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是有效的:
1、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
2、纯获利益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3、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二、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1、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行为有效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只有在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时,才属无效。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处分财产时,应当享有财产处分权,否则合同无效。但是,法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的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篇二:浅析效力待定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合同效力状态的分类,除有效、无效、可撤消之外,还有效力待定,而效力待定又有狭义与广义之分,本文就狭义待定合同作一初步探讨。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因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规定,合同尚处于未生效状态,其生效与否取决于有权人是否表示承认。
新合同法第三章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四种: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在民法通则中,这类主体所为行为被列为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对此作了补正,将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确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1)根本无代理权;(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关于无代理权人所订之合同,新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行为可能由于行为完成后发生的某种法律事实而完全不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应区别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行为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代理权;而前者则不存在这一情况。判断表见代理的构成关键在于区分善意相对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表见代理的效果相对人可直接请求本人负责。而对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如果本人不追认,则不负责任。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新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当效力待定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无效时,如何维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下列规则体现了对善意相对人利益的保护。
1、效力待定合同制度赋予相对人催告权和撤消权两项权利,以维护善意相对人的权益。
2、无处分权人所订合同,不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权利。由于权利人拒绝承认,合同被宣告无效,财产已交付的,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则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如交付的是不动产,因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应实行登记,故不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
3、无权代理人所订合同,如本人不予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代理人行为带来的后果,但如果该无权代理行为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那么该代理行为仍将产生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由该无权代理人自己作为当事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篇三:效力待定的合同问题】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新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当效力待定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无效时,如何维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下列规则体现了对善意相对人利益的保护。
1、效力待定合同制度赋予相对人催告权和撤消权两项权利,以维护善意相对人的权益。
2、无处分权人所订合同,不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权利。由于权利人拒绝承认,合同被宣告无效,财产已交付的,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则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如交付的是不动产,因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应实行登记,故不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
3、无权代理人所订合同,如本人不予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代理人行为带来的后果,但如果该无权代理行为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那么该代理行为仍将产生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由该无权代理人自己作为当事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
1、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
表见代理是指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依据这种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订立合同的行为。表见代理的过错在于被代理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交易安全,它虽然具有效力待定合同的一般特征,但由于善意相对人有足够理由相信其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因此,不能把表见代理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一定表见代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第二、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基础上才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相对人所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签订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如行为人持单位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情况。
第三、相对人主观为善意且无过失。标准是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没有相应代理权,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为无权代理人仍然与其订立合同,不构成表见代理,是无权人理,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由相对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四、无权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具备有效合同的一般条件,本身不具有无效、被撤销的内容。否则,该合同应按无效、可撤销的合同处理。《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就是表见代理的规定,这与民法通则第66条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的规定有相通之外。
但与民法通则第66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代理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的规定不同,后者指的是无权代理及其后果。可见,表见代理的构成虽然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过错,而使相对人认为其有代理权而产生代理的效力;而因代理产生的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因为人理人虽然没有代理权而与相对人签约,但行为对被代理人有利,被代理人可能追认而构成效力待定的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可撤销合同,就是指因合同订立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它与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区别有:首先,合同的效力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其次,合同瑕疵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或处分能力,这类瑕疵并非不可补救。而可撤销合同的瑕疵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特性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第三人同意或承认,在第三人追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后合同有效。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合同法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当然,从加速社会财富流转、促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和稳定的原则出发,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民法通则已经规定了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无权代理)。合同法对此予以了继承和发展,形成了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制度。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1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其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可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依法撤销(此撤销不同于合同法第54条的撤销。第54条的撤销是对生效合同的撤销,此处的撤销是对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撤销)。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没有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没有依法撤销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当事人为民事行为时要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代理时要有代理权,处分财产时要有权处分,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行为人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但考虑到社会生活的复杂性,违反上述规定的合同一律作无效处理有时不仅不能实现前述目的,反而会徒增当事人和社会的麻烦。合同法设立追认制度有利于在保证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加速财产流转;规定相对人有权催告、撤销,能使相对人的利益得到平衡。本制度能大幅降低无效合同的发生频率,使法律更好地调整各种纷繁复杂的交易情况。
【篇四: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签订后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其确定的合同。
《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l)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但对于未成年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当然无效的行为,而只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就确定了未成年人不能依法独立实施的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
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不必追认。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的效力问题,通行的理论基本是这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有二种情况,一种是可以实施的民事行为,如纯获利益的行为和处分零花钱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这种行为是有效的,其它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应由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其自己不能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为无效。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法》的规定便是上述三种类型在法律规定上的具体体现。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主体及客体方面存在着问题。所以有的学者把其归结为三类:
一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中分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订立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二是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其中包括四种情形:
1、根本无权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三是无权处分行为。
以上三种情形只有当法定代理人追认、本人追认或者有处分权人追认后方才生效,否则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不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亦即未依法成立),因此在《民法通则》及原《经济合同法》中将其归类到无效合同的范畴。所以《合同法》在制订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如经相关权利的追认便具备了合同有效的条件,亦即解了不合法的问题,从而认定其为有效。这样既不损害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又充分尊重了当事人或相关权利人的意愿,应当该是符合客观事实要求的,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此类合同的根本特点就在于合同有效与否取决于权利人的承认或追认,这就是效力待定合同与其他效力类型合同相区别的主要标志。所以不论在法学理论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权利人进行了追认,而且符合《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及第51条的规定,都应认定合同有效,否则就为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根据这一标准来作出正确的认定和处理。
【篇五:如何区分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其特征为以下三点:
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它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然而由于某种原因的存在,可以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确认为可撤销合同,赋予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当事人以撤销权,通过撤销权的行使使合同归于无效。如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原因均可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2、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由决定。可撤销合同所针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法律为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而赋子其撤销权。此种权利当事人是否行使亦应尊重其意愿,当事人不提出撤销请求,法律不应强制干预。
3、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应为有效撤销权人在未行使撤销权使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并不因合同存在可撤销的因素就认为其无效,当事人应依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但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了合同时,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第三人同意或承认,在第三人追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后合同有效。
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都属于相对无效合同,它们在合同效力方面的欠缺要件往往只涉及合同当事人及合同有关人员的利益,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如无行为能力,无代理权、无处分权等。
2、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既非无效,也非有效。其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第三人或善意合同相对人的是否追认或撤销。而可撤销合同在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之前,仍是有效合同;但当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后,为自始无效合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可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或由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撤销,此追认或撤销直接向合同当事人进行,无须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而可撤销合同只能由受损害的合同方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撤销,不能直接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要求。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第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催告追认期间内(我国《合同法》规定为1个月)作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而可撤销合同,当事人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该权利消灭。
案例: 张某与李某于20xx年2月28日达成离婚协议:一、双方均同意离婚;二、原、被告共同建造三间砖混结构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给付李某建房款50000元,其中于协议签订时付20000元,余款30000元 案例:
判决:法院开庭审理后查明,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实告知张某,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故张某要求与李某离婚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法院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的内容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故协议书是无效的,法院不应当按协议书的内容作出判决;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但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则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判决离婚的条件下是有效的,应当按照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财产分割。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分析: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离婚协议涉及的是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及因人身关系解除引发的财产关系的改变。
一、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项,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应在条件成就即离婚时产生法律效力。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虽然在事实上与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动有关,但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条款属于“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及合同的履行等规定。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故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从本案来看,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不是因为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而是因为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实告知张某,从而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对于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由于与李某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的内容基本相同,两者相互印证,可以认为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合法有效,法院应当予以确认。李某关于协议无效的主张,因没有向法院提交协议签订时存在胁迫或者欺诈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所以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借条怎么写
借条的格式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借条需要具有法律效力则内容必须要符合要求,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按照下面的格式来写: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借 条
今有×××向×××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上述借款约定于201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应承担违约金_____。双方约定本纠纷由_____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借款日期:201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北京康川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用车信息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服务形式:
乙方提供车辆和司机,将甲方人员按时接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具体安排如下:
1.行程
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用车行程和车辆型号,乙方及时备妥车辆。
2.车辆
2.1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
2.2车型:红旗、奥迪、GL8、奔驰面包车、奔驰S级轿车
3.司机:乙方司机应持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具有驾驶员资格。
4.联系方式
4.1甲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4.2乙方24小时联系电话:
二、费用及支付:
1.红旗500元/天、奥迪700元/天、GL8700元/天、奔驰面包车800元/天、奔驰S级轿车(视车型不同而协商价格)。
以上收费为北京市市内商务用车价格,每天8小时,100公里之价格。如有旅游及长途用车,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适当调整车辆及价格。
2.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为每月1号和15号两次,该费用含停车费、油费、司机、保险费用;
三、保险:
乙方负责合约期间甲方人员乘车时的人身意外保险。
四、责任:
1.乙方负责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2.除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约外,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五、争议解决:
如发生不能协商解决的问题,双方可向承租方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
出租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方式的根本转变,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拟调整当前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肉牛养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甲方:汀罗镇__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____
一、土地的种类、面积、位臵
甲方将前关村东南方向二级地 亩(大写 亩)承包给乙方从事肉牛养殖。
二、土地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承包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合同双方约定,承包费以现金方式支付,每年一交承包费;在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保证将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元/亩/年,合计元(大写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承包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土地,进行下一轮承包。
2、规划、组织承包地内的道路、林木、电力、农田水利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并监督乙方合理使用。
义务
1、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生产经营权,协调乙方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相关单位的执法、检查等活动,帮助调解乙方与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地边、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
2、在承包期内若遇到国家征用,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年限承包费,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归甲方,清表费视地面附着物所有权而定。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在受让的土地上,可在承包地内建设牛舍、饲养员宿舍、配料间、围墙等相关养殖设施,在承包期内可以出租、流转给第三者从事肉牛养殖。
2、承包地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包。
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合同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按时足额将承包费交付给甲方。
2、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如卖土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给予相应土地市场价值的2倍赔偿。
3、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从事肉牛养殖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必须自行拆除承包地内个人投资兴建的牛舍、饲养员宿舍、配料间、围墙等相关养殖设施,并恢复耕地原貌。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镇农经站存一份。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手印)
年 月日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甲方将现有祁阳县浯溪镇浯溪村建房用地转让给乙方(具体地点见附图)。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转让建房用地2壕,每壕用地宽4.2米,长19.2米,每壕地的前面至公路边沿的地归乙方所有,后面至滴水为界所有,但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地后面通光地6米,不得出售或作其他用地。每壕地转让款计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元),2壕地共计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46000.00元)。
二、甲方必须负责为乙方办理好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建房用地所属手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公历十二月底必须办理好该合同转让地使用权证并交付乙方,否则,甲方应无条件地退还房地转让费,并赔偿乙方由此而产生的直、间接损失。
三、甲方负责乙方水、电、路、下水道四通到位,水、电使用开房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以最低价格办理开户费用。
四、在建房过程中,乙方如有超过红线或其它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指责乙方改正。乙方土地在建房过程中,所涉及界线和边界问题,由甲方全部负责处理。
建房的一切施工及原材料购建,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村民、建房师傅和开车师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阴挡建房装车等工程建设。如对乙方一切的土地使用权构成侵犯,且使乙方不能正常建房,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并退还乙方购地款肆万陆仟元整。
五、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土地转让有关介绍信或办理用地手续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以后遇国家征用乙方用地,国家征地的一切赔偿款归乙方所有。乙方购买甲方土地使用权发生了一切纠纷全权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由甲方承担一切纠纷费用。
六、双方达成协议后,乙方向甲方交预付款叁万元,等甲方为乙方在规定期内办理该办的手续后,乙方剩余款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在场人(签字):
年 月 日
生活中,我们常说的民间借贷合同,一般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而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民间借贷合同正是需要出借人将借款给付借款人之后,借贷合同才能成立。因此我们一般情况下将民间借贷合同视为实践性合同。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店)的店长,全面负责本店的经营管理活动。
二、聘用期限为年,即200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一次性应向甲方交付聘用经营风险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作为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担保。合同终止时,乙方在全面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并与甲方办理交接完工作手续后,甲方可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四、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决定本店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制订本店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本店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负责对被聘用店长岗前培训;
5、领导、监督乙方的工作;
6、设备、装修、配货总投资20万元。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定出具体的品种、规格。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本店的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行使一切经营管理职权,并接受甲方及甲方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监督,保证本店长效管理,保值增值。
2、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拟订本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本店的基本管理制度。
3、聘用经营期间,若以甲方的名义贷款,须经甲方同意。
4、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应于每月10日前据实向甲方报送本店的财务报表。
6、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甲方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7、保守本店的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包括本店的资金状况、法律事务、市场营销策略、客户情况、业务合同、员工薪酬、分红奖励等情况。妥善保管本店文件、合同及内部资料。
8、不得盗买、侵占甲方提供的货物,否则造成货物损失应当全额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不得将甲方配备给本店的车辆交付给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员工驾驶,否则造成相应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应由其全部承担。
10、对于收取的货款,①如果有比较大的流动资金应在次日(24小时内)回收,如不能回收按日利息1%收取(例从公司订货或订产品等);②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及时上缴本店的财务人员,不得私自截留,侵占或挪用。否则造成损失应当全额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店相竞争的业务。
五、费用管理:乙方每月应按实际情况列支经营管理中所发生的费用。
六、工资及利润分配
1、乙方聘用期间不发工资,以该店年总纯利20%作为奖励。
2、利润分配,该店年终决算后,总纯利润扣掉应给店长奖励外,甲、乙双方各占50%。
3、年终结算时乙方若未完成年净利润20万元的,甲方可视情况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即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入股条款
1、本合同履行数年后,乙方能完成本店各项指标要求的,甲方允许乙方出资入股本店。
2、乙方选择为入股方式。
(1)可以现金出资
(2)其自愿从年终奖中提取一定数额参与入股。具体数额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入股后,甲、乙双方的入股比例及利润分配等事宜可另行协商确定。
八、合同解除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指出后十日内不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后,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的本店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不全面履行本合同致使合同被甲方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一、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合同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三:家政人员聘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条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天,即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聘请乙方主要从事幼儿学前教育、护理、家教等工作。
2、甲方实行每月工休天,可和雇主自行调整累计休息。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资待遇
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第五条服务培训费用
跟踪服务、培训、教材费用____元/年,费用从乙方试用期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从业要求
1、乙方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正规医院体验证明、深户担保人一名。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接受甲方同等条件工作调配。
3、乙方试用期半个月的工资保留在甲方作为违约合同的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2、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真实或对雇主提供劣质服务,并造成很坏影响的;
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严重失职,私通雇主欺骗甲方、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客户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第九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乙方保证金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十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家政人员担保书)作为合同副本。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四:CEO聘用合同范本】
甲方(聘请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董事会决议、且经甲方股东会批准,聘请乙方担任甲方CEO一职,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由乙方行使甲方公司经营权。特此约定,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经董事会决议,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CEO。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聘用期限:
1、聘用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6月18日起至20xx年6月17日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经营管理模式
1、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CEO职务期间内,全面负责公司管理、经营、市场开拓工及财务管理工作;
2、乙方按照甲方公司章程及本合同约定行使职权,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条甲方运营资金注入及使用
1、甲方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公司账户注入资金人民币10万元,作为乙方从事公司经营活动的运营资金;
2、乙方需在公司章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上述运营资金,该资金只能用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第四条乙方工资福利待遇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元;
2、甲方额外每月(最好修改成每个季度,使用季度核算制)向乙方支付补贴2,000元,此补贴包括但不限于车补、通讯费补贴等。
3、甲方将公司每月毛利润的20%作为绩效奖金发放给乙方,此项奖金支付需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
4、乙方社会保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公司资产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财产的使用、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有权指派一人担任公司监事,直接负责监督乙方在职期间的工作,监督乙方对启动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4、甲方指派一人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人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保管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负责公司费用报销及资金收支审核,管理公司日常经营账目,制作财务报表,对乙方负责并报告工作;
5、甲有权对乙方超出日常公司运用范围内的其它滥用职权行为予以制止。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自主安排并组织指挥公司日常采购、和销售等工作,制定公司年度发展投资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提交甲方董事会审批。
2、组织实施经董事会决议批准的上述公司年度发展投资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3、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实际需要,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组织编制公司的各项具体规章和基本管理制度。
4、受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各类经济合同,代表公司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5、对于超越本人职权范围需由董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6、乙方对下列事务享有审批权:
6、1人民币元以下的公司业务管理支出;
6、2人民币元以下的单项财务费用;
6、3人民币元以下所属员工一次性借支;
6、4经董事会审核后的员工工资审批;
6、5低于元以下的产品销售合同及零星设备进购合同;
6、6凡超出上述1至5项权限范围者,均报董事会书面批准;
6、7董事会书面授权的其他审批权限。
7、由乙方指派人员负责保管公司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印鉴(建议对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等印鉴由甲方指派专人管理,制定印章管理制度,使用时按照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8、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9、乙方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9、1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决策和领导下开展工作;
9、2将会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会越权;
9、3严格履行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权利;
9、4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维护公司利益;
9、5充分发挥个人领导和管理能力,推动公司业务的迅速增长,为公司谋取最大利益;
9、6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并检查执行情况;
9、7当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冲突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和诚信的原则,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
9、7、1忠实义务:
(一)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为己有;
(八)不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不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一)对甲方的财产无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
(十二)聘用经营期间,若以甲方的名义贷款,须经甲方董事会书面同意;
(十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CEO细则》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乙方违反9、7、1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7、2勤勉义务:
(一)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如实向董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妨碍董事会行使职权;
(三)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CEO细则》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乙方违反9、7、2条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应于每月30日前据实向甲方董事会报送乙方的财务报表。
11、乙方应依法纳税,按时清偿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及时收回应收款。
第七条合同解除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指出后30日内不纠正的,或者甲方董事会认为乙方不能胜任CEO工作而决议不再聘用乙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乙方离职审计
因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的,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的甲方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由甲方聘请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
第九条乙方离职工作交接
因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乙方需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向甲方指定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如因乙方怠于履行离职工作交接手续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给甲方造成额外损失的,需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如一方未到合同履行期限终止合同,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乙方不全面履行本合同致使本合同被甲方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
1、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篇五:劳务雇佣合同范本】
___________(以下简称聘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雇员)就聘请雇员赴国(地区)_______公司工作事宜。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聘方聘请雇员赴______国(地区)_____________公司从事_____________。
2、工资及支付方式
(1)薪金:聘方支付给雇员的基本月薪为_______美元(大写)雇员离开中国国境之日为起算日。离开_______国境(地区)之日为截止日,凡工作不满一个月,按全月工资计算。
(2)加班工资:聘方因工作需要,要雇员加班工作时,加班工资由双方面议。
3、聘用期限,工作时间和假期
(1)聘用期为:
(2)工作时间:按_______国(地区)劳工法规定,每周工作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小时。
(3)休假日:雇员享受所在国的法定假日。
(4)病假:雇员每年可享受带薪病假15天。
(5)事假:雇员因家庭急事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回国时,聘方应予以方便,准其请假,并协助雇员办理手续,事假期间,聘方视情况支付或停发工资,往返旅费由雇员自理。
4、住宿、膳食、医疗、保险和税金
(1)住宿:聘方免费提供雇员有水、电、卫生设施的住所,或支付租房费。
(2)膳食:聘方提供雇员全月膳食,或支付膳食费,其标准相当于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水平。
(3)医疗:聘方为雇员支付医疗费用,或向保险公司投保医疗保险。
(4)保险:聘方为雇员投保当地劳工法所规定的各种保险。
(5)税收:聘方为雇员交纳当地法定的一切税金。
5、雇员出入中国和_________国国境的手续和旅费
(1)聘方负责办理雇员出入_________国国境(地区)的签证、居住和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并支付其费用。
(2)聘方负担雇员从中国至工作点的往返旅费。
(3)雇员负担出入中国国境的各种手续费。
6、一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由提出方支付给对方相当于雇员三个月工资的补偿费,并负担雇员返回中国的旅费。
7、雇员应遵守工作所在国的法律、法令,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遵守聘方的有关规定。
8、聘方应尊重雇员的生活和风俗习惯。
9、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聘方、雇员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0、雇员受聘满后,聘方如需要续聘,应提前三个月通知雇员并征得雇员同意,续聘手续另定。
11、本合同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2、本合同由聘方和雇员签字后正式生效。
聘方:___________
雇员: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一、承包方式
一、施工期限: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所有税费、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
一、承包人须严格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施工。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桩检测报告,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一、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一、开工日期: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一、合同暂定总价:__________。
一、调价方法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一、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一、以下材料由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采购:
一、发包人授权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超过三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过前一期(批)6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终止后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后另行发包。
一、通用条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本正本副本各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__________承包人(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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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以人民币伍拾柒万圆整(RMB570000.00)总价将惠州大亚湾光速电脑网络有限公司(网吧证)转让给甲方。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先付人民币肆拾柒万圆整(RMB470000.00)给乙方,网吧证完全过户后甲方将余款人民币壹拾万圆整(RMB100000.00)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二条 乙方转让的网吧证(省牌)包括证件(原件)如下: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含法人代号证)
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完税凭证)
4、食品卫生许可证(正、副本)
5、联邦软件证明信(含任子行主机)
6、陈桥视频监控安装验收报告和安装协议(含监控器主机)
7、组织机构代码证(含磁卡)
8、公安局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及公安局网络安全相关的资料
以上证件都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年审合格,甲方并出示相应的年审依据(标识或相关的收费单据),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乙方务必完整的提供以上证件原件,若甲方在正式接手网吧证前乙方还未完成年审的甲方可代x,但费用有乙方支付也可从尾款中扣除。
第三条 网吧证交付之前,网吧所有积欠一切税款、信息费用、管理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网吧证完全过户后,网吧发生得一切财务,经营及其他与网吧有关的问题、事件均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六条 乙方承诺“网吧转让后,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网吧物品、参与网吧经营,干涉网吧事务。”
第七条 甲方承诺“乙方无需对转让后的网吧发生的任何问题、事件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所有一切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办理网吧相关的过户手续,若因乙方或政府原因延迟过户甲方也将顺延支付乙方的尾款时间,若因乙方或政府原因致使网吧证不能过户或不能正常使用时乙方务必全额退还甲方所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第九条:乙方保证在转交之日前该网吧未违反国家相关法规;
第十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合同自___年___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
电话:____
__年__月_
___日起生效。 乙方:____ 电话:____
用通俗的话来说,合同是我们签署的一份协议,保障自己的协议,我们必须要在了解情况后把合同给签订好才行。只有在甲方制定好的合同上签好自己的名字后,这样我们来年的工作才会一年比一年好!那么,想必你在找可以用得到的合同范本吧?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合同分享: 合同合同书之四”,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经理。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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