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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注意事项(范本)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签订的协议,受法律的保护,我们一定要在看清楚情况下再签订合同。是时候对自己要进行的合同进行签署了,才能可以对我们的工作更加有帮助,让我们更上一层楼!那么,您一定在找一些合同范本的资料内容是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签合同注意事项(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

此项条款中最好附上工程承揽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包工头的家乡单位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经核实后作为附件,防备日后一旦发现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能够找到承担责任者。

二、装修工程的地点、面积和施工项目

该条款应对照施工图力求详尽。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修改合同设计,必须签订书面修改协议。

三、承揽方式

通常承揽方式有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或包工包辅料等方式。业主可以选择一种方式并约定是否允许转包、分包。

四、费用及支付办法、期限和数额

装修费的支付可采用一次性付清或分期按进度支付。多数居室装修工程都采用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装修费的办法,但你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的支付时间和金额,并保留大约5%-10%的装修费至工程验收完毕后,你入住时间满两个月一年后再支付。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只有入住后才能发现,这样会使你的工程维修相对有些保障。

五、施工依据和竣工、质量验收标准

设计图和效果图、工序和进度表作为合同的附件由双方签字确认,这些文件是工程队施工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的标准。至于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你不妨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可以根据如《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试行)》或《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等这样的规定验收,对施工行为起到制约作用。

六、装修工程期限和违约责任

工程队通常会同时承接几个单位的工程,因此你必须对工程期限和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保障家装工程能按时完工。

七、装饰材料的保管及损失的赔偿责任

施工期间,装饰材料会再不经意间被低素质的工程队以伪劣换好,调包拿走,或者买多用少,私藏私拿。因此,应在合同中明确装修材料由工程施工人员负责保管,如果丢失或被换,则由施工方负责任赔偿。

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

第二、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第三,如果您在工程进行中,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洽商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汇入装修合同书中。

第四,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篇四:劳动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今后用以处理辞退纠纷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对待。

有些企业以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更好的保护企业方的利益,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损失。所以为了保护企业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有效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条款

包括服务期以及保密事项等约定。

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因此,企业完全可以依照以上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相关违约条款充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对于一些掌握企业重大机密的员工,可以约定保密事项或竞业禁止条款,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超过两年。以上这些条款的事先约定,可以极大的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反之则可能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免责条款

由于企业不是公安机关,对于员工入职之前的历史无法全部掌握,如果遇上某些应征者刻意隐瞒事实,有可能被欺骗,导致在将来因竞业禁止等原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预先在劳动合同上添加免责条款,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企业免受伤害。以下范例供参考:

乙方(劳动者)向甲方(用人单位)保证,乙方在进入甲方单位工作之前,与社会上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任何的劳动关系,无任何的民事与刑事纠纷,无其他违法行为。如有隐瞒,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据此终止本合同,且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及时变更

一旦员工的岗位、报酬等内容发生变化,或者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企业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劳动纠纷中陷于被动。

【篇五: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二手房交易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二手房交易,现在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是一个非常活跃的现象,非常受购房者的青睐,交易过程中,要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屋产权是否明晰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等事项。在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一些必备的条款,避免损害到自身利益。那么,在二手房买卖合同里,究竟哪些条款是必备的呢?

所谓主要条款,是指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这些条款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就会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反过来说,有了这些主要条款,一份让双方满意的合同就基本成型。这些主要条款包括:

选择有良誉的中介公司,并验明其真实性和资质

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待产权交易即将形成时,再同原房主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一定要验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认真了解选择的中介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在房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要验明原房主对中介方的授权委托书,以确认中介方是原房主的合法代理人,避免遭遇欺诈。另外,要尽可能选择有实力、讲信誉的中介公司。

要严格核实并写明签约的三方主体,防止受欺诈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产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如果卖方签约主体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就有可能上当受骗或者遗留后患。

注明房产、附属设施的交验时间和费用承担时间

在确定和写明所购二手房及附属设施交接时间的同时,还应注意确定和写明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的划界承担时间。二手房交接时间和费用划界时间是责任划分的界线之一,如果界定不清,日后就有可能引起麻烦甚至纠纷。

约定明确的违约条款、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房产交易过程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和违约行为。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违约条款在买卖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其起到的监督作用是第一位的。同时,它也是救济手段。

准确注明购房者付款和双方过户时间

对首付款和尾款,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规定由买方在不同时间段交付原房主。为此,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赖于房产过户期限,因此过户期限以及过户手续由哪方主办、哪方配合,必须事先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清楚。特别值得提出的是,某些房产中介公司收到客户定金甚至是首付款之后,仍会带其他客户看房,谁出价高他们就把房子卖给谁,为此不惜与前一个客户毁约。这是一种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

近年来,二手房的合同纠纷一直在不断的增加。都说有买卖就会产生纠纷,的确如此,近几年来,二手房市场的火热带来了更多的纠纷,其中合同纠纷是产生的比较多的。下面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避免二手房合同纠纷的方法,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由于买卖双方通常不注意将一些如申请贷款能否成功,物业管理交接等细节方面写入合同,由此引发纠纷,如果合同未作出明确约定,纠纷通常无法得到妥善满意解决。在签定二手房合同之前,买房人应该仔细检查房屋的状况。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第一,检查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看两证是否齐全(有些房本是两证合一的)。

第二,是要看清楚产权证是否被抵押和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记载。

第三,检查房屋本身的质量。除了以上几点之外,还要注意房屋是否被卖房人出租。

第四,要检查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和卖房人的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第五,看产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还需要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即使是夫妻共有的情况,也需要另一方出具证明,以避免纠纷。

第六,对于买方来说,除了要严格按照建设委员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格式订立合同之外,还需要将一些细节问题纳入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的物业管理交接,户籍的迁移等问题。

第七,买方可以留一定的房款作为保证金,等买房将物业管理交接,户籍迁出之后再将房款全部交齐。

第八是对于贷款无法如约办下来的情况要尤其注意,这是导致最近一些二手房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买房人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可以设立一个期限,如果由于客观原因到期未能办理按揭贷款,双方的解决办法。

在购房合同中应该注意事项:

1、条款要完备:当事人应将自己的要求通过条款充分、具体地表达出来。除交易合同规定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外,还应当根据具体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列入其他一些必要的条款。

2、形式要得当:二手房交易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下来,否则一旦发生纠纷难于举证,不便于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手续要完善:合同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当事人约定必须签证或公证的合同,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或到公证机关公证。

4、文字表达要准确:当事人签订合同,必须注意文字表达的准确性。不少二手房交易合同往往忽视用语的准确性,常出现一些模棱两可、词不达意的情况,结果各有各的理解,各有各的解释,很容易发生纠纷。

5、合同具体内容要详细:二手房交易签约不仅在总体上把握,更要从具体内容上把握,签订交易合同应注意下列几项:

(1)房屋的客观情况:在房屋条款中应包括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面积等要素。另外还应注明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及物业管理等。

(2)房屋的价款及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清的,也有分期付款的,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房价交付的总额和交付方式,并经双方逐一核算清楚。

(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主要指房屋交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续;房屋价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办法等等。例如,房价是现钞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在出卖人所在地支付,还是在买房人所在地支付,都应规定清楚。

(4)产权登记:这既是买卖双方的义务,同时也是他们的权利,如果不办理产权登记,房产转移在法律上就没效力,日后如发生纠纷,将对房屋所有权人产生不利。

(5)税费负担: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交易双方应负担的税费。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交易时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好各自负担。

(6)双方违约的责任:指买方或卖方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卖方不履行合同主要表现在:逾期交割房屋;交割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卖方出卖的房产,在产权上存在问题等等。买方不履行合同主要表现有:不按规定期限支付款;无正当理由不受领卖方交付的房屋等。买方或卖方因违约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强制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等。这一条,是二手房交易双方确保自身权益的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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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一、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

一、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二、签约落在纸上,莫签口头承诺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执一词,打工者往往有口难辩。所以,打工者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单位不签,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由其督促签订。

三、查清用人资格,莫签主体不适格合同。

事先了解单位名称、法人是谁等情况,注意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包严重的行业要特别小心。比如,《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等都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四、细读合同条款,莫签条款不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外出打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索取规范合同文本,避免遗漏重要条款。若单位事先起草了文本,要仔细阅读对于报酬、岗位、试用期、合同终止与解除等重要条款以及岗位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等规章制度。

五、重要条款纸上约定,莫签模糊不清合同。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规定,工资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具体岗位、报酬、试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时说明并要求修订才可签订合同。

六、牢记基本权利,莫签侵犯权益合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标准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还规定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其他法定休假日应安排休假。《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安排加班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掌握录用条件,莫签拖欠克扣合同。

用人单位随意设定录用标准,就可能出现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随意降低、克扣工资或延长试用期限。所以,签订合同前,还要详细了解录用条件,最好书面确认录用条件。

八、拒绝违法行为,莫签卖身合同。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打工者要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收取招聘费用、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身份证等证件及一切行动听从单位安排等违法行为严词拒绝。因为,一旦签订,就如同卖身一样会失去行动自由,可能会出现加班加点、强迫劳动,甚至任意侮辱、体罚等严重侵害权益行为。

九、平等协商签订,莫签生死不管合同。

平等协商签订合同。签订前,也可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介机构咨询,确认合法性、公平性。要及时提出取消工伤概不负责等逃避责任的不平等条款。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任何一方不签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用人单位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不能因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认定的情况下,自己单方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而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可少

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以上条款在劳动合同中都应当包括。

一旦员工的岗位、报酬等内容发生变化,或者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劳动纠纷中陷于被动。

四、试用期的长短有规定

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在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的期限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不超过)

三个月到一年

一个月

一年到三年

两个月

三年以上

六个月

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五、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适用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随意离职而给自己造成损失,往往会约定违约金,这些违约金的约定只有针对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况下约定的违约金为无效约定,不受法律的保护。

六、劳动者应当了解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何认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均未作出具体规定,而是要求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加以明确和界定。总裁学习网认为不同的用人单位对严重违纪的界定会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业或企业,往往对内部员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业或企业要求。因此,劳动者在准备好迈入一家新的用人单位之前,首先应对其纪律要求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相关附件时,应当认真阅读,知晓内容后再签字。否则,容易背负上了违纪之名,极为被动。

七、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设立押金条款;扣押劳动者的证件;采用格式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在合同中规定逃避责任的条款,对于劳动者工作中的伤亡不负责任;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总裁学习网建议大家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都要擦亮眼睛,不要因为大意签下了陷阱合同。

【篇五: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注意事项】

物业管理本身是一种主体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未避免字意上的歧义,即将物业管理改称物业服务。根据建设部20xx年164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相关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我国合同分类中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物业服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与法人之间。

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如下的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以当事人相互信任为前提,任何一方通过利诱、欺诈、蒙骗等手段签订的合同,一经查实,可依法起诉,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2)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的。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由受托人用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管理委托人事务。因此,业主不但要支付物业管理企业在处理委托事务中的必要费用,还应支付物业管理企业一定的酬金。

(3)物业服务合同既是诺成性合同又是双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自双方达成协议时成立,故为诺成性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都负有义务,故为双务合同。

(4)物业服务合同是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的特点是:合同的标的是一定的符合要求的劳务,而不是物质成果或物化成果;合同约定的劳务通过提供劳务的人的特定行为表现出来。

物业服务合同在签订时应以政府颁布的示范文本为基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遵循公平、诚实信用与合法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

物业管理工作自身的特点决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除了遵循签订一般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外,还要注意以下四个要点:

(一)宜细不宜粗的原则

为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明确各目的责任、权利、义务,减少日后的纠纷,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对合同进行谈判洽商时,要遵循宜细不宜粗的原则,即对合同的具体条款要进行细致的充分协商,取得一致,不仅要从宏观上把握,更要从微观上给予明确。一般物业服务合同中对委托的管理服务应包括五个层次的约定:

1、委托项目

委托哪些管理服务项目应逐项写清。如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环境卫生等。物业管理委托最主要的是公共性服务项目,应逐项给予明确;同时哪些项目允许物业管理企业分包,对分包的原则要求和限制条件,也应给予明确。

2、各委托项目的具体内容

各委托项目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应表述清楚,越详细越好。如房屋建筑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项目内容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环境卫生包括哪些部分,楼梯、楼道、场地、庭院哪些委托,哪些不委托。

不同性质的业主和不同类型的物业在某些委托项目的具体内容上是有很大差异的。这些差异和区别除在招标书中明确提出外,还应在合同谈判时给予准确界定。如部队和一些政府机关在保安服务这一委托项目的具体内容上与普通住宅区和写字楼就是有较大区别的。

3、服务质量与标准

各委托项目具体内容的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在定性的基础上能量化的尽可能给予量化。这种量化标准有两个层次,一是工作量的量化,二是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的量化。如垃圾清运要一天一次,还是二天一次,这是对工作量的量化;而环境卫生的清洁标准则属于质量检查评定的标准。要注意在明确质量标准时要少用或不用带有模糊概念的词语,例如整洁,因为是否整洁不易作出准确判断。

目前,不少物业服务合同在签订时对质量标准阐述不准确。对此,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中物协[2004]1号),各地行政管理部门也颁布了各地物业管理服务的等级标准,这些可作为合同谈判签订时的参考和依据。

4、管理和服务费用

各委托项目在上述的管理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下应收取的相应合理的成本或支出费用。物业管理服务是分档次的,不同档次收取的费用是有较大差异的。在明确了委托项目、具体内容和质量标准后,费用的确定往往是双方争论和讨价还价的焦点。在确定合理的费用时,要经过详细的内容测算和横向比较。无论是采用包干制取费,还是酬金制付费,双方都应经过一定的测算和对比。各地物价局颁布的指导价应视作一个参考依据,各物业区域的规模大小与构成均不同,对最终取费标准还应详细讨论确定。

5、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奖惩约定条款

物业管理委托的甲乙双方应争取双赢的结果。在物业服务合同谈判中,应对物业企业的工作有相应的奖惩条款。目前,各法规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对由于其工作不负责或失误给业主造成损失或损害的情况均有一些惩罚性条款,但缺少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奖励性条款。一些地方政府原则上同意物业管理荣获全国或省、市优秀(示范)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上浮10%~25%,但真正执行的并不多,执行起来也较难。考虑到政府不宜对比作出规定,因而在合同谈判时,业主可以设立一些奖励条款,以激励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员工更好地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如,业主可设立业主奖励基金,对有突出事迹或表现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在酬金制的情况下,如物业管理企业在做好管理服务的前提下,其物业服务支出有较大的节约,可适当提高酬金等。

上述五个层次是物业服务合同不可少的必备的内容。为防止合同过长,可采用附件的形式。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包括《物业构成细目》、《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物业共用部位明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四个附件。此外,双方还可就具体问题增加附件。

正因为物业服务合同的谈判要遵循宜细不宜粗的原则,所以经过招投标确定了中标单位后,要有相对较长的(与一般招投标相比)合同谈判时间。《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二)不应有无偿无限期的承诺

除委托方对物业管理企业可无偿提供管理用房外,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应有无偿无期限的承诺。如对住用人无偿提供班车服务等。这是因为:

(1)物业管理从本质上讲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偿服务,无偿提供服务是福利制的产物。尤其在我国体制转轨时期,广大消费者对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福利制管房体制是欣赏的。无偿的承诺不利于全社会全面、正确地理解、认识和实践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

(2)无偿提供服务导致住用人之间享受到的服务不一致。物业管理除了公共服务面向全体住用人,其他的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等都是面向部分或少数有此需要的住用人的,一般不可能所有的住用人都需要,都受益,如果无偿提供这部分专项、特约服务对那些不需要或未享受到该项管理服务的人来说就是不公平的。

(3)无偿提供管理服务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行不通的。无偿提供的管理服务仍是有成本,需要支付费用的,无论开发商还是物业管理企业不可能也不应该长期承担这笔费用。否则,最终导致的结果一是降低管理服务标准,二是将该成本费用转移或变相转移分担给全体业主。

(4)物业管理的委托是有期限的,无期限的承诺从理论上讲是不通的,在实践上也是难以做到的。无偿无期限的承诺通常出现在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为促销而作出的某些承诺,或物业管理企业为增加中标机会作出的承诺。这种承诺一旦作出,日后又无法全面履行,就给物业管理的正常运作带来困难,极易成为双方发生纠纷的重要原因。

在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中,有时开始开发商或物业管理企业会自行出资做一些公益性活动,如新年联欢会、六一儿童节活动等;或在某方面采取一些优惠措施,如对老人、儿童、困难家庭的一些取费项目给予优惠。这都是无可厚非的,这样做有利于物业管理的运作,是应该提倡的。但是,除经业主大会同意,这些内容不应在合同中明确是无偿提供,这些活动的费用也不应从物业服务费中指出,只能由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支付。

(三)实事求是留有余地

物业服务合同双方一旦签订,物业管理企业就要认真、严格地履行,凡做不到位的地方物业管理企业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合同谈判中,既要实事求是,更要留有余地。下面几点应引起开发商,尤其是物业管理企业的注意。

1、物业管理企业要量力而行

在投标和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时,物业管理企业要量力而行,不同的物业有不同的档次,这是客观条件;不同的物业管理企业又有各自不同的情况,这时主观条件。在实施物业管理时,客观条件的约束和主观条件的限制是搞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基础性条件,管理服务的结果只能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要注意,对经过努力才有可能达到的一些标准,要留有余地,更不能说过头话。反之,则很容易成为产生问题的根源。

2、对分期建设项目、分期建成使用时物业管理的承诺

物业的开发建造是一个过程,有时又分期实施。在物业服务合同,尤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要充分考虑这点。例如,24小时热水供应,当最初个别业主入住时,一般无法提供,在合同中就要说明并给出该项服务提供的条件与时机以及未提供该项服务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适当减免;又如,当一个住宅区规划分期建造时,在首期不应把小区全部建成后才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列入合同。物业只有在具备入住条件后才能交付给业主入住,这个入住条件并不等于物业全部建成后提供的生活、工作条件。这其中的差别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签订时尤其应注意。

(四)明确界定违约责任与处理方式

在物业管理的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矛盾与纠纷。这些问题、矛盾与纠纷既可能发生在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也可能发生在业主相互之间;既有违法的问题,但更多的则属于违规、违约以及是非道德和认识水平的范畴。显然,对于不同性质、不同层面的问题、矛盾与纠纷要通过不同的途径,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来解决。

由于物业管理活动具有生产与消费同时产生同时结束的特点,问题出现后不易取证,责任的界定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导致解决这些问题比解决一般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问题要更为复杂。因此,物业服务合同在签订时双方要对此有更为详尽的约定。首先,要明确当各类问题出现后,如何区分责任以及承担相应责任的前提条件;其次,要明确解决问题的方式和途径,有时要事先约定解决的期限及费用的处理等条款。较之一般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界定及争议的解决方式更应引起重视。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区拆迁安置房________栋________室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_元整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首付人民币________元整需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__,余款分期按月支付,每月人民币为________元,需于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____月壹年内付清,每个月的支付期限为月底的最后一天。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乙方交付首付款后年内甲方和村委会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和村委会保证乙方享有居住权利和使用权并通电通水,甲方保证签订合同之前该房屋与任何个人和组织没有债务和利益纠纷,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或《出租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应当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到乙方的首付房款即时将房屋的钥匙交给乙方确保其居住权和使用权,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元。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5、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内,产权证和土地证因为甲方的原因不能办理,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土地证和产权证因为甲方的原因仍然不能办理,每逾期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7、如果因为本合同第五条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或不能居住的,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人民币为元,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后,侵权仍在继续的,每逾期___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元。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起诉或仲裁。

八、本合同自乙方支付首付款给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续签合同申请书


一、日常的工作管理作为一名办公室的勤杂人员,主要负责领导及宿舍的卫生清洁工作、会议室、接待小餐厅的日常管理,每天积极应对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我将从多方面努力,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每天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工作水平虽然我的职务是一名勤杂人员,但要做到优秀,自己的学识,能力等还有一定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马虎应付。这一年下来感觉自己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进步,协调能力及处理问题等各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存在的问题本人能认真地开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我踏入社会不久,经验不足,在一些工作细节上还考虑不到位,以致于工作起来有时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二,业务知识不足,以后我将加强对办公室后勤工作等各方面的学习,以知识弥补不足。

四、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1、积极认真配合同事搞好办公室的各项后勤工作。

2、加强学习,拓展知识面,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优化工作质量。

3、努力改正自身缺点,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热情、主动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此致敬礼

申请人:________

xx年xx月xx日

【篇七: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岁,**学历,****年**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申请续签劳动合同。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这里还是要感谢领导和老师们不厌其烦的给我纠正。

在公司,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公司的发展,深知创业成果来之不易,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份工作,为单位的发展建设添砖加瓦。

基于以上所述,我申请续签劳动合同,并希望早日得到领导的认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八: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

县农业银行:

我叫,女,33岁,大专文化,年9月与贵行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行马鞍山新区政务公开大厅营业所上班。两年来,我在行、所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揽储、揽卡等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三:

一是合同期内,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营业储蓄所是支行对外的窗口和门面,其主要职能就是存、取钱,特别是作为一线临柜人员,每天都要和数以十万计的钱打交道。在今年6月前,我在城北营业所上班。由于该所地处闹市,附近小商小贩多,因而存取款的人多,烂钱多,几乎每周都有烂钱要上解。因此,上班时间工作之忙,业务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为树立农行优质服务的形象,我始终牢记贵行一样的业务,不一样的服务,我们能做得更好的服务宗旨,总是做到早上班、迟下班,耐心细致地数好每一分钱,给储户一个满意的服务。由于我工作认真、过细,两年来不仅未发生一笔误差,未与储户发生一起争吵,而且因我的优质服务,赢得了储户的满意和信任,主动在我所存款数十万元。如县运管所原所长李春昌,在别的银行受到委屈后,将他的存款近十万元全部转入我所储蓄。

二是合同期内,以优良的作风确保了生命财产的安全。近年来,随着国家大经济环境的进一步恶化,社会治安形势严峻,金融安全不容忽视。为确保国家财产和个人生命安全,我在当班期间严格遵守省、市、县行的各项规定,现金、电脑、空调、印鉴、电源、火炉等都按规范操作,并随时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下班揽储时,我也注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近两年来,我在爱人的支持帮助下,争取到县交通系统下属单位县航道站、县船闸管理所、县建筑公司、县航运公司等单位在城北所开户,其中开对公户两家,开工资户两家,各项揽储都超额完成了规定任务。对于数额较大的储蓄资金,我总是要求爱人派专车接送,确保万无一失。两年来我当班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件。

三是合同期内,以顽强的毅力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两年来,在爱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总是主动放弃休息和娱乐时间,抛开繁琐的家务,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地抓好业务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以使个人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我在参加省农村金融职大大专班的学习后,又在家自学了电脑的基本知识。现在,五笔打字,abis操作等项业务工作我都烂熟于胸,操作流利。另外,对其它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我也是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两年来,我个人在当班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因业务不熟而被难住、以致耽误储户时间的事件。

两年来,我虽然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贵行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贵行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用优良的作风、一流的服务展示农行人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

xx年xx月xx日

推荐:房屋出租续签合同经典样本(汇编)


房屋出租续签合同经典样本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原甲乙双方于20__年10月26日签订的门面房屋租赁合同中第八条,乙方需要优先租赁给乙方。现经双方协商,继续租赁给乙方经营两年。即从20__年11月26日至20__年11月15日止。

二、全年租金伍万肆仟元整(¥54000.00元),甲方除收取房租外,其它税费由乙方负责缴纳。

三、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必须提前预付半年的房租。20__年11月16日至20__年5月15日,乙方交付房租贰万柒仟元(¥27000.00元)给甲方,甲方出据收据;20__年5月16日至20__年11月15日乙方交付贰万柒仟元(¥27000.00元)给甲方,甲方出据收据,以此类推。

四、原20__年10月2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中2条、3条、4条作废外,其余条款继续有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按合同条款承担责任。

五、此续签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姓名(右手母指印)之日起有效。

甲方: 乙方:

20__年11月10日

房屋出租续签合同经典样本2

甲方:阿达拉提·阿不都艾海提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将甲方胜利路36号160平方米地下室租给乙方开刀削面馆使用,具体签订合同如下:

一、 租赁时间为三年,从20__年11月5日至20__年11月5日止。

二、 房屋三年的租金总计为26万元整(大写:贰拾陆万元整),第一年付八万元整,第二年支付玖万元整,第三年支付玖万元整。每年房租必须提前一个月支付给甲方。

三、 房屋的水、电、暖、下水等一切费用为乙方负责(包括维修)。乙方租赁房屋期间出现各种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 社区安排的门前卫生、工商、税务等一切事宜由乙方负责。开食堂时不要影响药店正常营业。

五、 房屋的维修、装修由乙方负责,房屋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租赁三年到期,房屋的装修留给甲方。

六、 租赁时间到期,乙方要求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在从新签订合同。

七、 在签订房屋三年合同时,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变更,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

八、 本合同履行时间为三年,自签订之日起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__年8月20日

房屋出租续签合同经典样本3

乙方租用甲方的房屋,以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经双方协商将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泰和县城下解放路“昌盛大厦”,二层面积约735m2租予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乙方自配消防器材,并自负消防检测。

三、因乙方租用的该房屋甲方已装修,在租期内乙方对此房有较大的重装及复新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重装后的固定物期满后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强制拆卸。

四、租期内乙方应保持房屋内外的装修物的完整,并定期作检查修复。期满后,固定物如有损坏甲方有权照市场价从乙方所交付的保证金中扣除。

五、租金的事项:乙方在租期内,于每年的元月1日向甲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房租金,房租金每年计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元),逾期10天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有权封锁第一层门店大门。因第一层门店为县房管局产物,乙方可直接同房产局签订租用合同,但租用金额不在上述陆万陆仟元内;乙方上交5000元房屋保证金不变。

六、合同期内,如甲方出卖此房,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状况下,乙方无条件与购房户签订同条款房屋租用合同,如乙方拒签则此合同作废,甲方收回该房屋并可封锁第一层

门店大门乙方停业。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甲方必须原价接受乙方投资的设备、设施。

七、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诚信经营,除房屋租赁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外,应及时缴纳各项有关规定的税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签字):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单价合同(范本)


【篇一:单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落实的情况下(计算条件应明确),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2)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3)可以将工程设计和施工同时发包,承包商在没有施工图纸的情况下报价,显然这种报价要求报价方有较高的水平、经验。

【篇二: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所确定的固定单价为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脚手架搭拆费、工资性津贴、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材料代用、人工调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政策性调整、施工措施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清单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

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的,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而且利于控制造价。

有些时候设计图纸不详细、相关条件不具备,这时候工程量无法计算准确,但又想招标,这时候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算,把图纸不详细的风险转嫁于施工单位。

【篇三:三星合同单价协议书】

发包方:深圳市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承包方:韩国三星工程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乙方)

本协议宗旨:就深圳赛格三星新厂扩建工程(下称本工程)之施工合同的合同价款及合同单价构成,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1、本协议书与2003年4月26日甲乙方所签订的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之关系:

前述承包合同中的协议条款第五条所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组成条款,自本协议书签订后即行失效,其它条款依行有效。

2、本工程合同单价和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式:

1)中建一局依据三星工程公司提供的用以报价的工程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量计算,并依据深圳市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的定额综合单价(或材料信息价)以及相应工程类别取费率进行报价。

2)同三星工程公司进行审核确认工程量及单价的合理性后报业主(SSG)。

3)业主与其所委托的工程造价审计咨询公司(QS伟历信公司)对报价进行综合核实,并通过与三星工程及中建一局协商确定合同单价及合同价款(并作为本工程结算单价)

3、合价款的构成

1)综合单价:以深圳市造价管理部门所颁布的定额和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以及相应工程类别取费率为综合单价计算基准,参考2002年以来深圳地区类似工程(即规模、工期、技术方面相近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经业主、QS伟历信公司、本单项工程合营公司三方共同协商一致,确定综合单价。

2)工程技术、安全措施费之特别考虑增加费:除按上述工程报价确定单价外,考虑到本工程的业主特殊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促进之特殊性,应在合同价格构成中特别增加费用,其中包括:

①因压缩正常工期而发生的技术措施费、材料损耗增加费、短期人工费投入增加费、大型施工机具配置增加费;

②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频繁而发生的返工、赶工、窝工、机械停置(或使用效率下降)费用支出。

③其它由业主方工程担当于现场确认的费用支出。

3)设计变更、修改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增加或减少,应按工程施工过程实际发生情况,据实结算并调整合同价款。

甲方签字并盖章:_______乙方签字并盖章: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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