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1
甲方: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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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方因 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一案的 审代理人。
第二条 代理权限
经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种:
1、一般授权(包括陈述事实、参与该案的庭前谈判、调解,参与该案的庭审、辩论和调解)
2、特别授权(包括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等)。
如上述约定与授权委托书不一致的,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社会经验和技能,尽心尽职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告知甲方所委托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三)乙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事务;
(四)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务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五)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六)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办理甲方事务应当建档,将甲方的原始证据材料、法律文件和财物交还甲方,同时制作复件留存,并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务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实情节,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材料、伪造证据材料和案件事实,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甲方指定 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案件事实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五)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否则,因以上联系方式的错误致使乙方律师无法送达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 相关费用
(一)收费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采取第 种方式收取律师费:
1、计件收费;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3、计时收费;
4、风险代理收费;
5、在上述4种收费方式的范围内,经双方协商,可以合并采取2种以上收费方式。
(二)收费依据
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三)收费方式、计算标准及收费数额
1、计件收费方式,每件 元,共 件,律师费共计 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比例标准。
3、计时收费方式,每小时 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收费,以6分钟为一个最小计费单位,不足6分钟的,按6分钟计算。
4、双方同意按照以下 方式收取风险代理费用。
a、甲方支付乙方前期律师代理费 元;
b、 。
5、合并采取两种以上收费方式的,应明确各个收费方式的收费标准及数额。
以上总计乙方应收取律师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四)收费时间
律师费的支付时间:
1、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五)乙方代收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预先向甲方说明并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六)差旅费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预收 元的办案差旅费。
2、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七)乙方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务或增加诉讼当事人,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增加诉讼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变更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代理费;增加律师费协商未成的,乙方有权在原委托范围内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务的,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后的律师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超出本合同约定权限更换代理人的;
2、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纠正:
1、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者事务费用的。
乙方依本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师费和已发生的事务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工作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结果不满意或者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了准备,原告撤诉的;
4、乙方接受委托后,代理甲方与对方协商,争议双方之一作出不起诉、撤诉决定或者争议双方达成和解的;
5、乙方接受委托后,代理甲方到法院立案后,因甲方的自身原因撤诉的;
6、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不能完成委托事务,或者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或者事务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事务费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务(包括收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当事人和解书等法律文书)或解除本合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经办律师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送达。一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传真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以当面交付文件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交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特别约定
1、乙方律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甲乙双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本合同系双方友好协商,自愿一致达成。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委托代理合同2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律援助中心(或律师事务所、法律
服务所) 负责人: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甲方因 向 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要求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现经 法律援助中心审查,认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条件,现指派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代理协议法律援助,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安排 为甲方因与就 一案在 程序中提供法律援助,担任代理人。甲方应向乙方办案人员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办案,必须真实地向办案人员叙述案情事实,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不得隐瞒虚构。
2. 甲方对办案人员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见有不同看法时,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经调查,办案人员提出的意见合理、合法的,甲方应当接受。
3. 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办案人员依法应当回避或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不依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办案人员的具体理由。
4.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进行违法活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及乙方办案人员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2. 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安排的办案人员具有合法正当理由不能继续提供法律援助时,乙方另行安排办案人员。
3. 乙方办案人员应当保守在法律援助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4. 乙方及乙方办案人员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的,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材料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终止本次法律援助活动。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协议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
乙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援助,应向法律援助机构另行申请。
第八条 本协议壹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承办人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 方(签名): 乙 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合同3
(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 与的纠纷案的第 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代理权限,在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的范围内,由委托人与律师协商确定)。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___ 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缴纳费用__________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建材代理合同1
特许方: (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 (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特许授权乙方区域总经销康元石材男装系列产品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特许范围、区域、目标、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地区内专卖康元石材产品并拓展销售网络。乙方凭个人身份证在授权区域所在地办理营业执照注册手续并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在获授权的经销区域及协议期内,必须按甲方要求开设康元石材专卖店,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逾期仍未实现市场开店指标,或在加盟3个月内没完成甲方的区域市场开店指标,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该局部区域的经销权,另授权给第三方开发或甲方自营。
3、乙方在本协议期内须完成销售回笼货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4、加盟保证金
为保证协议的切实履行,乙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8天内(即 年 月 日前)缴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加盟保证金。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保证金在协议终止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若协议期间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则加盟保证金将被扣罚。
5、特许加盟的经营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经营许可期限即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协议期满后,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由乙方申请续签)。
第二条 乙方所承担的费用及结算
1、乙方需承担的费用:
A、建立区域旗舰加盟店(厅)的各项费用;
B、乙方付给甲方的进货款、订货定金、加盟保证金等;
C、乙方需要投放地方康元广告时经甲方书面审批后,由乙方先行支付,甲方年底按该费用各自承担50%处理。
D、货物运输费用;
E、用于促销推广的相应用品费用等。
2、费用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A、货款:乙方所经销的产品,由甲方按不同系列规格产品按出厂价供货,给乙方要求一个销售指导价,买断不退货。双方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 ,在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财务部盖章指定的账户后,甲方方予供货。
B、对账:乙方每月10日前须提供相关票据及凭证与甲方核对账目。
第三条 货品及其运输的约定
1、乙方向甲方订购的货品须在双方每批货品约定交期的8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汇到甲方财务部盖章指定的账户;执行订单货品发放,逾期20天未付货款者,甲方有权将本批产品另行处置,并扣罚相应定金。
2、凡订期货者,须于订货确认后8天内预付20%货款定金,提货时如一次性提货,可一次性将定金冲抵货款;在未提完全部的订货时,甲方将保持未提货货款的20%作为未提货的定金,提完计划订货量,定金冲抵完。
3、乙方在提走部分已下单的货后,未能按计划继续提货,超过20天,甲方有权对未提完货品按全国统一零售价总额的20%向乙方收取赔偿金作为违约赔偿。
4、甲方可为乙方所购甲方货物代办托运。乙方可指定运输单位,或委托甲方介绍有信誉的运输单位,乙方必须书面确认相关事宜(送达地点、联系方式等),运输风险责任按国家规定办理。
5、乙方与运输单位交接验货时应就实际收货情况履行有关手续并在收到货物后当日内将其与运输单位的实际验收情况报知(传真)甲方。
6、到站前运输途中发生货物损失,乙方应在提货验收时向承运单位提出索赔并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同时提供相关证明,甲方经过查明情况属实协助乙方处理对联运单位的索赔事务,逾期提出甲方不予受理,损失由乙方承担。
7、非属运输途中的验货短少情况,由乙方报告甲方查实后予以处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拓展二、三级专卖网络时,应当先报甲方审批后方可签约并在签订加盟合约3日内报甲方备案。乙方可向二、三级商收取加盟保证金2万元,在合同期满之日起壹周内,此款如数无息退还至二、三级店。若违约,甲方可视其违约程度予以扣罚加盟保证金。乙方应对收取的加盟保证金独立承担全部法律和债务责任。
2、乙方必须做好康元石材品牌运营的相关__。乙方若泄露甲方任何商业机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在所辖区域选择繁华地段独立开设至少一家旗舰店作为样板店和信息点;乙方在所辖区域自营或拓展的其他专卖网点也须按甲方统一规范进行管理和监控,并对其开拓的下一级专卖网络负完全责任。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建立客户档案,及时向甲方提供终端销售信息。
4、甲方有权对乙方自营和管理的专卖场所的经营管理、专卖店(厅)形象、服务质量、货品陈列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
5、未经甲方的另行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宣称自己为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亦不得以甲方名义擅自签署任何协议及承诺,不得擅自刻制 “康元石材”分支机构一类的印章。
6、乙方不得购买或分销来自甲方以外其他渠道提供的“康元石材”系列产品。
7、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价格政策。乙方给直属下线客户供货,其批发价不得超过甲方的规定范围;零售价则执行甲方产品全国统一售价。甲方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价格如有调整,乙方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抬高售价;
8、甲方在授权乙方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总经销及专卖许可权擅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9、乙方(包括二、三级商)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装修设计图进行专卖店的装修,且必须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专卖道具。装修完毕需向甲方提供相应资料、图片,并接受甲方验收。对装修不规范的专卖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返工,直到符合甲方的VI标准。若一直不达标则甲方有权取消该店道具补助。
10、甲方有积极支持和帮助乙方拓展专卖网点和提供开业指导的义务。乙方店铺开业时,甲方应视乙方的实际需要派员前往协助。并对店员进行强化综合培训。
11、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以书面形式详细描述质量问题的情况,连同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送交甲方质检部门复验,在证实确有质量问题后,甲方给予调换同货号产品,但不予退款。如因产品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而引起大批量质量问题的,经有关权威质检机构验证属实的,允许退货。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之一项不良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1、乙方销售假冒康元产品或擅自盗用康元商标自行在外加工订制康元产品,侵犯甲方商标权益,一经发现,乙方必须至少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同时甲方将依据相应的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2、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销售指标或拓店指标的。将该地区视为低效区域,甲方有权对外招商,取消特许经营权。
3、乙方不按甲方统一形象要求、审批程序开拓专卖市场,导致当地专卖形象不规范的。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超出约定的范围和区域销售产品,产生严重窜货现象,危及其他康元石材经销商的生存和发展的。
5、乙方擅自提高地区经销价,且不听劝阻而引发市场混乱的。
6、乙方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私自转让给第三方的。
7、乙方有违反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受有关部门勒令停业或停业整顿的。
8、乙方有不良售前、售中、售后服务,造成顾客投诉频繁的,严重损害康元石材品牌形象的。
9、乙方拒绝接受甲方关于经营、合法性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的。
10、乙方拖欠货款按约定未归还达两个工作日的,并拒不归还的;或所订货产品按规定未提完的。
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擅自开发未经授权经营的区域市场,甲方将不予认可其所开发的专卖网点,并有权取缔其经销权。
12、乙方有对非授权区域设店销售产品的行为,甲方将给予其第一次查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由乙方收回其所窜货品,第二次查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并由乙方收回其所窜货品,第三次查处取缔其代理经销权并没收其加盟保证金、终止“特许专卖合同”、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3、乙方擅自将甲方配发的宣传促销品、馈赠品等标价出售,甲方将停止对乙方配发宣传促销品和馈赠品。
14、乙方对所授权的下属专卖店的违规经营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因自身经营行为受到所在区域顾客投诉,未能及时改进,挽回影响,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5、其他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 协议终止及处理
本协议约定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则本协议予以终止。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作如下处理:
1、乙方应立即停止总经销经营活动,其授权书也于当日自动无效。
2、乙方应交还甲方交付的相关专卖经营证照和标识。
3、乙方应自行处理与下一级专卖网络之间的业务往来结算事项,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榷,拟定补充协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协议签订地法院进行裁决。
2、本协议之签署,如系甲乙双方续约的性质,则以前所签之协议在本协议生效之时,即自动作废。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若乙方自签约之日起8天内无力缴清约定的加盟保证金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建材代理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产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1.甲方指定乙方为(五区一市)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产品,销售基价由甲乙双方确定(详附表),价格如有变动双方另行商定。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该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注:甲方在本地区的其他销售业务,首先要对接乙方,协商洽谈,并作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二、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至_____年___月。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产品材料销售额的2%;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方扣除17%增值税,作为乙方代理(销售)佣金,一并支付给乙方。
2.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收到货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支付乙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货款,在收齐货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货款。
四、甲方的责任
1.同意乙方以甲方办事处的名义开展营销工作。
2.向乙方提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介绍、使用说明、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3.与客户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对产品的质量负全责。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广销售工作,为乙方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并承担产品的广告宣传、实地考察等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按1%产品材料营业额同代理佣金一并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包干使用。)
5.为乙方提供办公及产品展示场所,承担2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
6.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销售佣金及本合同所涉及甲方应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
五、乙方的责任
1.制定推广及销售计划,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2.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产品;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的特性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
4.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5.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调整基价。
6.结算货款时,乙方应按甲方与客户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款项由客户直接打进甲方账户;经甲方授权,乙方可代收货款,所代收款项应及时交给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年销量不低于三万吨,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六、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材代理合同3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双方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合同书的全部之条款,希望双方共同守约执行。
一、合约事项
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生产的人造石系列产品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甲方同意:自 年 月 日至自 年 月 日,授权乙方为人造石产品在云南昆明市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方,由乙方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乙方基本权利
1.乙方享受甲方提供全国代理商同一时间的统一价格。
2.乙方享受乙方新产品发布和价格修改的第一时间通知。
3.乙方享受甲方对其的区域价格保护,甲方不对云南昆明地区除乙方外的其他客户主动销售人造石产品,但若有云南昆明地区除乙方外的其他客户主动找甲方采购人造石产品,甲方采取提价销售,所有超过乙方代理价格所得均归乙方所有,提价产品不包括莎安娜和雪花白玉两种市场常规产品。
4.乙方享受甲方样品和产品目录册支持以及甲方在云南昆明东部石材市场乙方经营钢房大门上方的广告牌(布)。
5.乙方享受销售甲方人造石产品的自行定价。
6.乙方可以在代理区域内自主进行与销售相关的促销活动和广告发布。
7.乙方享受免费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营销和销售方面的培训,并可以得到人造石产品知识的支持。
三、乙方基本条件
1.乙方应具备法人资格。
2.乙方平均月销售不少于50万元,除莎安娜和雪花白玉两种市场常规产品外,其他产品品均月销量不少于25万元。
3.乙方用于人造石方面的流动资金不小于50万元。
4.乙方应至少有一名具有人造石销售经验的专职销售人员。
5.乙方要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富有推广新产品的的精神,对人造石事业有成充满信心。
6.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集中力量,尽快地在所代理的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销售。
7.乙方在云南昆明市内进行产品的直接销售,并且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策略及价格体系,不允许发展或招募分在代理区域外的营销。
8.乙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
9.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的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
10.乙方自觉维护甲方的只是产权和企业、产品形象、不得有损甲方知识产权及企业、产品形象的作为。并协助配合甲方对上述行为进行市场监督,对侵犯甲方权益的行为进行制止及通知甲方。
1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能在销售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将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12.乙方应结合乙方商标、商名和其他任何标志,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名和其他任何标志,但其唯一目的是为了识别和宣传产品,而且仅限于在本合同的范围内使用,在本合同期满或出于任何原因儿终止时,应立即终结。
13.乙方一旦发现甲方的商标、商名或标志被侵权时,应及时制止并通知甲方。
14.乙方自行承担在代理区域内就乙方报酬征收的任何税金。
四、诚信与公平
1.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乙双方将依照诚信与公平的原则今年新活动。
2.本协议的条款以及双方就本代理关系所作的声明,都应该以诚信的原则进行解释。
五、代理履约保证金
1.为了合同的严肃性,合同履行的真实性,以防止签订虚假合同,甲方按合同订货价款向乙方收取5%的履约保证金 元,该保证金可在每次提货款中按比例冲抵货款,在合同任务完成后,代理保证金冲抵完货款为止。
2.乙方在一年内完成任务70%,保证金可全额返还。
3.乙方在一年内只完成任务的70%以下,保证金退还50%。
4.甲方在没有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时,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人造石产品代理权利支持。
5.在代理期限未到时,乙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按合同价款的5%,甲方在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六、订货及供货
1.经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合同价预先首付款30%,以款到账为准;收到款后,甲方可为乙方组织生产,提货时全额付款结清账款,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尤其是在原材料紧张时,应必须优先保证乙方的订单。
2运输按乙方指定的方式发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销售目标
1.乙方根据自身销售能力,每年销售额定为1500万元。
2.当年完不成任务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八、合同终止
如果出现双方中的乙方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守约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例如有回执的挂号信、特快专递、电传)通知违约方立即终止合同,终止日期为收到书面通知的日期。
1. 双方同意认定一下情况为异常情况,可以作为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理由:破产、有违法行为的,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一方执行本合同义务能力的情况
2. 一旦乙方的控股权、所有权或经营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也可以立即终止合同。
九、付款方式
现金付款、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十、售后服务
1.乙方销售的产品同等享受甲方保证的售后服务。
2.凡因乙方自身问题需要甲方解决处理的,甲方的差旅费、人工费等其他费用有乙方承担。
3.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的,乙方应在开箱时留下损坏情况记录。留下照片及文字记录,应有运输部门处理和赔偿有关损失。
十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十二、本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期满后乙方有续签优先权。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乙方没有采购订单,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代理权自动终止。
十四、其他约定 。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若发生纠纷,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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