进行以上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填写作业证,作业证应有针对作业活动的安全措施和有效期、责任人、监护人等内容。填写完的作业证报综合管理部审批。
4.1.2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进行危险性作业。
4.2警示标志管理
4.2.1各单位应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牌,警示标识的设置要符合《安全标志》、《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和其他有关要求,告知牌要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危害后果、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4.2.2进行检维修、施工、破土、断路、吊装等作业的单位要在现场设置相应的警戒区和警示标志。
4.2.3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内容包括:相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2.4生产单位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内容包括: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3直接作业环节
4.3.1危险性作业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作业单位必须执行《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监护人员等,作业单位对作业过程和结果负责。作业证未经综合管理部批准,不得进行作业。
4.3.2承包商作业
进入公司施工作业,必须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管理,施工人员必须进行相关培训教育,各种作业活动必须按公司制度办理手续,施工人员必须按相关规范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完善安全设施,参加公司与该施工有关的安全联席会议等,施工现场所在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综合管理部对施工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实施。
4.3.3危险化学品作业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作业。必须严格按要求配备安全设施,建立管理台帐,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从业人员必须每年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工作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全套制服(合身、清洁、无油污)并着深色平跟防滑鞋;按标准佩戴工牌;长衣袖、裤管不能卷起。
3、在工作时间,不可戴任何首饰及手表。手指甲应修剪整齐,指甲长度以不超过手指头为标准,并不可涂指甲油。
4、女性可化淡妆,男性不可蓄须、染发或怪异发型。女性头发应当梳理整齐,不得遮面、披头散发;长发刘海不过眉,触及衣领的头发,必须绑紧并整齐扎于帽子内,不得使用夸张耀眼的发夹,男性短发前不及眉,旁不及耳,后不及衣领。
5、在开始工作前,休息后回到工作区域或任何手可能变脏的时候,必须洗手消毒。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手套。
6、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食物,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把个人用品带入,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
7、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
8、凡患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食品工作,病愈后必须持区(县)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方能恢复工作。
1、保管员必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公私分明。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做到四懂二会:懂品名、规格、型号、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识,懂业务手续,懂消耗规律;会保管维护,会利废节约代用。
2、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和各种报表。
3、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坚决不予验收。
4、认真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5、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及仓库卫生工作。
6、保管员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准确地记好物资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核算、结账和有关报表。
第一条为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来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由行政部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进行公司区域内的安保工作。
第四条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和公司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合同追究安保人员责任。
第五条出入管理
一、员工出入厂区,应及时进行相应的登记记录,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出入。
二、员工携带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凭行政部开具放行单放行。
携带一般随身用品,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三、职工个人车辆应登记备案方可进出公司,保安人员对个人车辆出入应履行检查手续,特别是面包车及其它可载货汽车,应开门(盖)检查。
四、公司车辆拉运物资出门时,必须出示物资出门证明或出库单,出门证明由该部门主管出具,出库单由物流部出具,凭上述单据查验无误后登记放行。
五、外来人员进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姓名、事由、到访部门和人员,必要时应XXX,会见后由接待人员签名方可出门。
六、外来人员约见公司领导的,保安人员在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进入手续。
有上级领导来访或领导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员和接待员人员应陪同引导至领导办公室,领导不在时应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行政部负责临时接待。
七、外来车辆一般不准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上级领导、公安机关、纪检部门、重要客人及领导同意进入的除外。
八、有长期业务关系或需要经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车辆应及时登记,并将车主车牌信息在行政部备案,在保安室留存。
九、携带易燃XXX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和拒绝登记的人员,推销产品的人员及车辆,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十、下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公司领导的车辆和值班维修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第六条保安人员应对公司所有区域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一、保安人员应根据安环部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要求进行厂区巡逻,夜间当班的人员必须对厂区仓库、办公楼周围、生产区域和消防配电等重点部位加强巡查。
二、保安人员在厂区及周边进行巡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或者值班人员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保安人员应对新来员工身份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结合胸卡进行监督管理。
四、如有下列情况,保安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
(一)在厂区、工作区域或XXX宿舍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XXX现象等。
(二)擅自处理、搬移、损毁、盗窃、破坏公司财物及公共设施者。
(三)私自启动或关闭厂区、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
(四)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领导或纪律检查人员的。
(五)外界人员聚众闹事、造访领导或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员应有效阻止并立即向事务部报告。
(六)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遇抢劫、围攻、破坏、盗窃等严重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向事务部经理或值班人员报告,并立即打110电话报警。事件后处理完毕应将事情经过详细纪录在保安交接班记录本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第八条保安人员的工作守则
一、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询问,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四、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
五、应熟记公司各处水、电、原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避免临急慌乱。
六、应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责任,损害公司利益。
七、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第八条公司自聘安保人员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与保安公司、公安机关的联络对接机制,确保安保工作有效实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餐具要做到“五过关”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温度100摄氏度持续15—20分钟或100~200ppm的消毒液内浸泡10min)五保洁。
2、化学消毒后必须用清水将餐饮具上的残留消毒液清洗干净并将清洗好的餐饮具倒放在专用货架上让其晾干。
3、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或专用货架上,必要时盖上干净的纱布,避免遭受二次污染,存放时间超过24h的餐饮具使用前须重新进行清洗消毒。
4、洗涤、消毒餐具用的洗涤剂,必须符合食品洗涤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设置消毒柜、保洁柜,并定期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一、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
1、建立和完善以公司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2、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3、公司经理是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4、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5、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从经理到工人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二、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1、一切从事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经过企业的安全审查外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施工现场如果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3、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公司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向公司经理做出安全保证。
4、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做有记录作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交通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工作原则,结合转换经营机制后公司的实际状况,为促进公司的经营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确保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管理工作的宗旨是:杜绝特大责任事故,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降低因事故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实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目标。
第三条安全管理要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原则;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在岗轮训、发生事故再训”的原则;坚持“普教、严管、重处”的原则;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全体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是:通过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广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和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采取先进的手段,使驾驶员、乘务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同时,采取经济处罚措施,增加驾驶员、乘务员的风险意识,使之承担经济损失,从而达到减少事故的目的。使生产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不断改善,从而达到减少事故的目的。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各级管理人员负相关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负事故的直接责任。
第六条公司和各部门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在安全管理体系中,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认真履行各自相应的职责。
第二章机构和职能
第七条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分管安全的经理任副主任,有关部门的人员任成员。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安委会制定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听取组成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汇报,审核对重大、特大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
第八条安全经理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交通安全及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下达年度的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组织安管人员、驾驶员、乘务员等进行业务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管理与协调。按时上报事故报表和安全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公司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安全领导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贯彻安委会的决定,研究分析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例会,传达当前公司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精神,对驾驶员、乘务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学习;负责事故的调查、定性处理等事宜;协助办理驾驶员的车审、补证、换证等;负责办理车辆保险和事故的索赔手续;解决存在的问题,行使安全管理职责;做好各种记录,总结本公司安全工作并及时上报。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安全管理负责人,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从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熟悉交通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交通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车辆的驾驶和技术状况等,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内容
第十一条基础管理
(一)、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靠制度创新和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驾驶员聘用、行车安全、车辆检验、安全例会、事故处理、风险基金、档案管理、车辆保险、统计报表等。
(三)、公司必须建立驾驶员档案、车辆档案和技术档案。档案要由专人管理,及时填写,记载详细,随时备查。
(四)、公司的文档资料要实行计算机管理。
(五)、安检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工具和设备,以及简单的维修工具等。
第十二条驾驶员的管理
(一)、驾驶员选拔聘用:
1、驾驶员聘用的条件是:必须有合法的驾驶执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准驾车型代号为a1的,应具有5年以上驾龄并安全行车在20万公里以上的可驾驶客运车辆;准驾车辆代号为a2的,应具有3年以上驾龄并安全行车在10万公里以上的可驾驶客运车辆。同时,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行驶,遵守劳动纪律,作风正派。
2、办公室负责驾驶员的初步考核,要进行笔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经理负责办理上岗证,并建立相关档案。
3、驾驶员办理上岗证由办公室负责,对无上岗证的安检室不予派车。
(二)、对不服从公司管理的驾驶员,公司安全经理有权将其调离工作岗位。
(三)、公司所属驾驶员驾驶外单位车辆发生事故的,公司不负任何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方可参加营运,凡技术等级达不到二级标准的车辆,不得参加营运,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标准的车辆,不得参加高速公路营运。
(二)、为保证车辆的行车安全,各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防滑链、三角木、警示牌、应急锤、铁锹等设备。
(三)、营运车辆必须定期进行二级维护,对不按时进行维护的车辆,公司不予报班。车辆发生技术故障必须及时修理,尤其是危及行车安全的,如制动、转向、灯光等发生故障,必须及时送修,否则公司不予报班。
第十四条运行管理
(一)、车辆行驶速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执行。对于干线长途客运班车,可采取限时到达的方法进行限速,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二)、营运客运班车不得超员,不得客货混装。
(三)、营运客车不得在载客的情况下,驶入加油站加油。
(四)、春运、黄金旅游期间车辆运行质量控制: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组,安全经理负责组织学习,下发文件和制定安全行车防范措施,签订专项安全责任书;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及乘务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五)、行车作业过程中,驾驶员和乘务员负责在行车途中旅客、行包、货物、车辆的安全;应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确保旅客在行车过程中安全、及时、便捷、舒适。
(六)、营运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间隔休息不得少于20分种,一天的总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对6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客运班线,以及400公里以上的普通客运班线应至少配备两名驾驶员换班驾驶。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人员例会制度
公司每月26日(与休息日顺延)召开一次管理人员会议,全体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会议内容:学习贯彻上级文件;解决当前公司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安全工作,制定改进办法和防范措施,安排布置下一步的工作;安排部署司乘人员安全例会。
第十六条司乘人员安全例会制度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司乘人员安全例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防止走过场搞形式,确保教育效果。对无故不参加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七条驾驶员上岗制度
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体要求按本公司管理制度执行。上岗证由公司统一制作。
第十八条事故分析制度
分析每一起事故的原因,要做到情节清楚、责任明确,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要根据事故性质、损失大小按发生事故“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
第十九条安全考核制度
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事故的车辆和驾驶员,不能参加任何评优活动。定期检查或抽查中不达标的车辆和驾驶员,要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安全奖惩制度
年终要对在各项专题安全活动中和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先进车辆和驾驶员给予表彰奖励,安全工作不达标的车辆和驾驶员要给予批评和处罚,如未到年终发生事故而造成指标突破者,可提前进行处罚。
第五章安全风险抵押金与车辆保险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安全风险抵押金
(一)、安全风险抵押金是公司的一项安全管理规定,各单车必须按规定向公司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的罚款和事故处理费用不足时的调节。
(二)、各部门负责人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维护、保养,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定期检测,强制维护。
(三)、凡被保人不履行保险义务,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制造假案进行欺诈,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上报
第二十二条事故等级划分按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事故处理过程
(一)、肇事后,驾驶员负责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通知当地交警部门,两小时内必须通知公司。事故处理人员赶赴现场配合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并做好记录,公司负责填写事故报告报安全部立案。
(二)、一般事故公司负责处理,重大事故由安全部协助公司处理。安全部负责会同保险公司就事故损失情况进行定损。交警队根据客观事实和法规认定事故责任(如不服认定由安全部认定后申请复议)。处理事故时,要求处理人员对事故做到情节清楚,责任明确。
(三)、索赔要求:事故处理人员负责将事故处理单、证、责任认定书、协议书、定损表、住院证、医疗发票等上报安全部,安全部负责审核并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索赔。
(四)、结束后,由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案时要求:事故档案要内容完整、材料齐全、层次分明、台账清楚、报表准确。
第二十四条重、特大事故结案后当日内,要将《责任行车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公司。
第二十五条事故报表必须在每月5号前上报。
第七章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
第二十六条公司每年同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驾驶员同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行车文明服务承诺书;在春运、黄金旅游期间签订专项安全责任书。
本标准规定了xxx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的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动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监督工作。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的日常安全工作由所在部门负责。
4.1.1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对不具备施工安全资质的单位有否决权。
4.1.2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见资料性附录A。
4.1.2.1有关部门颁发的“三证”,即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施工合格证。
4.1.2.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4.1.2.3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及上级主管部门出示的安全证明。
4.1.2.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1.2.5安全施工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用具的配备。
4.1.2.6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4.1.2.7外包单位管理混乱或者上年度发生过重大人身死亡事故的,不得录用。
4.2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先签订安全协议,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职责。见资料性附录B。
4.2.1.1对承包单位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并组织安全教育,见资料性附录C。
4.2.1.2开工前对承包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记录和资料。
4.2.1.3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伤等及引起停电、停运事故,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订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必要时工作现场设专人监护。
4.2.1.4落实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它事宜。
4.2.2.1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并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4.2.2.2特殊工程项目,应制订单独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组织实施。
4.2.2.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其它有关规程、制度;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应事先得到值班负责人的同意。
4.2.2.4长期承包施工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规定的考试,成绩记入技术档案。
4.2.2.5开工前对有关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4.2.2.6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
4.2.2.7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2.2.8承包单位负责人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对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当施工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须立即报告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
4.3对承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安全施工保证金的预留和安全奖惩办法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确认。
4.3.1对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由发包单位预扣承包单位工程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4.3.1.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发生责任性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4.3.1.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发生责任性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4.3.2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使发包单位造成人身、设备事故,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并在经济合同中明确扣罚办法。
4.4对于发电厂的热控、电气、汽机本体、锅炉本体、主厂房、升压站等生产设备以及技术监督、高压试验等工作,必须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包,不得转包。
4.5对承包单位实行安全动态管理。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违章现象,按发包单位考核标准给予考核;发现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不断的承包单位,给予警告直到清退。施工结束,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评价。
4.6.1总经理工作部招聘临时工、劳动协作工等,应进行全面审核,建立个人档案。
4.6.1.1招聘的临时工、劳动协作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的“劳务证”,严禁使用未成年的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一般男55岁、女45岁以下)。
4.6.1.2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临时工、劳动协作工,必须经过技术、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6.1.3直接从事电力生产的临时工、劳动协作工,应经医务部门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录用。
4.6.1.4特殊工种若使用临时工或劳动协作工,招聘时应检验《特殊作业证》,并进行技术、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招聘。
4.6.1.5民工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临时工可以通过技术培训从事一些简单的辅助工作。劳动协作工,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熟练技术人员,从事简单的技术工作。
4.6.2对进入发电厂生产区域的劳动协作工、临时工、民工的安全管理
4.6.2.1长期参加电厂生产区域内工作的劳动协作工、临时工、民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与公司安全监察部签订安全协议。
4.6.2.2使用部门必须向劳动协作工、临时工、民工交待清楚生产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严禁按揿生产现场任何主机、辅机的紧急跳闸按钮。参加可能被烫伤、机械伤害、触电、中毒等工作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工作时有正式职工监护。
4.6.2.3临时工、劳动协作工、民工的安全管理应与本单位职工同等对待,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动态安全考核,对于严重违章者一律清退。
4.6.2.4现场施工、生产过程中临时招用从事地面体力劳动的临时工、民工,使用期限在一周内,由用人部门负责招聘,报总经理工作部。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对临时工、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应有书面记录),交待清楚工作任务、工作范围,提出安全注意事项。现场施工应在正式职工监护下进行。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电业工程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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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文件规定质量管理体系财务资源的需求分析,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财务测量的范围、方法和结果应用及其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内各部门质量成本形成过程中费用和损失的统计分析。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质量成本:为获得顾客满意的质量并对组织外部做出质量保证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没有达到顾客满意的质量而造成的损失。
2.2预防成本:为预防产品不能达到顾客满意的质量所支付的费用。
2.3鉴定成本:为评定产品是否达到所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试验、检验和检查所支付的费用。
2.4内部故障成本:产品在交付前因未能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
2.5外部故障成本:产品在交付后因未能达到顾客满意的质量所造成的损失。
2.6外部质量保证成本:根据顾客要求,组织向顾客提供证实质量保证能力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特殊的和附加的质量保证措施、程序、数据、证实试验和评定的费用。
2.7质量损失:由于质量不能满足顾客的要求或合理的期望,从而导致资源浪费或丧失潜在利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8质量管理活动费:指为推行质量管理所支付的费用和为制定质量政策、计划、目标、编制质量手册及有关质量体系文件等一系列活动所支付的费用。质量管理咨询费、质量奖励费、质量情报费、印刷费、办公费等管理费用。
2.9质量审核及评审费:是指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评审费、会议费及有关费用,包括内审、外审费用及二方、三方的审核费用。
2.10质量培训费:为达到质量要求或产品质量的目的,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以及质量管理的业务水平进行培训支付的费用,授课人员和培训人员的有关书籍费、资料费、文具费及授课补助等费用。
2.11顾客服务费:为顾客培训使用和维护人员,进行售后服务和开展顾客满意程度的调查分析和评价等方面的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2.12其他预防费用:包括质量及可靠性组织机构的行政管理费用,以及零缺陷计划、厂房设备维护等预防性措施费用。
2.13其他鉴定费用:指鉴定产品质量进行试验所需其他费用。
2.14废品损失:报废的不合格品所造成的净损失。
2.15返工/返修损失:对不合格品进行返工、返修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2.16停工损失:由于质量问题而引起停工,导致设备、人员、材料闲置,减少产量和影响交付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2.17其他内部故障费用:其他与内部故障成本相关的费用,如因重新设计、资源闲置、质量事故处理费、产品降级损失等费用。
2.18索赔费:因产品质量未达到标准,在服务承诺范围内,对顾客提出的申诉进行赔偿、处理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赔偿金(罚金)、索赔处理费及差旅费。
2.19保修费:根据保修规定,为用户提供修理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和保修服务人员的工资总额及提取的福利等费用。
2.20其他外部故障费用:其他与外部故障成本相关费用,如客户不满意而发生的折价损失等费用。
3职责
财务部是质量成本控制的归口责任部门。按月汇总质量成本各项指标、按季度分析,定期写出质量成本分析报告。
4管理程序
4.1质量成本统计
4.1.1质量成本统计的基本要求
a)应严格区分质量成本中应计入产品成本和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
b)划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质量成本、划清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的界限;
c)凡能直接计入型号产品的质量成本要直接计入;
d)与几个型号产品有关的费用,必须采用合理的分配标准,在各个型号产品之间正确分配。
4.1.2质量成本的归集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属于质量成本费用的各种原始凭证,由各部门的质量检验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归集质量成本的各项费用,并上报本部门财务核算人员。
4.1.3质量成本登记台帐
各部门将归集的质量成本费用,按科目进行登记,并建立质量成本登记台帐。
4.1.4填制质量成本报表
各部门每月根据“质量成本登记台帐”汇总,按产品类别、项目填写《月份质量成本表》、《废品损失月报表》及《废品损失原因统计表》(见附表a、b、c)。报表封面分别由各部门领导、财务核算负责人、制表人签字。
4.1.5质量成本报表汇总
财务部每月对各部门上报的质量成本报表进行汇总,并登记“质量成本台帐”。
4.2质量成本分析
4.2.1各部门的质量成本分析报告的上报时间
各部门按季度上报本部门的质量成本分析报告,时间为季度末次月6日前。
4.2.2质量成本主要指标分析
质量成本主要指标分析为:基本指标分析、各基数的比较分析、构成分析。
a)基本指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生产成本、质量成本;
b)比较分析主要指标:营业收入质量成本率、生产成本质量成本率;
c)质量成本构成分析的主要经济指标:为各项成本(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故障成本、外部故障成本、外部质量保证成本)占总质量成本的百分比。
4.2.3质量成本结构分析
4.2.3.1各部门负责人应从经济角度,对本期质量成本与上年同期质量成本从变化情况、构成率等进行比较分析。
4.2.3.2财务部根据汇总后的质量成本,写出企业的质量成本分析报告,报送管理者代表审核。
4.2.3.3厂长依据质量成本分析报告,来评价产品质量的水平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质量改进的决策。
4.2.3.4质管部依据厂长做出的质量改进决策,会同相应责任部门制定和实施改进措施,并跟踪验证其有效性。
4.3检查与考核
4.3.1质量成本报表情况
4.3.1.1各部门在次月6日前报送《月份质量成本表》、《废品损失月报表》,每季末次月6日前另加报《废品损失原因统计表》及《季度质量成本分析说明》。
4.3.1.2报表内容及《季度质量成本分析说明》应认真填写。
4.3.2工作情况。财务部每月抽查质量成本工作情况。
a)建立质量成本登记台帐;
b)正确划分质量成本报表中各明细项目;
c)质量成本报表与质量成本登记台帐的数据应相同;
d)质量成本合理计入产品成本,并划清各型号之间质量成本;
e)有废品票的应计入废品损失;
f)已发生的返工/返修损失应计入内部故障损失。
5附录
附录a月份质量成本表
附录b废品损失月报表
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我们偶尔会需要用到一些必要的文书,实用文书是具有实用性的文章,你做过类似的实用文书吗?小编收集并整理了“热搜制度: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如何写”,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第一条 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第三条 各车间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第四条 各车间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安监部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 公司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第六条 公司应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七条 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第八条 在安全状况下,任何部门与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消防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和线路。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需移动、更换消防安全设施时,必须事先向所在部门及安监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负责将消防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第九条 在公司、车间运输与搬运物资及安装改造过程中,应注意周围消防安全设施,以免碰撞损坏。如因不慎损坏了消防安全设施,应及时报告公司安监部。负责管辖的部门、车间有权要求损坏方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 消防安全设施周围,严禁堆放各类物品。
第十一条 消防报警探头下方80㎝内,严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条 严禁在消防管网和喷淋头上吊挂杂物及景片等物品。 第十三条 自动消防设施的操控设施周围应保持整洁、畅通,不得进行遮挡或堵塞。
第十四条 严禁用热源、发烟物品靠近报警探头、喷淋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 严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围停放车辆和摆放物品。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经常需要编写一些实用文书,多写实用文能提高一个人的修养,那么实用文书要怎么写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条例系列]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如何写》,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1. 加油员加油前应提醒司机同志熄火加油。
2. 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电器设备和加油机的保护设置进行检查。(包括静电防护装置、电器防护装置等)
3. 安全管理人员如发现问题及时报负责人进行解决,不能延时报告,更不能不报。
4. 安全管理人员经常监督工作人员,不准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5. 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工作人员加油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操作。
6. 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用具等是否有效。
7.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卸油进行监督,决不允许违反卸油操作规程,如发现有违反卸油操作规程的,应立即制止。
8. 每季度对全站内的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9. 对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存档。如需整改,则应制定整改计划并按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10. 在雷雨季节应特别加强安全巡检和防护。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现在,人们经常会遇到实用文书的撰写,实用文书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怎样写好自己的实用类文书呢?为此,小编花时间整理了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如何写(5篇),欢迎学习和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我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三、职责
1营运部负责成品仓装卸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2叉车驾驶员负责把公司的叉车送修理处维修,并在现场监督维护过程,有特殊情况的要向上级主管汇报,否则
四、程序
(一)资格要求
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2没有公司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违者罚款200元/次,因此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因由叉车司机承担最少80%以上的责任。
(二)驾驶前检查
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驾驶规定
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部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30c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7遵守货运站场的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10叉车出入门口或装卸货物时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12严禁超载行驶,不得在危险品区域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四)装卸规定
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9所有违反操作规定导致货物或车辆、人员损害的由叉车司机承担60%以上责任,故意违反规定的将依情加大处罚力度。
(五)停放要求
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六)保养规定
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处理。
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师傅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每个月最少打两次黄油。每月最少要给升降链条加黄油一次。
4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五.奖励制度
对于每个叉车司机在一个月内无差错、安全事故,叉车保养良好的每月另给奖金壹佰元。连续一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及对叉车保养良好者奖励20xx元/年。
六.严格做好相关记录
(一)叉车检查记录,实行每一个班次有记录在案,如公司检查时发现未备案的每次处罚50元
(二)制作维修单,对于每一次的维护做好详细的记录,每漏记一次罚10元。
为维护保养好公司机动设备正常良好运行,以保障生产运行需要,创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特要求公司的机动车驾驶员遵照以下管理制度。
一、所有车辆要做到定车定员使用。
不得随意动用别人车辆。如有特出情况是,必须经请示公司有关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操作人员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有操作证方可操作
2.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3.车辆作业前确认安全装置可靠xx车辆例行检查要仔细
5.作业前要仔细观察作业环境,保证安全操作空间及场地
6.配合库管员,做好质量控制xx人离机,车辆要熄火并带走钥匙
7.控制车速,空、重载选用不同的车速,严禁超速行驶
8.作业中要随时了解机械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9.铲货(夹货)要对中,做到慢起、轻放、严禁急刹车
10.严禁坡道上掉头或者急转向
11.作业过程中按固定路线行驶,倒车必须观查行驶路线是否安全xx车辆有异常情况则停止行车,严禁带病行车
12.做好对xx接班工作,完整填写交接班记录
13.合理使用车辆灯光、信号,过往道口、弯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三、日常规检查制度:
1、检查叉车润滑油、机油、液压油、发动机冷却油油量是否足够。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叉车制动是否可靠,车辆转向是否灵活。
3、检查叉车照明、喇叭能否正常使用。
4、检查叉车发动机能否正常工作。
5、空气滤清器每次交接班时清洗、吹扫。
6、叉车发动机在工作中要勤观察水温是否正常。
四、月维修保养制度(合力售后):
1、更换发动机润滑油。
2、发动机xx工作(更换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
3、转向机构检查。
4、离合器行程检查。
5、制动行程检查。
6、发动机加速性能检查。
7、转向机构轮滑油加注。
五、年定期报检制度:
每年向xx市叉车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提交年度检查申请,检验中心派出检验员对叉车整车检查、动力系检验、灯光电气检验、传动系检验、行驶系检验、转向系检验、制动系检验、工作装置检验、专用机械检验九项系统检验。如果检验不合格,根据检验员检验出的问题作出整改。检验合格之后,给予《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报告》。
六、叉车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叉车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叉车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叉车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3、叉车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xx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叉车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xx同意后,予以补发。
5、叉车作业操作证每xx年复审xx次。叉车作业人员在叉车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xx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叉车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xx年xx次。
6、叉车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xx日内,由安全管理员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叉车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7、叉车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8、叉车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叉车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9、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叉车作业操作证。
10、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叉车作业操作证失效。
七、意外事故和事故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为了有效、及时控制叉车突发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救援预案。确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设立救援小组,一旦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及时向救援工作主要负责人禀报,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作出决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恶化。
2、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救援小组人员应急事故处理知识的学习、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应急事故处理演习。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历史真实记录,它能反映整个活动的历史面貌。它不仅是对工作的总结,而且对今后发展也是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2、档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损毁档案的各种因素以延长档案的寿命,保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3、建立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4、档案接收按各类档案交接手续办理。
5、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在于防止人为的和自然的因素对档案损毁。档案库房应做到“七防”,即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
6、对受损和纸张老化,字迹消退的档案,要及时修复和抄录(复印)。
一、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叉车作业活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叉车作业。
三、内容与要求
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须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3、严禁非叉车工擅自使用叉车。
4、开车前要认真检查各部件是否安全、完好,液压管路有无漏油、断裂、门架升降是否灵敏,刹车、灯光、转向是否可靠,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5、载物重量不能超出载荷和载荷中心距特性的规定,不允许装载重量和重心不清楚的物件。
6、叉取、堆放货物时,门架应处于垂直状态,并使重量均衡地落在左右货叉上。对于堆码不整齐、头重脚轻货物不得使用叉车。在小坡上叉取、堆放货物时,不应使叉车顺坡投入或侧向倾斜作业。
7、在门架处于最大倾斜位置叉取货物时,后退要缓慢。升降机向前倾斜时,禁止提升货物,升降机尚未完全向后倾斜的不准开车,提升货物时必须刹车后进行。向高处叉取或堆放货物要注意不要与天花板相碰,严禁急刹车或快速起步。
8、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确实需要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应配有专用的用于叉车的篮子,货叉应叉入篮子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
9、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但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10、叉车严禁载人,禁止员工贪图方便2人或多人共挤一部叉车。
11、叉车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严禁吸烟操作叉车。
12、叉运危险品和易碎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谨慎驾驶。
13、在化工生产现场作业前,应巡视作业场所是否安全:作业中若遇跑料或危险气体浓度较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14、叉车操作人员应按叉车日常维护和检查要求对叉车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 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 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 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 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 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三章 叉车使用
第十条 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 2 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 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 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 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 叉车作业人员 (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 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 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 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 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 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内容:
3.1安全管理办负责维持厂区内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3.3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4、作业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2.1没有公司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其他人员不得动用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后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缝产生。
4.2.2检查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钥匙,启动时不允许拔出车钥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钥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3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后倒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4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5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6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4.3.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难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关闭电源后放可离开叉车。
4.3.9叉车出入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站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1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2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应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放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货叉调整至中央位置。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设备部或维修厂商来处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产厂家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检修。
4.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4.6.4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一个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公司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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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明显的防火标志。
2、车间内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烧水,不许安装取暖火炉。
3、车间内只能当班用料,刨花,木屑,碎木,锯末等必须每天随时清理集中到安全的地方去,做完工完场清。
4、电机应是封闭式,敞开式应设防护罩,轴承部位应及时加油,电闸应安装电箱并加锁,人离开是必须拉闸断电。
5、车间内严禁堆放过多木料,成品及时运出,运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6、电机,电闸等设备,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必须保持干燥清洁,每天工作完毕必须清理一次清除粉尘,非电工严禁拆除检修。
7、车间内严禁私拉电线,如需用应有专职电工负责架设,车间内照明灯泡最大不超过150W。
8、使用的酒精,油漆,汽油,烯料等易燃物品,领用不能超过当日所用的量,必须要有专人管理,车间内不准存放汽油、酒精、油漆等易燃物品。
9、油棉丝,油抹布严禁随地乱扔,用完后放在铁桶里定期处理,车间内加工场地严禁安装砂轮机。
10、车间内必须设一名专人负责防火工作,下班前进行详细检查,确实没有问题后,断电、关窗、锁门方可下班。凡进入木工车间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上规定,违章罚款500-20xx元。
1机械上的电动机及电器部分应按有关要求执行。
2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位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3机械的皮带轮、锯轮、刀轴、锯片、砂轮等高速转动部件应在安装时做平衡试验。各种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
4装有气动除尘装置的木工机械,作业前应先启动排尘风机,经常保持管道不变形,不漏风。
5严禁在机械运行时测量工件尺寸和清理机械上面或底部的木屑、刨花和杂物。
6机械运行时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递工具、工件等。排除故障、拆装刀具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操作人员和辅助人员应密切配合,以同步匀速接送料。
7根据木材的材质、粗细、湿度等选择合适的切削和进给速度。加工前,应从木料中清除铁钉、铁丝等金属物。
8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对机械进行擦拭、润滑,并及时清除木屑、刨花。
一、操作禁止
1.上班时间严禁穿拖鞋,着装要利落,扣子要系紧。
2.操作要精神要饱满专注,严禁在操作时间和别人谈话,严禁疲劳操作。
3.严禁喝酒操作机械。
4.严禁服用精神抑制类药物(如感冒药,安定)或带病上班。
5.严禁在机械下面非常杂乱情况下操作。
6.严禁在打雷下暴雨的天气操作机械。
7.严禁在有故障的机械上面操作。
8.严禁任何时间戴外人到车间闲逛闲聊。
9.严禁非木房规定操作人员接近及操作机械。
10.严禁所有人清晨及中午饮酒。
11.严禁带情绪工作。
12.严禁人为损坏工具及机器。损坏照价赔赏,且罚款50―500元
二、操作要求
1.选材要对需求规格选材,且勿大材小用。
2.整块料花纹深浅适度,切勿整块色差太大,特别是本木色家具一定注意。
3.拼板时要木纹一致一个方向,不能一上一下。
4.拼方料或板料时,要刨平料面后再打白胶,以免淌胶面不平而造成凹槽浪费白胶,且漆好的家具面不美观而易看出拼接料面。
5.拼料前认真看清料单尺寸,切勿盲目猜测而武断改变。
6.榫头要牢固,安装时必须打白胶,切勿为快而用钉代替。
7.背板,面板,侧板,底板一定按设计要求用材,且勿以操作便利而用贴皮板材。
8.抽屉深度离后背板适中,不能过深或过浅,抽屉外面左右上下总体留下0.3厘米收缩缝,抽屉面板下及抽屉后面底棱一定要用小木片顶住抽屉缩进,木片要先粘胶在用俩个鞋钉钉上(这样才牢固)。
9.板边要打磨光滑,实木板一定要打穿削,板称内外要打磨光滑,安装时多层板一定要打胶,多余的胶一定要清理干净。实木板一定要打蜡(以免板膨胀或收缩时撕开实木板)。
10.四周切角要严细平,切勿对角不齐,对角不平。
11.施工过程中一定不能在家具表面留下不可容忍的夹子印及锤子印。若遭成本件家具的严重缺陷导至不能交货或返工,除罚款300元外,因维修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12.交货时一定要厂长验收,打木工编号,并交回料单,若无料单或私自把白胚抬出木工房,公司将本件产品做无主处理。
13.若在操作过程中,不慎将木料做错,要换料时,要让木工房厂长验看并收回废料,同时要厂长开出‘领料单’并签字,带此单到开料工处领料。绝对不允许任何木工私自开料,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14.用压刨机时,要根据木板厚度适当调整机器在施工,不能超厚压板,极限下使用机器,若造成机器损坏,除维修机器外,并罚款500元。
15.用任何机器不能人损坏,否则除维修机器外,并罚款500元。操作任何机器不能带心情上机。
16.收缩缝要用公司的统一刀具,便于统一留缝规格。
17.所有柜子正面及框架要用榆木实木,书柜及衣柜侧面一定要用榆木实木板,在没注明的情况下其它柜子可用榆木,铜木及其它板材,抽屉底板,柜子后背板及隔板在没特殊注明的情况下用桐木。
三、关于家具机械设备操作相关制度;
1.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厂长或领班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技术、性能、内部结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及处理简单的故障。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3.酒后、精神不集中或患病人员严禁操作机械,非机木工械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机械;
4.操作时,现场必须清理干净,操作须集中精力,严禁吸烟、吃食物、说笑逗闹,在机械运转中,不得在机械上清理刨花、木屑;违者罚款50元;
5.人员在操作时,不得远离岗位,需要离开时,必须停机断电。不准将机械交给非指定人员操作;违者罚款50元;
6.机械设备应有班组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认真做好各级维护保养,应合理使用,正确操作,保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7.凡是新安装的机械或经大修、改装或搬迁拆卸后重新安装好的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木工厂长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合格后,方准投产使用,并应严格按照大、中、小修期限的规定及时进行维修,以延长使用寿命;
8.机械设备的传动和刀具部分,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罩,并应随时检查,保持其灵活有效;
9.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穿好防滑鞋,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衣袖卷到肘部以上或纽扣扣起。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和检修,严禁带电修理设备,用电设备应接地良好,不得有漏电现象。违者罚款50元;
10.电动机械设备,严禁在低压或不稳定电压下操作,机械启动后,应检查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正常后,方可正式进行工作。在工作中如发现电源不足设备的额定电压时,应立即停机断电;违者罚款100元;若造成设备损坏烧机,照价赔赏;
11.工作中,如果遇到停电,应将电闸关闭,以防来电后,机械自行运转;
12.机械设备严禁“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或向主管提出报修意见;违者罚款50元,若造成设备损坏烧机,照价赔赏;
13.机械设备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润滑和紧固工作,如发现发热、异音、机件松动或损坏等故障时,应先停机断电,后检查修理;
14.对使用的刀具,应勤修勤磨,不得勉强使用,安装刀具必须停机断电后,方可进行,必须按照该机械的规定要求安装牢固,拧紧螺栓,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违者罚款50元。
15.工作完毕停机断电后,必须清理机械,拆卸自按刀具,进行保养,关(锁)好闸箱;
16.吸尘器布袋里的木灰不能满过袋子的2/5,过满易造成电机烧毁;
17.一切机械在进行维修或换刀具时,一定先拔掉插头后挂起“此设备正在检修中”看板
18.用压刨机时,要根据木板厚度适当调整机器在施工,不能超厚压板,极限下使用机器,若造成机器损坏,除维修机器外,并罚款500元
19.用任何机器不能人为损坏,否则除维修机器外,并罚款500元。操作任何机器不能带心情上机。
20. 换季保养:主要内容是更换适用季节的润滑油,燃油,采取防冻措施,增加防冻设施等。由木工房厂长安排人员实施。
一、安心本职工作,不断钻研花木栽培知识,编制年度绿化规划,努力提高校园绿化品位。
二、爱护花木,适时修剪、施肥、浇水、松土、锄草,力争成活,养活和防止死花死树。遇有死花死树要及时反映,适当处理。
三、害虫孽生季节要组织喷打药水,及时消灭害虫。对贵重树、花要精心培育护理,严防死亡。
四、管理好温室、培养好盆花,努力满足会议、活动所需的盆花。
五、花坛、绿篱、行道树应力求整齐美化。
六、要留心培植保存花籽、树苗、适时栽培繁殖。
七、对果树要加倍爱护,力争增结果实,及时收摘,防止偷窃。
八、保管好工具,做好其他临时分配的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木工平刨床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木工平刨床、木工平压两用刨床及木工多用机床中的平刨部分。
第三条凡木工平刨床的设计、制造和使用部门都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四条本规程如有与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第五条木工平刨床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jb3380-83《木工平刨床的结构安全标准》。
第六条木工平刨床电气设计与安装应符合jb2738-80《机床电气设备技术条件第一部分普通机床电力传动及控制》。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各使用单位现有的木工平刨床,必须符合jb3380-83木工平刨床的结构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刀片磨损后,重新换入的一组刀片的重量应符合jb3380-83《木工平刨床的结构安全标准》中的相应的规定。
第九条木工平创床的操作者,要经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才允许独立操作。
第十条木工平刨床应装有灵活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第十-条开机前,应经过检查,才允许起动刀轴电机,以防止飞刀事故。
(一)检查安全装置的性能是否正常可靠;
(二)检查刀轴的刀片是否夹紧;
(三)用点动一、二次刀轴电机来检查刀轴运转是否正常。
第十二条对带有吸尘装置的平刨床,应在开机前先启动吸尘设备。停机后,才能停止吸尘装置工作。
第十三条拆装刀片时,必须先将刀轴固定好。装刀片时,应先拧刀片的中间螺钉,后拧两头的螺钉,要检查所有螺钉都应拧紧。如发现刀片变钝和缺口,必须先停机(切断机床电源),待刀轴完全停止后,方可进行刃磨或更换。
第十四条禁止在木工平刨上刨削:
(一)非木质的构件;
(二)腐烂的木料;
(三)带有大节疤的木质窄料;
(四)带铁钉和水泥块的木料;
(五)长度短于木工平刨床工作台开口宽度6倍的木料;
(六)木块在10毫米厚×20毫米宽以下的薄料。
第十五条带有小节疤的木材和木质比较硬的工件应减小刨削量和放慢进给速度。
第十六条对于厚度小于25毫米的木条料和厚度小于20毫米的板料,在刨削时,必须使用'送料压板'(见附图)推送木料。禁止用手推送木料。
第十七条对于厚(高)度小于100毫米的木料不允许两根以上同时进行刨削,对于厚(高)度大于100毫米的木料,几根同时进行刨削其总宽度不得超过120毫米。
第十八条当一根木料的一个面需要多次进行刨削时,每次刨削都应将木料从平刨床的前工作台向后工作台推送。严禁将木料从后工作台向前工作台拖回后再进行刨削。
第十九条机床的出屑道应保持畅通。清理机床出屑道时,应先停机,切断机床电源,待刀轴完全停止后,才能进行清扫。清扫时,严禁用手或脚扒木屑。
第二十条企业要建立各种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木工平刨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交接班制度;
(三)岗位责任制度;
(四)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制度;
(五)设备和人身事故的登记、报告制度。
一、严禁在木工棚内及周围吸烟或进行明火作业。
二、木工棚内必须每天清理碎木料、刨花、锯末等易燃物。
三、木工棚内严禁存放汽油、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
四、砂轮机与木工操作地点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五、木工棚内木料放不宜太多,做好的成品应及时运走。
六、下班后要断电、关窗、锁门。
七、木工棚内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1、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2、要树立为师生服务思想,坚持勤俭办学,做好教室、学生公寓、办公室门窗玻璃、桌凳的维修和安装。做好公寓架子床的修理工作,材料不得随意浪费。
3、在工作时间凡未经总务处批准,不得接受他人交办的维修加工任务,不得擅自动用材料为他人修理各项物件。
4、每周五下午检查校舍一次,及时排除隐患,并检查校舍财产损坏情况,报总务处安排维修。
5、注意防火,工作期间不得在作坊内吸烟,经常清理木工房和仓库,保持室内整洁。
6、对于突发事情需求维修时随叫随到,及时处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岗位职责
1、木工必须保证全校桌椅、门窗的完好使用,并对全校的木质设备做到心中有数,如有损坏及时维修。
2、开学前对调配的桌椅要提前修好,期末时要对需要维修的桌椅进行检查登记,以备假期维修时有数。
3、对学校的门、窗、玻璃要经常检查,发现有损坏的要及时修理,若人为破坏要协助保管室做好赔偿事宜。
4、对木材、油漆等木工零星物品,要随用随领,不得库存。
5、严格手续,领用工具必须建立工具卡,凡从学校领用的工具不得外借,更不许拿公用工具干私活。
6、节约用料,按任务领料,逐笔记帐,不准把公物据为已有或送人,如有发现,每次罚款50~100元。
7、每天填写工作量任务单,以备考查。
8、木工间易燃物品较多,故要加强防火、防漏电工作,保证不出现安全事故,同时还应注意防盗工作,工作时注意并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9、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
10、对人为损坏的财产,协助总务处做好赔偿事宜。
11、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二、木工岗位作息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六7∶15必须到岗,具体工作时间以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为准。
其中每天7∶15开始对全校范围(尤其是教室和宿舍)进行巡视。
三、奖惩
总务处不定期检查木工工作情况,对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没有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工作得到大多数师生认可、考核等第达到优秀者给予每月50元的奖励。
检查(包括学校领导、行政干部、教师、总务处及教育处专干等的检查)时如发现离岗、无岗者或工作不能达到标准者,每月的第一次将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将扣除当月劳动报酬的10~20元,检查认定多次不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总务处将上报学校,由学校解除聘任。
四、其他工作事项
1、定期检查会议室、报告厅、多功能厅等其他用房的情况,配合好老师的需用。
2、学校有各类活动,要听从学校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3、工作时间外出超过一个小时需办理请假手续。
在我们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撰写实用文书变得愈来愈频繁,实用文书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书信,你觉得实用文书应该是怎么样的呢?由此,小编为你收集并整理了规章模板: 工地宿舍管理制度如何写还请你收藏本页以便后续阅读。
一、借住工地宿舍人员,必须经项目经理部统一安排,并服从统一管理,非经项目经理同意,一律不许借住。
二、工地宿舍要创建文明宿舍,借住人员必须保持室内整洁,床上棉被叠放整齐,床下鞋放整齐(每人不超过3双,床底下不留杂物),做到室内清洁无垃圾,清洁衣物放入包(箱)内,其他生活用品放置整齐。
三、每个借住人员要自觉遵纪守法,杜绝一切违法乱纪的现象。严禁无要工要住宿登记者在宿舍内留宿。不准男女混居。
四、每个借住人员要爱护公物,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液化气、煤油炉及规定步得使用的照明设备。
五、宿舍内有专人负责管理,健全卫生值日制度,名单上墙,借住人员的贵重物品,请各自保管好,不得在宿舍内乱放,如有遗失,由本人负责。
六、宿舍环境要有人打扫,宿舍区要有固定有盖垃圾箱,房间卫生由宿舍人员轮流值日是。宿舍内严禁堆放生产工具材料等非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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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俭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下列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4、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景,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5、特殊情景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4.设立车辆调派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安排情景,理解监督。
5、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安排。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景的。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6、车辆出车回到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7、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岗位要求)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坚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午时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景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5.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职责或主要职责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职责或必须职责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景检查,控制支出,节俭开支。
3、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4、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提议。
五、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2.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景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职责,并准时交纳罚款。
六、本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1、全体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环卫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确保垃圾及时清扫、收集、运转,做到日产曰清,严禁车内装有垃圾隔夜转运;严禁无故旷工、脱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严禁公车私用;休息期间严禁关机,随时应付突发事件,听从工作调度,如人为原因造成垃圾不能正常运转,产生负面影响的,经查实后,给予相应的处罚。
2、安全行车管理
⑴每月由车辆管理办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
⑵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开快车、险车、赌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一经发现立
即开除。
⑶车辆按规定进行检修保养,保持安全良好的车况。
⑷车辆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做好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消除安全隐患。
⑶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工作,严禁超范围行驶,严禁公车私用。⑷每曰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各自保管的车辆停放到指定场所,违反本制度,造成车辆损坏、物品遗失,由驾驶员照价赔偿。
3、车容车貌
⑴、环卫作业车辆必须及时清洗,确保车身整洁,无油垢污渍。⑵、垃圾运输车必须安装污水滴漏装置,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滴漏现象,杜绝二次污染。
⑶、垃圾运输车在作业和运输过程中,无垃圾夹带、拖挂现象。⑷、每月对环卫作业车辆车容车貌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并建立车
容车貌检查档案。
⑶、所有环卫作业车辆应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的车容车貌检查活动。
4、燃油管理
⑴实行油卡加油制,原则上不允许用现金加油。
⑵加油时,必须有指定的专人陪同驾驶员前往加油站加油,并做好加油记录,经驾驶员和油卡持有人签字备案。
5、车辆维修及保养
⑴、所有车辆定点修理,专人负责,规定严格的修理程序。
⑵、确需维修的,由驾驶员申请,经车管办主任审核,报所领导同意后,填写派修单,并由车管办主任现场查看修理部件是否属实,否则不予报销。
⑶、如遇车辆途中抢修,必须报车管办主任和负责人,并在事后及时补开派修单。否则,不予结账,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⑷车辆进行修理时,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对修理部位及更换配件进行监督并认定保修期。
⑶车辆修好后,更换的配件必须带回单位验收,并集中处理。
⑷如驾驶员人为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费用增加的,一经查实,根据费用的多少给予处罚。
⑵车辆每半月打一次黄油,并定期更换空气滤清、机油。
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案,记录每次车辆保养、维修、检查、更换轮胎和零配件等情况。
6、考核的奖惩措施
⑴、对违反环卫所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根据违反情节的轻重,每人(次)处罚50-100元。
⑵对违反以上各条环卫车辆工作纪律的,将根据违反情节的轻重,每人(次)处罚50-100元。
⑶、车容车貌不达标准的,每人(次)处罚20-50元。⑷、被上级领导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⑶、对超出油耗管理标准的不予发放节油奖,超过1升以上视实际情况给予处罚(根据油量、当月公里数、市场油价计算)。
⑷驾驶员因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经济损失全额赔偿。
⑵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按责任〈以交警队事故处理责任认定书为准〉作如下处理:
①对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当月安全奖不予发放。
②对在事故中产生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费用,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以责论处,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负全责的。
为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利益,规范人员、车辆、公司货物出入。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人员管理
1.本公司员工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打卡。按《考勤打卡管理规定》执行。新厂与老厂在不同区域上班的员工,须按规定在本区域打卡,不得异地打卡,保安要加强监督。
2.未到下班时间,员工不得提前下班。如有需要外出的,保安凭《出门证》放行。
3.上班期间需要外出办事的,须持有车间主任或生产制造部开的《出门证》,保安凭《出门证》放行,并记录出门和返回的时间。
4.外来人员无故不得进入公司(厂)。如因工作、业务等需要的来访者,须填写《来客登记簿》并填写《来客接待申请单》,申请单要注明接待人的姓名,当来访者离开时,由接待人签注姓名,回单交回门卫处。
5.对携带物品进出的人员,保安要例行检查,员工应积极配合。
6.严禁公司员工带未成年人子女进入生产区域。
7.公司行政、办公人员进出生产厂区的不用出门证,但保安要做进出记录登记,有携带物品进出的,凭《出门证》或《出库单》第二条:车辆出入管理
8.各类机动车辆进入公司(厂)区内,应注意安全第一,车速应控制在10公里/小时内。如因超速而发生意外的,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9.公司各种车辆包括私车在新厂或老厂之间往来办事的,凭内部通行证进出,但要按规定区域位置停放。出厂时,如保安有要求,应主动配合检查。
10.外来车辆须按规定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离开时加注离厂时间。
11.外来车辆空车离厂时,保安必须检查。
12.公司员工的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统一停放停车棚内,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
13.各种车辆装货出厂的,保安门卫凭仓库的《出库单》或制造中心开出的《出门证》,才准许放行,否则一律不得放行。
14.本公司货车出门的,保安要登记车辆出厂时的公里数,去向目的地,车辆返厂时记录总里程,(一车一本登记簿记录)每月汇总。
15.政府机关、财税、银行、工商等相关部门车辆进出公司,无须填写《登记簿》。在进入公司的同时,保安应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
第三条:物品出入管理
16.外来物品进入公司(厂),客户携带工具或物品进入公司(厂)的,由客户在《登记簿》上注明所带物品,当客户离开时,保安门卫要核对后才放行。
17.需外出维修的公司物品、设备,由设备动力科填写维修联系单,并经生产制造中心副总鉴字,门卫凭单子放行。
18.委托外加工、委托外检测的成品,半成品,各车间需外发的原材料,门卫凭《出门证》放行。
19.设备外借,《出门证》须经生产副总签字审批确认,门卫要作详细登记后才许放行。
20.产成品出厂:门卫凭仓库的《出库单》,经核对无误后放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前制度有不一致的,按新制度执行。
银宇控股集团办公室
20xx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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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驾驶员日常驾驶和交接物资操作及流程,保证物资以及人员运输的安全、及时、准确、高效。规范公司车辆使用的行为及流程,提高车辆运行安全和质量,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提高公司对外形象。特此制定车辆运输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驾驶公司和使用公司车辆的全体员工。对车辆提货、配送、用车、及物资运输交接的管控。
3.车辆运输管理:
3.1供货商、客户、往来单位备忘录管理:
a、营业、采购部常用车部门使用车辆人员应将各个供应商、客户、往来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统一建立备忘录进行管理,便于提货业务联系。
b、各个部应将常往来的客户的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配送部门详细地址、签收人、注意事项等统一建立备忘录进行管理,便于出车业务联系。
c、管理部人员应收集各个部门的常用车路途记录,将固定往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统一建立备忘录进行管理,方便制定派车计划。
3.2派车计划管理:
a、用车最好提前1天申请,如事情紧急应按办事情的紧急程度先后安排。应根据营业发货,纳品等业务、采购业务、行政用车或其他部门《公务用车申请单》等。综合考虑制定次日好行车路线。以用时最短,路程最少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
b、根据行车路线,综合线路的路况、发货物资的数量、重量、体积,以及其他用车情况。合理安排车辆及配备人员制定当日的派车计划。(紧急情况特殊对待)
3.3发车准备管理:
a、驾驶员接到派车计划、配送、提货相关的资料等才能发车。
b、驾驶员检查车辆情况,并于门卫处填写《车辆行驶记录本》,返回登记。
3.4车辆中途管理:
a、驾驶员应按照相关交通道路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保证人员、车辆、物资安全。做到平安出行,平安归来。
b、驾驶员加油:
c、车辆维修:
3.5派车完成管理:
a、车辆安全回到公司(如有物资)应及时做入库交接。严禁车辆带物资过夜的情况。
b、车辆完成派车计划任务应停稳到公司固定停车位。严禁随意停放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造成安全隐患。无特殊情况,公司车辆须每天停放回公司。
c、驾驶员停稳车辆应第一时间到门卫登记《车辆行驶记录本》,并检查油表、水温表等车辆情况,并打扫车内卫生。
d、驾驶员回到办公室,立即到调度员处确认回校时间。
e、将车钥匙门卫处处统一保存管理。
f、如派车任务无法在当天下班前回公司(如出差等情况),用车人员需在《公务用车申请单》签字说明以便于管理部安排车辆。
3.6其他用车申请:
a、以部门/个人名义申请用车,须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用车的理由、时间、地点等信信息。经部门主管或上级领导审批后交给管理部,管理部安排派车计划。
3.7车辆使用原则:
a、安全第一,保证人员、车辆、物资安全。
b、路线及派车计划的合理。以用时最短,路程最少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
c、见单发车,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严禁公车私用。
d、未经审批,其他人员不得公车私用。
e、未经审批,公司车辆不得外借和租赁。
f、车辆使用贯彻“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4.车辆安全管理:
4.1驾驶员管理:
a、年龄在20岁以上,50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并适合驾驶。
b、对于所要求驾驶的车辆车型,具有有效证件(如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
c、良好的道德品质及职业素质,自觉遵守相关交通犯规。
d、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e、2年以上的实际驾驶经验并对车辆驾驶现场试车。
4.2车辆管理:
a、车辆手续齐全,能通过正常年审。在正常行驶期内和保险期内。车辆动力、制动、灯光照明、转向系统正常具有安全行车条件。
b、每辆车配备专用工具箱,工具箱内具备简易维修及换胎工具、警示架、警示灯、照明灯、灭火器、拖拽绳、跨接电缆、防滑链、反光背心等
c、车辆按规定正常保养,更换机油、三滤、轮胎等
d、车辆停放应按照法定停车位停放,拉紧手刹或憋档防止溜车。尽量避免停放到完全死角(无人经过及摄像头)。人员离开车辆应关紧车窗,将车门全部锁死。保证车内物品安全及防止车辆被盗。如长时间离开需将车内物资妥善安置,禁止公司物资在车辆过夜。
4.3正常驾驶管理:
a、驾驶前检查车况。包括:水箱水位、机油、刹车、离合、轮胎及胎压、转向、灯光、照明、电器设备、工具箱齐全、灭火器、个人防护用品。
b、带齐车辆证件及驾驶证件。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c、驾驶员遵照交通法规驾驶。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d、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和繁华路段进慢。 e、安全驾车,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4.4恶劣天气驾驶管理:
a、冰雪天气驾驶,使用低速档慢速行车。注意灯光使用(严禁开大灯)必要时加开应急灯。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拉大安全车距。能见度低于10米或路面结冰大2毫米以上应路边停车保持应急车灯。
b、雨天驾驶应减速慢行,注意灯光使用(严禁开大灯)必要时打开应急灯。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拉大安全车距。能见度低于10米找就近停车场停车等待。
c、雷暴天气驾驶应注意关闭车辆电器(如导航,收音机),安装防静电设备。关紧车窗呆在车内不要下车。远离大树和电线。
d、大风沙尘天气应注意车辆跑偏和注意道路路况。
e、炎热干燥天气驾驶应注意防暑降温,杜绝疲劳驾驶。检查车辆电器线路,禁止在车内放置打火机、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防止车辆发生自燃自爆事故。
5.车辆日常管理:
5.1车辆定车定人定责:
a、公司车辆按照定车定人定责的原则为用车人员。
b、每辆车建立出车记录本,管理部每月检查出车登记、车辆使用及卫生状况等。
5.2车辆维修费用管理:
a、公司承担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费用。
b、车辆责任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上报管理部。,判断是正常损耗还是人为损坏,正常损耗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避免小问题积攒成大故障。
c、公司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原则。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5.3加油管理:
a、每次收车前如果汽油不到油表显示的四分之一时应将汽油加满。避免出现中途没油的情况,影响工作,路途较远可申请携带加油卡返回公司立即交还管理部并填写加油记录。
b、公司统一办理并配备加油卡。加油要求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中记录。原则需要做到定点加油,不得使用现金加油,现金加油须经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c、在加油卡内的充值金额全部使用完后,管理部委派司机应尽快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递交给财务部,再申请加油卡充值。
5.4车辆违章管理:
a、管理部在每月随后一周第一个工作日上网查询车辆违章情况。管理部向责任人出具《车辆违章记录通知单》。违章责任人必须在一周内处理好违章。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b、1个月出现2次、连续2个月都有违章记录和1年累计违章记录超过5次的取消公司车辆驾驶资格。(备注:因为载货导致的违章属公司责任,不计入个人违章次数)
c、员工离职前要查询是否有违章记录,如有记录需本人处理好违章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5车辆安排管理:
a、驾驶员对调度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领导反映。
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因公用车(如接送客户、接货)须提前申请。
c、公司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车辆不得运载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有特殊情况时须提前向公司申请并征得领导的同意。
6.交通事故处理的管理
6.1交通事故处理:
a、发生交通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财物。
b、第一时间报告公司,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公司管理部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定损,赔偿金额。
c、事故发生后3天内,当事人应书面向公司提交事故发生的详细报告。
d、发生严重事故时(包括:人员伤亡、车辆被抢被盗等),管理部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接受批示。并于1天内补报书面资料。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将事故的详细报告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备案。
e、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质和事故驾驶员的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的书面裁决为依据。
6.2交通事故处罚:
a、对方全责的事故,造成损失。公司走保险及进行索赔程序。个人不承担赔偿与处罚责任。
b、己方负全责的造成损失。保险公司承担的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但为了防范主动违章,相关责任人同时须承担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10%,作为责任处罚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保险公司不承担的所有维修费用由责任人全额承担。并承担保险费上浮带来的损失。
c、双方都有责任的按照交警部门判定的责任比例。保险公司承担的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关责任人同时须承担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10%,作为责任处罚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保险公司不承担的所有维修费用按照责任比例由责任人承担。并承担保险费上浮带来的损失。
d、公司人员伤亡处置按照法定工伤处理规定办理。
e、外部人员伤亡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律师协商执行。
f、责任人负全责或大部分责任造成人员受伤的,除对肇事者由公安机关和公司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外,还要取消全年奖金,并要待岗学习,写出书面检查进行考核。视其认识程度决定待岗时间和是否辞退。
g、责任人负全责或大部分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的,除对肇事者由公安机关和公司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外,必须辞退肇事者,解除劳动合同。
h、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或肇事者必须在事发现场向公安交警部门和有关保险公司报案,决不能逃逸和不及时报案,如逃逸和不及时报案造成事故现场被破坏,责任认定困难、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等后果与责任的均由事故发生部门和肇事者自负,公司依据损失大小在原处罚标准上加倍处罚。
大队各科室、中队:
为进一步完善大队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行政执法工作服务,按照落实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结合大队目前管理现状,经大队长办公会议决定,现对大队汽车和电瓶车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与保管
(一)汽车
⒈大队现有汽车7辆,根据安排,车牌号应详细。浙HC1985、浙HC3203、浙HV6026、浙HC0008由大队部、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浙HC3177由规划中队作规划巡查使用、浙H5167S由一中队使用,浙HC1013由二中队使用。
⒉每辆车应固定汽车驾驶员1名(驾驶证复印件报办公室及车队长备案)。车队长必须建立专项台账,详细记录车辆里程、保养、维修和油耗情况。
⒊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用车。本单位车辆一般情况下不得外借,涉及到上级部门调用单位车辆时,需向大队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安排。
⒋车辆必须定点停放。用车前,应当先检查车况,核对登记簿记载的公里数,如发现不符及损坏等情形,应向办公室报告,并在车辆台账上注明。
⒌大队所有车辆,必须服从大队的统一调度。如遇特殊情况需交换用车的,应严格做好车辆车况的交接手续,如出现责任不清,交接双方各负50%责任。
(二)执法电瓶车
1.各中队执法电瓶车应固定专人负责保养维护(专人必须上报大队办公室),对因驾驶或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车辆责任人负责。
2.无特殊情况,执法电瓶车均应正常使用,并保持车容整洁,原则上一周清洗一次。
3.所有车辆在下班后必须全部进库,不得将执法电瓶车作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4.驾车时,必须着制服、带帽,保持城管队员的形象。
二、车辆保养与维修
⒈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车况,消除事故隐患,不得带故障出车。
⒉所有车辆必须随时保持车辆的整洁卫生,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汽车每天进库前,必须整理车辆,搞好卫生。
⒊注意车辆的日常保养,因缺水缺油等人为原因造成机件损坏的,车辆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⒋车辆有故障需维修的,须填报申报单报车队长审核,(500元以上金额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维修时,车队长到现场监督,如车队长无时间,可派专人到现场监督;修理结束后监督人应认真核对修理工时、材料费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弄虚作假的,所需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需自购配件的,驾驶员应向办公室说明,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需费用不予报销。
5.电瓶车每半个月要去指定维修点维护加水等。并做好维护登记报车队长备案。
6.如电瓶车出现问题需维修,必须填报申报单报车队长审核(300元以上金额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经车队长审批后方可到指定地点维修。
三、油耗管理
⒈汽车实行定点刷卡加油,大队部将根据车辆油耗限额范围内预冲一定卡值,再由车队长分配给其他车辆预充值。
⒉各中队应认真记载当月使用汽车基本情况,包括起始里程、油卡储值余额等数据,每月最后一天予以统计交大队办公室,大队办公室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审核。
⒊未经领导批准严禁用现金加油,否则费用自己承担。
四、安全责任
⒈汽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杜绝闯红灯、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规行为,如有违章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自负。
⒉执行公务时,要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严禁乱停乱放。
⒊不得将执法车辆交给非核定(指派)驾驶员驾驶,严禁在出车途中,绕道办私事。
⒋无特殊情况,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宾馆、酒店及其他娱乐场所,不得擅自开车回家。凡被上级机关查获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将从严处理,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⒌驾驶员每年都要与大队签订车辆安全责任书。
大队将对执法车辆的使用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小学、幼儿园要对本辖区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对接送车辆的详细登记,特别是幼儿园的接送车,更要建立清楚的台帐。
二、学校要指定一名教师负责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辆管理,督促有车单位或个人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并要求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掌握学生接送车辆的情况。
三、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以及对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牌、报废车辆的查处,对逾期年检、车况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禁止其接送学生。
四、要把学生接送车的驾驶人作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求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安全驾驶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对经常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及时予以更换。
五、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途经路段的监控管理,对严重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门。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车辆档案管理
1、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车车辆资料交给汽车站,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 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汽车站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一经发现,
2、汽车站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前后四轮的定位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汽车站安检管理人员检查车辆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运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必须出具相关证明;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汽车站备案。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1、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对外来车辆进行认真询问登记,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未戴安全帽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严禁留宿工地。
3、施工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
4、工程运输业务发包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工程运输单位必须签订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在工程运输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措施,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5、值班期间要做好交接班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车辆要及时上报。
6、对所有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认真做好验证工作,办理有关手续。
7、认真做好门前环境卫生工作,保持清洁。
商务局机关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五、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七、对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予以赔偿。
八、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九、局机关基本办公用车范围:
1、各科室人员深入多家企业调查、协调工作,而且路途较远的;
2、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大额现金;
3、去市区两级政府接访或处理突发事件;
4、参加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会议(驾驶员将参会人员送到会场后,立即返回局机关待命);
5、局领导冬季通勤用车按政府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一、驾驶员审验合格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是国家承认其驾驶车辆唯一的合法手续,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所驾驶的机动车辆证件必须齐全(行驶证、附加税证、车船使用税证、养路费证、尾气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证件。
二、驾驶油田自己单位车辆,必须是本单位专职司机或专兼职车管干部,持有油田交警队和油田交通管理中心核发的内部上岗证,才能驾驶本单位所指定的车辆。
三、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全以上证件,下班后将证件包锁好或拿回家,防止证件损坏或丢失。防止车辆丢失时给盗窃者方便,给破案者带来更多的障碍和麻烦,带证件上班带证件下班要养成良好习惯。
四、节假日、双休日实行油田内部规定“三交一封”,把证件和车辆钥匙交到单位统一保管。
五、驶员和机动车辆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审验,其中有一项不合格,驾驶员或机动车辆,不许驾驶员驾车或车辆上路。
公司规章制度所适用的对象是公司的全体员工,规章制度能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根据规章制度做事能避免犯一些低级不必要的错误,很多人在制定规章制度不知道怎么注意内容方面。关于“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如何写”的知识你掌握得够了吗看看这篇文章吧,请相信由于篇幅的关系文章中未涉及的信息也很少!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电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义务。
2、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在办公室、教室等场所私拉乱接电线。
4、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
4、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用电器,节约用电。
5、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6、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7、学校用电线路专人维护。
8、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师办公室、行政办、总务处、教导处、厨房等由有关人员负责用电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相关人员赔偿损失。
9、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10、办公室严禁使用其它大功率电器。(如:电熨斗、电饭锅、取暖器)
项目安全用电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和保安部。物业各部门要配合主要职能部门,切实做好项目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用电安全事故的零发生率。
一、严禁擅自迁移、改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部门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部门控制管理的用户受电设备。
二、严禁无证操作电力供电设施。
三、严禁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四、未经供电部门许可,严禁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五、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
六、严禁随意乱扯、乱装电源线、电源插座。严禁使用铜丝或不合规格的保险丝替换开关的保险丝。
七、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八、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道作为保护线使用。
九、严禁带电维修、更换用电电器设备。
十、严禁使用未经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许可的任何电器。
十一、在有儿童活动的场所,不应使用低位置插座,否则须采取防护措施。
十二、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十三、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灯头、插座、开关等的带电部份绝对不能外露,严防人体触及带电部分。
十四、使用日常用电电器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使用带有接地的电源插座。使用电器时,应由专人负责看管,人员离开时注意断电。
十五、白炽灯泡、电炉等电热器具不能靠近易燃物,电源插座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以防因长时间使用或无人看管时发生意外。
十六、项目工程部门电工人员应对项目电气线路和业户安全用电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电源、电线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及时处置,报请供电部门派员修理,以防发生不应有的事故。
十七、电工作业人员在进行电工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经定期检查或试验合格的电工用个体防护用品。
十八、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和用电灾害。项目内的外露电闸箱、配电柜等带电设备、设施应注意锁闭,并在显著位置粘贴“带电危险”等警示标识。进行带电作业或外接电源线作业时,现场应有人员看护。
十九、项目保安人员应注意对项目内施工现场的检查,检查中发现安全用电隐患应及时要求整改,按项目的“施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各项目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二十一、发现有人员触电,应先设法断开电源(如在高处触电,要防止触电者跌落)然后进行急救。对失去知觉的触电者急救的主要方法是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请医生到现场检查处理,或送医院就医。
为保证安全用电、生产、生活正常进行。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根据《电业安全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1、严禁用手随意试验带电设备的绝缘部分和绝缘物;
2、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线乱接电源;
3、客房、营业厅、公共活动场所不得使用电热设备,如电炉、电暖气、电褥等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
4、在潮湿、高温、多尘场所进行电气作业或操作电器的人员应穿绝缘鞋,严禁直接用水喷射墙壁或顶棚来清理卫生。
5、在电化腐蚀场所,如充电站车间,严禁使用临时线路,禁止使用落地扇,手接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的电源线应为反腐型或塑料护套电缆。
6、在有煤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标准规范,认真与电工人员进行日常巡视和维护保养。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标准作业。
7、生产车间的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三人进行维护和管理,并应掌握基本电气知识及装置的'控制原理。起重作业应遵守起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电动起重机的产品技术要求;
8、所有人员都应掌握电气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及求护方法。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条电气操作人员要保证电器设备的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第九条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第十条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二条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等相关科室,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三条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相关安全和技术部门批准。临时线路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第十四条处罚
(1)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部门和个人,分别处500元、200元罚款,并责令参加安全学习。
(2)对违反规定随意开动电源,在电源装置上堆放物件的当班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参加安全学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并使施工生产现场用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做到安全可靠,促进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涉及的相关安全和防护规范应遵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如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3787-199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jgj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dl5162—20xx《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d267—19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及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现场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主管部门和人员,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指导,将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纳入定期安全检查的范围,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 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的部门和具体负责的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生产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生产水平。
2、根据施工项目、生产规模的大小、用电负荷、分布情况、施工工期,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或一定数量的专职电工,以保障施工生产用电的正常供给和安全。
3、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施工,生产要求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作业与电气防火措施。
5、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方案。
6、定期组织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六条 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电气作业。
1、进行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的安全规程、规范和标准;不违章指挥。
2、负责编制施工生产项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进行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
4、审查电气作业所需申办的电工作业票和电气作业票。
5、参与正常的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修、测试。
6、参与涉及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编制涉及电气作业或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七条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l、认真贯彻执行电气作业及电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负责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布置、架设,用电装置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拆除。
3、实施电气操作或电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有效的保障自身和作业安全。
4、对电气作业、电工作业的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验、试验,保障使用时的安全性能。
5、负责日常用电安全的巡回检查、督促、宣传教育,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第八条 使用以电为动力源的设备、装置、工器具(以下简称用电器具)的操作人员。
1、认真学习、掌握用电器具的有关安全用电的知识及所用的用电器具的性能、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自觉遵守相关用电器具的安全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不违章操作;不得擅自从事电气或电工操作。
2、认真检查维护用电器具,保障用电器具,尤其是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动作准确。严禁用电器具带“病”运行。
3、负责保护用电器具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配电箱、开关箱的完好、整洁,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熟知触电救护的一般常识及方法。
第三章 施工生产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一般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便对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及安全保障进行全面的规划,作为施工生产用电布置实施、安全管理与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 施工生产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生产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一条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1、了解、掌握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2、现场勘探;
3、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4、进行负荷计算;
5、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6、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7、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三条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与控制的基本规定
第十五条 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生产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七条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第十八条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第十九条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并且不混乱。
第二十条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第二十二条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第二十三条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第二十四条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第二十五条 定期检测建筑物、构筑物,尤其是易燃易爆场所的避雷、接地装置,并满足安全防雷击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不用的设备应及时撤离施工作业点。涉及的用电线路应及时回收。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第五章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 检查标准”(jgj59—99)及集团公司印发的《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水工设备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有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九条 局属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检查监督。电气技术人员、电工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救护知识与技能;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难以处理的事及时上报。
第三十条 局属各单位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应根据季节变化会同相关部门(人员)作针对性的单项施工生产用电或线路、建(构)筑物防雷、接地等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情况将纳入对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考核范围,实施考评。
第六章 用电安全事故处置
第三十二条 施工生产用电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按事故处理程序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并严格按集团公司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 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立即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连续不断,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第三十五条 事故单位应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处理按工程局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第三十六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资料台帐是企业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台帐的组成部分,应认真记录、整理,保存备核。
第三十七条 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资料台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2、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定;
3、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4、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5、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6、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7、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8、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9、定期检(复)查表;
10、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11、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12、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习、培训记录。
第三十八条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安全检(复)查表》可指定电工代管,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交安全部门归档。
第三十九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
第四十条 第三十六条涉及的检查、验收等表式,局属各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及内部管理要求自行设置。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相关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有关部门的用电管理办法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的管理办法为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局安监办。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目的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公司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公司各用电单位及个人.
三、管理责任
1、车间内一切照明、电器设备均由所在车间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车间主任。
2、各办公室、品质部、开发部仓库等的照明和电器设备(饮水机、电风扇、电脑、空调等),由各办公室专门指定人负责管理,各办公室负责人为用电第一责任人。
3、配电房、试验室等各种用电设备的使用保养由设备部专人负责。
四、用电要求及措施
1、公司生产一部、生产二部、品质部、开发部、宿舍、食堂、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2、各办公室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3、生产方面:加工中心及动力头在交接班次以及休息时(在中午、下午及夜餐时段各有0.5-1h在待机),未使用的机器及时关闭电源,关闭冷却泵等相关设备,其次,空压机也是耗电量比较大的设备,尽量安排集中用气(中午休息时段应让空压机停下来,长时间连续运转对设备寿命不利),另外,需要安排专门空压机责任人,负责约11:30分关机,在12:30上班提前5分钟开机,这中间有1h停机时间。
4、品质部:三座标测量仪因没有频繁使用而且24小时处于待机状态(三座标要用的话提前2小时开启空调就可正常测量,平时主注意一下湿度),也是一个浪费点,需品质部人员定时定点去查看三坐标测量室的湿度。
5、食堂餐厅就餐后,餐厅的照明设备应该及时关闭,不用的耗电设施也应及时关掉,大功率的设备应有食堂专人负责。
6、照明尽量采用自然光,减少开灯时间,在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及时关闭灯光,减少开灯时间,在能见度良好和非工作时候段及时关闭灯光。电脑在不使用时应关闭电脑以及总电源(所有的电器在待机时都要消耗电能,一台电脑一年下来光待机就消耗300kw/h电量)。在非上班时段应关闭电脑,在暂时离开时,要把显示屏关闭,显示器应设立待机屏幕保护,在一定时间不使用自动关闭。空调使用时,夏季设立为26℃以上,冬季20℃以下,在早上气温不高少开空调,把窗户打开换一下空气,温度设立和室外温差4-5℃才是合理的。建议在春夏季及秋天湿度适合长时间不需要用空调的把电源插头拔掉。
五、检查考核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公司定期派专人进行相应的检查,如发现违反制度的现象,则对责任人予以追究。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办公室、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
3、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4、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各处室、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
5、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6、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水、关气。发现水、电、气设施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及维修人员。
7、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学楼、办公楼接电、接水作生活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所有电源线路上使用电炉等大用电量电器。
8、学校电路由专业人员管理,严禁任何人拉闸断电。如需停电,先报告学校有关领导。由专业人员实施拉闸、断电、送电。
10、外单位在学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决算时一次结清电费,大型建筑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11、除本学校出租或经营的门市外,任何人不得从学校接电源用于营业、生产活动,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立即截断电源,并追究接电源处所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举报者,学校予以奖励。特殊情况必须接电源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12、经学校同意用电的门市、工厂不得给别人转接电源,否则,立即停止该门市用电,造成的损失,由转接者自己承担。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临时用电的安全要求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临时用电。
二、引用文件
AQ3022-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3-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业安全规范
AQ3025-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6-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三、临时用电办理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四、临时用电的危害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五、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本公司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本公司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六、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7.供电主管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8.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七、《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供电主管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由用电部门通知电工班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签字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2年。
4.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八、管理职责
1.设备动力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和审批。
2.安全部负责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临时用电业部门或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范用水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水、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全体师生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用水设施等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对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对水电设施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水用电安全。
二、各部门、各处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用水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三、学校办公场所无特殊情况必须在晚22:00前熄灯,由各部门、各处室、各班级人员负责关闭,22:00以后由值班保安负责。无重大活动体育馆不得开灯,或者是如活动结束后,当事人不关灯,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
四、各办公室、教室责任人下班前必须在确认办公室、教室和门前走廊照明灯已经关闭后才能离开,确实做到人走灯灭,计算机、饮水机等电器均应关闭,每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30元;节假日期间,保安负责全校灯的关闭,如有长明灯现象,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五、锅炉工要严格按照送水时间供水,每次洗澡完毕后值班人员应检查各浴室的水龙头是否关闭,如发现有长流水现象或里面有长明灯,每次罚款30元。禁止在浴室内洗衣服,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六、禁止教职工私自在住宿区和公共场所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违者罚款50元。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确需要布线的,请到总务申请,由学校电工统一规范布线。
七、禁止任何人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如洗手间)用电炉或电炒锅做饭,如有违反,每次罚款200元。在学校生活区住宿的生活指导老师,禁止在生活区做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违禁者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视情节处以200~300元的罚款。
八、各宿舍、办公室空调要在适宜温度开放,如夏天在26°以上;冬天在8°以下时开空调。下班时或没有人时,一定要关好空调,否则罚责任人30元。
九、任何教职工一律不充许用学校消防水冲洗卫生,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十、总务处要经常对公共场所的水电、锅炉、浴室、食堂及生活区等处的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正常用电是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正常进行的关键条件,为减少学校多余开支,达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之目的,现将用电管理制度制定如下:
一、任何人不准私接电灯、插座、电扇及其它用电器具,违者罚款10元并没收用电器件。
二、宿舍及教室内,白天(早自习下课至放晚学)不准亮灯(阴雨天除外),晚上教室、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违者每灯/次罚款5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班级(或宿舍)同学共同支付。
三、办公室的风扇必须合理使用,在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闭。否则,每扇/次罚款5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处室当天(或当天早、晚)所在人员共同支付。(节假日或放学后不关风扇或灯发现一次加倍处罚)
四、学生禁止使用电褥子,违者罚款10元,并没收。允许教职工晚上用电褥子,早晨起床后必须拔下电褥插头,经查白天电褥通电者,每次罚款20元。插头没拔者,两次警告后仍然不改的,第三次开始每次罚款10元。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烧水、取暖等,违者每次罚款20元。检查时查出(含废旧)用电器罚款10元。
五、宿舍按装60W电灯一只,擅自增接(或换超功率)灯具者,罚款5元,并没收电器。故意破坏宿舍用电设施者,罚款5-10元。
六、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烧水、做饭、取暖等,使用时被查到者,每次罚款30元。检查时,查出(含废旧)用电器罚款10元。家属禁止到宿舍或办公室熨衣服或使用其它用电器,违者按以上规定处理。
七、线路或保险丝出现故障后,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准起门撬锁进入配电室,或破坏其他用电设施,违者罚款10-20元。
1、饭堂应做到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电气设备使用规程,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
2、饭堂使用的电气、电动、照明等设备,要设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关闭厨房、餐厅所有电闸,切断电源,还有气源和火源并检查安全情况。
3、用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作业,防止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过载、过热及引起短路。
4、严禁2台蒸饭柜、强排风机、热水器等大功率设备同时使用,需交错使用避免产生用电过负载现象。
5、确保饭堂所有的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有牢固的保护接地措施。
6、饭堂定期每月一次对饭堂内的配电柜、配电箱、电线、电缆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电加热部分以及有水接触的部分,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7、凡能碰触到的设备导电部分,均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严禁用湿手触摸开关、电缆及其它所有电气设备,以防触电。
8、饭堂电气开关箱内不准放置杂物,并注意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开关,以确保灵活可靠。
9、饭堂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专业电工维修,不得私自处理。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或维修。
10、提高节能意识,餐厅内夏天平时使用吊扇,空调设备在室温超过30℃时才启用,空调设置温度不低于25℃,开餐前10分钟空调开启,用餐结束后及时关机。
11、由于电气设备、用电线路起火而发生火灾,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或用砂子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12、禁止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禁止封堵进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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